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合集9篇)

发表时间:2023-02-13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下面是栏目小编精心整理的"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普及三防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为了及时控制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我们需要将制定应急预案纳入重点的安排了。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1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托幼机构要因地、因园制宜,一园一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园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园安排。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做好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卫生、教育、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托幼机构开园前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社区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学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在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含共同生活家属),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学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除有接种禁忌症外,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观察。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方可入园,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家长接送幼儿严格按照托幼机构接送时间安排错时出行,防止出现托幼机构周围交通拥堵和园门口人群聚集。按园门口设置的1米线间隔有序出入园区,配备工作人员进行人流疏导。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幼儿膳食营养卫生。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传染病(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教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经常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家长应在充分保障幼儿健康的前提下接送幼儿,做好幼儿途中防护。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3、加强近视防控。托幼机构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园内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幼儿应及时通知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过程要全程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接触或食用过冷链食品,应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

(三)启动应急机制。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

(四)查验返园证明。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2

2.1风险分析

本节所述内容参考了人民日报和卫生委等官网上发布的信息。

2.1.1本预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8日凌晨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具有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2.1.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显示,新型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具体如下:

(1)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2)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2.1.3普通感冒和新型肺炎的区别

根据国家防疫站专家李兰娟的电视采访资料,目前二者早期的症状是非常相似的,有的发烧、有的干咳,有的呼吸道症状,发烧以后乏力,甚至有的还有点消化道的症状。医学鉴别需要咽拭子取个样,做病毒检测然后区分甲流、乙流还是新型冠状病毒。

2.1.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包括:

突然起病,畏寒高热,体温可达39°C~40C,多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

2.1.5传播途径

传播方式:口腔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结膜传染以及空气传播。

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是1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由于飞沫颗粒较大(大于5um),不会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

日常面对面说话、咳嗽、打喷嚏都可能造成飞沫传播。如果周围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记得戴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的距离。口單使用后应当正确丢弃,与患者接触后应该用肥皂和流动水等彻底清,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2)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3)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2.1.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平均在7天左右,短的在2~3天,长的10~12天。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通过以上分析,该传染病隐蔽期长,发病症状和普通感冒有共同处,不易鉴别,症状变化因人而异,需要14天的观察和医学检测,综合判定风险较大。

2.2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波及分部区域,分部内有2名及以上人员被诊断患病,与其接触人员被隔离,造成大面积停工,员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分部所在地区及周边未爆发疫情,分部内出现一例确诊病例,或者雅万高铁项目部范围内出现一例确诊患者,分部人员有与其接触史;

(3)较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出现1人或以上疑似病例、或出现接触其他疑似病例人员;

(4)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印尼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现场生产、生活未受到影响;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3

为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迅速反应。县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教育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群防群控,迅速、有效处置学校突发疫情。

(二)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防范意识,完善防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做到“一校一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各单位落实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各守其地、各负其责,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四)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各单位做好外地返邵返校师生摸排登记备案。要全力保障防疫人员、防疫物资到位。认真做好健康监测、教室通风、校舍消毒等重点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工作预案,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疫情的工作责任制度,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开学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学校(园)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达到要求的才能正常开学。

(二)各级各类学校

1.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告知学生要佩戴口罩、勤洗手,提醒师生员工做好返程期间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入校(园)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护知识。

2.落实返校措施。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继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规定落实师生员工居家观察要求。做好本校学生错时、错区域、错层次返校安排,返校教职员工凭健康码或健康卡、返校学生凭健康卡入校报到。

3.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前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模拟演练。在校门口进行入校师生体温检测,划定体温检测区域和师生进校路线,包括到教室学习、食堂就餐、宿舍就寝的具体路径等,安排专人在教学楼层、食堂、宿舍等地方值守,引导学生有序通行。设立临时观察室、隔离点,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储备防控物资。按照“县政府调配一批、县教育局筹措一批、学校负责一批”原则,切实做好洗手液、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免费为师生员工提供口罩等防控物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动态管控,科学使用,及时补充。

