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观后感集合

发表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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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观后感 篇1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这门公开课,我还是在老师的建议下才了解到的,观看之后,哈佛教授的演讲深深地吸引着我,同时也让我在想,什么是公正?道德原则下又应如何体现公正?

哈佛教授给我们讲了几个生动的案例,然后让学生们思考和回答。

案例一中电车司机发现前方的铁轨上有5名工人在干活,可是火车刹车突然失灵了,这5名工人就要被撞死,但他又发现铁轨岔路上只有一名工人。这时,你是选择直接开到5个人那里,还是变成叉子,用1个人的生命换5个人的生命?大多数人选择牺牲叉子上的工人,但那个人应该死吗?

在案例2中,有一个胖子在桥边。他很重。只要你轻轻一推,五个人就能活下来。你会怎么做?大多数人不会用胖子的生命来拯救这五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什么不把一个人的生命换成五个人的生命呢?原因是道德不允许我们这样做。道德要求我们尊重个体存在的价值。

在这两个选择题里,五一定大于一吗?公正是如何体现的?

哈佛教授运用两个案例进行道德推理,包括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和专制主义的道德推理。结果论的道德推理认为,行为是否正确取决于行为的结果,而专制主义的道德推理责任为,无论结果如何,道德都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明确的责任和权利。

相似的案例有不同的选择结果。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于我们身边,所以在道德原则的驱使下,我们无法避免意外。我们只能选择尽量减少伤害的方法。

在没看之前,我一直以为这课应该蛮无聊的,但看过这个公开课之后,我深受吸引,引发了很大的兴趣,之后我一直在想,什么是公正?

我认为,正义是公平正义的总称。要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

通过这次观看外国的公开课,使我对公正有了新的理解,同时也对如何实现公正有了感悟,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类共同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社会理想和愿望,对国家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不公正的现象,例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还有司法是否公正等等,这需要人们采取有利的方法、措施消除这些不公正的现象,来实现社会的公正。

公正观后感 篇2

看完电影《公正的心》,仿如一股热血涌入了我的心,让我为法官张越的公平正义而感到作为人民公仆责任之重!他顶着贿赂徇私等莫须有的罪名劈头盖脸而来的压力,用发自肺腑的心声打动了庭长和同事,最终坐上了主审法官的席位,用一颗公正的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用法律捍卫了农民的利益。张越法官一颗公正的心,是来自手中权力的深刻理解人民赋予的权力必然先是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首!

一千万,对价值观、人生观扭曲的不法分子而言,可以是通过法律空子侵占作个人享受的肥肉,或者是用以在资本市场得以利益翻番的工具,但是,对于南原三湘的农民们而言,那是一生节衣缩食积攒下来的血汗钱,这些钱稍有闪失,农民们甚至因此而付出生命为代价!

案情因万通证券公司总经理高健涉嫌谋杀该公司财务经理刘星而起。万通证券的一千万被莫名划往境外银行的帐户,这是南原三湘农民的集资修路款,张越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又牵出了华融公司老总苏清将其余两千万的修路款投入大盘暴跌的股市,以致项目的开工进度一再拖延。因为是主审法官,张越被不法分子贿赂,一方面,他顶着受贿的压力迫于无耐退出了主审法官的位置,另一方面,面对着南原三湘农民们热切期盼的眼神,他用公正的心诠释了法律正义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真谛,使庭长和同事深受感动,最后坐上了主审官的位置,运用法律的威力,迫使嫌疑人伏法,替农民追回了一千万的集资修路款。

张越法官办案时没有将转移一千万工程款的嫌疑人张磊立即绳之以法,而是最后宣判其无罪,用法律去感化他,从而使其深受教育自动退还农民工程款。面对办案的压力,张越法官心中有一把天平,天平的一边是人民的切身利益,另一边是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诚然,这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是相一致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把持好两者的平衡。正如张越法官对法律的诠释,与其说法律是用以惩治不法分子而对社会起威慑作用,从而降低犯罪率,不如说法律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最终得以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如果不为人民的利益而斗争,而仅仅作为惩治犯罪的机器,那何以配得上人民的光荣称号?

我们作为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秉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将人民的利益摆在首要位置,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我们也能用一颗为民服务替民解忧炽热之心,无愧于人民公仆的名称,并用实际行动让这顶光环熠熠生辉!

