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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1-23

    编辑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标题"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我们喜爱电影有很多原因,其中一部分是因为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自己的影子。优秀的电影会在我们的心中留下深深的回味。观后感是对于我们观看电影过程中真实感受的反映,写下观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熟练地运用语言来表达我们的思想。欢迎阅读,希望本文能够成为你今天美好的启发并请记得分享出去!

    怒观后感 篇1

    《十二怒汉》,这是一部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电影,从头到尾黑白,百分之九十九的电影场景都是一个的小房间,交替出现在我们眼前的都是十二个浑身淌汗,怒气腾腾的男人,从头到位都是这十二个人的对话。电影讲述的是一个几乎就被定罪的“弑父”少年的案子在庭审之后由十二个男人组成的陪审团讨论案情的故事。故事从纽约的一个法庭开始。经过对法庭辩论的简要总结,进入陪审团讨论阶段。

    被告,也就是“弑父”少年,来自贫民窟,幼年丧母,因为父亲曾被判入狱,所以他曾在孤儿院呆了两年多,父亲出狱之后被接回了家。生活贫苦,父亲酗酒,稍有不快便会对自己的孩子拳脚相加。这就是“弑父”少年的背景。

    连他的辩护律师都懒得替他辩护,法官也是一副懒散的模样。所有人都相信这个年轻人是杀害他父亲的**。而且他将在陪审团讨论之后被定罪送上电椅结束他那没有人在意的人生。

    居住在少年的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驰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对青少年来说更糟糕的是,他声称上午11:00到3:00在看电影,但他甚至不能说出他刚看的电影的名字。

    然而,美国法律中有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指一定数量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起诉或者有罪的制度。陪审制度的特点不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案件证据不足以定罪。不得不说,这是一项先进的制度,它实际上诠释了西方法律制度当中“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精神。

    陪审制度虽然有价值,但毕竟也是由人组成的,陪审制度存在缺陷是不可避免的。导演还对影片中的陪审团制度提出了质疑。比如,电影里的这十二个人组成起来的陪审团,他们素不相识,来自社会各界,有各自不同的人生经验,有各自的偏好和性格,有各自关心的利益,更严重的是,有的人似乎根本不懂法律。

    然而他们却被迫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下被迫来到法庭,决定另外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活着还是死亡。

    在这部电影中,12名陪审员坐在一起,他们的讨论将决定一个生命尚未真正开启的青少年的命运。“铁证如山”的证据,再加上十二个人里面有的人急着回家做生意,有的正惦记着球赛,每个人都有自己各自的心思。他们唯一没有想到的是认真履行职责,挑战铁证。

    所以在第一次投票中,12人中有11人认为这名少年有罪,唯一提出质疑的是陪审员8人,他是陪审团制度的强者。

    在陪审员的不断质疑之下,几个合理的怀疑一一被提了出来,这几个合理的怀疑是;第一,楼下的老人则听见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但以经验来看,火车噪音极大,老人不可能在火车经过时,清楚听到少年说的话,老人说他在听到物体倒地之后,花了15秒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跑。但事实上老人跛脚,不可能那么快,老人为了让人关注自己而说了谎;第二,少年为什么不记得他所看过的电影,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之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经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将他抓住,而这时少年情绪太过紧张,脑袋一片空白完全说得过去;第三,少年的身高没有他父亲高,若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第四个怀疑显得更为关键,对面的女证人说她晚上辗转难眠,正好瞥见少年**,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睛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睛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各种证据表明陪审员有理由相信未成年人是无辜的。最后,全体陪审员一致投票决定让少年无罪。

    影片到这儿基本上就结束了,导演要告诉我们的不是一个少年的命运究竟如何,而是要告诉我们美国的司法体制,“宁可放过一万,不可错杀一千”的司法政策,以及公民在健全的法律机制之下,公民的责任就是要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有利于司法公正性,遏制司法腐败,有利于司法公开,普及法律知识,增进公民法律意识,但是易造成司法效率低下以及司法成本过高,陪审员挑选制度易造成裁决错误,陪审员义务易造成对公民个人生活的侵扰。

    当然,陪审制度有明显的弱点,但美国人坚持陪审制度的原因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和控制的。陪审员独立于司法机构和任何政治力量。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会做出的判断。

    当然,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人是不受任何控制的。在自由的国度里,一切都有可能。

    法律是严谨的,不是公民可以儿戏的,因此导演也借陪审员之口谈到了权力,八号陪审员指着另一位陪审员说:我们有什么权力如此轻描淡写地而且毫不讨论地把另一个人的生命结束了呢。毫无疑问,这是画龙点睛。它指出了法律的伟大,而这正是这部伟大的法律电影吸引人们的地方。

    怒观后感 篇2

    少数服从多数, 但真理或者说是合理的怀疑也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许我曾掌握真理,也许我曾有合理的怀疑,但我没有能力和魄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于是就成为了随波逐流之辈,在大家都同意一个观点的时候,或许我也曾闪过一丝异议,但马上就被自己否认了。有些人当心中产生合理的怀疑的时候不会因为少数或者多数而改变自己,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来并说服大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想这么多。

    十二个陪审员中除了方达饰演的戴维斯外,别的人心中肯定也或多或少有过怀疑,但马上就被自己否定了,否则当方达提出质疑时不会有这么多人响应,而且有几位陪审员还提出了连方达都没有提出的合理证据来证明方达的质疑,这说明有几位陪审员心中还是有一丝异议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否定了自己,没有提出来心中的`疑问,直到方达站出来之后才唤醒了他们心中的疑问,剧情才开始一步一步往下发展,方达作为第一个敢站出来提出合理怀疑或者说敢站出来质疑多数人的时候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这种有勇气和魄力的人呢。当大家面对一个观点都说对的时候你敢说不对吗?你敢提出合理的质疑吗?你有能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吗?你有勇气和魄力面对多数人异样的目光吗?你能承受多数人的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吗?我只能说我不能。或许这就是普通人和精英之间的区别。