5.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日常监测,做好晨午检工作,寄宿生增加晚检工作,把好师生健康关、入校关和日常监测关,做到安排到位、责任到人,随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通风消毒工作。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定时通风换气,按照每天3次、每次30分钟的标准;严格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做好相关工作;对门把手、门帘、水龙头、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细节地方注意消杀毒,每天中午和晚上各消毒一次。

7.校园环境整治。按照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开学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清扫和消毒工作,选用适当的消毒方式,注意避开师生在校时间。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干净、整洁、健康的校园环境。

8.食堂就餐管理。加强师生食堂管理,定期通风,采用合理、安全的方式对食堂师生餐饮具进行消毒,做好相关记录,保持储存间、操作间、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实行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带好口罩;食堂、超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配餐时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错峰、分盘、分段、分散就餐。

9.加强心理辅导。面向师生开展疫情相关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邵教职员工、学生的人文关怀,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

10.疫情报送工作。提前指定疫情报告人,疫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报告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错报;疫情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疫情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

初次报告:疫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进程报告: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疫情处理结果(包括疫情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11.信息发布要求。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新冠肺炎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处置

1.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者,由专业防护人员负责引导至固定的隔离观察场所,并由学校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健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其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联系定点医院,派遣专车就诊治疗,途中注意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对患病师生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随访,做好防范措施,采取必要的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指定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师生或学生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3.学校在相关专业防护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教室、宿舍、隔离场所等地方的通风、消毒工作,做好防护措施;暂停组织室内场所大型集体活动。对患有其他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对患病师生每日追踪,了解疾病转归。

4.密切关注疫情,必要时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5.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应对、按规定处置网络舆情。进一步完善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等制度,有必要时增加晚检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能力。

6.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解决突发疫情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各学校按照新冠肺炎突发疫情事件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进行报告,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突发疫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2.物资保障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尤其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建立处置新冠肺炎突发疫情的设施设备(隔离场所、观察室、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3.人员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单位积极与当地卫健部门联系,请求提供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

七、其他工作

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对因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疫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后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新冠肺炎突发疫情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突发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4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在校园内发生、传播,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体系

(一)成立学校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树栋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落实上级关于预防疫情工作指示精神,指挥与领导全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关注疫情,研究措施,督促和检查工作;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抓好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稳定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陈忠杰,成员:各级部主任。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整体统筹、协调和调度,提供必要的预防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资料收集与归档等工作。

2.医疗后勤组。组长:张学宁,成员:姜海涛、宫贵波、保安及校医。负责做好物资储备、供应工作,负责口罩、消毒液和测温仪等应急物资调配,负责各处室、各班级和公共场所的医学处置、防护、消毒清洁等工作。

3.信息数据组。组长:辛庆波,成员:全体班主任。负责统计汇总上报疫情防控处置相关数据。

4.教学调控组。组长:谭运腾成员:各学科领导。负责学校教学调整和师资调配等工作。

5.宣传教育组。组长:徐英武李玉文,成员:孙胜敏王璇。负责师生疫情防控处置的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发布信息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处置流程

一、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1.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症状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校领导。

2.异常症状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如果人员位置固定,也可以不用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可继续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二、临时留观点的处置

3.在临时留观点,对有异常症状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国内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并上报海阳市疾控中心)和海阳市教体局。如果体温

4.学校应在校门口、教室、运动场等场所设置临时留观点,临时留观点应避开必经通道,相对远离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应各自单独留观。临时留观点要配备水银体温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医用手套、一次性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消毒喷雾器等物品,可供等待转运人员短暂休息的椅子或床等其他物品(负责人:张学宁:)。

三、转运与诊治

5.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由学校组织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为小学生的要通知家长。学校所在市出现本土疫情的应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其他地区可由学校专车运送。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和患病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二级防护,佩戴N95口罩、手套和工作服),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6.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责任人:)。患病人员返校时,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72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具体责任人:班主任)。

7.初筛阳性的,学校要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学校疫情报告人同时上报海阳市教体局、海阳市疾控中心以及海阳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三、应急启动

当师生员工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迅速开展以下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5.应急机制启动。学校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海阳市疾控中心和海阳市教体局:,学校主要负责人在校统一指挥,全面启动校园封闭,人员只进不出,全校静止,禁止流动,禁止聚集。迅速做好病例学习、生活和出入场所的封控,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和靠近。