九象整理感觉观后感

公正观后感 篇3

任培培201212060869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引进了越来越多的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然而在进行法律移植时忽略了其植根的土壤,国家立法时忽略了社会自发秩序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的法律是一些只具有法理意义而不具有实效的法律条文,“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产生了很大的距离。因此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当立足于自己的“本土资源”,而乡土社会是我国法制建设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土壤。

本书的作者另辟蹊径,以独特的视角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视角切入乡土社会,关注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问题,研究如何在我国乡土社会实现权力与公正。

通过对李村长期的田野调查及个案分析,作者对于农村最常见的分家、赡养、离婚等纠纷解决进行了详细的过程分析,展现了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具体过程。作者发现当一个纠纷在乡村社会发生时,人们会诉诸三种不同层次的权威来解决纠纷:第一个层次的权威就是寻找民间的权威出面调解,当调解失效的时候,人们会寻找第二个层次的权威,即作为国家权利代表的村民调解委员会来出面调解;一旦这种调解不起作用,就会诉诸第三层权威,即法律权威。

也就是说,村里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解决争端的不同方法隐藏着不同的权威。法律的权利并不是独立运作的,它与村落国家政权的权威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构成的非正式权威,通过一种做工作的方式,对纠纷进行调解。如果他们对裁决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村民会寻求神的神判,以达到心理平衡。

互惠原则是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基础。当互惠原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时,原有的平衡的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出现裂痕。互惠关系是构建农村社区秩序的基本原则。

这种纯粹的互惠关系可以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相互馈赠中体现出来。违反这种互惠原则,是人们判断这一事件是否公平的先决条件。这种对相互都有利的“作为互惠的正义”的追求,也成为人们社会行动出现的前提。

纠纷不过是作为互惠的正义原则受到侵犯的一种表现而已,解决纠纷则是试图使受到损害的互惠原则得以恢复。一般来说,个人之间对互惠原则的冒犯,会使得社区中互惠的“给予和还回”的原则受到损害,这个时候就会诉诸权威以寻求调解,恢复互惠的秩序。

通过对村庙祭祀过程的详细描述,可以认识到村庙作为一种权威,在解决当地社会纠纷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当纠纷无法通过邻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得到解决,甚至法院的一纸判决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时,村民们认为最终得由神来做出判决。通过村庙仪式的灵验使纠纷发生时的“无序状态”恢复到“有序状态 ”,最终达到乡民们所认为的公正。

作为一种民间权威的村庙,同时还担当着“乡村法庭”的功能。它可以使在国家权力之下无法判决,或是判决不公正的案件,在这里借助神给予公正的解决。因此,这种人民权威是人民如何对待正义的一种表达体系。

综合乡土社会纠纷解决的过程具体分析,作者将村落社区的权威分为官方的国家权威的**机构,即村委会;而民间权威的象征,即村庙。这两种权威通过竞争与合作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而法律的权威是第三元的权威。

当纠纷一旦到了法庭这一场域中来,国家的法律以及民间的习俗都会被当成一种自我保护的资源而被当事人双方调动起来。调解一旦不能实现,法庭则会依照法律条文和习俗惯例来对纠纷进行最终的判决,使习俗中的互惠关系得到重新恢复,而法律在这里成了一种使这种互惠关系的恢复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因而,法庭的纠纷解决不应当是独立于国家和色花卉之外的“第三领域”,而应当是多种权威中的一种权威,这种权威划定了一个场域,在这个场域中既有国家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也有民间习俗惯例的展示。

总体上来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国家的法律条文、**的权力运作、民间的习俗惯例以及村庙的超验权威都对民间的纠纷起到化解和平息的作用。

换言之,当一起纠纷发生时,乡民们面临的不是一种单一的解纷方式,而是在多种解纷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做出最优选择。纠纷可以借助不同的权威来解决,在纠纷中,各种权威相互交织。在纠纷解决领域,国家的法律制度与风俗习惯是同时存在的,二者相互博弈。

作者经过自己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即“权威多元“的观点。他对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多元的权威, 即“村**的权威和法庭的权威以及民间的权威和村庙的权威”。

