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方案范文

发表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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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各村、包村干部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存在建档立卡不够精准、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增收不够快等问题。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镇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我镇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期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原则,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找准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bIJiaogAo.cOm

二、具体目标

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集中整改活动。以管区为单位,全体包村干部下村进一步和贫困户沟通,完善档案资料,并因村因户制宜制度扶贫措施,确保精准识别、信息真实、精准脱贫。

三、活动内容

(一)查改贫困人口基本信息。

核实同院落居住的人口与实际认定贫困人口数不符的情况,核实同户籍与实际认定贫困人口数不符的情况,并写出说明。核实每个人的病、残、学及有无劳动能力等具体情况。调整《贫困户信息表》中记载与实际不符的人员。对发现的同一家庭未全纳入低保的要问清情况,统一汇总由民政办出具说明。

(二)完善贫困户档案材料。

核查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确保无漏项、错项。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彻底解决《贫困户档案》不同程度存在的卷面不整洁,字迹潦草;数据信息前后不对应;帮扶人、镇村负责人信息不准不全,缺少相应签字;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慢性病鉴定证等证件及病例复印件缺失;除低保外危房改造、助残器具、助学等其它救助缺少证明材料等问题。民政办、老龄办等部门出具各自救助或补贴发放证明交扶贫办贴入《贫困户档案》。

(三)落实各项政府救助补贴。

对贫困人口应该享受的低保、养老、高龄、粮补、计生、残疾等各项政府救助或补贴逐一询查,核实是否应领尽领,已全部落实到位的,交由贫困户签字确认。发现一项或几项未落实的,做好记录并转交民政办、老龄办等相关部门复核,确属应发未发的要立即补发。对发现的事实残疾但未办理残疾证的贫困人员,管区和包村干部要做好统计报民政办,帮助其尽快办理残疾证并发放相应残疾补贴。补发补贴和新办残疾证的相关证明要同步归档。

(四)科学测算家庭其他收入。

除政府救助补贴外,贫困家庭还有工资性、财产性、经营性收入或亲属帮扶、社会捐赠等收入。入户时要打消贫困户怕“被削掉低保”的顾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户核查,科学合理逐人逐项算清,并在《贫困户信息表》、《帮扶记实》中修正以下内容:有无务工情况,务工的地点、工种、收入等;土地是自种、出租还是亲友代种及收益情况;亲属帮扶和社会捐助情况及折算金额等。以上核实后的收入交由贫困户签字确认。核查后收入加上政府救助补贴仍未达到脱贫标准(3402元/年)的,民政部门和所在村要实施救助或其他帮扶,确保不返贫。

(五)解决住房、看病困难问题。

配合区相关部门进一步排查鉴定贫困户危房。贫困户危房改造,我区按照最高可补助6万元,对贫困户无力垫付先期资金的,镇村要研究专门意见帮助解决。大病救助除按政策报销和救助外,对贫困户无力承担的部分,要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站的作用,帮助解决。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慢性病人员尽快到医疗机构鉴定慢性病,切实减轻门诊看病负担。

(六)实施产业和就业扶贫。

支持贫困人员继续实施土地流转、经营小产业、从事公益岗位、就近打零工或外出务工。对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产业或就业增收措施的,根据每户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帮扶计划并付诸实施,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都有活干,能增收,切忌一兜了之和不切实际。帮扶计划措施可以在特色种养业、公益岗位、金融扶贫、乡村旅游、电商扶贫等方面让贫困户直接参与,也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制、土地托管、订单帮扶等多种形式,将贫困户纳入产业链条分享发展收益。

(七)压实精准扶贫工作责任。

镇、村承担精准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对扶贫工作任务、工作成效及考评结果负全责。根据区里统一要求,对所有贫困户实行镇机关干部包户责任制,镇科级干部、工作人员分别包保若干贫困户,一包到底,直至脱贫。支部书记是本村扶贫工作直接责任人,镇包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管区总支是本管区直接责任人;镇扶贫办和分管领导是镇扶贫工作直接责任人,镇党委书记、镇长是镇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户干部每月到包保贫困户家中走访1次,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包保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

四、方法步骤

(一)培训发动。

8月29日召开动员培训会,对包村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进行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充分认识集中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核查整改。

