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500字通用

发表时间:2023-01-18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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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1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安全、环保、能源、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审定、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组成。 2术语或定义

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公司级管控。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公司级重要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定制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由公司/厂部级管控。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本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由厂/部所级管控。

岗位应急处置卡

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本单位根据工作场所和岗位特性,内容包括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应便于从业人员携带,各单位应针对重要危险源、重点消防部位、重要环境因素、重要能源因素和重点治安岗位,组织本单位岗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岗位应急处置卡,由车间班组级管控,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从全到精”。 3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按预案管控层级予以落实。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分级分类进行管控。

预案编制:成立编制工作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员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专家和有丰富的现场处置经验人员参与。

1)本着“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原则。要抓住应急管理的工作流程、救援程序、处置方法等关键环节,制定出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真正管用的应急预案,坚决避免把应急预案编成只重形式不重实效、冗长繁琐、晦涩难懂的内容。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安全、环保、能源、消防工作方针的要求。

4)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必须保持与综合应急预案的衔接,保持与相邻单位(部位)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衔接。 5)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应具备的应急能力。 6)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7)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

预案评审发布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外部评审由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 2)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3)主要是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注重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及保障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

7)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根据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预案修订

1)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①上一级应急预案体系作出调整。 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

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⑤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⑦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⑨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⑩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预案备案

1)公司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2)各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能力提升预案培训

1)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正式签发后,各单位分层级组织EHS管理部门所有关管理人员和现场有关作业人员学习熟悉预案(方案)内容,明确各自职责及工作分工;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员工生命安全的应作为重中之重,各单位(部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并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应急预案培训要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应急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做好培训记录。预案演练

1)各单位(部位)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针对本单位(部位)应急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由预案管控单位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其中:①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③岗位应急处置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认真评估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管理部门。

5)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应急队伍建设

1)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当、管理规范、统一领导、协调有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基本满足本单位和重点部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志愿消防队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协助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人员伤害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自救互救、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3)应急救援队员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测评合格入选应急队伍,并按要求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设备和物资,定期参加岗位培训。

4)加强管理。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本单位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物资准备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定人定置管理,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应急能力评估

针对本单位主要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培训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在每年1月31日前对上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为来年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同时评价结论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落实到人,协调有力,高效有序。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好各种预案,及早应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科学、慎密、稳妥、有力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治安保卫、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4)加强教育,正确指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全过程,引导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以理性、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5)遵守纪律,严格保密。在事态稳定后,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发布消息,慎重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不得泄密。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当发现突发事件,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报告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现场处置指挥长的联系方式,造成的影响范围,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信息处置与研判。现场处置指挥长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件进行研判,作出事件预警或应急响应启动的决策。

3)启动预案。涉事单位相关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要做到指挥有序、措施得当、急而不乱。 4)现场处置。

①现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组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②现场处置组立即按照预案,调派人力,做好治安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和相关情况,准确判断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

③根据现场救援处置效果,若现场险情有扩大趋势,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根据事态性质,同时向有关部门电话报警(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其他110)请求支援,险情得以控制。

④应急终止。现场指挥部收集事件发生及应急过程的一切材料,认真做好事件调查,并负责整理编制事件应急的总结报告,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审批。 ⑤后勤处置。做好包括污染物处理、事件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后期处置工作,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相关问责工作,提交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⑥信息公布。对于事件的情况和采取的应急行动,应本着“真实及时、公开透明、统一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布事件信息,应由公司指定的专人或部门负责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与事件和救援相关的言论。 5相关法规和记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xx】113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xx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7—20xx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2

(一)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在手术开始前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时,应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气管插,快速建立静脉通道,根据医嘱应用抢救药物。同时呼叫其他医务人员帮助抢救。必要时准备开胸器械,行胸内心脏按压术,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心、肺、脑复苏,必要时开放两条静脉通道。

(二)术中患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时,先行胸外心脏按压术,未行气管插管的患者,应立即行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必要时再开放一条静脉通道。

