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合集9篇)

发表时间:2023-01-09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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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1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我校师生员工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流感疫情在学校流行,为学校教育教学一线服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确保全校师生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防范"传染病"的应急防案工作。

二、工作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立足平时,防治结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分层负责,依靠科学的原则。宣传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建立防控网络,实施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在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全面提升我校卫生保健工作。

1、防控流感疫情发生与流行是学校工作第一要务,是政治纪律,学校一切工作服从防控工作。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统一指挥。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3、疫情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保证信息畅通。监控求实,不瞒报、不漏报。

4、要求"两手抓"工作:求新、求严、求实、求细。

组织管理

成立米场镇桥鲁小学预防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锦文:校长——全面布置、检查防控流感疫情工作。

副组长: 陈德勇:政教主任——布置、检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每日防控检查工作各种资料。向上级报告疫情。

卢福成:教导主任,班级防控工作落实

吕世才:副校长,后勤防控工作落实

成员:

班主任:负责本班防控工作落实。

三、日常防控工作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使教室、宿舍、各专用教室等场所保持经常性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落实晨、午检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烧进行排查工作,监测体温,对体温异常(≥37.5oc)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与米场镇卫生院联系。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控常识

利用广播、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进行流感疫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各类重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消除学生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通风制度,避免交叉污染

加强教室、宿舍、饭厅等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学生课间要到室外活动(老师督促)。

3.坚持晨检制度,妥善处理发热学生

坚持晨检制度,对学生察言观色、重点询问,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及时排查异常状况,做好记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师生员工有发热病例,立即送米场卫生院排查。发现传染病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4.严格考勤,及时通报信息

对缺勤的学生、老师、员工及时进行登记、调查,查明缺勤原因,如被医疗部门诊断为流感或疑似人员,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相关要求

1.对班主任工作的要求:

1)晨检时间做好一摸二看三问,了解有无生病或不适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及追访。

2)监督、指导学生搞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

2.对教师的要求:

1)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预防流感疫情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到不打折扣。要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要有防病意识。

2)日常工作中要摆正预防重大流感疫情流感疫情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关系。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摆在第一位,把预防流感疫情工作作为学校第一要务。

3)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实行健康首问责任制。

4)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

3.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学校的制度,每天按时上下学,体温≥37.5oc伴呼吸道症状时,在家隔离观察治疗,每日汇报体温及其它情况,退烧两天后方可返校。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经常洗手,坚持体育锻炼,坚持开窗通风,不与别人共用水杯、餐具等,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要捂嘴。

3)要有防病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身体不适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五、日常预防工作做到"五坚持":

1、坚持每天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

2、坚持做好各项防病工作记录,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并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3、坚持全校师生的每日户外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4、流行病期间,坚持控制人员密集,减少师生集会,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5、坚持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师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2

一、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主动抢险。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2、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开展应对灾害事件工作。

3、依法管理、强化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预防为主、保护财产。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提高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积极抢救财产,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预警预防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学校成立学校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明确人员具体职责;平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卫生常识教育,学会自救的措施和技能,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演练。

2、建立预警,信息收集。

关注上级疫情预报,落实迅情预警预报措施,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

3、落实值班,及时报告。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白天、夜间专人负责看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小组成员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上级做出汇报,确保报告数据详实、可靠。

4、建立队伍,保障供给。

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购置保障物资,确保用得上、足够用。

5、常抓不懈,养好习惯。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

(2)少去或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活动。

(3)饭前便后要洗手、正确洗手。

(4)加强锻炼,保证休息,增强体质。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3

连日来,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xx生态环境局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突出、最关键、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部署、科学安排,精准施策,精心推进,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疫情应对处置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参与疫情防控狙击战。

快建抗击举措,凝聚全员力气。认真、全面、精准制订下发了《关于扎实开展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一级紧急通知》,要求全局上下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涉及医疗废水处理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单位,以及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医院和所有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的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求加强个人防护,提醒每一名现场检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检查结束要及时清洗、消毒,预防感染。购买应急防化服发放给一线人员用于检查时防护。

搭建组织架构,充实领导力量。作为疫情防控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成立了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境监测中心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疫情专项防控、信息报送、协调沟通、工作预案、排查预警等制度,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并随时应对环境污染突发状况,进行多次、重点部署。

组建督查队伍,加大监管力度。局领导带队,每日对全县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和医院废水处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导,确保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规范消毒,严格按照规范执行转移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在暂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彻头彻尾防止医疗废弃物造成的二次疫病传播。为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组织人员全覆盖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确保万无一失。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4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争分夺秒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春节前的1月21日,即召开了全镇干部大会,具体部署了春节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拉响疫情防控警报后,我镇闻“疫”而动,从大年初一开始全体干部取消春节假期,紧接1月25日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会议之后,我镇立即于1月26日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推进会,第一时间成立镇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抽调镇干部和全镇医务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120多人,组成综合组、疫情防控组、宣传信息组、社会稳定组等5个工作组,同时制定《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方案》和《XX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暂行方案》;1月28日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再推进会,对防控工作进行了具体严密部署;2月1日再次开会布置,要求全镇范围各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三个居民小区在2月2日上午前再次逐户进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疫情指挥小组,全部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迅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二、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