    同样这部电影讲述的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让我大开眼界,美国的先进并不只体现在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上,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同样先进,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好,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没有最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最好。电影开始,那孩子凸出的双眼无神也无助,因为他知道没有人愿意帮他,他可能觉得自己已经死了。但就是这样,陪审员中出现了方达,美国的司法制度给了少数说服多数的可能性,并没有因为十一比一而直接PASS掉那一个反对声音,而且给了那一个反对声音陈述自己意见并同别人讨论的机会,从而才有从十一比一到十二比零的结局。最后我们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不是那个孩子,但就像方达饰演的角色所说,我们只是提出合理的质疑。

    整部影片的场景就是非常简单的一间屋子,但就是这间简单的屋子能让我目不转睛的看了九十分钟,不得不佩服导演编剧以及演员的高超技巧,虽然是一部年代比较久远的电影了但是即使现在看起来也还是很有味道。

    夜里睡不着,无意中找到了这部经典影片,看完后更睡不着了,随便写写,不喜勿喷。

    怒观后感 篇3

    十二怒汉观后感(一):

    早先看过米哈尔科夫版本的《十二怒汉》,曾深为之震动,却还未看过57年美国原版的《十二怒汉》,甚感遗憾,今日幸得一见,竟有振聋发聩之感,虽是西德尼吕美特所导演的**作,却于朴实无华间流露出的大师气息,而十二位男演员的表演,则更是炉火纯青,观此片,恍惚间不觉时光之流逝,日月之变幻。九十分多钟的电影,在我感觉好像是只过了十分钟似的,电影拍到这个份上,不得不说已经拍到了极致。在中国曾有天上一日,人间一年之说,其合理性不得而知,而观此片之后,我能够把它理解为仙界的的生活着实欢乐,使得神仙们浑然不觉时光飞逝,一年的时间就如过了一天一样。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一部电影也能够给观众带来神仙一般的享受,而就电影而言,更多的是反面的例子,大部分电影看起来极其煎熬和痛苦,观影体验可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每每看完,心境也总是愉悦的,长舒一口气道:omg,最终***看完了……

    《十二怒汉》之所以被我奉为经典,主要是因为这部电影扎实的剧作和高水平的表演,当然也少不了导演对社会的批判和人性的揭示,这似乎成为了一部好电影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十二怒汉》在这一点上做的确实十分到位。在那里我想引用一下木桶短板效应,这部电影正是由于各个方面没有短板,才名正言顺的成为一部经典之作。当亨利方达坚守着阵地,将对手们一个个说服的时候,我总是情不自禁想鼓掌的,也许这正是心理作用于生理的一个例证吧。

    《十二怒汉》的故事完全发生在一个封闭的房间之中,十二名陪审团成员在此作出裁决的全过程,案件是指控一名18岁的少年杀害了他的父亲,各项证据都表面少年就是**,似乎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这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素不相识,因为这样一件事坐到一个屋子里,他们的要决定的是另外一个同样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的生死guiltyornotguilty,tobeornottobe,liveordie!影片的点睛之处在于结尾,两个素不相识的陪审员,互通了姓名,将手握在一齐,然后再见各自离去,生活一如既往进行,用一句比较玄妙的话来说,就是民主尽在不言中。

    怒观后感 篇4

    人们的情感是一件很难以捉摸的事情。不同的事物会引起不同的情感,而这些情感会转化为不同的情感。

    片头描述了男主戴夫小时候在面对喜欢的女孩面前被脱了裤子,而这件事无疑对今后的性格的经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了戴夫心底一抹浓重的阴影。成年后的戴夫非常排斥与女友琳达在街上亲热,总会想到小时候那件被脱裤子的尴尬事,他胆小懦弱老好人的性格便是在那之后逐渐形成的,但他没有敢直面认识也就是擦掉那一抹阴影的勇气。

    之后在影片中戴夫在飞机上遇见了“疯疯癫癫”的巴迪.,巴迪一些非常令人恼火的举动却是没有激怒戴夫,戴夫的“老好人”脾气也让观众替他感到悲哀,而他自己却不以为然。

    精神病医生巴迪不断用过激的语言或者行为来触碰戴夫的底线,而然所有观众都感到唏嘘的是戴夫的底线足够“深”。

    或许很多人包括我都对戴夫进行愤怒治疗感到不解,影片中所塑造的戴夫很明显是一个好好先生,说他是一个暴躁的人也是完全联系不上,难免太过牵强。而随着影片的逐步深入我们理解了戴夫那种性格上的缺陷,也对“愤怒”这个词的含义得到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愤怒”在字典中的解释是当愿望不能实现或为达到目的的行动受到挫折时引起的一种紧张而不愉快的情绪。影片中把这个词的含义诠释的淋漓尽致,在我们的脑海中本能的认为和这个词联系在一起的是暴躁粗暴的人,而影片中填补了我们对愤怒另一种形态的空白。

    愤怒是一种情绪,有些人习惯于用行动立即表达出来,他们也是我们认知中脾气暴躁的人。大多数人认为戴夫不是一个愤怒的人,当然,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戴夫所代表的这种脾气好的人,精神上可不是个好老头。他的愤怒常常超出我们的想象。当他的愤怒累积到临界点时,比一个经常生气的人要致命得多。

    回到电影中,巴迪用一系列看似搞笑的方法,将男主的愤怒从精神层面转化为现实生活,并用他小时候从未想过的疯狂方式解开男主的结。最终,男人不再那么害怕别人的眼睛,不再胆怯地囚禁自己,最终得到了一份完美的爱情。

    愤怒只是一种情绪。有不止一种情感。人只是情感的载体,情感带来的影响只是精神的影响。当载体无法承受情感带来的巨大影响时,其转化行为及其对自身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控制情绪,无论哪一种。

    美术学4班:程雅雯

    怒观后感 篇5

    《十二怒汉》中亨利方达饰演的8号说,“合理怀疑是我们司法制度中非常珍贵的一部分。”整部影片就在实践着这一原则,影片虽然十分理想主义,但深深植根于现实。《十二怒汉》是影史的不朽名作,在豆瓣排名第26,imdb排名第7。

    下面是3篇关于《十二怒汉》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_篇1这是一部表现美国陪审员制度的黑白片,也是一部“清谈类”的推理电影。一个房间,一个饮水机,一个风扇,一个衣柜,一张桌子,十二个来自不同阶层的男人。