(三)参加抢救人员应注意互相密切配合,有条不紊,严格查对,及时做好记录,并保留各种药物安培及药瓶,做到据实准确的记录抢救过程。

(四)护理值班人员严格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术中密切观察病情,以便及时发生病情变化,尽快采取抢救措施。

(五)急救物品做到“四固定”,班班清点,完好率达100%,保证应急使用。

(六)护理人员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及各种急救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3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水管破裂、暴雨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厂区、办公楼前广场、公共区域、走道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配备器材:排水管

一、应急准备

日常巡检小组每半个月对全公司所有公共区域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排除水灾隐患点;

二、应急响应

1.如现场发生因漏水现象引起的水灾,情况不是特别严重,未给公司造成实质的损失,但即将造成损失的,启动B级救援程序,应由责任部门及时通知行政课和设备课,由责任部门主管组建现场控制小组,完成水灾的控制和救援工作;

2.如水灾发现时已经对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失有继续扩大的现象,则直接启动A级救援程序,责任单位立即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组织现场救灾活动;

3.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责任部门主管承担,负责抗灾工作的指挥动作,设备的维修由设备课人员执行,厂房的维护由行政课人员协助完成;

4.安全疏散小组成员,负责保证现场人员的有序撤离,并对漏水场所的物品进行有序转移,避免造成损失;

5.如因为天降暴雨而发生的水灾,则由人力资源部主导,以最快速度通知工业安全组长及

总指挥,组建现场控制小组,组员由行政课员工及设备课员工组成;

6.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组织人员对蓄水区域进行调查,分析蓄水原因,在最短时间内想出对策,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7.事故处理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水灾发生的预防措施。

C.断水、断电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主责单位:行政课、设备课)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4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的人员:公司员工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厂区各个场所,包括前后门30米周边范围内

一、

应急准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1.设“意见箱”,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与需求;

2.不断改善食堂伙食质量,提升员工生活质量;

3.加强生产现场的工作安全,对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4.每月举办员工生日会,增强员工归属感;

5.招聘员工时,调查分析员工背景和性格,杜绝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进入公司;

6.给员工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让员工有可施展才华的舞台;

7.给员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增强员工的自身技术能力。

二、应急响应

1.保安人员第一时间通知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及人力资源部主管,按事情轻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小组指挥中心;

1)如人数在10人(不含)以下,保安人员需通知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及人力资源部主管;

2)如罢工人数在10人以上,且明显对公司治安造成影响,需立即启动A级救援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总指挥。

3)如有人员出现受伤现象,医疗救援小组应对伤员进行诊治,严重者需送至医院救治。

2.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稳住现场形式,治安消防安全组组长负责调查罢工原因;

3.与罢工组织者进行谈判,了解对方的动机和目的,协商解决方案;

4.情节严重公司已经无法控制时,需报警处理;

5.事件处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主管应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找出负责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5

手术室应急预案

一、手术中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二、手术患者发生呼吸心跳骤停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三、气管切开使用呼吸机患者意外脱管应急预案及程序

四、围手术期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五、手术及各种创伤准备流程

六、手术室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及程序

七、急性喉阻塞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八、失窃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九、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患者出现输液、输血反应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一、患者手术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二、医护人员发生针刺伤时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三、患者发生空气栓塞的应急抢救预案及程序

十四、宫外孕失血性休克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五、产后出血患者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七、甲亢危象患者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十八、

一、手术中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一)在手术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意外停电、跳闸等紧急情况时,医务人员应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二)如果是一个手术间停电,立即检查是否跳闸或保险丝有问题,针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三)如果是全科停电,立即启用各仪器的备用蓄电池暂维持功能,同时通知电工班、总务科、医务科等,若无蓄电池装置的仪器,可行手工操作。

(四)停电期间,本手术间护士不得离开手术间,并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以便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五)将各用电仪器关闭,以免突然来电时损坏仪器。

(六)来电后,打开手术所用仪器,并重新调整参数。

(七)护理人员将停电经过、时间、原因及患者的特殊情况,准确的记录于巡回记

录单上,或书写报告交有关科室。

(八)每位护士应熟悉电工班的电话及各手术间线路走行情况。

(九)仪器蓄电池应保持长期备用状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以保持应急使用。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6