6.流调溯源。按照卫健、疾控部门的要求,学校协助卫健、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由市指挥部对相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各项工作(级部主任))。

7.通风消毒。疾控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确诊及疑似症状者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8.调整教学。出现上述患者的班级,教学调控组要根据实际立即启动教学应急预案,学校教学活动暂时转为线上教学,避免其他师生交叉感染。

9.宣传引导。宣传教育组要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向师生和家长通报情况,加强心理疏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应对舆情。

四、有关细则

10.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测体温各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海阳市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人员与家庭成员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独居一室,最好选择居家下风向位置的居室。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被观察人员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11.返校管理事项。

(1)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痊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卫生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复课。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校医应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海阳市教体局和海阳市疾控中心),研判后作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和家长。

(2)凡是病愈或隔离期满无症状人员返校,可安排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从专门通道入校,由疫情报告人核查病愈证明、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

(3)对于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人员,凡出现咳嗽、咽痛、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5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历下区教体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因本次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认真学习精神,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

学校教职工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疫情应急预案的制订,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防控工作具体措施;相关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挥、协调落实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第一党支部办公室和学生处,负责学校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对疫情防控工作定期督察等工作。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刘爱华

副组长:李波、李笃强、郑国栋

成员:李明芳、王薇、王莹、齐汉亮、王梦君、刘瑞雪

(二)疫情报备组

组长:王薇

成员:杨晓虹、曹源、孙文静、杨立飞、赵嘉仪、任广君、徐勤义

(三)环境消毒组

组长:李明芳

成员:王春晓、物业消毒人员、门卫安保人员各班主任

(四)防控宣传组

组长:王梦君

成员:贺文清、徐勤义

(五)线上教学和技术支持组

组长:王莹、齐汉亮

成员:王向阳、梁山、何洁

(六)财务储备组

组长:刘瑞雪

组员:张玉鹏、牟洁、王春晓

(七)志愿服务组

组长:孙瑜

组员:韩祥鹏、盛宏、徐云霞、党团员教师

主要职责: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演练,发现演练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负责对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和疫情形势的宣传,正面引导舆论,消除恐慌心理,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局面。

全校教职工全员纳入防控队伍:班主任为网格长的学生及家长防控网络;教研组长为网格长的教师防控网络;后勤主任为网格长的服务人员(含各类高暴露人群)防控网络。

三、疫情信息报告程序

(一)报告流程

(二)报告内容

1.按上级要求延期开学时间,延时期间,学校领导班子按正常时间上班,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

开学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和健康生活知识,有效落实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立即报告学校所在区域疾控中心,同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开学后,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学校工作小组成员每天下午9:30之前向卫生室报告各班级实际情况,完成相关记录。由学校疫情报告人杨立飞每天上午10:00之前向区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实际情况。

山东省教育疫情防控平台和核酸检测系统摸底速查工具平台由曹源、杨立飞密切关注、认真填报,对平台推送信息及时做好处置。

四、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宣传

(一)疫情防控措施准备落实

学校对疫情防控物资要有储备,做好校园集中消毒、传染风险排查、隔离学生学习支持、疫情动态监测等开学准备工作,安排落实好开学后的日常防控。待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二)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要求

全力做好本次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教育,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和健康生活知识,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为学生居家学习提供支持。

(三)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内容

1.出门戴口罩,勤用肥皂或带有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口鼻。

3.吃熟透的肉、蛋等食物。

4.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5.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6.不要随地吐痰,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7.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症状一定及时就近就医。

8.班级和师生活动场所早晚定期打扫卫生、按规定时间错时消毒。

工作措施与宣教内容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卫健部门、市区教育局具体要求及时调整,随时下发。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校内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报告、调查、处置疫情,有效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内的发生和

蔓延,最终实现全校师生“零扩散”目标。

二、工作原则

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实“四早”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充分利用金24小时处置时间,充分发挥核酸检测的作用,以最小成本在最早时间、最小范围控制住疫情。

三、突发疫情处置

1.学校总指挥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报告。责任人:姚丽君

2.学校总指挥坐镇学校统一指挥,各分管负责同志、各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部立即到岗到位。责任人:姚丽君学校班子成员