    影片的一开始,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只有8号陪审员坚持被告人是无罪的(我知道好戏要开场了)。之后8号陪审员分别从物证和人证出发,通过观点重组,细节推断,现场重建以及敏锐的洞察力一举推翻证人的谎言,证明耳听为虚,眼见也不为实的“推理”规条。

    “清谈类”的推理**和电影,成败的关键在于人物性格的塑造以及推理的过程上。**看到一半的时候,想起前段时间看的《七个证人》,从推理**的角度看,《十二怒汉》中的“侦探”用到了大部分的破案方法,但在推理的厚重感上还有所不足,这种“厚重感”体现**索间关联度上,逻辑性是比线索多寡更重要的推理要素(这也是我觉得《荷兰鞋》与《法国粉末》旗鼓相当的原因)。

    影片叙述张弛有度,恰到好处的在每一轮的推理后安排“中场休息”时间,让观众有时间和精力回味故事之外导演要表达的东西。除了正义,司法制度,民主制度,“疑罪从无”外,感触最深的就是我们从小接受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处事准则。虽然片名叫做《十二怒汉》,但十二名陪审员中的大多数却还是理性的绅士,他们坚持着不同的观点,却也一直捍卫着对立者说话的权利,片中的有一位陪审员说的好,大意是:

    “我不是哪一方,我只站在事实这一方。”抱团并不代表着掌握了事实,真相才是唯一可以横亘在对立方中间的高山,而我们要的是有登上这座高山的勇气和毅力。

    该片拍摄于1957年,里面的很多演员现在也已作古,但我还是怀念他们身上的汗水味,就像在怀念所有心无旁骛的推理故事一样;我想念那夏夜哗啦啦的雷雨声,就像在想念所有“名侦探”身上的“光辉”一样。……

    十二怒汉观后感_篇21957年的《十二怒汉》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作,由亨利方达主演,是一部**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影片获柏林金熊奖。在俄罗斯与车臣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历史矛盾背景下,生活在战争阴影下的莫斯科人民对车臣人民有着明显的仇恨和厌恶。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一名车臣男孩涉嫌杀害他的养父,一名俄罗斯军官。经过三天的审判,法院将最终裁决移交给了12名俄罗斯陪审员。影片巧妙地将****纳入影片的体系中,暗示了法庭上由于人们的主观情感可能导致的判断失误,无形中突显了仇恨的张力,提升了审判的高度。

    影片奠定简单的黑白色调,在少年飞驰的自行车车轮间,凌乱闪现的镜头片段间,“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句话不断从不同人的唇边吐出。经过冗长庭审后,睡眼朦胧的少年被带入一间黑暗阴冷的小屋中关押,而在一个学校的体育活动室里十二名陪审员登场,每个人都是漫不经心毕竟案情已进行了三天,且人证物证俱在,似乎男孩有罪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了。表决开始,居然有一票1票无罪!

    反对者有点尴尬和紧张:“我们买西瓜,不甜可以扔掉。然而表决不是买西瓜,我们举举手,这么年轻的一个孩子可能就一辈子要在监狱里了。

    ”其实他也没有丝毫的证据能证明男孩并没有弑父,弄清楚事实真相的唯一办法是以反对票拖延时间。在反对者的指导下,投票又一轮又一轮地进行。在分享生活经历、现场模拟案情、尝试探索其它可能性后,陪审员们最终一致通过了无罪判决。

    在这场大审判中,气氛始终紧张而沉闷,似乎每次在那个孩子濒临有罪判决的边缘,总有一只有力的大手把他往无罪的方向推一把,这就是智者对法律严谨性的尊重,对人性良善的呼唤。法律是理性、严格和权威的象征。似乎凡是遵纪守法的人都能做到最好。但谁能保证法律本身是公正和完善的呢?

    真相常常蜷缩在层层笼罩的迷雾背后,法律所倚重的证据可能仅仅是薄如蝉翼的一页纸,或者几句变化无常的证言。发现的所谓“真相”,可能远远不是终点。在无尽的循环中,只有一种温暖的力量,那就是黑暗中永恒的光明,它引导人们找到真理的出路,那就是人性中最原始的善。

    法律与情感的平衡从来就不是完全平衡的,人心最本质的善良与慈悲,构筑了人与人之间最为丰富的精神家园,超越了现实世界的利益纷争。

    尽管导演在影片中并未给出**是谁的答案,但是随着电影情节对十二名陪审员多样而奇妙的人生境遇娓娓道来,让观众感受到的,是一种温暖的力量、一种坚定的信念、一种由衷的感动!面对一个毫不相干的车臣男孩,陪审员们追随内心的良善,根据自身的生活经验去发现真实,从而坚定而确信的投出了自己对生命的尊重与怜悯的一票。影片最后一句话让观众深思:

    “法律,是永恒、至高无上的,可是,如果仁慈高过法律呢?”

    十二怒汉观后感_篇3最近,闲暇之余看了《十二怒汉》(12 angry men)和《辛普森梦之队》(纪录片),两部影片折**美国的司法制度,联想到近期中国的宝马碾童案,让人感慨良多。

    在这两部影片中,控方的证据似乎都是确凿的。我想如果这两个案子在中国,肯定没有悬案,被告律师只能做轻罪的辩护。但在美国,却出现了完全相反的判决,两名被告均被无罪释放。为什么,分别在不同的国家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不禁使人深思。

    在这两起案件中,美国刑事审判中的司法独立和无合理怀疑制度得到了充分发挥,但也反映了美国司法审判中对民意的抛弃。传统的朴素正义观不再被精英治国所推崇,因为普世民意并非正义,而且很可能恰恰与正义相背离,走向非理性的**。

    (一)十二怒汉

    在《十二怒汉》里,由12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中,仅有一个8号的建筑师,凭借陪审团12位成员必须达成一致方可定罪原则,第一次投票便投了无罪一票,致使大部分陪审员只想走完程序给被告定罪的想法落空。在每个人的意见都不同与你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意见,争取自己的理由,是一种独立的思维精神。在中国,所谓的人云亦云、鹦鹉学舌之辈太过泛滥,普通民意并不会对某个事实进行考证,更不用谈自己的独立思考。