8月30日―9月16日,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全面开展查改。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逐项形成解决方案,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全部解决。

(三)检查验收。

9月17日―9月24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按照不低于10% 的比例组织检查验收,各扶贫工作责任人要高度负责,要核查清楚,整改到位,确保不出问题。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镇党委书记对这次集中活动负总责,进行科学调度并进村现场督导。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管区和村“两委”的同志要全部参与,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快速推进。

包管区领导和包村干部要把时间和精力靠到整改活动上来,每个管区配备一辆车进行入户核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任务。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

发扬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要真正排门入户逐人逐项核查,确保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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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4月、9月政法综治宣传月为契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平安”为主题的政法综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平安建设深入人心,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赢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全国、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重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取得的新成效。

2、宣传社会各界和各单位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齐抓共管的情况;各村、各单位协调配合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3、宣传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群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4、宣传各级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治理成果;宣传通过“严打”整治行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的情况。

5、宣传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下访、约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成效。

6、宣传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各村(社区)

根据各自辖区实际,结合省市即将进行的公众安全感测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和部署“平安”宣传工作。

2、集中宣传阶段(4月16日—9月30日):主要以4月16日—5月30日,8月1日—9月30日两个时间点为最重要时段,在此期间内,除了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以外,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即开展创建“平安”、“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活动,全面签订《平安家庭承诺书》或《平安单位承诺书》。

二是进行集中宣传。要根据最新综治动态编排不同的宣传内容,在集镇人员密集地设立固定宣传点、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栏进行集中宣传,利用街面商家、企事业单位的LED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将《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或张贴至宾馆、商场、及社区、村组。

三是开展“平安进基层、综治大走访”活动。发挥村(社区)群工站、网格站联系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作用,对全镇所有家庭、门店、单位开展以“进行一次平安宣讲,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组织一次主题活动,收集一批意见建议,化解一批矛盾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大走访活动,切实做到倾听民声、掌握民情、化解民忧。

四是全面推行综治工作述职。要以集中述职为主,在全镇各村(社区)继续推进综治工作述职,采取联点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网格的方式,切实提升述职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对民调相关工作进行讲解,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切实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是做实“三联三访”工作。在加大“平安”宣传力度的基础上,要以领导联基层、支部联社区、干警联群众为平台,与联系点、联系户联出友谊、联出亲情;要在领导大接访、案件大回访、干警大走访活动中,对上访户、问题户应访尽访,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户。

3、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对“平安”宣传工作各阶段部署的任务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确保“平安”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创建“平安”镇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综治宣传工作,一把手要带头抓、亲自抓,要明确工作专干,制定完整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形成综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2、强化工作落实。要在全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平安”宣传工作,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向社会发出平安创建公开信或倡议书,建立完善政法综治短信、微信平台,及时向群众报道综治工作动态,宣讲法律法规。

3、进行督查暗访。综治宣传工作是政府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领导重视,工作开展扎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民调排名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范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XX]6号)和《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动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脱困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政策引导,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

(二)坚持突出重点企业与依法依规相结合。不符合“四条红线”的落后产能必须全部退出,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三)坚持鼓励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相结合。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钢铁产能;强化需求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能转移。

(四)坚持强化部门监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作为,妥善解决好关闭、破产、兼并企业的后续处理问题。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XX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xx年地区粗钢产能为本地区化解产能的基数,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产能必须全部退出,且不计入化解任务。根据《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县有16户企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监总局批准的相关手续,属于过剩产能,据此测算,我县XX年需化解粗钢产能计划为392万吨。(见附件2)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对退出产能的企业,统计部门要将其从统计报表中删除,电力部门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断电、消户等措施。主体责任分工为:

环保: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加大对钢铁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列入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能耗: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经信局)

质量: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局)

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规程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技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设备,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特别是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二)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在依法依规淘汰产能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主动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

一是支持钢铁产业转型。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政府将通过完善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减免相关环节税费、放宽不良贷款转让要求等措施给予支持。优先安排各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优先安排土地征用指标,支持企业完善土地征用手续。

二是支持兼并重组压减产能。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支持县域内重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有证企业兼并无证企业,在企业办理土地征用及转让手续过程中,给予政府收益部分的等额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转产、转移。钢铁行业脱困发展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产品结构调整,推动普通棒线材产品转产转向,做大做强铸造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由县经信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按照全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确定的对象,逐户核查企业目前基本情况,要有产能退出前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并有相关文字说明材料,每个企业单独存档。