XX镇全镇划分8个大网格(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将徐闻经济开发区纳入XX镇网格化管控范围),覆盖开发区和7个行政村,36条自然村,38个小网格,统一调度布控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网格化疫情排查管控工作。一是建立镇村两级网格化排查“三人组”49个,严密关注疫情动态,对公安反馈大数据和网格自排数据实行一日两研判,及时网格分流,督促指导村(居)网格跟踪排查管控,严格跟踪管控重点人员。二是全镇281名三级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地毯式摸排疫区返乡人员、到疫区人员、密切接触人员和发热门诊就诊人员等四类人情况,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截至目前,共排查7个行政村36条自然村、8个规模小区、25个单位近3966户23800人。通过大数据反馈累计摸排来到及返回我辖区的重点人员共117人(其中境内113人,境外4人),均已满14天观察期,尚在隔离观察人员为0,无新增重点人员。三是不断提升网格化基础服务,发动网格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对于滞留在XX镇的150多名旅客,一部分妥善安排在华通酒店集中点观察隔离,一部分安排居家观察。全面实行“人盯人、一对一、点对点”医学观察,网格员上门2次体温检测、定期电话回访、询问生活需求、代购生活物资,让他们感受家一般的温暖。

三、靠前宣传、形成共识,营造全民抗疫浓厚氛围

新冠肺炎是一种新的病毒,群众对它的危害性认识有限,如何预防也是重点。我镇通过广播、云喇叭、发放“村民告知书”、微信群转发最新疫情动态、粘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电子LED屏、宣传车入村、各自然村设置宣传卡点等方式,确保宣传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营造出全民坚定信心、科学防治、共渡难关、战胜疫情的浓厚氛围,正确引导群众提升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疫情期间,共计发放“村民告知书”6000多份,各村广播次数合计800多次,张贴宣传画100多幅,悬挂横幅60多条,出动宣传车60多次,发放消毒洗手液1000瓶、口罩10000个。通过这些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动员,群众参与、认知、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的热情高涨,很多老党员、老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到宣传卡点中。

四、常态管理、建立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逐步恢复平稳发展

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我镇及时调整措施,转入常态化管理加强疫情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逐步恢复平稳发展。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中小学等重点场所的排查和监管工作力度。复工复产复学以来,我镇着眼“八个一”标准,核查企业、中小学200多家。二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积极组织辖区各类公共场所、农贸市场等开展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切实防控疫情再发生。三是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集中治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问题,大力整治石头柴草乱堆乱放,拆除乱搭乱建、牛栏圈舍等。四是做好疫情常态化监测,继续落实网格化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每日一报,密切跟踪和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切实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存侥幸,不留死角。

我镇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我们也认识到疫情防控是一场平时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我们将继续坚持常态化管理,做到疫情防控和发展经济两手抓、两手硬,继续保持住当前良好的疫情防控形势。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5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精神,做好我县防控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目标任务

救治保障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xxx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xxx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xxx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xxx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xxx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股长

xxx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xxx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医保业务股股长

xxx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业务股股长

xxx县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xxx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xxx、xxx兼任,工作人员由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保结算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做好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确诊患者所在定点救治医院对应的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我县辖区内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县人民医院对确诊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及时结报”。

(三)我县异地确诊患者务必在当地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

(四)对卫键部门指定的集中收治确诊患者定点救治县人民医院,根据县人民医院申请,县医保中心向其预付一定资金,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并及时支付患者医保费用,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控费指标控制。

(六)对于确诊的未参保患者,由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涉及的乡镇医保办做好后续参保工作。

(七)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若发现确诊病例,要立即向县医疗保障局汇报。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将定点医疗机构报备情况向市医保局进行报告。

(八)上级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县医疗保障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应对此次疫情作为当前一项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每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县医疗保障局各股室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抓好抓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县医疗保障局是加强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合作,密切联系,若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县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2月x日上午12点前向县医疗保障局上报2月30日24点前住院结算人数。今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每周五上午12点前上报上周五0点至本周四24点收治确诊参保患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7

为做好新冠疫情突发时的生产生活相关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责任,确保全县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等,制定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物资保障工作专班

组长:郝雄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常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张临县招商引资中心主任

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白文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拓龙县供销联社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李杰县城乡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李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专班。一是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负责粮油菜肉蛋奶等物资需求统计、物资调拨运输储备、分配投送和价格监测监管。2.隔离酒店保障工作组,负责隔离酒店储备、统计、改造、腾退、协议签订和移交。3.水电气暖和成品油基础保障工作组,负责水电气暖及成品油保供工作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基础供给,及时解决断停断供问题。4.企业生产保障工作组,负责联系生产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专班做好封闭式生产经营工作。

二、措施要求

(一)成立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临县招商引资中心主任

白文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成员: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拓龙县供销联社主任

