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汇总

发表时间: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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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

-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

(“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民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用电合同(篇2)

临时供用电合同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临时供应电力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场合,比如突发事件、工程施工、户外活动等需要供电的场所。本文将详细介绍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和流程,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合同。


一、合同基本信息


临时供用电合同以书面形式存在,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 合同名称:明确指出是一份临时供用电合同;


2. 协议双方: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合同编号:为了方便管理和追溯,每份合同应有唯一的编号;


4. 签订日期:合同签署的具体时间;


5. 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6. 合同目的:明确合同的供电用途和目的。


二、电力供应要求


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需要明确电力供应的具体要求:


1. 供电容量:根据用电方的需求,明确供电方需提供的功率容量;


2. 供电方式:供电方需要说明供电方式,如临时配电箱、临时电源线等;


3. 供电周期:合同中应明确供电的时间周期,包括每天供电的时间点、检修期等;


4. 电费结算方式:合同中需要详细说明电费的结算方式,以及计费标准。


三、用电方责任和权益


临时供用电合同还需明确用电方的责任和权益:


1. 安全责任:用电方需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2. 监测与检修:用电方需对用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如发现异常需及时报修;


3. 电费支付:用电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电费;


4. 用电权益:用电方享有按时、合法供电的权益,供电方有责任保证供电的稳定性。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


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1. 违约责任:明确每一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和后果;


2. 解决争议方式:合同中可以约定诉讼管辖权或仲裁方式,以解决双方争议。


五、其他条款


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附加条款:


1. 合同变更:在接下来的合同变更中,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后续事项;


3. 免责声明:明确各方免责的事项,如不可抗力等;


4. 保密条款:对合同的内容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等。


六、签署和生效


合同双方需在合同末尾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签署后,合同即刻生效。


总结


临时供用电合同是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文书,在一些特殊场合起着关键作用。准确地编写一份合同可以确保电力供应方和用电方在合作过程中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避免纠纷和违约的发生。本文详细介绍了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流程,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加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合同。

供用电合同(篇3)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供用电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电合同(篇5)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为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____千瓦,其与主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闭锁,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用于计量(动力/照明)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约有功电度表为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用于计量(动力/照明)用电量。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供方在用方*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用电电价: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电价:

供方对用方执行单一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方应在每月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_____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_____银行向用万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

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用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供方存出电费保证金和电表保证金。用电终止时,供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二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供方.用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附件三: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用电设备清单

附件二,

供电接线产权分界示意图

附件三,

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1.因供用电合同中供方违约责任第(2)项原因造成用方损失的,供方按用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赔偿。

用方在停电时间内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2.因供用电合同中供方违约责任第(3)项原因造成用方损失的,供方按用方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方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方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方末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3.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供用电合同(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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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供用电合同通用样本正文内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厂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

供用电合同(篇7)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 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a.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 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条 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a.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b.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c.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 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 ±5%

0.86~0.9 ±7%

0.81~0.85 ±8%

0.80以下 ±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 允许变动幅度(赫)

高 峰 时±5%以下±0.2

+5%以上±0.5

低 谷 时

±0.2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 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 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 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 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 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 电 方 用 电 方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篇8)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

a、常用电源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最大需量)为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千瓦。其与常用电源采用(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_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闭锁,用万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范围,否则用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a.常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b.备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c.供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随用万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方愿意配合。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

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计价方式

a.用电源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电费按分时电度电价计算。备用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电度电费按峰价计算。

b.用方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用方可按生产情况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供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个5工作日末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若供方书面答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万式

(1)供方应在每月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银行向用方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本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

3、安装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供方维护管理,用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用万应及时通知供方。

4、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__________。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附件三:供电万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电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供电局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一、用电指标

_________月份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_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_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18点30分至22点。

三、用电量的制约。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_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_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_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_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___公司。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电合同(篇10)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以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二、供电方式和用电容量

1、供电电压和用电容量

3、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计_________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贴费清退手续。

三、用电计量

(一)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电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条件,用电量根据合计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计算。用电方每天用电小时,临时用电约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电量为千瓦时。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费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b、用电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电方交付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金额和电表保证金额。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5、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二)

1、电价:目录电价_________元/千瓦时,综合电价_________元/千瓦时。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临时用电接电前用电方预付电费_________元。终止用电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付电费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预付电费不退。

五、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管理责任

用电方双方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产权分界点的设备属于____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产权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的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用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二)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的变更用电事宜。约定期限结束终止供电。

用电的安全,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4、在临时用电期限内,用电方在申请临时用电时向供电方提供的永久性用电初步方案如有变更,用电方应将有关变更资料及时提供给供电方。

七、违约责任

(一)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公历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5、本合同于在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b、用电设备清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分部。

(本页无正文)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供用电合同(篇11)

临时供用电合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与合法性



在当今社会,电力是生产、生活和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各种行业对电力的需求日益增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施工、临时活动或突发事件处理等,对电力的需求只是短暂的,并不需要建立长期供电合同。为了解决这类需求,临时供用电合同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解释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内容、步骤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一、定义:


临时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与需求方之间,在特定时间段内约定所需的电量、电价、供电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合同。供电企业向需求方提供临时供电服务,确保其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电力的需求得到满足。


二、合同内容:


(一)电量需求:合同应明确约定临时供电期间内需求方的电量需求,以确保供电企业的可靠供电。


(二)供电方式:合同需规定供电企业向需求方提供电力的方式,包括临时搭建供电设备或利用现有供电设施等。


(三)电价协商:供电企业和需求方应就临时供用电的电价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


(四)供电时间:合同应明确供电的时间段,通常为需求方施工或活动的时间范围内。


(五)合同期限:合同应明确供电的期限,以确保供电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供电准备和运作。


(六)供电责任:合同需明确约定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电力质量、供电可靠性、维护设备等方面,以确保需求方合法权益。


三、合同步骤:


(一)需求方与供电企业沟通:需求方首先应与供电企业进行沟通,明确电力需求,了解供电企业能否满足临时供电要求。


(二)合同协商:需求方和供电企业进行合同协商,就电量需求、供电方式、电价和责任等事项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寻求双方达成一致。


(三)合同签署: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临时供用电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具体内容。


(四)供电实施:供电企业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供电准备和实施,确保需求方在特定时间段内得到可靠的电力供应。


(五)合同履行与结算:供电期满后,双方进行合同履行和结算,对供电服务进行评估和付款。


四、临时供用电合同在生活中的应用:


(一)施工现场:在建筑施工、道路修缮等项目中,常常需要使用电力工具和设备。通过临时供用电合同,可确保施工现场的电力供应,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二)临时活动:如展会、音乐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电力的需求较大,通过临时供用电合同,可以满足临时活动对电力的需求。


(三)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处理往往需要迅速的电力支持,如救灾、抢修等。通过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可以迅速为突发事件提供临时电力支持,保障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出现满足了特定时间段内对电力的需求,保障了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合法性。通过明确约定电量需求、供电方式、电价和责任等事项,临时供用电合同为各行各业提供了一种便捷灵活的电力服务方式。在实际应用中,临时供用电合同对于施工、临时活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等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供电企业和需求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内容,保障双方的权益,为社会运转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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