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精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七篇

发表时间:2022-11-26

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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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篇1】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______%,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______%。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篇3】

(一)当事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是专指保险公司。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除必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予的资格外,还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备下列两个要件: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如不具有利害关系,订立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在再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必须由原保险人充当。

(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或事件在其财产或在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将遭受损害。但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形式是不尽相同的。在财产保险中,因保险事故直接遭受损失的是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则因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在人身保险中,因保险事故直接遭受损害的是保险人本人的身体、生命或健康。

(2)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由于保险合同可以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因而投保人没有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只有请求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要件为:

(1)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的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受益人。

(2)受益人是独立地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不负交付保费的义务,也不必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3)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权并非自保险合同生效时开始,而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产生。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受益人的赔偿请求权只是一种期待权。受益人的受益权是直接根据保险合同产生的,可因下列原因消灭:

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破产或解散;

②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③受益人有故意危害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其受益权依法取消。

在保险合同期间,受益人可以变更,但必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的变更无需保险人的同意,但应当将受益人的变更事宜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不得对抗保险人。

3、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项权利的人,他可以与投保人、收益人为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任何人。如: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所有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比较普遍。

(三)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保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制度,表现在:

①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在法律上视为一人;

②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事情,都假定为保险人所知的;

③保险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但须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具有代理人资格。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保险经纪人的劳务报酬由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篇4】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责任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篇5】

在当天的成立仪式上,南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高新大队,举行“南昌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这标志着正式启动南昌地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导致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耗时过长。“长期的实践告诉我们,化解基层的矛盾纠纷,不能仅靠法院的诉讼渠道,还要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的优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辉指出,人民法院与南昌市保险行业协会合作,建立保险合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社会组织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自愿选择公平、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也有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司法权益。

据介绍,该调解中心设在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高新大队,实行协会、法院、交警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及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进行调解,帮助消费者实现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各项权益,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篇6】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1]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

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2]。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xx]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应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同样,借款人出据借条(或借据)给出

借人(贷款人)存执的,当出借人依据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由原告人(出借人,贷款人)所在地(即接受货币方)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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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篇7】

管辖权

有一只住在陆地的公鸡,收到住在海边的好朋友大黄狗的邀请函。邀请函里写:“近日我练就了一身通天本领,邀请你共同来分享。”

公鸡知道大黄狗一爱一吹牛,它根本不相信一只普通的大黄狗能练就什么通天的本领来,只是盛情难却,而不得不到大黄狗那里走一趟。

到了海边,大黄狗豪情万丈地指着面前的大海对公鸡说:“我亲一爱一的朋友,当我发现自己每天面对大海静坐,而修炼出一套一操一控大海的独门功夫后,我恨不得立即能与你分享这个好消息。”公鸡歪歪鸡冠子,斜着眼睛看着大黄狗,等着它的下文。

大黄狗继续说道:“这片大海目前都在我的控制之下。你看,我让它起海一浪一它不敢不起海一浪一。”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大黄狗果然喊了一声“起来”,海一浪一当真起来了,随后大黄狗又喊了一声“下去”,海一浪一果然就下去了。

之后,大黄狗充满期待地看着公鸡,等着公鸡像他想象中的那样拍手称绝,但公鸡只是很不屑地对大黄狗提了个要求,大黄狗就羞愧地低下了头。

聪明的小读者,公鸡对大黄狗提出了什么要求呢?

公鸡虽然没生活在海边,但它常听见主人家的小孩子念书时提到过海一浪一,大黄狗的小把戏很容易就被看穿了。

大公鸡让大黄狗按照不同的节奏再一操一控一下海一浪一,大黄狗推三阻四,最后也没有控制住。

海一浪一是自然科学现象不是其他生物能控制的,海一浪一有自己的节奏,大黄狗只是对海一浪一的起落很了解,所以随着海一浪一的起落而喊起落,只要改变节奏就露馅了。

直面懒惰的人一性一

三位刚从军官学校毕业的军官,被同时安排到国防部门工作。上尉非常看好三位年轻军官,他让部下把他们招到办公室里来问话。

看着三位英俊潇洒的年轻军官,上尉真是又羡慕又嫉妒,年轻的他们令他想起了曾经的青葱岁月是那么激一情澎湃、斗志昂扬。

上尉在他们面前走来走去,脸上一直挂着亲和的微笑,随后问道:“年轻的你们是国家安全的希望,我期待着你们的杰出表现,你们就大胆地告诉我现在你们还缺什么,我尽量满足你们。”

甲说:报告领导,我缺一双助我飞驰沙场的真皮马靴。

上尉略微皱了一下眉头,爽一快地点头答应了。

乙说:我想要一匹健壮的马,我骑着它闪电般飞驰,肯定很棒。

上尉心凉了半截,但表面上还是和蔼可亲地点点头。

丙说:请上尉把工作纪律和责任权利明确告诉我。

上尉心下一亮,但他还是假装不懂,问道:为什么要那些玩意儿呢?

丙只说了一句话,上尉便喜笑颜开,连声称赞。

聪明的小读者,丙说了什么呢?

丙说:“我参军就是为了保家卫国,但人首先都是懒惰的,人需要靠制度和纪律来鞭笞着自己,令自己勤奋踏实地实践个人价值。”

没过多久,丙积极努力、建立奇功,因而受到上级的破格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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