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模板精选

发表时间: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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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1

章丘市刁镇中心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组织领导:学校校长、副校长、主管部门、班主任。

二、报告程序:

⑴学校校长。⑵刁镇教育办。

三、处置措施

(1)学校任何人员在大型师生活动中,发现或确认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器设备或其他物品**、收到恐吓**、发现可疑物品、电线断路**、发生火灾事件、活动特别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长。根据计划和实际情况,校长将在现场发出停止或疏散命令。

(2) 应急预案投入使用后,领导小组成员将按照分工和责任要求,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3)如果师生受伤,应送他们到刁镇卫生院**,并报警。

(4) 立即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物,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四、注意事项:

(1) **应根据险情的结束和隐患的消除情况,宣布紧急状态的终止。

(2) 原危险区域或事故现场的警告是否解除,必须由校长决定。

(3)应急预案终止后,校长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作出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作出书面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2

为了确保校园内各种活动大型活动能在安全、有序、健康的环境中顺利进行,强化对学生大型活动及集会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能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急指责分工

组长:姜丽霞(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领导应急工作

副组长:孙凤友、李振忠(负责组织各应急小组工作)

组员:陈龙、孙明峰、边立涛、尹广福、王志勇

二、应急求援的一般程序

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计划,并按以下程序执行。

1、信息报送

当大型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了解情况后立即报救援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报送内容:事发时间、地点;大型集体活动过程及是否有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等。

报送程序:分两级报送。(1)事发个人报送。

在救援的同时,现场人员立即致电学校领导,并随时报告事件处置情况。(2)学校报送。学校接到大型集体活动举报后,立即向教育体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2、现场施救与自救

在大型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信息报送的同时学校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减少到最低程度。采取专人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组织救援、保护现场、监控险情等方式关注事态发展。

3、后期处置

在大型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三、培训与演练

学校在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作好大型集体活动突发事件的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的安全。

四、落实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3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处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五)指挥调度区司法局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二、预案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

三、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因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

(二)机构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全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协调、人员调配、信息传递等。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各街道相应成立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本区域内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区分性质,相应施策。及时分析民间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及纠纷性质,预测研判发展趋势,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果断采取措施,把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涉及全区性民间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纠纷,由街道之间联合处置;各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确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协调增援。

(四)处置措施

1、一般性民间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查了解纠纷情况,摸清是非原由。

(2)依据纠纷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导工作。

(3)调解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做好回访,及时制作卷宗归档。

(4)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或进一步激化扩大,超出本级调解组织能力之外,及时报告上一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协助处理。

2、可能引发民间纠纷的突发事件,如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及时组织展开救助和防护工作,控制好现场事态发展。

(2)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研判纠纷的性质,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确定责任主体,做好归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分清是非责任,平息事件争端,力促理性解决问题。

(4)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法调和的纠纷,在做好稳控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3、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闻讯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及时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现场,并做好跟进稳控工作。

(2)对已出现局势激化的纠纷情况,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汇报的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借以摄像、录音等设备对事发现场重要证据进行采集,对当事人、证人作好调查笔录。

(4)要运用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联合调解。如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处置。

四、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3、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4、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处置措施

1、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周,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上门走访要求其亲属协助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区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原审法院刑庭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区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2、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3)区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3、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报告。

(3)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区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检察院监所科。

5、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安置帮教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对发生在各街道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对发生在相邻街道的突发事件,在区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2、先接报先处置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单位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处置措施

1、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并将具体工作过程记录在案。

(3)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司法所报告后,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2、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正在参与群体性事件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迅速组织部门力量前往事发现场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况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将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六、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结束后,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关单位及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等上报有关情况。局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4

一、领导小组:

总指挥:

总协调:

控防组:

宣传组:

救护组:

二、释义:

本方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指非正常状况下可能严重危及人的生命及学校重大财产安全的事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类:

1、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风雪等;

2、发现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苗头、事故;

3、突发重病;

4、学习、体育锻炼、集体活动、生活中发生人身伤亡;

5、发生严重的偷盗、破坏行为;

6、出现其它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三、处置原则:

1、救助生命第一。同时力求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查清肇事的人、物;

2、首接责任制。发现情况或接到报告的第一个教职工,必须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量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或发展,同时迅速报告学校有关方面。

四、工作环节:

1、团结互助,齐心应对。遇自然灾害或外来人肇事,在场人员应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见义勇为,齐心应对;同时要合理分工,努力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遇师生中的`突发困难,人人都应给予热情关心和帮助。

2、迅速报告。学校值班人员和有关方面(如班主任、学校保卫人员)为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负责者,也是接受报告的主要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报告上述人员,可以就近、从快报告在校老师、宿舍管理人员或传达室门卫。

3、妥善处理。同学中因自己处理得当而无需学校继续采取措施的,应在事后向班主任报告。

4、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与有关学生、家长联系。

5、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书面材料;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彻底清除各种隐患。

五、其它:

学校对见义勇为,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师生给予表彰,对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师生给予物质奖励;对未能按本工作方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当事人或责任人视其产生的后果,给予批评、处罚,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5

(一)交通安全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要求学生排好路队上下学。

2、要求低年级学生家长接送,保证学生路上安全。

3、考试完毕后,各班应负责清点本班人数,强调有关安全纪律,提醒及时回家。

(二)饮食安全

1、教育学生: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不买无证摊贩处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不吃有毒食品(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不喝未经消毒、煮沸的水,不喝存放时间过长的、过时的纯净水。

2、学校食堂要搞好卫生、做到彻底消毒,选购的食品要新鲜,严防食品中毒。

3、监考教师和考生饮水要注意安全。

4、若考生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送往乡卫生院或拔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要求救护。

(三)校园、考场安全

1、值周教师要加强校园值班工作。

2、巡视校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校园安全。

3、考场整洁、有序,室内无可能涉及考试内容的张贴物。

(四)用电安全

1、安保处应事先彻底检查各考场、考室的电路安全,确保用电安全。

2、不用湿手接触开关、插座。

(五)其它安全

1、如遇考生生病,学校派人陪同到医院及时医治,如病情严重影响考试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在考试中发病,停止考试,抓紧治疗。

2、考试期间,严禁考生单独外出,严禁上街。

3、如遇雨雪天气,通知家长接送。

4、如遇地震,立即在老师带领下撤离教室到学校操场等空旷地带。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6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考场发生火灾,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自行扑救或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报告起火方位、燃烧物的性质、火势蔓延情况、人员被困情况、最佳疏散通道等,派人到考点大门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并迅速向校内主考报告,再由主考向县考务办报告,同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进行抢救。

2、学生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由主任监考协同监考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组织好学生有序撤离考场;主任监考要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视火情拨打“119”报警电话。

3、如果是腐蚀性试剂引起的火灾,除盐酸、硫化钠、硫化钾、碱类、有机酸等可采取用雾状水灭火外,其它品种均不能用水,只能用干沙土、二氧化碳用于灭火,且扑救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品。

(三)考试过程中人身意外伤害的处置

考生在实验考试中,因腐蚀性化学试剂引起伤害,主任监考应及时报告主考,由主考通知医务人员和实验员,采取以下措施:先将被侵蚀的衣服脱去,如果眼睛或皮肤腐蚀可用清水冲洗,保持湿润,绝对不可用棉花擦洗,以防伤势扩大,严重者拨打“120”求救。如果是在制取气体实验中,因试管质量差或考生操作不当,引起试管爆炸考生被伤害,主任监考应立即报告,由医务人员妥善处理。视伤情拨打“120”求救电话,送医院救治。

(四)考场内空气有异味的处置

考生在实验考试过程中,特别是化学实验易散发有害气体,如果通风条件差,易导致空气出现异味,使人产生头痛、呕吐等症状,直接影响考试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在考试前,对考场的通风设备要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认真整改。如果发现场内空气质量差,主任监考应尽快查明空气污染原因,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或打开窗户,或调整实验室内的排风设施,把有害气体排出,保持场内外空气对流畅通。

(五)涉考人员多人生病的处置

涉考人员中若有多人患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迹象的疾病,应及时向值班医生报告。医生通过询问病史和检查,初步确定是否为食物中毒。若初诊为食物中毒或多人出现类似症状,一是向主考报告,并由主考向考区领导报告;二是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立即展开救治,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尽快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三是对炊事人员、餐具、可疑食物、病人排泄物进行检验,查明病源,进行消毒隔离等必要措施。如果在考试过程中暴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病情扩散。

(六)其他问题的处置

如遇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受到恐吓或人身威胁、集体舞弊、考场秩序混乱失控、重大不测事件等,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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