3.学校第一时间告知师生员工共同居住人,提醒其自动居家隔离,不到公共场所活动。责任人:朱晓斐

4.学校总指挥立即召开应急处置会议,研究做出系统具体决定。责任人:姚丽君

5.学校立即封控相关楼宇,人员不进不出,指定一名校领导现场统一指挥,专人专班立即到现场作出部署安排。责任人:张兰会

6.学校立即实行封闭管理,关闭学校各进出口,人员只进不出。责任人:邹国荣

7.学校全体人员停止流动活动,从严从紧测体温、戴口罩、场所消杀等。责任人:张兰会、李崇

8.由一名校领导带专人专班为师生员工,特别是封控楼宇提供疫情防控物资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公布统一服务热线,确保服务保障到位。责任人:张兰会、李崇

9.由一名校领导带专人专班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对密接、次密接者,尽可能扩大范围排查。责任人:朱晓斐、孙灵利、张兰会、李崇

10.由一名校领导带专班专人做好师生员工心理疏导、情绪纾解。责任人:李芸、张珊

11.由一名校领导带专班专人,做好线上教学组织协调保障等工作,确保线上教学质量。责任人:刘晓燕、房丽丽、张金娣、陈丽娜

12.由一名校领导带专班专人负责学校网站和公众号运维,发布应急安排,统一一个出口对外。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发挥网评引导作用,启动与网信、公安部门的舆情联动应急处置机制。责任人:张兰会、于莹莹

13.由一名校领导带专班专人,对所有参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者做好个人防护,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责任人:朱晓斐、孙灵利、班主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

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专人专班负责的疫情防控机制,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总指挥,亲自指挥、亲自调度、亲自落实。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立即进入作战状态,迅速启动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专班人员24小时”双值班"制度,启动“一日两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负责人人:姚丽君

(二)强化联防联控。

加强部门协调,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强化流调信息共享,公安、教育、疾控等部门要共享密接、次密接者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涉学校相关信息推送至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人员的隔离、管控、检测等工作。学校要将自行摸排的重点人员信息及时报告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

负责人:朱晓斐

(三)强化物资保障。

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负责人:李崇

(四)强化应急演练。

开学前后,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流程、全要素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让每位教职员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及各环节处置要求。

负责人:邹国荣(工会主席)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7

4.1风险监测

4.1.1工作职责

应急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获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当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汇报,应急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应急办公室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4.1.2监测方法

4.1.2.1判定疑似病人主要通过询问其是否有以下几项接触史。

1)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而且暴露的时候未采取有效防护(如戴口罩)。

2)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可疑感染者或确诊感染者有过如下接触情形之一:

3)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4)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5)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

6)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7)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8)对于密切接触者,需要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随访。

4.1.2.2注意通过以下几项区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普通疾病: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等为主要表现,并会出现肺炎。但早期肺炎可能不发热,仅有畏寒和呼吸道感染症状,但CT会显示有肺炎现象。

2)流感以高热、咳嗽、咽痛及肌肉疼痛等为主要表现,有时也可引起肺炎,但不常见。

3)普通感冒以鼻塞、流鼻涕为主要表现,多数患者症状较轻,一般不引起肺炎症状。

4.1.2.3观察以下这些体征和症状:

1)发烧。每天两次测量的体温。

2)咳嗽。

3)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

4)其他需要注意的早期症状包括畏寒、身体疼痛、咽喉痛、头痛、腹泻、恶心/呕吐和流鼻涕。

5)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应急办公室后,统一联系医生,到指定医疗部门进行排查、诊治。如果发热超过38.5C,同时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伴有呼吸困难、明显的胸闷气喘;

2)接触过新型肺炎或可疑新型肺炎的病人;

3)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肝肺肾等基础疾病的病人。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在医院隔离处理。

4.2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接到疑似病人的预警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医院诊断结果,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QQ平台、微信平台、whatAPP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3预警行动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4预警调整和结束

应急办公室根据急性的传染病事件的变化情况,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8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WWW.BIjiAOGAo.cOm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疫情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9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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