手术室护理管理制度

一、手术室布局合理、标识清晰,工作流程合理,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要求。

二、建立并完善手术室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防范各种护理缺陷的发生。

四、规范护士资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护理人员与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五、有手术室护理人员培训方案和培养计划,有培训效果的追踪和评价机制。

六、实行术前访视,做好患者安全核查工作,术中全程护理,规范执行患者交接制度。

七、规范手术室固定设施、仪器设备、手术器械的使用与管理,定期维护有记录。

八、严格执行手术室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医疗设备、手术器械及物品按规定清洁、消毒、灭菌和存放,正确处置医疗废物,有交接记录。

九、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率达100%,处理相关物品及器械时,按照职业防护制度要求,穿戴适宜的防护用具。

十、健全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及各类档案管理,记录齐全。十一、成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手术室护理质量进行督查分析,有质量控制监测、评价记录。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8

(一)手术室护理管理制度

1.手术室工作制度

1.1手术室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掌握丰富的专科知识,作风严谨,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有较强的应急能力。

1.2手术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者应严守岗位,准备随时接受紧急手术,患者入手术间后需由护理人员陪伴。

1.3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穿戴手术室专用的衣、裤、鞋、帽,进入限制区戴好口罩,手术室衣服不得穿出室外。手术患者入手术室应更换清洁的衣裤,并戴好帽子。

1.4严格控制手术室内人员的密度和流量,凡进入手术室的见习和参观人员,应遵守手术室的参观制度,接受手术室人员的指导,在指定的手术间参观学习,非当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手术室。

1.5手术室的一切物品、仪器、药品等均应分类、定位,整齐放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修,以保证使用。用后及时补充、归还原处,严格交接班。手术室的一切物品均不得外借。

1.6手术室内必须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标志明显,室内随时保持整齐,卫生工具分区使用。

1.7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一切无菌物品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

1.8手术人员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必须立即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1.9手术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高声喊叫。工作时严肃认真,不得在手术室内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不得在手术间接听电话。

1.10手术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密切注意手术进展情况,准确及时地供应所需物品。

1.11手术过程中,术者与助手应密切配合,如患者发生意外,全体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抢救,并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指导处理。

1.12无菌手术与非无菌手术分开进行,不得在同一手术间内同时进行两类手术,有接台手术时先做无菌手术。

1.13手术结束后护送患者至复苏室或病房,向当班护士详细交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1.14做好手术间的料理工作,一切用物均按消毒、清洁、灭菌的程序处理,感染手术及传染患者手术用过的物品需按规定另行处理。

1.15做好手术登记与切口愈合情况统计工作。

2.手术室查对制度

2.1接病人查对制度

2.1.1术前一日根据手术通知单,核对病人科室、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并安排手术间及手术时间。

2.1.2手术当日根据手术时间,值班护士(巡回护士)到病房接病人,与病区责任护士(值班护士)共同核对病人病历、腕带等并查看皮肤情况,双方认可后签名。

2.1.3护士接病人进入手术间后,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查配血报告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正确无误等待手术。

2.2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2.2.1.1手术前核对无菌包外3M胶带灭菌标志合格,包内灭菌指示卡合格,手术器械配备齐全。手术人员(手术医师、麻醉师和手术护士)手术前要根据“手术安全核对单”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

血报告等。在麻醉、手术开始实施前,实施“暂停”程序,由手术者、麻醉师、洗手/巡回护士在执行最后核对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麻醉、手术。

2.2.1.2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标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术前、术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

2.2.1.3手术切除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

2.2.2用药查对

2.2.2.1按医嘱及时用药。

2.2.2.2用药前三查七对:三查即用药前查、用药中查、用药后查。七对:对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有效期。用药后立即通知麻醉医师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上。瓶装大液体使用前检查瓶口有无松动,瓶体有无裂纹,液体有无浑浊、絮状物等。袋装液体查包装袋有无渗漏。

2.2.2.3各种用药后空安瓿暂时保留,经二人核对无误方可丢弃。

2.3送病人查对制度

2.3.1手术结束后,巡回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将病人送回病房。

2.3.2手术室护士向病区护士交接静脉输液或输血情况;查看皮肤及带回物品等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名。