    往往都是跟风跑,心理学上的“从众心理”在中国得到前所未有的演绎。同时这种表面看似自由民主的“大多数决定原则”广泛应用于中国司法审判中,如:中国法院合议庭和审委会在决议时遵循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检察院的检委会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也遵循以上原则……,这种大多数决定原也被适用于政治体制的各个方面。

    在这方面,我并不反对使用这一原则,但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应同时保留相关的救济制度或其他制衡这一原则的制度。因为在这一原则的支配下,极有可能形成对少数人的多数权,不幸的是,少数人的意志恰恰代表了正义。对此,我们可以运用其他相关制度来降低运用此项原则的成本,比如美国司法制度的刑事审判中陪审员必须一致通过原则,否则该案就被宣布为悬而未决之案(hung jury),再重新组建下一个陪审团对该案进行表决,虽然这种制约或制衡不是最好的制度,但相比中国而言,在未找到其他比好的方法情况下,却是迄今为止最能有效保障人权的一种制度。

    在《十二怒汉》影片中,检方提出的证据如下:1、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2、楼下的跛脚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花了15秒走到门口看到被告跑下楼梯;3、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且杂货店的老板出面指认被告,被害人伤口是利器从上而下所伤;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如果本案的所有条件不变,只有在中国进行审判,所有**被告的律师将不为无罪辩护,而只为最轻的辩护。

    被告人一出生在民间石窟,少年就遭受家庭暴力,随后又去了感化所等,以求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争取从轻判决。但在美国,还有一个附加的陪审团制度,而恰恰在12人组成的陪审团中,又有一个能独立思考、有质疑精神的8号陪审团,那么结果就大不相同了。8号建筑师,我不知道西德尼·卢米特导演是有意还是无意。他安排8号做建筑师。

    我无意贬低知识水平不高的民众,只是相对来说,文化水平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一个人的思考深度和广度,即知识水平决定一个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当然并不排除像六祖惠能那样的例外。作为建筑师,8号楼的细节可能是导演无意安排的,我不敢猜测。8号随后凭借自己的“固执己见”和缜密的逻辑思维,提出本案的五大疑点:

    1、住在对面的女证人说她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其父亲胸口刺下,当时正有一辆六节的火车经过,她透过火车最后两节看到此情景,火车最后两节通过实践大约6s左右。但八号陪审员曾经住在铁轨旁,他认为火车噪音极大,跛脚老伯不可能清楚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这句话。

    2、 跛脚老伯说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研判是其父亲),当时火车还是持续通过,噪音还在持续,他不可能听清物体倒下的声音,随后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经由八号陪审员模拟发现,跛脚老伯根本无法奔跑,以他的走路速度,大约需41秒才能达成,他却谎称15秒。

    九号陪审员是十二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他最了解老人,他的见解为:跛脚老伯穿着破烂,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

    3、 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因此众人研判少年说谎。但八号陪审员认为,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为了证明这点,八号陪审员一直询问四号陪审员这几天晚上做了什么,结果四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四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之下回答,就错误连篇了,更何况是少年呢?

    4、 少年的父亲身高较少年高七,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

    5、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但该女证人有戴眼镜,出庭时鼻梁上也有眼镜压痕,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

    8号通过对检方证据的质疑,逐一说服其他11位陪审员,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七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在整个过程中,有个一镜头让我觉得尤为震撼,当其中一个坚持被告有罪又急着回去看球赛的陪审员,在同意有罪的人处于弱势的情况,改变自己观点,认为被告无罪,其中有个社会职务为钟表工就随即发问,为什么觉得被告无罪,结果该名陪审员说不出所以然。钟表工便怒不可遏教训他道,你必须因为真正觉得被告无罪改变主意,如果是因为要急着回家看球赛才改变主意的,则不会轻饶他。国家设置的这个制度是为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个人没有理由滥用。

    当时,感慨1957年的美国,普通民众都有这样的觉悟,何愁国不强,民不富?美国的强大并不是没有理由。

    与其说陪审团制度以及刑事审判中毫无合理怀疑制度为一个18岁少年免去了电椅之刑,还不如说一个具有独立思考能力之人挽救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当然后者只能借助前者才能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前者作为制度性保障,后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再怎么强也无济于事。但如果没有后者,无论制度如何规范,也是白搭。

    两者相辅相成,方显成效。可惜的是在中国,两样都没有,不论以前的泸州二奶继承案,还是近期的宝马碾童案,公权机关都基于普通民意的愤慨,在朴素正义观的指导下从而把最初的定论改成普通民意可以接受的结论,这种取悦普通民众的做法无疑是对法治的最大妨碍。姑且不论普通民意是否能够代表正义,单单公权机关包括审判机关不能独立行使自身权力,而囿于并受限于普通民意,这一点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打击却是致命的。

    审判机关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基于民意,那么就无法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普通民意瞄准的下一个目标是不是自己。在一个个人自由无法保障的社会,谈何民主?!

    而在中国,缺少某种介质,这种介质或者也可以称为某个团体,起着平衡在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关系作用。因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天大地大,人情最大,检察院的公诉科检察官跟法院的刑庭法官之间关系微妙,即使不是大学同学,几个刑案办下来,估计关系早已熟稔,相对律师,两者都是代表国家公权,自认为是为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故两者对“拿人钱财、****”的律师有相同的潜在敌视的情感,表面上看起来法官是中立的,其实并非如此。如果一个刑案到了检察院公诉阶段,基本已经定型了,被告肯定会判刑,除非有证明其无罪的新的证据出现,但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

    因为调查取证权在公安和检察院,两者不会自打嘴巴。而法院也不会轻易判被告无罪,好歹也要给检方一个面子。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检方对法律实施有监督权,检方的权力大于法院。

    凡此种种,中国的刑案做无罪辩护的少之又少,律师们也清楚,绝不自己调查取证,以防被公权机关依据那该死的306条冠以 “莫须有”罪名把自己也赔了进去,只能在公安和检方提供的证据中苦苦寻找一线生机,妄图找出他们有自相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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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观后感 篇6

    除了男孩自己的陈述外,很多人质疑,因为男孩说他当时正在电影院看电影,但他无法回答电影的名字和演员的名字。但结合当时的情况,男孩在去电影院前被父亲殴打,然后回家接受警方讯问。当时,他父亲的尸体在客厅。在如此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他很有可能回答不了这些问题。所以综合这些证据和推论就不能得出男孩有罪的结论。

