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心得

发表时间:2022-01-30

【www.bijiaogao.com - 刑法学心得体会】

本站收集一份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在这里,写心得对自己也是一种提升。怎样才能写出领导喜欢的心得体会?笔稿范文网给大家带来《刑法学习心得》,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法》学习心得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学习心得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x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目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则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理解以及掌握各个罪名的主要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出发学习。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条文来确立各种犯罪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罪行为,确定打击犯罪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罪状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现实中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由刑罚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coinhastwosides。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当然,语义理解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方式,人的创造力是无限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罪手段及方式是无限多的。因此,当出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可以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必关注与其他具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可以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正如广州许霆的恶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则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云南许霆表示:20xx年7月的时候,我有一次减刑机会,要减两年零六个月。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这个减刑就没有批。直到广州许霆案引起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这个云南许霆有了提前步出监狱的机会。为什么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施,甚至对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诉材料上交到法院,依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还是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我记得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不少人告诫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无论你是作为律师还是检察官。其实个人认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以及法律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之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大相庭径的局面。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辩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之处,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陷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则,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导致刑法的学习道路出现偏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维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面面。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不是为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法,我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带着新问题去学习刑法理论,同时也要关注犯罪学、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这样不但为学习刑法提供了动力,而且也能使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得以检验、充实和提高,并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习心得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bijIaogao.com其他人还在看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三篇


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1

鼓励创新,优化和提高审评效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时隔13年后再次更新。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解读,这两份文件从坚持四个最严、鼓励创新、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出发,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优先审评审批流程,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严厉打击研发、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等政策要求,推进药品监管进入全新时代。

过去几年里,随着医改深入,医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生产环节篡改工艺等违规行为每况愈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数据核查风暴和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这些问题,都最终导向了药品监管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在已经颁布执行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中,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还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国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鼓励药品创新满足药品临床急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xx年版本基础上修订,历经13年,在20xx年10月,20xx年9月、10月、12月至少四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涉及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分类管理等多项重要措施。

《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

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创新药的申请就比20xx年增加了75%。20xx年获批新药48个,其中抗癌新药就有18个,比20xx年增长了157%。

由此可见鼓励新药创制的政策足以调动新药研发的热情。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默许制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认为,经历了几年的修订调研论证,通过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直接鼓励并推动创新药上市,简政放权实施了多项默示许可以及备案管理的模式,优化了审评审批的各项环节,这将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成果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这对鼓励药品创新形成了更为稳定的政策环境,中国新药研发正进入历史最佳阶段。

此外,《管理办法》显示,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6种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包括: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创新疫苗等。

从市场情况来看,三医联动机制有机运转以来,极大程度地让没有临床价值或价值性价比不高的药品限制使用甚至逐步退出临床应用指南,以腾笼换鸟方式让更多有临床价值的老药、好药、新药甚至是必需药品进入临床使用。

公开数据显示,从20xx版国家医保目录将卫健委发布的20个重点监控品种剔除等政策合力的效果来看,非治疗性药物品种的使用已经下降50%以上,非治疗性药物将逐步让位于有临床价值药品。

《管理办法》在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中,着重强调了以临床为导向,以满足药品临床急需的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来刺激临床急需、必需的药品研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研发创新思路,杜绝了为研发而研发的思维。

在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Health合伙人赵衡看来,上述政策主要就是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他表示: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小公司,也有利于大公司的新药加快上市。原来是一步步进行审核,现在是并联,就是各个环节同步开始审理。而且其中还特别提出,要注重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后必须完成相应工作的要求,可见一方面是放开,一方面是加强监管。

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查看《管理办法》细则可以发现,本次修改的四个重要部分,皆在药品注册阶段做出了很大的变革,其中对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落实也是一大亮点。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将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

根据此前NMPA的解读,我国对国产药品实行的是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合一的管理模式,这种药品注册与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不利于鼓励创新,不利于保障药品供应,不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而本次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并细化了药品注册管理各部门和各环节的职责,确保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检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预期性。另一方面,在确定各监管部门职责的同时,注册管理办法全面引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定了其主体责任。

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须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包括安排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相关方与药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保证持续合规,以及在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中,开展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等。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负全部责任,须履行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适当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记录和数据真实性等内容。

省级药监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等工作。国家药监局的相关部门将对境外检查以及组织疫苗巡查,分析评估检查发现风险、作出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置建议。

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的理念,《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生产监督管理。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认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合同生产业务/合同生产研发业务(CMO/CDMO)的高速发展。

20xx年,我国CMO/CDMO市场规模为441亿元,增速为19%。预计20xx年我国CMO/CDMO的市场规模将达到626亿元。

鼓励创新,优化和提高审评效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时隔13年后再次更新。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解读,这两份文件从坚持四个最严、鼓励创新、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出发,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优先审评审批流程,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严厉打击研发、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等政策要求,推进药品监管进入全新时代。

