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经典14篇)

发表时间:2024-04-19

每一家用人单位都会有自己专门的规章制度,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中的条款需及时调整。规章制度的内容都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每一个公司建立一套规章制度是很必要的。下面是笔稿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准备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我们鼓励您多关注我们网站的实时动态以便及时调整战略!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

第六十五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六十七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六十八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六十九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七十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七十一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七十二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七十三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七十四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七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七十八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七十九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八十条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2)

1、目的

奖勤罚懒;鼓励创造,增创效益”激励分配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薪酬体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行业实际情况,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围内设计各岗位工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合理结构,使其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激励性。

工作绩效、劳动技能、劳动态度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理级(含)以下员工。

3、工资模式

薪酬构成(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

(1)基础工资为参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资标准。

(智力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好坏来确定工资。

(经营目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中夜班补贴、资历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加班补贴等;各类补贴标准详见《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层级及薪点

4.1根据部门职责,将公司所有部门薪酬系统分为两类(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一类部门与二类部门总体相差20%。

4.2根据部门类别及岗位编制,将每类部门所有岗位分为6个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级以下岗位包含7个薪点,经理级岗位包含5个薪点。每一系列相邻薪点差距约为8.5%。每一系列重叠薪点岗位1~3个不等。

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承担职责及岗位对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确定员工个人薪酬薪点,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个薪点值含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月绩效工资三部分。

4.4新入职试用期内员工,其薪酬按所在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80%发放。

大学生见习期为一年,期间薪资级别分别为:中专生为2.6.4级;大专生为2.6.5级;本科生为2.5.3级;硕士生为2.5.6级;博士为2.4.7级;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及岗位性质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资级别。

4.6薪资级别及对应薪点值

5、年度绩效奖金

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三项考核指标挂钩。年终奖励计发次数和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时间为下一年年初。

5.2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员工,依调动前后工作月数,按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非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人员不计发年终奖励。

病假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

5.4整年度之内请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累计请病假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不计发年终奖励。

5.5员工绩效奖金计算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试用期内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发绩效奖金。

7、职位晋升与薪酬调整。

转正定级后员工薪酬调整,分为正常年度调薪、异动调薪和特别调薪三种。薪酬调整时,只考虑绩效结果和能力表现,不考虑学历,工龄,性别等因素。薪酬调整结果应在调整确认后第二个月体现。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组织制定设备润滑油(脂)的消耗定额,贯彻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规定,并组织定期检查考核。

二、监督润滑油(脂)的选购、贮存、保管、发放、使用及器具管理。

三、审查代用油品申请报告,监督、检查废油的回收再生。

四、组织交流、推广先进润滑技术,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五、协助中央化验室做好润滑油(脂)的质量检验与鉴定工作。

六、负责设备、管道的密封技术管理,研究密封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并积极推广使用。

七、建立健全设备润滑及密封的档案和统计台账。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五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员工使用指纹机来记录每天的考勤。

第六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和程序。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考勤均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两小时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做私活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而没有即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第八条:业扩员工的考勤

业扩员工因在外发展客户资源,而不能即时打卡者,应视情况而定,依领导给予批准补考勤。

第九条:员工考勤,按如下办法进行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缺勤时间在5分钟之内不扣工资,不计迟到。

(三)迟到五分钟以上每次扣工资二十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五)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指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的时间,进行的休息或休养。

第十一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日:周日一天

(二)全民法定假日共计11天,即

元旦1天

1月1日

春节3天

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

5月1日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以上按国家法规给予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带薪病假或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非带薪病事假

员工全年带薪病事假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事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三条:婚假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晚婚及初婚者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是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三)员工的婚假需要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四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外地料理后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五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流程及报销,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外出定义

1、员工外出分为外勤和出差二种。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区范围内,当天往返的,视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当天往返,且发生住宿的,视为出差。

四、审批程序、权限和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由厂长审批,总工批准。

2、研发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工审批,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项目组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

4、公司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人事部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5、员工出差国外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6、各部门将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交由前台处,前台确定签批完整后,扫描电邮至相关人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到出纳及人事行政部。

7、出纳收到《出差申请单》,根据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员级别购买火车票或飞机票。若火车售票系统内车票不足或无票情况下,需要更换出差日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8、员工外出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代为填写或出差后补办。否则,视为旷工。