    第二,在考察证据的时候,可以将数个证据结合来看。像老人的证词,如果我们排除前面提到得,可以说是比较可信的。但结合女子的证言,她说,案发时电车经过,她从电车后面看到了两节车厢。这意味着案发时有一辆电车经过。

    碰巧老人家在汽车跑道附近,噪音很大。他听不到那男孩的声音。如果几个证据中有疑问,这些疑问的结合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同的结论。就像在电影里,那个女人说她看到那个男孩杀人时就开始尖叫。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解释为什么男孩在听说有人发现他杀人后又回到犯罪现场。综合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这名男孩当时可能不在犯罪现场。

    第三,结合证人的具体情况,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运用一定的心理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影片中,认定男孩有罪的陪审员指出,男孩的律师没有提及许多细节或关键信息,表明这些东西并不存在。但如果有一些综合性律师的案例,可以发现这种情况很容易解释。

    因为律师是法院指定的,不管男孩是否有罪,都与他无关,他也得不到好处,这可能会让他对案件敷衍了事。还有,在质疑老人的证词是,一位陪审员也指出,这位老人一生默默无闻,这是一次很难得的让别人注意到自己、询问自己意见的情况,所以会很想表现一下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说出一些不真实的信息也是可能的。而在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调查显示,如果发生车祸,目击者指出的车与实际车祸相符的概率只有80%。

    此外,关于陪审团,我觉得支撑那个人在刚开始十一比一地情况下还坚持要讨论案情的是合理的怀疑,即除非十分确定,陪审团无法判定被告有罪。所以他在一开始就说,“我不认为他无罪,我只是不确定他有罪”。具体来讲,我在以下两个方面感想颇多:

    第一,他们即使陪审员,也是普通人。所以他们在判断案情的时候也会受主观情感的影响。比如,在刚开始每个人陈述自己的意见时,一号就说“我不知道,就是觉得他有罪”,另外,还有一个陪审员只是说因为男孩是贫民窟的,而贫民窟里面没有好人,就认为男孩有罪。

    而且我们可以从每个人的态度中看出,同样的证词,为什么你愿意相信老人和女人的证词,而不是男孩的证词?

    第二,作为陪审员要永不妥协。既然作为陪审员,就是为了毫不相干的人的命运,甚至是生命而坐在这里,就要本着为当事人,为生命负责的态度。就像影片开始,那位陪审员说的,“我虽然被确定他是无罪的,但是我们不能就这样把一个年轻的生命送上电椅”。

    在观看电影的时候,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刚开始,团长让陪审员举手表决的时候有一些人是很迟疑的,看了周围人的态度之后才举的手,说明存在妥协的可能,再加上在讨论的后期,一个陪审员为了尽快结束讨论,就没有原因的说他认为男孩无罪。所以当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讨论和投票时,这种事情就存在了。相反的,让这件案子继续讨论下去,得出与之前结论相反的结果的就是因为那个陪审员的不妥协。

    所以,作为陪审员不能因为自己的观点与大家不同,就盲目妥协,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怒观后感 篇7

    很早之前就听说过这个电影,但是自己也始终不相信一部这么老的电影,现在还对我会有多少的影响。《乱世佳人》看到中间也就放弃了,不是说它不好,但是再经典的电影现在也觉得老了,《罗生门》也是久负盛名,但也没有让我觉得好看的不行。

    之前看过的最老的电影应该是希区柯克的《精神病患者》,无论是镜头剧情以及气氛渲染都无可挑剔。我以为这个57年的电影应该坚持不到10分钟,但是整整100分钟,我看完了并且觉得意犹未尽。

    整个电影非常沉闷,但是节奏紧凑,剧情过渡自然,100分钟不但让观众记住了十二个审判员的性格,职业,年龄,而且十二个人性格鲜明有特色。

    故事是针对一个男孩杀害父亲,到底有没有罪的故事。导演在故事一开始就告诉了大家:这个男孩有罪,他杀害了自己父亲。让陪审团进行审判,必须要思路清晰,每一次提出的疑问,每一次的分析都让人豁然开朗,这位老先生他的职业说不定就是大学教授,总之他的分析能力更甚8号陪审员。

    之后的每一次投票,每一个倒戈的人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抽丝剥茧,一层层展开,其实这个男孩有没有罪大家都不知道,只是”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就是民主制度。从这个电影中,看到了美国民主制度之下的理性,大家都是公民。这不懂犯罪、不懂心理,他们职业不同,性格不同,甚至有人是为了想赶紧回家看球赛而倒戈。但是这个案件将他们在茫茫人海中集中起来,一起为了个孩子的性命而做出决定。

    很喜欢电影的结尾,很安静。闷热之后的暴雨,雨过天晴,11个人也做出了选择,他们又迈开脚步,投入到自己的生活之中,8号陪审员和9号陪审员互相交换了姓名之后消失在人海中。他们不是英雄,他们只是美国的公民。

    这就是民主制度下的美国。

    怒观后感 篇8

    《十二怒汉》仅以普通的刑事案件为视角,刻画出12个陌生而又倍感熟悉的普通人形象,却从细微处深刻地拷问证据制度,审视司法程序并鞭笞人性弱点,让观众也随之审视自己的内心。下面是《十二怒汉》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它是一部黑白电影,虽说它没有斑斓色彩,却深深让我震撼。场面很简单。在会议室里,有一张长方形的会议桌、一个固定的电扇、十二个人和一个看门人。门是锁着的。天气又热又热。窗外乌云密布。暴风雨来了。

    电影里98%的场景就是那间会议室,没有华丽辉煌的场面,没有美丽动人的景观,没有年轻帅气的偶像,甚至没有句多余的废话,只有12个穿着西装衬衣,汗流浃背的男人,当一部杰出的电影只有这些的时候,那么剩的就是精湛的演技和深刻的台词了。在没有外部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推动情节发展的,只是人物、经历、观念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十二个男人,从事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经历,带着不同的性格,怀着不同的理念素不相识,从未谋面,在一个阴沉的下午,聚在一间屋子里,在法律面前决定着一个18岁男孩的生与死,这在其中的是一个人心里,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证据确凿,只要达成一致,这男孩有罪,便成了。然而8号评审员却举起了反对的手。正是因为反对,这个小男孩才有机会重生。