过去几年里,随着医改深入,医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生产环节篡改工艺等违规行为每况愈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数据核查风暴和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这些问题,都最终导向了药品监管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在已经颁布执行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中,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还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国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鼓励药品创新满足药品临床急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xx年版本基础上修订,历经13年,在20xx年10月,20xx年9月、10月、12月至少四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涉及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分类管理等多项重要措施。

《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

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创新药的申请就比20xx年增加了75%。20xx年获批新药48个,其中抗癌新药就有18个,比20xx年增长了157%。

由此可见鼓励新药创制的政策足以调动新药研发的热情。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默许制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认为,经历了几年的修订调研论证,通过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直接鼓励并推动创新药上市,简政放权实施了多项默示许可以及备案管理的模式,优化了审评审批的各项环节,这将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成果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这对鼓励药品创新形成了更为稳定的政策环境,中国新药研发正进入历史最佳阶段。

此外,《管理办法》显示,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6种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包括: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创新疫苗等。

从市场情况来看,三医联动机制有机运转以来,极大程度地让没有临床价值或价值性价比不高的药品限制使用甚至逐步退出临床应用指南,以腾笼换鸟方式让更多有临床价值的老药、好药、新药甚至是必需药品进入临床使用。

公开数据显示,从20xx版国家医保目录将卫健委发布的20个重点监控品种剔除等政策合力的效果来看,非治疗性药物品种的使用已经下降50%以上,非治疗性药物将逐步让位于有临床价值药品。

《管理办法》在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中,着重强调了以临床为导向,以满足药品临床急需的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来刺激临床急需、必需的药品研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研发创新思路,杜绝了为研发而研发的思维。

在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Health合伙人赵衡看来,上述政策主要就是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他表示: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小公司,也有利于大公司的新药加快上市。原来是一步步进行审核,现在是并联,就是各个环节同步开始审理。而且其中还特别提出,要注重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后必须完成相应工作的要求,可见一方面是放开,一方面是加强监管。

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查看《管理办法》细则可以发现,本次修改的四个重要部分,皆在药品注册阶段做出了很大的变革,其中对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落实也是一大亮点。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将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

根据此前NMPA的解读,我国对国产药品实行的是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合一的管理模式,这种药品注册与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不利于鼓励创新,不利于保障药品供应,不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而本次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并细化了药品注册管理各部门和各环节的职责,确保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检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预期性。另一方面,在确定各监管部门职责的同时,注册管理办法全面引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定了其主体责任。

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须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包括安排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相关方与药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保证持续合规,以及在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中,开展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等。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负全部责任,须履行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适当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记录和数据真实性等内容。

省级药监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等工作。国家药监局的相关部门将对境外检查以及组织疫苗巡查,分析评估检查发现风险、作出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置建议。

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的理念,《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生产监督管理。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认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合同生产业务/合同生产研发业务(CMO/CDMO)的高速发展。

20xx年,我国CMO/CDMO市场规模为441亿元,增速为19%。预计20xx年我国CMO/CDMO的市场规模将达到626亿元。

数据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规定,比起其他品种,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质量检查将更加频繁和严格。在带量采购常态化的情况下,降价药品的质量保障将受到更多关注。

美国新基公司的紫杉醇白蛋白被暂停进口,同时失去了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资格,正是因为国家药监局在境外检查时发现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行为。未来随着检查力度的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也必将无所遁形。

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2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注册办法》明确了我国药品注册新型管理制度框架与工作职责,对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多措并举全面强化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在推动医药创新发展方面展现出如下亮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

围绕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对药品注册管理的最新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注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展现药品监管改革成果,参考国际监管实践经验,将改革制度细化,为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日常监督和各监管环节信息无缝衔接奠定基础。

一全面推进药品注册分类改革

《注册办法》充分总结药品注册分类改革的经验,对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注册分类进行改革,明确规定: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这一分类方式对推动我国药物创新和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首次提出了中药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的分类,将中医药从过去单纯的传统经典药方和中医药理论原有范围中扩展开来,为中医药这一我国传统医药学宝库与现代医药学的衔接搭建了重要通道,为祖国传统医学的守正创新开辟了更广阔的的前景。

二是,新的药品注册分类将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新药研发水平与国际竞争能力的提升。分类中明确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创新药与改良型新药分类,有利于引导科研机构与研制单位明确研发方向,确立填补临床空白,实现有效替代的研发目标;为未来国家推出相应的鼓励政策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是,不再区分进口和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将和国产仿制药执行统一的审评标准和质量要求,有利于提升中国仿制药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医药产业加入全球医药产业链和供应链铺平了道路。

(二)建立优先审评审批制度,提高新药审批效率,鼓励医药创新

《注册办法》明确:国家药监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这一规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国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册办法》还特别规定:在药品研制和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专业技术机构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沟通交流、优先配置资源、缩短审评时限等政策和技术支持。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等关键阶段,可以就重大问题与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沟通交流。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