(二)宣传发动阶段(XX年7月):召开全县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动员大会,出台实施方案,公布企业名单,部署全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XX年8月至10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8月底前完成12户企业压减产能工作,10月底前完成剩余4户企业压减产能工作。相关乡镇、部门围绕全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退出产能企业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并保留退出产能后照片和视频等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

(四)考核验收阶段(XX年10月至12月):对相关乡镇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同时接受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六、组织领成立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规划;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解决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参考范文:工作方案范文


为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要求,特制定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必须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二)确保重大活动来宾和工作人员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药监、农粮、商务、工商、卫监各一名副职领导

成员:药监、农粮、商务、工商、卫监各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陈俊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指挥。

(二)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药监、农粮、商务、工商、卫监各二名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重点督查、巡回检查和驻点全程监督。

三、职责和任务

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县药监局:按照国家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负责对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县农粮局: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使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农药残留量及活畜活禽瘦肉精的快速检测。

县商务局: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使用畜禽肉品瘦肉精的快速检测和安全供应。

县工商局: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使用的定型包装食品原料和供应的定型包装食品的安全监督。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的饮用水和客房(含客房内水果)的卫生安全监督。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注重细节,层层负责。抽调得力餐饮监督员具体承担安全保障工作,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餐饮监督员,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建立严格的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指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监督负责人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活动期间的餐饮安全监督情况。

(二)监督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监督并保持通讯畅通,在实施安全监督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规范》开展监督。

(三)要求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票索证,建立台账。

(四)现场安全监督员应及时了解农业部门有关食品原料的检测情况。

(五)重大活动不提供鲜榨、凉拌食品、蛙类、甲鱼(死)、野生动(植)物。

(六)监督员对每餐的原材料、准备和操作过程均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必须签字。所有的菜肴必须烧熟煮透并留样48小时,每份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对可疑食品要坚决撤换。

(七)所有蔬菜必须洗涤干净,用流动水浸泡30分钟以上方可加工食用。

(八)操作加工过程特别注重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如抹布、砧板、容器具等),监督操作人员着重注意手的卫生。

(九)所有餐饮具、食品用工具、盛具等必须严格消毒。接待使用的小方巾必须清洗消毒,不得过湿、有异味。监督员对消毒、保洁情况做到每日必查。

(十)所有参加接待任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近期有感冒发烧和肠道病症状及手破损的从业人员必须离岗。

(十一)对餐饮环境的蚊、蝇、蟑螂、鼠害情况加强检查,督促接待单位落实灭四害工作。

(十四)会议期间药监局每日与驻会保健医生联系及时了解重大活动来宾和工作人员有关发烧和腹泻的情况并作出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对定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评估

本着“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对拟定点接待单位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评估,评估时采用“第一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检查表”,对定点接待单位进行核查评估,根据核查评估情况逐一写出食品安全监督评估报告。评估意见分为四部分:

(1)符合有关要求,同意接待。

(2)经整改复查后符合有关要求,同意接待;

(3)经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有关要求,不同意接待,建议政府部门取消该定点单位接待任务;

(4)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建议政府部门取消该定点单位接待任务。对评估合格和经改进后评估合格的单位确定为定点接待单位。

(二)对驻点监督员、定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餐饮监督员进行培训。驻点监督员在此基础上对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培训,核实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

(三)对定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组织餐饮监督人员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需检验的食品及饮料进行抽检。重点检查接待单位的厨房、餐厅等以及外环境等进行细致的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接待单位2天内完成所有的整改任务。

(四)对定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督查

对所有接待会议的场所再次进行复查,核实有关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审查菜谱及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索证、检测情况,对尚未解决的问题逐一督促落实到位,并向政府领导汇报。

(五)重大活动来宾和工作人员到达前2天,督促接待单位接待场所的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及消杀灭工作。

(六)重大活动来宾和工作人员到达前1天,监督人员进驻宾馆,进一步落实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菜谱的检查等。

六、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制定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责任,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重大活动一旦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故,驻点监督员接报告后应在5分钟赶到事发地点,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三)立即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赶到现场,按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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