五、外出人员管理原则

1、出差人员必须采用高效、经济、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出行,反对浪费行为,提倡节约。

2、外出人员公干时,应随时保持热情、礼貌、友好,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差旅费构成

1、长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高铁、长途大巴产生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车产生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产生的费用。

4、餐费补贴:按地区标准和职务,限额计发补贴。

5、通讯费用:因工作需要电话沟通产生的费用。

6、其它费用:传真、复印、邮寄等公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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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6)

    4.2.1供应部每年4月30日前,根据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领用情况、补充情况以及仓库库存情况,向生技部提交年度事故备品备件使用报告。报告中附带《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见附表1)。

    4.2.2生技部收到供应部提交的报告后,在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对仓库库存备品备件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在淘汰和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基础上,以正式通知形式公布《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

    4.2.3库存清单公布后,检修公司及班组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机组检修遗留问题、设备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安全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维护经验等,在5月20日前按附表2格式,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审核工作,报送生技部。

    4.2.4生技部一周时间内,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审核修订,与库存事故备品备件进行对比,形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采购计划》(见附表3),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5月30日前提交供应部按计划采购补充。

    4.2.5事故备品备件原则上每年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定期的年度计划及采购补充管理工作。当某一类型事故备品备件最后一件库存领用或库存量少于10%之时,供应部应及时报告生技部,按上述流程办理事故备品备件动态补充采购工作。

    4.2.6对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需的而定额中没有储存的事故备品备件,由相应的维护班(队)及时汇报和计划,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或生技部主任确认,报供应部立即采购。如生技部正、副主任确认采购的,事后应向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作口头汇报。对应急事故备品备件的采购,可视具体情况安排生技部相应专责或班组专业工程师前往协助采购,确保应急事故备品备件采购的时效性和采购质量。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7)

    企业管理是指建立并保持一个良好的企业环境,使企业中的每个成员协调一致地完成企业目标、指标的全部活动。同企业经营相对而言,企业管理是指对经营资源进行组合、配置、协调、控制持活动的总称。要想使企业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还必须对人、财、物等要进行适当的组合和配置,而企业管理制度恰恰是对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方面规定活动框架,调节集体协作行为的制度。它是用来约束集体行为的、成体系的活动和行为规范,主要针对集体而非个人。

    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管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首先,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企业要进行管理就需要有一定的依据,做到有章可循,而且员工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也需要知道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这些都是以管理制度基础的

    其次,企业管理是以企业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创新,企业管理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经营中一些不重复出现的事件,而管理制度是对重复出现事件的一个规范,企业日常运作中,每个员工该干什么,怎么干,完全可以由管理制度来控制员工,员工的行为目标是什么,企业的战略是什么,如何能做得更好,则需管理者的天赋了

    企业管理中制度应如何贯彻落实呢?企业管理必须采用以制度规范为基础的管理手段,制度化管理倾向于把管理过程和企业设计为一台精确而完美无缺的机器,它只讲规律、科学,但它必须与人性,与活力相结合,管理中需要按制度办事,坚持原则性,这是制度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同时,管理过程中也不能没有灵活性,因此,企业在运用管理制度时,切不可以制度完全代替管理而形成一种僵化的格局,或以管理中的随意性完全代替制度而无法无章,其中度的把握只有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慢慢的琢磨

    一个企业要想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没有一套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是不可能的,有了可行的管理制度,而缺乏执行力和严格的监督机制也是行不通的

    所以说企业要想成为“百年老店”,必须打破创业之初的“人治”,而应实施制度化的“法治”。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中个人的行为束缚在规范的集体行为之下,才能减少企业运作中的风险,才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效益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后勤实体和在校内从事后勤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保卫处、后勤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后勤实体和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期内有效;责任人变更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务计划。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任职。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和医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培训和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规定应当提供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活动中,租赁和承包双方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认证。

    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依法经有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单位对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验。从业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验。

    第十七条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按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和销售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卫生医疗应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抢救措施。

    第二十条商店、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技术设施,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二十一条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限定的人数;

    (三)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验明有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职工伤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积极抢救、治疗,防止事故危害扩大,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同时报告学校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自救、互救、社会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履行下列监督职权:

    (一)对各单位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在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可以采取包括责令停止作业、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

    (三)参与后勤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或者参加后勤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组建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监测,制定应急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执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或者上岗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安排上岗的;

    (五)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擅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擅自将生产场地、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9)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结合纺织工业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纺织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全部生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通过技术和经济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适应纺织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推进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和维修配件的商品化,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本地区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四)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优竞赛活动;

    (五)组织总结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维修新技术,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对进口设备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备品配件的国产化;

    (七)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搞好闲置设备的调剂;

    (九)负责统计上报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报表。

    第七条厂长(或经理,下同)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制订企业的方针、目标时,应对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作出决策。在厂长任期责任目标中,必须列入设备完好率、设备新度系数等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10)

    3.1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由生技部、检修公司、供应部门等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备品备件计划采购的审批,负责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的审批,负责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审批。

    3.3生技部负责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负责定期开展备品备件过程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3.4供应部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负责事故备品备件的科学储备、保管及发放工作。

    3.5检修公司负责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计划及到货验收工作,负责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领用及科学保管工作。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11)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12)

    目的: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节约成本。

    一、财务借款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凭证写明借款用途,由部门主管签字,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第二条费用发生后,持报销票据到财务报帐,消除借款,否则从工资扣除。

    第三条报销票据要提供合法报销单据(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提供零星多张小单据,需将多张单据以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出金额合计,需要入库的要附上入库单。

    第五条报销一律用碳素笔,写明报销日期并附总经理的签名。

    第六条财务部要对报销单重新审核,确认金额与审批人签字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付讫章。

    第七条借款人因公借款办事,要本着当日借当日报的原则,特殊情况必须在借款三日内进行核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帐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

    第四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申购单、收款收据、请款单等。

    (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第五条会计报表,依财政、税务部门和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申报。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做的各种菜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客房设备的损耗、办公用品、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五条车辆折旧、燃油耗用、养路费、过桥费可作为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气、电、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四、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财务部及公司领导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存,超过部分当天存入银行。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采购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并减少库存物品。

    五、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设备、设施、商品、摆件、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器具等。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20日—30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20日—30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

    2.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3.盘点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4.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5.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

    第五条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盘点时间等,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集中、分类。

    票据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六条盘点实施要求

    盘点人、会点人等严格按照盘点程序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2.盘点时要力求物品的安全。

    3.盘点结束时,要求盘点小组各成员均按职责划分签名确认。

    4.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将盘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经理,特殊情况要着重指出,盘点结果进行存档。

    5.根据盘点情况,对盘亏盘盈等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存档。

    六、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认真复核前台收银员的营业日报、帐单,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以保证收入准确无误。对己复核过的报表,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第二条审核记帐的完整和合法依据,包括科目、对应关系,借贷是否平衡。同时审核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单据是否与记帐内容一致。

    第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对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违反收支原则的结算,拒绝办理。

    第四条审核原料的购入凭证及采购员的在报销单据的签名。

    第五条每日及时核算成本,要求成本核算必须合理、准确、并计算出每月成本利润率。

    第六条要监管仓库的月末盘点,并按盘点表与保管帐核对,出现差异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

    七、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物资的领用、发放,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时间定为每天下午2点至6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办理出库必须凭《申领申购单》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库。

    第三条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并且要有入库经手人的签名。原材料中的菜品要直拨入厨房,只需要办理验收手续即可。

    第四条固定资产购入验收后直拨入使用部门,直接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写入库单。

    第五条保管员要对入库物品保质期、外观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不与办理入库手续。

    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司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所有包房、厨房、仓库、其他机械设备、汽车的帐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等,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值金额、购建日期、使用年限、产地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折旧年限:房屋汽车机械设备、电话系统折旧期为空调、音响折旧年限为电脑和其他为5年。

    第四条折旧计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

    九、厨房原材料及其他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厨师长根据楼面经营情况参照厨房库存,提出采购计划送交采购。

    第二条采购员要负责将价格真实、准确、清楚的记录在请购单上。

    第三条采购员购买后,将原材料分类直接拨入厨房或入库,由保管员协同厨师长共同验收并签字。

    第四条验收后采购员将签字的请购单连同《申领申购单》、采购发票送财务报帐。

    第五条其他物品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申请采购计划,交财务部保管员审核,主管会计签字,交总经理批准后,交给采购员采购。