    每个人都享有发言的权利,而且有捍卫自己的这种权利。

    《十二怒汉》观后感1957年的《十二怒汉》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作,由亨利·方达主演,是一部**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影片获柏林金熊奖。影片以俄罗斯和车臣两个多世纪的历史矛盾为背景——生活在战争阴影下的莫斯科人,对车臣人民有着明显的仇恨和厌恶。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一名车臣男孩涉嫌杀害他的养父,一名俄罗斯军官。经过三天的审判,法院将最终裁决移交给了12名俄罗斯陪审员。影片巧妙地将****纳入影片的体系中,暗示了法庭上由于人们的主观情感可能导致的判断失误,无形中突显了仇恨的张力,提升了审判的高度。

    影片奠定简单的黑白色调,在少年飞驰的自行车车轮间,凌乱闪现的镜头片段间,“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这句话不断从不同人的唇边吐出。经过冗长庭审后,睡眼朦胧的少年被带入一间黑暗阴冷的小屋中关押,而在一个学校的体育活动室里十二名陪审员登场,每个人都是漫不经心——毕竟案情已进行了三天,且人证物证俱在,似乎男孩有罪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了。表决开始,居然有一票1票无罪!

    反对者有点尴尬和紧张:“我们买西瓜,不甜可以扔掉。然而表决不是买西瓜,我们举举手,这么年轻的一个孩子可能就一辈子要在监狱里了。

    ”——其实他也没有丝毫的证据能证明男孩并没有弑父,弄清楚事实真相的唯一办法是以反对票拖延时间。在反对者的指导下,投票又一轮又一轮地进行。在分享生活经历、现场模拟案情、尝试探索其它可能性后,陪审员们最终一致通过了无罪判决。

    在这场大审判中,气氛始终紧张而沉闷,似乎每次在那个孩子濒临有罪判决的边缘,总有一只有力的大手把他往无罪的方向推一把,这就是智者对法律严谨性的尊重,对人性良善的呼唤。法律是理性、严格和权威的象征。似乎凡是遵纪守法的人都能做到最好。但谁能保证法律本身是公正和完善的呢?

    真相常常蜷缩在层层笼罩的迷雾背后,法律所倚重的证据可能仅仅是薄如蝉翼的一页纸,或者几句变化无常的证言。发现的所谓“真相”,可能远远不是终点。在无尽的循环中,只有一种温暖的力量,那就是黑暗中永恒的光明,它引导人们找到真理的出路,那就是人性中最原始的善。

    法律与情感的平衡从来就不是完全平衡的,人心最本质的善良与慈悲,构筑了人与人之间最为丰富的精神家园,超越了现实世界的利益纷争。

    尽管导演在影片中并未给出**是谁的答案,但是随着电影情节对十二名陪审员多样而奇妙的人生境遇娓娓道来,让观众感受到的,是一种温暖的力量、一种坚定的信念、一种由衷的感动!面对一个毫不相干的车臣男孩,陪审员们追随内心的良善,根据自身的生活经验去发现真实,从而坚定而确信的投出了自己对生命的尊重与怜悯的一票。影片最后一句话让观众深思:

    “法律,是永恒、至高无上的,可是,如果仁慈高过法律呢?”

    《十二怒汉》观后感美国电影《十二怒汉》是法律题材电影中的经典之作,也是**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该片以表达方式的极简与蕴含思想的极深,给人以强烈的心灵震撼。这是一个除片头、片尾几分钟以外,始终发生在一个密闭的陪审团会议室里的黑白故事片,剧情脉络仅以陪审员讨论案件的形式推进;这是一部有着多达12名“主角”的电影,每个人都有鲜明的性格特征,但直至影片结束时,观众都不一定能记全所有角色的名字,影片也仅在结尾处通过两人礼节性的寒暄,简要“通报”了两个陪审员的名字,这才让观众突然意识到这部影片的“主角”原来是有名字的。但是,我们却能从“不知名”的12位“主角”的“愤怒”中,由衷生发对事实真相、法律制度乃至人性的深刻反思。

    他们的理性与成见、公正与自私、慈悲与冷漠、智慧与愚昧、执着与犹豫、醒悟与忏悔……诸多人性构成的复杂因子,都通过个人的言行举止不经意地喷涌而出,并融合、纠结在一起,甚至产生激烈的碰撞,这种碰撞便是“怒汉”的缘由,这种碰撞也非常自然地激起观众内心的涟漪!

    而这一部经典之作的引子,竟然是我们法律人非常熟悉的刑事案件,一桩经历过一个星期**审理,需要陪审团12名成员对“罪与非罪”作出事实判断的案件。

    从法律人的视角,我们会从影片中得获取何种启示或者教训呢?

    从方**层面来看,司法应是一门“技术活”

    证据是我们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是对已发生事实的再现,是围绕待证事实的解构,还是对各种“碎片”信息的加工和创造,它究竟与真相有多少距离,可能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判断,这种判断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常识与经验。

    影片告诉我们,审查证据时,不能仅做证据零件的“组装游戏”,而不问零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以及零件与零件之间的“搭不搭调”。如杂货店主声称凶器在案发现场周边店铺仅此一把,而陪审员在邻近摊位很容易就买到同样的一把;楼下居住的老人,证实听到嫌疑少年与其父即本案死者的争吵,且随后看到少年立即下楼从楼梯口逃走,而一个中风的老人,根本无法在15秒内从卧室走到门口,因它间隔60余英尺的距离;该老人证实听到嫌疑少年与其父争吵声的证词,与对面楼层女目击证人证实案发时有火车正好经过,严重影响听觉的事实相矛盾;对面楼层女目击证人,证实看到了嫌疑少年杀父的全过程,还说明即使有火车通过,但火车如果不开灯她完全可以透过车窗看到对面场景。

    但是,从弹簧刀的惯常使用方法和刺击部位来看,以嫌疑少年的身高难以形成那样的刺击高度;再通过女目击证人鼻梁上镜坑的分析,其应是近视眼,而深夜睡觉时不可能还戴眼镜,她也不可能清晰目击案发过程;还有嫌疑少年自辩当晚去看了电影,但案发后不能立即回忆电影内容,经过三个月后才回忆影片内容,控方以此证明嫌疑少年提出不在场的辩解不成立。这些细节一开始就被陪审员忽略了。

    还有一件事值得观众深思,那就是当**第一次询问嫌犯拍摄电影的时间时,案发地正是案发现场,案发后少年回到家中。想象一个少年面对父亲的猝死,站在父亲的身旁,他怎么能像普通人一样回味电影情节?他怎么能预见到电影情节的记忆盲点会突然增加他杀害父亲的嫌疑呢?