这表明在药品研制和注册过程中的各个关键阶段,申报人都可以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评机构沟通交流,面对面地探讨解决注册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既履行监管职责,又服务产业发展的科学监管理念。

(三)实现药品审评审批与国际接轨,助力中国药企国际化战略

我国药品监管当局于20xx年正式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ICH)成员,标志着中国药品审评审批标准将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坚定支持者和维护者,实现药品国际临床数据互认是中国医药走向全球的必经之路。

本次《注册办法》明确规定:使用境外研究资料和数据支持药品注册的,其来源、研究机构或者实验室条件、质量体系要求及其他管理条件等应当符合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通行原则,并符合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要求。这就清楚地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药物研发者表明,我国接受符合要求的国际临床数据用于在中国药品申报上市。

这一规定不仅可以使更多的国际创新药物尽早地进入中国市场,更使中国的患者能够与国际同步使用国际创新药物并且获益。这一规定体现的不仅仅是技术与产品的交流,更是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文价值体现。

此外,本次修订的《注册办法》明确将中药范围重新界定为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这是我国医药规章首次出现中药创新药和中药改良型新药的分类,标志着中国中医药已经从过去单纯的历史传承向创新转化。

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3

自20xx年以来,在《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44号)、《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xx〕42号)等重要纲领性文件指引下,至今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20xx年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20xx年3月30日发布了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继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发布的首批配套法规之一,属于药品研发和注册方面的纲领性文件。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在药品注册法规方面与国际接轨,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关联审评审批、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药品上市后分类变更管理等近年来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的成果及规范性措施上升为法律,为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

近日,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广大业界同仁学习讨论的热点文件,官方的解读文件不断更新,笔者学习借鉴了各位同仁的真知灼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点学习。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落实MAH方面,明确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确境外申请人的代理人: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该注册代理人并不一定与持有人的境内代理人是相同的实体。明确了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申请或许可转让通道:允许临床试验申办者变更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上市许可。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上市许可,期待相关指导原则早日出台。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许可备案以及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管理进行细化和优化: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拟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在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按照备案的方案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强化了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管理: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办者应当定期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和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根据安全性风险严重程度,可以要求申办者采取调整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等加强风险控制的措施,必要时可以要求申办者暂停或者终止药物临床试验。新增了药物临床试验变更的路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变更,根据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进行相应的申报或者报告。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实施的标准。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获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提出了药物临床试验登记的要求。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加快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药品上市方面,规定了优先审评审批具体要求:(一)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二)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

(三)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

(四)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

(五)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实行特别审批。众所周知的瑞德西韦临床试验审批、法匹拉韦上市审批等均属于上述情形。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关联审评审批制度,API按照药品管理,实行审批准入制度。API生产企业应当按照(20xx年第56号)的要求在原辅包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并按照有关登记要求提交技术资料,明确生产场地地址等信息。药品制剂申请人自行生产API的,由药品制剂申请人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在提出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与其进行关联;选择其他API生产企业的,由API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药品制剂申请人在提出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与其进行关联。取消辅料、包材和容器的单独审评审批事项,在审批制剂时一并审评,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的同时,更加突出药品制剂持有人对辅料、包材和容器的管理责任和主体地位。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引入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从药品研制到上市后管理等各环节加强监管:增加GLP机构、GCP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内容,强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事权,充分发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作用,保障GLP、GCP持续合规和工作质量。明确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后必须完成相应工作的时限要求,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明确相应处理措施,直至撤销药品注册证书。增设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内容,强化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管理相关要求,要求持有人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分类及申报、备案和报告途径,体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药品注册管理,建立药品品种档案,为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日常监管和各监管环节信息无缝衔接奠定基础。增加对GLP机构、GCP机构的监管以及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要求。增加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审评结论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将药品说明书公开并适时更新,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进行了优化,不再实施逢审必查的核查模式,对于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根据药物创新程度、药物研究机构既往接受核查情况等,基于风险决定是否开展;对于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根据申报注册的品种、工艺、设施、既往接受核查情况等因素,基于风险决定是否开展。做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衔接,需要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由药品核查中心协调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同步实施,加快了药品上市进程,与药品上市后监管进行有机衔接。明确了药品注册核查的定位,药品注册核查不是全体系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其主要目的是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药品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检查药品研制的合规性、数据可靠性等。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2004年8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专栏发表《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一文指出: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施行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路的有力体现,在公职人员依法管理和国家监察有法可依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虚实相济,夯实不能为的制度基础。就实论虚,以虚率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用7个章节、68个条目对六类公职人员的相关政务处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各地要有效落实,一方面要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具体实施细则,架起法律与执行间的桥梁;