2.4输血查对制度

2.4.1输血前必须二人共同查对输血单及病历,其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人血型及交叉配血结果。

2.4.2核对输血单和血袋号、献血者血型、血量、采血日期;核对无误后,可以使用,血袋保留至手术结束后24小时。

2.4.3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3.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3.1进入手术室必须按规则进行更鞋、更衣,并保持清洁,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2每日晨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手术间所有物体表面,术前半小时停止清扫及消毒工作。

3.3术前按无菌原则,准备各种手术所需物品。术中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及标准,参观人员必须遵守参观制度。术后根据工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整理、清洗、消毒等各项工作。感染及急诊手术按感染手术处理原则行各项操作。

3.4各种消毒灭菌物品的更换及保存必须遵照各种规则执行。

3.5各种手术用包必须:①包内有灭菌指示卡;②包外有3M胶带。

3.6每月定期做空气、物品及手的细菌培养;定期监测洁净手术室的洁净度,

3.7手术室污染区、非限制区上下午各清扫一次,限制区走廊每日拖三次,推车每日清洁、消毒,必要时随时拖擦,具体细则依据“手术室卫生清扫要求,卫生洁具及病人推车管理”。

3.8每周五彻底打扫卫生,手术间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室内物体表面、地板、墙壁、门窗等,其它各区域由卫生负责人进行清洁。

3.9手术室所有灭菌物品必须每日检查一次,按日期先后排序依次使用。

4.手术室参观制度

4.1员进入手术室必须手续齐全,经护士长批准后方可入内。

4.2员必需更换手术室专用衣裤,按照要求着装。

4.3术间参观人员不得超过2人。

4.4员只能在指定手术间内参观,不得到其他手术间参观。

4.5入手术室后,迅速到指定位置,尽量减少走动。

4.6员需听从手术间护士的管理。

4.7毕按程序更鞋、更衣,并将口罩、鞋帽等放于指定位置,衣服交于门卫。

4.8病人亲属一律不得入内参观,凡院外参观者需经院医务科批准,麻醉科主任及手术室护士长同意,方可参观。

4.9实习同学必须在老师带领下于指定手术间参观,不可互窜手术间。

4.10参观者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手术室,进入手术间关闭手机。

5.室交接班制度

5.1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格遵照护士长安排和手术通知,对病人进行手术护理工作。

5.2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钟进入科室,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5.3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去。交班者必须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文字记录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5.4如发现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5.5体交班由护士长主持,全体人员应严肃认真的听取夜班交班报告,要求做到交班本上要写清,口头要讲清,如交待不清不得下班。

5.6交班内容:

5.6.1定物品,如:被子、平车等。

5.6.2敷料、药物、仪器等。

5.6.3择期手术量及急症手术量,急症手术术中情况。

5.6.4同巡视检查手术房间及辅助房间,是否达到清洁、整齐的要求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6.手术标本管理制度

6.1凡手术中切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手术医师核对后当面交给手术医师。

由手术医师在标本袋上贴好病室、床号、患者姓名并填写送检单,切下的标本用甲醛保存,并在病理检查申请单上签名。器械护士核对标本无误后在标本登记本上记录并签名。

6.224小时内服务中心护士核对标本与登记本无误后签字并送病理科与病理科交接签名。

6.3手术台上需快速切片者,事先由手术医师根据手术所需填写送检单,随同患者带入手术室,取下组织后立即送检,结果由病理科通知。

6.4手术过程中需做细菌培养、抹片者应事先开好化验单并记账,标本取下后立即送检。

7.手术室防坠床制度

7.1患者从手术平车到手术床或从手术床到手术平车的过程中,在患者两侧均应有工作人员作为接应。在使用过床器时,尤需注意手术床与推车之间不得留有空隙。

7.2神志不清以及不合作患者过渡到手术床上后,护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内用约束带给予妥善约束。