申伟军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贺娟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招商引资中心,张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1.保障机构:由安心超市(供给范围影剧院以东-朱家湾)、客都超市(宾馆家属楼-华庭苑小区)、科隆达超市、荣兴家园超市(槐里坪新城区)、永旺超市(影剧院以西-美华酒店)5家超市和科隆达、西河子沟2个农贸市场及各镇街负责供应保障。

2.需求来源:招商引资中心联系统计5家超市和2个农贸市场日进货量和日销售量,各镇街各社区每日统计各村组各小区生活物资需求,每日18:00上报工作组,工作组根据需求量进行投送,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

3.物资来源:一是调用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存储;二是启用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库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存储成品粮750吨,油类8万斤);三是向市商务局紧急调拨。

4.物资投送:一是根据商超、农贸市场、镇街需求总量配送到各商超、农贸市场、镇街;二是由各社区和镇街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投送至各小区和村组临时发放点。

5.价格监管:价格认证中心每日对商超、农贸市场22种生活必需品进行价格监测,进行价格干预,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

6.舆情管控: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成立疫情防控隔离酒店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治军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李杰县城乡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清科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高慧县卫健局干部

薛丁县经济发展局干部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基本情况:延长县常住人口11.79万人,按照每万人40间隔离病房标准要求,需储备隔离房间472间。全县已储备集中隔离酒店7家共计房间475间,其中60间以上4处326间(分别为安林酒店75间、柠檬酒店109间、碧景园酒店60间,旧中医院82间);40-60间3处149间(分别为博凯悦酒店45间、美华酒店57间、延长宾馆47间);政府集中医学隔离点32间,合计507间。

1.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隔离酒店实施“一店一案”,按要求对“三区两通道”进行全面改造(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严格按“三区两通道”对隔离场所进行设置。

2.签订租赁协议:经发局和隔离酒店签订租赁协议,隔离酒店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对办工作指令及时启动和终止。

3.隔离酒店启用方案:隔离酒店启用按照县应对办(24小时/48小时/72小时投入使用)三步方案实施。依次投入使用顺序为24小时投入使用交口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博凯悦酒店和安林酒店。48小时投入使用美华酒店和柠檬酒店。72小时投入使用碧景园酒店、延长宾馆和旧中医院。

4.限时腾退:根据县应对办6小时腾空方案,疫情紧急状态下备用酒店接到指令后6小时内全部撤离旅客,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做好隔离准备,隔离酒店全部腾退后,由卫生部门工作专班接管使用。

(三)成立水电气暖保障工作组

组长:王璟县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呼富强县项目办主任

成员:刘权伟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申伟军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侯玉朝县项目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呼富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1.职责划分:供水公司负责县域生产生活用水,镇街负责乡镇居民用水。供电公司负责县域内生产企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城燃公司负责供气,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供暖,招商引资中心负责成品油供给。

2.各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突发停供断供第一时间上报经发局,及时启用预案进行抢修保供。

(四)成立生产企业正常运行保障工作组

组长:李建刚县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菊玲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赵明军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能源建设服务中心,李菊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县封控措施,制定封闭式运行预案,成立工作专班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8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xx经济开发区临危不乱,把园区群众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全方位发力,精准施策,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战。

全方位领导,突出组织领导。为加强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加强联防联控,xx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防控、疫情监测、督查督办等工作专班,并且每个班都有一个小组牵头,这样才能保证防控策略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

各方面统筹规划,突出宣传教育。加强对所有企业的宣传。区内所有企业张贴《公告》,以企业为单位向园区所有企业发函,扎实开展对企业的宣传工作,共张贴公告200份。加强户外宣传。

我们利用微信、QQ、微信官方账号、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LED屏幕全天滚动播放防疫知识宣传标语2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60余条,出动宣传车5辆,通过广播在各企业循环播放防疫知识,引导企业员工和园区主管部门人员及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不走亲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不信谣、不传谣,春节期间不鼓励亲友走动,提倡短信、微信拜年,做好企业和个人的清洁工作,营造健康卫生的环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全天候管理,突出责任落实。严格属地管理,确保疫情防控落实。及时组织园区干部对2020年1月8日后从湖北省返回园区的客商、商务谈判人员逐一进行拉网式安排,形成名单进行登记上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思路清晰、有理有据。

实行“一对一”跟踪对接,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防止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辖区,阻断疫情入侵通道。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干部职工取消休假,全力投入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有关情况如实统计、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带班到岗,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瞒报、迟报、谎报、漏报。

村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篇9

一、社区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各社区应成立由社区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排查组、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安民警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二、社区疫情划分

(一)出现散发病例

社区出现散发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消毒,在区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应由区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一)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散发病例,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二)疫区

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病例发现与报告。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联系市120急救中心,由专人专车进行转送,将病例转送到辖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有需要的送区定点留观医院诊治,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工作。

3、接触者追踪管理。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流行病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区定点留观医院排查、诊治。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社区,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所有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疫点消毒及保洁。做好病例所在家庭、宿舍(公寓)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每日对社区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箱进行消毒。

5、疫点封锁及生活保障。按照区卫健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住宅、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6、健康监测。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健康监测与登记,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健康宣教与心理疏导。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区疫情防控专家会同市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

五、响应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健部门评估,可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本预案将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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