另一方面更要结合实践不断调整、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形式,从基层这座金矿中汲取源头活水,过滤筛选出其中的精华,再反复研磨,逐步完善政务处分的适用情形、权限、程序、措施等种种操作细节,最终将虚实有机结合,写成真经、铸成真金。

抓早抓小,创造不敢为的清正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中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公职人员惩戒制度尤其如此,把制度当了稻草人,只是学习拿出来读一读,麻雀慢慢地就敢停在它的脑门上,渐渐地麻雀越来越多,整片农田也就日渐荒芜。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也都是从小错开始的,小错没有被及时处理,就会形成负反馈,由小及大由点及面,量变最终引起质变,既害了自己也污染了环境。因此,即使是微腐败和擦边球也不能讲人情、讲关系,必须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戒尺,做到严格惩戒、防微杜渐,把处分抓实、将惩戒做细,形成伸手必被打的氛围。

党建引领,深化不想为的素质教育。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在日常党建教育和理论学习中,要常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干部面前亮亮相,详细宣讲其规定的职务、职级、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制度,也是将公职人员惩戒制度抓实做细的重要一环。要直击公职人员关注的要点,使之深刻认识到,贪欲是把火,玩火必自焚。更要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当做火炉,围炉夜话,自我检视,常红红脸,多出出汗。长此以往,时刻自省、提高修养,吐故纳新,自然心明眼亮、神清气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xx年6月20日通过,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员、国有企业管理员等6类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同时该部法律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是一部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工作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通过刚才的学习,心中有一种感觉,作为一名资源规划的干部,就是手里拿着双刃剑,站在悬崖边上挥舞,如果心中没有对这份公职人员的职责敬畏之心,很有可能被这把剑所伤从而摔下悬崖,深陷党纪国法的深渊成为囚徒。

所谓敬畏,敬者是尊敬,畏者是害怕。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尊敬,必然会产生特权思想,骄横之气。没有对党纪国法的害怕,必然会产生侥幸心理,邪恶之念。久而久之,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欲所欲为,无法无天。造成在以后的工作中,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迟早会把自己送进党纪国法的囚牢里。

作为一名资源规划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就是为了明确自己的身份,加强宗旨教育、提升负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法律是底线,应当牢牢记在脑子里,融合到自己的灵魂中,做到不违法不犯法,不松底线。当今社会形势错综复杂,诱惑形形色色,稍有不慎就会被糖衣炮弹所击中,所以我们最主要的还是要强化敬畏之心。

通过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深有感触,要把自己放在国法中,不断学习贯彻党纪国法,坚决不踩红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珍惜公职人员身份,维护党的形象,永葆工作激情,强化法律意识,践行正能量。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1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法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公务员法》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制度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规定。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留出制度接口。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把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法中予以明确。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列入不得违反的纪律行为。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新增专项考核方式,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申诉控告条款;规定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组工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到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2

近日,大家在朋友圈纷纷转发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相关咨询,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我也迫不及待进行了学习研究,通过修订对比,感受到了中央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以及对干部工作生活的关爱关心。

抓细抓小,严在日常经常。新修订更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用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行为,并根据监督发现问题的,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置,让管理视角更广更细。新修订修订的公务员发还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不仅从政治立场、政治规矩进行严格规定,更要求公务员注重个人品德和家风美德,体现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重奖重权,爱在关心激励。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务员正向激励、关心关爱,一是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了及时性和时效性,不用像以往翘首以盼年度奖。二是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让经常5+2白加黑的公务员心头暖暖的。此外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也作了相应修改,还对公务员退休后择业放宽。

相信,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会得到更有效激发,队伍整体素质也会得到提升。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3

看完《公务员法》,觉得很受教益,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

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己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


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的文章13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12月6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公布最美公务员评选结果,刘立飞等32名同志确定为最美公务员。这32名最美公务员绝大部分来自基层一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用忠诚干净担当绘就了最美的花。

他们是腊梅花,不畏寒冬迎风立,顶霜傲雪迎春来。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腊梅花不惧严寒,顶风冒雪,芳香四溢。生活和工作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党员干部要向最美公务员学习,做一枝腊梅花,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初心,困难面前不退缩,遇到问题不低头,在逆境中积蓄绽放的力量。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当作为,把为党做事、服务群众当作崇高价值和毕生追求,始终保持坚忍不拔的定力和韧劲,勇于攻坚克难,善作善成。

他们是茉莉花,耐得寂寞居偏隅,为有暗香独自开。茉莉花雪白纯净,清香扑鼻。其实,茉莉花在未绽放之前,枝叶平淡,与其它普通花卉相比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党员干部向最美公务员学习,就要做一枝茉莉花,坐得住冷板凳,始终严格党性修养,严守做人底线,自觉保持一股高洁的清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受得了考验,在任何时候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努力为人民多做实事多做好事。