    厨房原材料采购流程图

    结合楼面经营预销售计划——提出申请——楼面经理、厨师长签字——采购员采买——厨师长和保管员验收——直接拨入厨房或入库——采购员持验收凭证、发票到财务核帐——经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报帐

    其他物品采购流程图

    各部门填写《申领申购单》提出采购计划——保管员复核——主管会计——总经理审批后——采购员凭单采买——保管员和采购员验收——入库——采购员持验收凭证、发票核帐报帐

    十、保管员工作规范

    第一条负责记好公司所有物资、商品的收发存保管帐目,将仓库前一天的物资入库单和出库单,整理归类后入帐。

    第二条定期做好物资、商品的盘点工作,做到帐、货、卡三相符。

    第三条货物入库时,一定要真实、准确的按照入库单上所列项目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条出库物品,必须要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

    第五条入库物资必须按照类别,按固定位置整齐摆放。

    第六条及时报告物资存储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先出库后补手续。

    十一、报损、报废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毁损要由主管会计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送交总经理批示并由财务部备案。

    第二条报损、报废的金额走营业外支出科目。

    十二、厨房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第一条厨房成本的核算程序:厨房期初剩余物品的金额+本期购进菜品总价+厨房本期领用的调料总价—期末盘点菜品总价=本期厨房的直接菜品成本。

    第二条厨房成本的控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控制菜品出品率,确保投料准确,厨房要有专人负责,投料后的材料边脚,投到员工餐,以改善员工伙食。

    保管员验明斤两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入库的菜品厨房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且要对菜品进行分级管理,对价值高、保存期限要求严格的物品要单独保管。

    电、燃气要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

    4.对调料的使用也要严格按着投料标准,在确保菜品风味的同时,节约一分就为酒店多创造一分效益。

    价格合理,以确保本期营业成本的准确。

    6.厨师长要对厨房每日剩余的菜品做到心中有数,既要确保营业需要,又要使厨房库存成本压缩到最低限度,减少流动资金占有量,达到降低经营总成本的目的。

    7.财务人员每天要对厨房出品率进行抽查,以监督厨师长的各项工作。

    8.每个营业期终了,要对菜品收入和菜品成本的比率作出统计。

    9.厨房出品的平均毛利应达到50%以上。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13)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会计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对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二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四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四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四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4.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

    6.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7.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五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取现金。

    第五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五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报批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五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的跟踪制度,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五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取现金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六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六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六十二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六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六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六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须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六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签字,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六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 仓库每年底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

    第七十二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应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三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替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五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七十七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八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八十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八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八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三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四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八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八十六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十七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八十八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八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九十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九十一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放。

    第九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第四节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九十三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九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九十六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九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九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九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零一条 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零二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零三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零四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零五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零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零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一十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一十一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一百一十四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一十五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一十七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一百二十二条 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一百二十五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 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第一百三十五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六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三十七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一百五十条 经济合同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一百五十一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详细;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一百五十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三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五十四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一百五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原件交由财务部专人统一管理,按年收集,统计缴纳印花税。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一百六十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经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第一百六十七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一百七十五条 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仓库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仓库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第一百七十七条 落实防盗措施:

    1.仓库、办公大楼应投有门卫;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2.财务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晋升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 分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满1年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5.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一百八十四条 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八十五条 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一百九十条 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一百九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篇14)

    4.7.1生技部每年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对仓库事故备品备件库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目的是认真核对事故备品备件使用情况及库存情况,对库存备品进行认真求实地评估,对变质、霉烂、失去原有性能以及淘汰的事故备品备件予以报废处理。

    4.7.2对评估组确认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供应部及时提取出来或隔离,保管员应根据提取的备品备件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填写好台帐记录和《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见附表5)

    4.7.3供应部根据评估组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形成报告,报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及时予以公布,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4.7.4对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应收集到物供仓库大院或指定地点,按《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逐一清点数量,在地面摆放整齐,在生技部、安监部、检修公司、发电部、供应部、工会、财务部、审计室、纪检室等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后,再用汽油等明火进行焚烧,避免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重新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线。焚烧现场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爆安全隔离及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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