7.3神志清醒的患者需变动体位或患者需前后左右移动时,应有护士协助,不得以上肢体位架作支撑,以防坠落。

7.4麻醉医师做椎管内麻醉操作时,巡回护士应在对侧扶住患者,协助摆好体位,直至操作完成。

7.5做神经阻滞麻醉时,巡回护士必须在旁,以防突发局麻毒性反应,患者抽搐而坠床。

7.6所有手术患者麻醉成功、体位摆放完毕后,要用约束带约束患者。

7.7全麻病人苏醒期是坠床事件多发的危险阶段,应用约束带至患者全麻清醒后,准备搬运患者到平车回病房前才可解开约束带。

7.8手术结束,患者未上平车,手术医生或助手不得离开该手术间。

8.手术室术前访视制度

8.1术前一日由夜班护士根据手术通知单填写术前访视单楣栏各项目,晚上7点以后携带访视单到病区访视病人。

8.2向病人作自我介绍,根据手术大小、部位、手术的特殊性等有选择的向病人交待必要事项。

8.3灵活、恰当地运用交谈技巧与病人进行沟通,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护理。根据病人年龄、性别、文化背景、性格特点进行交流。

8.4由于术前访视认识了病人的整体客观特征(尤其是年龄、性别、面貌特征),可避免“手术病人错误”的事故。

8.5访视单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保存。通过术前访视可缓解病人术前紧张、恐惧情绪,减少情绪波动,使生命体征相对平稳,并可减少术中术后并发症。术前访视应达到提高病人手术的信心,缩小手术室人员与病人的距离,减少其对手术环境的陌生感,使病人有亲切感,以提高医院的社会效应,增加医院的知名度。

9.患者体位安全管理制度

9.1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摆放体位前与麻醉医师查对手术通知单及病例上记载的手术部位,摆放体位时与手术医师再次核对手术部位,特别注意左右侧手术的查对。

9.2认真执行体位摆放的七原则。

9.3术后检查有无压伤,发现皮肤发红者,应用乙醇按摩。送回病房后,认真与值班人员详细交班,并记录在清点单上,签名随时复查。

9.4手术床、辅料单如被消毒液打湿,应重新铺置中单,以防皮肤烧伤。

9.5对体位物品进行配套专人管理,制定每次使用后专人清洗、消毒配套放置、查对等制度。

9.6每月对体位垫进行监测,避免由于体位垫引起的交叉感染。

10.手术室更鞋制度

10.1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专用拖鞋。进入限制区域必须严格遵守二次更鞋制度。

10.2按照更鞋程序进行更鞋。

10.3穿第一次更换的拖鞋仅限在办公区,更衣区活动;穿二次更换的拖鞋仅限在限制区(内走廊,手术室)活动。中途上厕所,休息,就餐等,凡离开限制区域必须照此处理。

10.4到病房送病人或外出插管的医师必须更换外出鞋。返回时,重新更换二次拖鞋,进入限制区域。

11.患者跌倒、坠床报告制度

11.1建立跌倒坠床登记本。

11.2患者不慎跌倒或坠床后,立即通知医生,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跌倒或坠床造成的不良后果,并认真记录跌倒或坠床的经过及抢救过程。

11.3当班护士立即向护士长、科护士长及护理部上报患者发生跌倒坠床的经过、原因、后果,并登记(夜班通知总值班)。

11.4发生跌倒或坠床后各种有关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已备鉴定。11.5发生跌倒或坠床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科室、本科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11.6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后当班护士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1.7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患者发生跌倒或坠床原因,并制定出防范措施。11.8为了实现最大限度地收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需要建立“安全文化”的新理念,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不以处罚为手段的护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机制,促进管理系统的持续改进。

12.急诊手术管理制度

12.1目的:加强急诊手术的管理,确保急诊手术及时顺畅开展。

12.2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

12.3各部门人员职责:

12.3.1医生:决定急诊手术,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

12.3.2麻醉科:及时会诊、及时实施麻醉。

12.3.3手术室:及时安排急诊手术。

12.4急诊手术是指病情紧迫,经医生评估后认为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手术,否则就有生命危险的手术。

12.5特急手术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抢救的手术,如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严重的肝脾损伤、严重的颅脑损伤、严重的开放性心胸外伤、气管异物、大血管破裂等。