他们是牡丹花,热烈灿烂美如画,争奇斗艳繁似海。牡丹花开的时候,花形美丽大气,花香扑鼻醉人,一朵朵、一篷篷,色泽鲜艳,华贵高雅。党员干部要向最美公务员学习,做一枝牡丹花,把最美丽的青春献给祖国和人民。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来;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崇高的职业操守,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敢于在艰难困苦中攻坚克难,善于在开拓进取中创新发展,勇于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梦前行,让青春之花尽情绽放。

他们是君子兰,刚强勇毅直如剑,端庄优美有气概。君子兰具有比较好的寓意,它厚实的叶片如剑一般,象征着坚强刚毅,它开放的花朵丰满艳丽,象征着幸福美满。党员干部学习最美公务员,就要像他们一样做一枝君子兰。要有一股君子之风,始终保持崇高的思想境界,不与组织谈条件,不给组织添麻烦,只要党和人民需要,随时奉献一切;要有一股君子之气,始终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中经受锤炼,砥砺奋进,勇往直前。

第二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参加主题教育活动的党员干部更应该充分利用好党史、国史,从中汲取更多精神营养。

第二,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活动中,首先要知史懂史,把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与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主题教育总要求结合起来,主动学习好中国近代以来172多年的斗争史、我们党100年的奋斗史、新中国72年的发展史,坚持运用唯物史观准确认识和把握历史,切实把握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

第三,学好党史、国史,强化党员干部任担当。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从党史和国史中,我们可以找寻胜利的源头,汲取经验、意志和力量,进而扛起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将发展不断地推向前进。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就应用好党史、新中国史这座精神宝库,进一步深刻认识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的本质内涵,发扬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勇担历史重任,努力传好中华复兴的接力棒。

习近平总书记讲: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领导干部不管处在哪个层次和岗位,都应该读点历史,从中汲取有益于加强修养、做好工作的智慧和营养,不断提高认识能力和精神境界,不断提升领导工作水平。党员干部要勇于面向未来,面对挑战,牢记历史、不忘初心、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

第三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xx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此次一共作了70多次修改。新公务员法的修订给能干事、干实事的基层公务员公务员更多的机会,少些官僚主义,多些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中国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改革等深入推进,能够通过公务员法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对干部任用、人才选拔、管理培训,激励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修改完善公务员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务员法的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得到加强,能力素质总体提升,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公务员法体现了公务员的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规定,也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此次公务员法修订彰显了中国特色,与实际相结合,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

第四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一篇优秀的文章有不同的解读,精彩的教学有不同的经历。20xx年xx月x日,在县税务征收管理局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近80人前往局会议室参加公务礼仪常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县财政局副局长吴的精心教授和精彩的演讲下,我学到了一些公务礼仪的基础和常识,深受感动。

在学校的时候,在老师的苦心教导下,我学会了写礼貌这个词。在部队和班长老兵的手把手训练下,我可以在行军仪式上有一个标准的动作,但我从来没有对礼貌这个词有过如此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在学校,老师,老师也教我做人要有礼貌,有礼貌。但是因为当时学习不努力,无法理解礼貌、礼仪、礼仪、礼仪、礼仪等字眼的深刻含义。我不知道如何礼貌。我应该在具体的生活中尽力去做,从哪里去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部队里,我花了几年时间训练军人礼仪的动作。我只知道遇到上级要敬礼,在不同的场合用不同的敬礼动作。方块和线条生活让我很少学习如何在生活细节上有礼貌;工作了十几年,在工作生活中有了一些经验,但是对礼仪文化还是很迷茫,性格内向,形成了人生最大的缺点。通过这次学习和吴良军副局长的精心教学,我意识到中国的礼仪文化历史悠久,礼仪文化一直伴随着我们。礼仪文化有多博大精深,影响了一个国家的形象,比如接待外宾时应该举行的礼仪;从生活中应该注意的衣服纽扣和商品标签,每一点都可能对对方造成不尊重。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礼仪有多重要,一个人暂时的表现很可能会给对方留下深刻的印象。好的印象可以促进一件事的完成,做好一件事;印象可能会毁掉一件本来就要做好的事情,甚至更多。保持良好的印象可能会让一个人一步一步走下去。不好的印象可能会让一个人跌入低谷,不知所措,有时候还在抱怨别人。

这次学习和培训让我发现,过去太多的生活问题被忽略了,我总是习惯,觉得没有问题:比如个人举止方面,我举杯敬酒的时候,总是把杯子举得很高,以为这样还能引起喝酒的气氛。不知道这其实已经给尊重的人造成了不尊重;比如个人仪表方面,穿西装要注意衬衫、领带、裤子、袜子、鞋子、腰带的搭配,要注意保持的三种颜色,西装要注意保持底扣,新西装要摘下袖口的商品标志。接待尊长的时候,很多问题都无能为力。比如向尊长敬酒的时候,不知道是直接从对面举杯还是走到对面再敬酒,还是从左边举杯还是从右边敬酒。