    ……或许在真相大白之后,反思这些证据细节,多少有点“事后诸葛亮”,并且这毕竟是电影,编剧精心设计才将许多巧合都糅杂在一起,但我们能够因此而忽略这些“巧合”吗?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冤假错案并不是由各种巧合造成的,如破案实践有限、侦查疏忽、社会影响、技术失误等。谁能保证这些巧合不会发生在我们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所以,证据也是会骗人的。

    要去伪存真,要找出确凿的证据,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磨砺,司法真是一门“技术活”。

    从价值观的角度看,善良是法人的第一职业品格

    当我们回顾剧情中被忽略的证据细节时,发现这些都是常人可以注意到的,也是警察、检察官应该注意到的,但这些细节为什么会被忽略?以至于陪审团在第一次票决时也仅有一人反对判决有罪。

    或许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司法技术层面的问题,或是纯粹的经验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听懂法官在庭审结束、陪审团评议之前讲过的一句话:“一个生命因犯罪而逝去,而另一个生命在等待你们的裁决。”这句话告诉我们,无论是对死者的尊重,还是对生者的怜悯,我们都不能让心中的“怒火”冲昏头脑。

    司法审判不是个人情绪的宣泄,不能任由主观偏见泛滥。否则,不仅是法律的悲哀,更是人性的悲哀。然而,要摆脱偏见,摒弃干扰,做一个理性、明智、勇敢的正义卫士,并非易事。

    十二怒汉中,那位因父子不和而饱受煎熬的父亲,始终放不下对叛逆少年的痛恨,认为嫌疑少年是不可救药的“人渣”;那位买了一小时后球赛门票的陪审员,认为不应为一个“简单”案件,浪费自己美妙的休闲时光;在认定少年到底有没有罪,意见分歧严重时,有人主张终止讨论,将案件交给新组建的陪审团去解决;有人自始至终执着坚定,而有人从头到尾漠不关心……

    虽然影片的结局无疑是正义和良知的胜利,但我们知道,这场胜利并不容易。

    看着12位陪审员相继释放出心中的“怒火”,我们会钦佩8号陪审员的审慎与坚持,会欣喜陪审团其他成员的理性与善良并未“走远”,会庆幸那个“暴怒”的父亲,最终在痛哭流涕中仍赞同无罪意见!

    或许不同的人会从这部电影中得到不同的感受,就如同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但有一个共识,是我们都能接受的——那就是内心的价值观才是外在感观的“总开关”!它主导着、决定着我们关注什么、接受什么,忽略什么、放弃什么,是为追求正义而怒、还是受偏见支配而怒?

    法律是善与正义的艺术,法律人首先要具备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因此,“方法为用、本心为体”,良善之心才是法律人公正执法的根本保障,这从本源上决定着法律人当“怒”与否,因何而“怒”。

    从实践要求看,司法挑战十分艰巨

    小编看完电影中陪审团成员的表现,并未产生一点“内行”必定强于“外行”的优越感。事实证据的判断往往不依赖高超的专业知识,剧中陪审员的所有错误都可能在我们身上重现。

    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规律决定了对事物的认识。如果你有一个谨慎的态度,在不带偏见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常识、常识和常识,你也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有人说,正义女神蒙住双眼,因为正义是完全客观的,即不畏权贵也不偏心,不看你的出身、财富、权力或者可怜与否,而只凭客观事实来裁决,必须通过内心来感悟,不能容许眼前光怪陆离的干扰,就如她身后的法谚所表明的:

    “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我们正处于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新形势下,需要更深入地思考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怎样探寻案件事实真相……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们,准备好了吗?

    总之,《十二怒汉》是一部让法律人产生强烈代入感的经典影片,以一起案件的陪审团评议过程,折**司法与人性的各种影像,值得我们用心去慢慢品味!

    对比xx年韩国著名法律题材电影《辩护人》,二者在题材和表现手法上风格迥异,拍摄时间更相距五十余年,但《辩护人》也给予了我们很大的启示!《辩护人》以已故韩国前**卢武铉为原型,让我们看到平民律师宋宇锡是如何一步步成为法治英雄,最终在具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法治建设的。

    《十二怒汉》仅以普通的刑事案件为视角,刻画出12个陌生而又倍感熟悉的普通人形象,却从细微处深刻地拷问证据制度,审视司法程序并鞭笞人性弱点,让观众也随之审视自己的内心。

    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人类社会需要英雄,创造英雄,这确是是人民的福气!但英雄不一定存在于每一个历史时期或每一个历史角落。没有英雄的时代可能不是一个好时代。

    也许我们真正想做的不是为成为一个充满志愿者的英雄而努力,而是努力成为一个善良、诚实、尽责、理性、平和的普通法人!也就是说,因为善良而愤怒,因为正义而愤怒!

    怒观后感 篇9

    观《诸神之怒》有感

    这个清明假期,我和同学一同前往紫光影城,**了《诸神之战》的续集——《诸神之怒》。

    影片讲述了英勇的珀修斯战胜北海巨妖的数年后,这位宙斯半神之子与他的10岁之子赫利俄斯正过着平静的渔民生活。另一方面,诸神与泰坦的正在进行战争。随着人类虔诚程度的下降,众神失去了对泰坦的控制,包括他们的父亲克洛诺斯,以及宙斯的哈迪斯和阿瑞斯兄弟。

    这三个人推翻了他们的神宙斯,把他囚禁在深渊里。珀尔修斯从波塞冬那里得知他需要拯救宙斯。泰坦们的力量在逐渐增强,宙斯的神力也逐渐减少,借助安德洛墨达女王,波塞冬的半神之子阿基纳和火神赫菲斯托斯的帮助,珀修斯将深入深渊营救宙斯,战胜泰坦,同时,拯救人类。