12.6工作制度及要求

12.6.1急诊手术权限:病房急诊手术由病房医疗组组长或科主任决定,急诊室病人由当天值班最高级别医生决定,并遵照《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执行。

12.6.2急诊手术范围:急诊手术指病情紧迫,需在最短时间内手术,多见于创伤、急腹症、大出血、急性/严重感染、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等情况。

12.6.3急诊手术流程:

12.6.4治疗医生发现病人需要急诊手术应立即请示医疗组组长或当天值班级别最高医生,必要时应请示科主任。

12.6.5决定手术后,立即按《急诊手术排程呼叫流程及工作要求》通知手术室、麻醉科。12.6.6由急诊室尽快完成必要的术前检查、配血、术前准备。

12.6.7决定急诊手术后,主刀或第一助手应在急诊室详细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病情、手术必要性、手术风险、替代治疗等情况,征得患者和/或家属签字同意。如患者因特殊原因(如昏迷)又无家属在身边,应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批。

12.6.8由手术医师、急诊科护士共同护送病人进手术室。

12.6.9手术室急诊手术安排:

12.6.9.1保留一间手术室为急诊手术专用,择期手术不得占用。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馆包括各种宾馆、家庭旅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洗浴场所和其他经营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旅游、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旅馆经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旅馆经营。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区)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

第十条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目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五)及时制止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八)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入住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信息情况。

不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不得接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住宿。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住宿的;

(三)住宿旅客携带反动宣传物品、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

第十七条旅客住宿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旅馆进行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

(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

(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执法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公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的,超出《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旅馆经营的,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不落实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未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四)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的;

(五)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班的;

(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

(七)未按照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八)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三条旅馆不按照规定落实会客登记制度的,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篇10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一步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健全完善集团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正常的办公、施工秩序,保障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制定如下治安保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员工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公司内治安、消防、饮食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创建和谐办公、施工环境为宗旨,建立集团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职工利益。

 二、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员工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2.坚持领导有力,组织严密,制度落实,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

四、组织管理

1.成立综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2.组成人员为:组长:集团董事长;副组长:集团分管副总;成员:工程管理中心、行政办公室。3.主要职责:部署治安保卫防范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公司治安重大事项。

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指导、协调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

 五、主要处置措施

1.公司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2.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协调其他部门配合。

3.与驻地公安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配合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4.召开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组长会议,通报情况、稳定人心。

5.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6.召开职工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公司工作、生活秩序的稳定和维护工作。

7.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突发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突发治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件处理小组)人员接报或发现斗殴、流氓、暴力等事件,要第一时间通知保安当班人员及事件处理小组领导赶往现场,保安队长应立即组织保安人员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查明闹事人是否带有凶器及其人数、地点,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向小组领导报告事件发展情况,根据事件发展的严重性,建议是否报案,并及时赶赴现场。

小组值班领导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组织保安人员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方法,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对现场进行保护,对外围人员进行观察,对可疑人员进行监视。

如实向公安机关讲述事件过程,积极配合其工作。2.突发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通知门岗严守被盗区域各出入口,值班保安组织人员包围犯罪嫌疑人,争取当场抓获,连同作案工具、赃物一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在现场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机关配合破案。

发现盗窃现场,盗窃分子已逃离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通知相关领导组织人员从外围包围现场所有出入口,监控值班人员重点监控各主要出入口,并汇报给值班领导并组织人员对现场附近严格清查。

门岗保安接到报警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的出入证件进行严格排查,对去过案发现场的和怀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暂请对方滞留在现场,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求报警,请警方进行盘查。

无法出示出入证件的人员禁止其离开现场,应暂请对方滞留,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警方进行盘查。

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让其滞留,并报告公安人员前来调查。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任何人触模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物品,经请示值班领导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人员处理。警方调查取证时应将事主和目击者的情况如实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3.突发爆炸物、突发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违法物品的应急预案

严禁非本部门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保安和全体人员有权阻止进入,同时汇报值班领导。

保安人员检查发现或接到各类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留守现场,围起隔离带,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初步确认为可疑爆炸物品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入内,经值班领导同意拨打110报警。