说自己先入为好还是客人先进为好,客人如房也不知道请客人坐在哪里,在和客人一起吃饭的时候更不知道怎么安排坐为好,很多问题很多细节都是不知道不注意,太多失败太多却还不知所措。

第五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一段时间阅读有关党的历史,让我受益匪浅。读完这饱含深刻意义的党历史,知道党的思想是博大精深、实践是永无止境的,其次就是要更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多方面充实自己,然后全身心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党服务。经过党史学习,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了党,以及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即永远跟党走的决心。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在建国以后,党领导各族人民继续前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威胁、颠覆、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中国的独立和安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又作出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决定。这充分证明我们的党与时俱进。

建国初期我们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在改革开放、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和谐发展的中国;面对滚滚前行的历史车轮,我更加坚定了一个信念:没有共产党就不会有未来屹立于世界强国之列的中国和中华民族。尊重历史、立足眼前、放眼未来,只有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学习党史使我明白当前我们的任务是拥党、立志、向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我们应当拥护党,努力学习、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与一切反党反人民的行为做斗争。在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一切都在迅速发展,我们青年人必须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奋斗目标,并为实现目标而积极努力。作为新时期的青年,我们应当肩负起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过硬的本领,同时要有坚定的立场和正确的思想认识。我们平时不仅要努力学习文化知识,而且要加强身体素质的锻炼,使自己成为一个文武兼备之才。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用先进的理论和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也必须坚持,认真学习,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另外,我们还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目标。最后,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将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心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六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务员队伍和社会各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那么,这次的修订意味着什么?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

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十八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不作为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习主席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第七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20xx年_月_日到_月_日,我参加了由__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培训班。在这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主要学习了如何当好公务员、公务礼仪、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__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课程,并参加了拓展训练和现场教学。经过老师们系统的讲解以及拓展训练,我对公务员这一职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尤其是加深了对团队精神的理解,虽然半个月的培训时间并不长,但是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我收获颇多。

一是明确了目标,提高了认识。在初任培训之前,我从事的是办公室文秘工作,对于公务员职业的理解,更多的是从一些学习材料中得来,还停留在粗浅的阶段,仅仅是把公务员当成了一个普通的工作,没有认识到公务员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这半个月的培训,我对公务员的理解有了新的认识,逐渐认识到公务人员不仅仅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还代表着国家行使职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务人员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自身的职业规划,还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一定要加强重视,明确目标。在培训中,__老师从角色转变、融入工作、职业规划和自我塑造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如何当好一名公务员,使我认识到不断学习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从我个人而言,通过培训我认识到自己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还缺乏精深的业务知识,尤其是缺少城市管理方面的理论经验,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加强学习新知识、新本领,加强调研,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增长了理论知识,提高了工作能力。本次初任培训安排了大量的学习和讨论内容。通过学习使我深入了解了四个全面的,明确了国家发展的方向,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把握了时代发展的主旋律。通过学习落实三严三实,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了解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是当下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必备素质。通过学习公务礼仪,我了解了公务员还要有一个良好的个人形象等等。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还讲解了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掌握了一定的公文写作方法和技巧,明确了自己需要提高的方向。此外,在学习之余,还开展了分组学习研讨活动,我们分组抽签的课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最初的讨论中,大家各抒己见,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思路。

最后___同学通过一个六尺巷的故事把大家的讨论整合了起来,完成了小组的任务。这次分组讨论,不仅交流了学习心得,也巩固了学习成果,还加深了小组成员间的了解和团队协作意识,也让我在其他成员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我感觉收获颇丰、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把所学、所知运用到实践当中去,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三是理解了团队精神,增进了彼此的友谊。初任班的同学都来自各个不同的单位,作为新入职的公务员,这次培训是难得的沟通和交流的机会。通过初期培训的破冰活动,我们有了初步的认识,记住了自己小组成员的姓名和单位。在___拓展活动和其他团队活动中,大家一起努力,共同出谋划策,完成小组任务,更进一步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天里,我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彼此增进了了解,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这也是我参加此次培训的最大收获。

这次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培训中,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在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第八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在此次党课的学习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知识学习方面的不足。虽然平时也有多在了解时事了解党史,但由于高一时早早地就选择了学习理科,导致个人在政治和历史的了解有明显的漏洞,在学习理论知识和中国共产党党史时有较大的困难,但这些都没有让我气馁,甚至让我对学习中国共产党先进文化有了更大动力。在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后,这也让我有了努力学习的方向,而接下来我也需要更多的学习,才能经受得住党和国家对我的考验。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是关键越要坚定、奋进、搏击。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我们要学好党史,在党史中汲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智慧和力量。