    这是由乔纳森·理贝斯曼导演的一部影片。而男主角珀修斯,也是由《阿凡达》的男主角萨姆·沃辛顿来扮演。影片采用了3d技术,这不禁让观众们乐在其中。

    无论是塔尔坦罗斯的恢弘与阴森,还是战争的声势与激烈,以及各种特效,如天马飞翔,宙斯与哈迪斯联手一段,都十分逼真,令人不禁身临其境。

    最让我感动的是,珀尔修斯去了神龛与阿瑞斯战斗至死。他为儿子而战。无论他倒地多少次,或是多次受伤和猛烈攻击,他都会站起来。最后,他打败了战神阿瑞斯。他凭着信心,凭着为儿子而战的信心,战胜了泰坦国王克洛诺斯,拯救了全人类。

    那么,我们为之奋斗的信念是什么?我们即将面对期中考试,像战场一样踏上考场。我们能把什么作为一种信念并依靠它来赢得胜利?

    正是这种理想让我们敢于挑战自己,让我们一次次站起来。为了理想,我们可以不断奋斗,可以不断前进,可以不断超越自己!而没有理想的我们,绝不可能有所作为,也绝不可能成功。

    那么,我们需要去努力,需要去拼搏,因为我们有了理想,我们就需要去脚踏实地的奋斗。

    奋斗吧!同学们!只剩下八十几天,此时不搏,更待何时?为了心中的信念,让我们一起奋斗吧!中考过后,蓦然回首,灿烂就在此时!

    九年级四班

    怒观后感 篇10

    《以怒及怒》可以说是一部情节设计精巧的富有幽默感的电影,对于我而言在看《以怒及怒》时,刚开始感觉电影的内容过于巧合,有点过于做作,当然也正是如此,使得我对于这个看似“一团糟”的故事情节的结尾十分期待,影片的结尾是让我大吃一惊的,一切都是心理医生巴迪的精心设计,目的就是为了让主人公大卫恢复自己的自信心,并且改掉容易发怒的毛病。对于这个精心设计的结局,除了震惊,剩下的就是个人对愤怒的理解。

    首先,面对别人的行为,如何抵制自己的愤怒?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平静的心态,海大百川有容乃大,发怒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平静下来,小不忍则乱大谋。

    其次,在自己愤怒的时候,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让一个粗心失控的愤怒造成的伤害最小。在发怒的瞬间,应该马上意识到自己的失态,这样才能悬崖勒马,在自己的大脑中应该存在两个小人,一个火冒三丈,这时候需要另一个小人对他说:“千万不要一拳打过去,否则只有一时痛快,剩下的就是无尽烦恼。

    ”如此一来在权衡下就必定能让头脑平静。

    最后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该如何对待自己内心的压抑之感,电影中主人公在开始时都采取自我压抑,有什么怒火都采用自己忍受的方式来解决,然而这必定不是一种好办法,遇到不顺心的事难免,如果采用自我压抑的方式,那么就如同治水,一味的去拥堵,去堵住洪水的爆发,这始终不会是治理的好办法,真正的办法就是采用疏导的方法,找一个对象去合理的发泄,对自己要具有足够的自信,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处理好烦心事,如此一来就能解决好身边的不顺心的事,也就可以让自己的内心始终保持安详的状态,自然就避免了发怒。

    当然,永远保持乐观的态度,笑人生,这自然是好心情的最好法则。静赏庭前花开花落,坐看天上云卷云舒。做到任尔密雨斜倾,我自坐拥王城。

    怒观后感 篇11

    我的选修课是法律影视鉴赏。之前没有选过这一类的选修课。在这门课上,我接触了很多关于法律的电影,这可能是因为缺乏任何法律依据。我总觉得法律影视鉴赏课有一个说不础的空白。

    《十二怒汉》是我在这门选修课里面印象最深的一部电影。因为这部电影在我大一的时候稍有看过。虽然经过了两年时间,忘的差不多了,但是在这门课上再次看到,印象倒是更深刻了。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原名《12 angry men》,整部影片没有什么场景的变化,除了法院大门、法庭就是会议室。简单的场景,内容却很精辟,一个十八岁的孩子被指控弑父,本来证据链条很清晰,因为有个老人证明看到男孩往外跑,一个铁路对面楼里的女士证明看到男孩用刀刺伤他的父亲,男孩说自己当时在看电影,却无法说出电影的片名和演员。杀人用的匕首是男孩从二手店里买的。

    一切都很完整,陪审团的十二名成员因为意见不和而进行了讨论。这个人只是在逆向思考,因为他们的意见可以直接导致男孩是被处决还是被释放。疑问从声音开始,挨着铁路,那么吵的环境,老人说能清楚的听到争吵,并清楚的听到是谁在争吵,女证人能否清楚的通过火车看到对面房间内的打斗,再从房屋的结构开始推敲,一个腿部不好的老人,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看到杀人凶手,然后又根据死者身上匕首插入的角度分析凶手的身高,女证人因为视力问题不可能在睡觉时清楚的看到火车对面屋内的打斗。

    这一切挽救了一个18岁男孩的生命。也许这孩子会学坏,但这不会让他受到不该受到的惩罚。这个故事没有表现出新生儿的表情,也没有显示出陪审团在法庭上的有力论据。它悄无声息地结束了,这让人们想了很多!《十二怒汉》全剧拍摄主要就是在一个房间,十二个陪审团员针对一个案件的讨论,九十六分钟的时长,没有因为景色的缺少而让人觉得乏味,整部片子非常精彩,那个最开始提出无罪的人,他没有肯定那个嫌疑犯是有罪的,只是他觉得有值得怀疑的地方,之后其他陪审员层层推进,找到了自己认为怀疑的点,从一人认为无罪比十一人认为有罪,到最后的十二个人都认为无罪,这个过程让我有些感触。

    从这部电影中,我可以更直观地理解陪审团的意义和价值。其实,陪审团作为相对公平的第三方,同时也代表了社会的眼睛,而这些人也是从事各行各业,随机抽取参加审判的,这种方法实际上从侧面也有效的减少了渎职和腐败,毕竟每次审判时陪审团随机抽取,几千个人员内,抽出十几个人还是相对公平的!也许这样也是一种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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