对危险品和违法物品携带者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进行调查,禁止其离开,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进行调查。

经请示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隐患,积极配合调查。

如果爆炸已经发生,保安人员和值班领导、义务消防队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协助运送伤员,稳定人员情绪,保护好现场,有秩序的开展疏散工作。

各级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领导及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4.突发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保安人员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个人或公司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人员的职责,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须立即进行制止处理。

迅速制止犯罪,设法擒获或召集组织其他人员擒获罪犯。

如在楼内发生劫案,应通知值勤门卫,严格检查,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查,如罪犯逃走,应注意观察看清犯罪分子的人数、衣着、面貌明显特征、身体特点、所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型号、品脾、特征等,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门岗保安接到报警立即封锁大门,并对出入人员严格检查出入证件,对去过案发现场的和怀疑携带盗窃物品的人员请其暂滞留在原处,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警方进行盘查。

无法出示出入证件之外的人员禁止其离开,应暂清对方滞留在原地,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请警方进行盘查。

封闭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模,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无固定现场的、无法将劫匪遗留的物品留在原处的、要一一收拾起来,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劫案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末勘查现场或未勘查完毕不能离开。事主或在场人员如有受伤的,要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医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5.执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应急预案

保安在执勤过程中,如遇到不登记不出示证件强行进入,强行进入不准随意进入的区域、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等,可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5.1.1处理问题时先敬礼、态度和蔼、说话和气、耐心解释、以理服人。5.1.2对不听劝阻者,尽量想办法查清其姓名或单位,如实记录下来及时向领导汇报。

5.1.3一般情况可由门岗保安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告之其我司的相关制度,请其今后配合工作。若未登记人员形迹可疑立即阻止其进入,劝其离开。5.1.4发生纠纷时,保安员一定要冷静,避免争吵,不能和对方发生任何冲突和过激行为。

5.1.5若遇到个别人员蛮横无理,打骂保安人员,可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领导,由上级领导同此人共同协商妥善处理,若情节严重,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保安人员遇到上述情况严禁动手打架,本着以理服人的原则妥善处理。6.突发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的应急预案

醉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执勤人员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进行劝阻或阻拦,让其离开管辖区域。

如果熟悉或认识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应设法立即通知其工作单位,请他们派人领回,并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

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

7.对突然死亡事件的应急预案

在日常工作中,如遇突然死亡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对因突发病死亡人员,先检查确认病人是否死亡,如未死亡应尽量采取抢救措施,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遇有突然死亡事故,自杀或他杀时,首先要保护好现场,而后报告保安队长和分管副总,保安队长和分管副总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向公安机关、医疗急救中心报告。

对自杀人员,首先保护好现场,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待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协助寻找死者有无遗言等证据材料。

对他杀人员,首先保护好现场,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并坚决对现场人员进行控制不得离开,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待公安人员到达后,汇报有关线索和情况,协助破案。

现场目击者、保安班长、项目副经理须待公安人员取证、拍照完毕后,征得公安人员同意后清理现场。

8.对突发性停电事件的应急预案

保安和厂内内任何人员接到突然停电的消息后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和维修电工。

维修电工查明停电原因后,根据情况的不同,向值班领导汇报停电原因。

维修电工查明原因后,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电路、相关设备进行抢修。

电路检修完成后,要按时送电,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应再次通知用电单位,并抓紧解决。

需要合闸送电时,配电室应接到值班领导的确认,方可合闸送电。

恢复供电后,要检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完好,同时通知使用单位,撤销停电通知,发布已恢复用电通知。9.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处理程序

任何人发现火灾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通知值班人员发出火警警报。值班领导应马上赶往现场指挥工作。

根据火势大小,经向小组领导请示后,可拨打119请求支援。

值班领导和保安班长应在5分钟内组织义务消防员和保安立即赶到火灾现场集结待命组织扑救;另外应对现场人员分布情况进行摸底,要保证每个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义务消防队员分三组各司其职,抢救组负责用消防器材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争取扑灭火势为甲方减少到最小损失,如火势不能控制则应立即协助疏散组疏散楼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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