坚持民主集中,保持党内高度团结统一。党的历史告诉我们:不管在任何时期,党内越是高度团结统一,党和人民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党要管党既是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真知,也是我们党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宝。要旗帜鲜明地加强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推进发展的战略方针上来,沿着党中央指引的复兴航向前行。在实践中要以党的政治生活为载体,以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为抓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还要重温历史教训,牢记历史上那些因丧失组织观念而带来的惨痛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扎根于人民。我们党之所以在历史上取得了一个个伟大胜利,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根本在于我们有人民的支持,人民始终站在我们这一边。要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多办民生实事好事。及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境界,全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持之以恒地改进作风,继承和弘扬党在历史上积累形成的光荣传统,坚决抵制四风;要一篙也不松懈地开展反腐倡廉,防治结合,纯洁党的肌体,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为民环境,牢固血肉联系。只要我们一心一意地扎根人民、服务人民,就能凝聚起人民战无不胜的智慧和力量,就没有任何国家任何人能阻挡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步伐。

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与创新,不断武装头脑。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在我们党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就被确立为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集科学、人民、实践和开放于一体的理论,深刻诠释了人类发展规律,指引着未来的前进方向。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发展实际相结合后,就展现出了强大的真理力量。尤其是我们党与时俱进地形成、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让当代中国走向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路。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深入学习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补足理想信念之钙,自觉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实践,用新思维新方法分析解决遇到的难题,不断融会贯通,不断进行新探索、创造新成果,必将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第九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参加主题教育活动的党员干部更应该充分利用好党史、国史,从中汲取更多精神营养。

第二,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活动中,首先要知史懂史,把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与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主题教育总要求结合起来,主动学习好中国近代以来172多年的斗争史、我们党100年的奋斗史、新中国72年的发展史,坚持运用唯物史观准确认识和把握历史,切实把握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

第三,学好党史、国史,强化党员干部任担当。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从党史和国史中,我们可以找寻胜利的源头,汲取经验、意志和力量,进而扛起新时代的使命担当,将发展不断地推向前进。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就应用好党史、新中国史这座精神宝库,进一步深刻认识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的本质内涵,发扬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勇担历史重任,努力传好中华复兴的接力棒。

习近平总书记讲: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领导干部不管处在哪个层次和岗位,都应该读点历史,从中汲取有益于加强修养、做好工作的智慧和营养,不断提高认识能力和精神境界,不断提升领导工作水平。党员干部要勇于面向未来,面对挑战,牢记历史、不忘初心、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

第十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这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注入一支暖心剂。

一是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提拔升迁,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到退休还是科员,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给广大基层公务员可以享受更高待遇。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关系到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大动作。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

三是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针对基层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5+2、白+黑成常态,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让广大的基层公务员感受到了新政策向基层倾斜,同时也感受到了党中央对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关心。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第十一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对我触动很大,中央机关的公务员,要把握根本的政策性方面,一旦方针出现错误,则必然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作为一名中央机关的公务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在我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中央机关公务员之前,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为此我决定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认真学习,与时俱进。当今社会日新月异,各类新兴学科异军突起,人类知识总量平均每四年翻一番。这要求我们必须以开放的心态接受新生事物,新生观念。一个人再像以前那样,前半生用于学习,后半生用于工作肯定是不行的。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核心就在于学习能力,他必须具有开放的心态,不固步自封,愿意接受新生事物,愿意学习新生事物,愿意广泛的多方面的学习,向书本学习,向领导同事学习,尤其是向人民群众学习。只有学习了,明晰了事物之间的联系,找到了规律,他才能够做好工作。如果还是像以前那样,用老办法来解决新问题,肯定是刻舟求剑,南辕北辙的。

二、踏实工作、干好工作。学习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工作,是为人民服务。而要做好为人民服务工作,就要求我们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绝对禁止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工作作风,那种工作作风,不但害了自己,还将危害党和国家的事业,是我们必须予以抛弃的。当今社会,浮躁之风盛行,一些人不是想着踏实工作,不是问自己为祖国做了什么,而老是想着祖国给了自己什么,工作没干两年,就想着加工资,晋升职务,跑官要官,勤恳敬业的工作精神丢了,党的优良传统丢了,与民逐利,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牢记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这些优良的传统,这些精神,我们不能丢,不能变,变了我们就不是共产党了。同时在踏实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要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讲求工作效率。不但要做工作,更重要的是做好工作。

三、认真做人,做个好人。做人是一辈子的事情,毛主席曾说:一个人做一次好事容易,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只要我们是人,我们就要在仰望头顶的星空时,牢记心中的道德定律。更何况我们是中央机关的公务员,我们不能把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为普通群众的要求,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怎能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怎能体现党为了人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无私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当前正是创先争优的大好时机,我们要抓住契机,审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改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其实怎样做人,很重要的就体现在如何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集体,自己与社会的关系上。如果为自己想得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必将是一个失败的人。做个好人要求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搞好团结合作,尊重领导同事,关心群众百姓,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一切可以凝聚的力量,才能促成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普遍到来。当前,国家选拔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也充分说明了认真做人,做个好人的重要性。

以上三点是我今后工作的打算和努力的方向,我必将牢记党的宗旨,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学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业绩报效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事业的蒸蒸日上、欣欣向荣贡献自己的热血、辛劳、眼泪和汗水。

第十二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集中组织大家学习中共党史,是一件好事,很有必要。同时,学习中共党史,也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一个有利契机和一项重要内容。那么,我们该如何学习中共党史?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和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平时学习、思考谈一些心得体会。

一是了解过程。中共党史,简单来说就是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现在这么一个过程。学习中共党史,首先就要搞清楚这个过程基本的来龙去脉和大致的阶段划分,这样就像一幅中共党史的轮廓和结构示意图呈现在我们面前。这是我们学习中共党史需要掌握的一种宏观把握和整体印象的方法,也是帮助我们尽快入门的必修功课。

二是关注变化。具体到学习中共党史,我们应以关注党史人物的起落沉浮以及他们影响下的党的理论和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作为我们学习中共党史的基本线索,进而从中感知我们党的不断成长、日趋成熟和从中获得的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教训以及在长期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突显出来党的显著特点、优良传统和可贵品质。

三是聚焦重点。一部中共党史自是波澜壮阔,浩瀚无比。我们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可能也不必要逐一学习、面面俱到。在我们有限的精力和条件下,学习中共党史应该是把握关键、聚焦重点,然后以点带面,了然全局。这里重要是选点。这些点应该是那些旗帜型人物、标志性事件。比如党的指导思想或者某一项具体政策,比如地方或部门党史,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学习中共党史的切入点,以此开始,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四是搞清逻辑。我们搞清楚了中共党史的点、线、面(轮廓和结构的示意图)之后,最重要的是把握中共党史的灵魂。这个灵魂不是别的,正是中共党史发生发展内在的逻辑(因果律),这是历史必然性的根本依据,即不是人为杜撰的历史。中共党史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里,各个角色(即人物、理论、政策、经验、方式等)都有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呈现一定的特点,这些特点之间和变化之中都对以后的事情有所预示和推动,这就表现为或者可以概括为其历史规律性的一面。所以,搞清逻辑,说到底就是要把握中共党史发生发展的基本特点、总的趋势和一般规律。

五是站对立场。学习中共党史也有一个立场问题。自然,立场不同学习的态度和看问题的角度就不同,直至导致不同的结论和不同的行动。我们提倡学习中共党史的起码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也是中国的,而不能是别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主要是学会从一个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出发,运用唯物辩证的思维和方法去学习知识,看待和处理问题。

六是用好方法。学习中共党史还有一个方法问题。正如毛泽东同志当年讲的那样,我们的任务是过河,怎么过河呢?就需要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这个过河的桥和船的问题,也就是现在我们如何学习中共党史的方法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学习中共党史应该掌握比较、总结、提炼、概括这样一种基本的管用的方法。比较是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比较就无法区分。作了比较,全国最大的高考资源网end#、有了区分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就是总结,就是作判断、分轻重、有取舍。取舍之后,还要再进一步,就是提炼,就是对选取保留的东西做深加工,由表及里,去粗取精,精益求精,形成一种更具条理、更趋集中的东西。最后就是概括,就是一个为了便于人们记忆和传播,再把提炼的东西进一步转化一种约定俗成、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符号、名称、模式。这样我们学习中共党史就能学得快一些、记得牢一些、理解得深一些。

第十三篇:20xx年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这次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的不朽功勋,让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中国人民建立起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到今天有了建设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近百年风雨历程充满艰辛与坎坷。我党历经战火洗礼和历史考验,其历史凝聚着无数革命党人的智慧和力量。学习党的历史,了解我们的过去才能看清前进的方向。

今天祖国繁荣而稳定,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作为华夏儿女,祖国强盛了,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素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拥有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行动。我们要继承并发扬中国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坚决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和模范作用,响应新时代的号召,与时俱进,为祖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一是要强化党员意识。强化党员意识,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能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变,只有思想上保持了先进性,才能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

二是要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素质,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广大党员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党员素质,必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普通党员要具有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本领;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三是要发挥党员作用。发挥党员作用,必须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切实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每一位党员都要经常重温入党誓词,想一想向党承诺过什么,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能够高风亮节;在急危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是否能够豁得出去。

四是要树立党员形象。树立党员形象,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亲民、爱民,真正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先做到,形成党员干给群众看,领导干个职工看,一级带着一级抓的良好局面。树立清廉形象,每一名党员都必须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决不能把权力当作向组织伸手的资本,更不能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只能把权力当作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学习党史,了解党,更爱党。我们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目标,为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全有序的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