在这种权威多元模式的影响下, 民间纠纷的解决既不是通过单纯的习俗惯例, 也不是通过单纯的国家法律,而是借助各种权威力量相互交错形成的合力而实现。

公正观后感 篇4

刘倩认为这本书只是一本公开讲稿和课堂互动的记录,但在表扬和推荐了哈佛大学优秀教授迈克尔·桑德尔之后,他决定耐心阅读。然而,进入书中,大呼相见恨晚。

诚然,这个公开课,尤其哈佛的公开课,是少有的成功课程,循循善诱,互动成功,讲解精彩,深入浅出。但是,不可避免的有课堂教学特有的慢步调,以及部分学生提问的重复和没有代表性,而且,有些深邃的问题即使是哈佛学生也是问不出的,有些太深刻的东西也是不合适在课堂短短的时间里拿出来讲的。于是,有了这本书,这本书将公开课所涵盖的部分囊括进去,并进行了重新整理,将反面思想里有代表性的观点高度概括后拿出来分析讨论,条理更清楚,论证更缜密详尽深入,更多旁征博引,真是非常好的一本书。

人生在世,总有几个亘古难题,除了“我从哪儿来”、“我要到哪儿去”、“我是谁”,这些被玩坏的梗,桑德尔又给大家提了一个永远回答不好、就算回答好也做不好的问题:什么是公正?怎样做事才是正确的?

你如何判断一件事是公正的还是不公正的?试着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一辆电车呼啸着经过一个岔路口,按照既定的路线,前方轨道上有五个孩子,如果转向,则可以避开这些孩子;但另一个分岔路上又有一名成年男子,在来不及紧急刹车的情况下,你认为电车应该转向吗?

为什么?

这本书就是在**类似这样的两难问题。是在**。这本书没有明确的答案,只是告诉你正义是否正确。它只是教会我们在阅读中与桑德尔先生一起思考,并找到我们自己的内部公正评价标准。

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功利最大化---当然是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种,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自由的选择---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时机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德性的培养和推理共善。

功利主义

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看来,一件事是否公平,主要取决于利益,注重行为的结果。在哲学上,所谓的幸福最大化原则和利益最大化原则都是以效果分析为目的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行为的最终结果。回答以上电车案例:如果能救五个孩子,就值得牺牲一个大人。因此,有轨电车司机应拉动舵机向**冲去。

但这一结论不可能被所有人接受。功利主义看起来很简单很迷人,仔细想来不寒而栗,功利主义是一种对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默许,它的优点一是简明、二是高度实用性,只是“欢乐”、“痛苦”这个效用量度实在是不很好衡量。你会发现无论做与不做都是可以争论、可以批评、可以原谅的,所以这种时候往往放弃思考、先下手为强的会得到好处。

这种先手优势明显的行为实在太类似丛林法则了,我不喜欢,但是我喜欢边沁这种不加评判的精神,他和古希腊哲人一样,接受人们各种偏好,无视乐趣与痛苦的高下之分,想智慧就讨论,想吃就去觅食。

功利主义认为,我们给人类性命设定货币**所表现出的退缩倾向是一种应该克服的冲动、是一种妨碍清醒思考和理性社会选择的禁忌,这个想法对不对姑且不说,单从表面就可以看出功利本身和给人命赋值一样,都是能做,不能说的事情。

公正自由

然后,作者讨论了一系列将正义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对哪些权利最重要有不同的看法。以弗里德里希?

哈耶克和米尔顿·弗里德曼坚持个人权利的关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基本的自由——对我们所拥有的一切做任何事情的权利。

它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反对家长主义,反对道德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认为:

任何旨在实现更大经济平等的常识性常识都注定是压迫性的,对自由社会有害。支持自由主义的人们都认为,**不应当对公民有太多的约束和管教,“我拥有什么,我就可以用它去做任何事情”,要尊重他人在此方面的权利。听起来很合理。我有一双鞋。我可以把它们穿起来,扔掉,卖掉,把一切都做好。因为如果你有一双鞋,我同意你的看法。

此外,自由主义者也提出收入再分配的问题来证明自己。比如比尔盖茨,作为世界上多年的首富,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每一万给一百个穷人一百万,这肯定会让整个社会得到更多的幸福。虽然大家觉得这一百万对比尔盖茨不算什么,但为什么没出现这样的强制分配呢?

因为每个人对自己拥有的钱都有自由支配的权利。自由至上主义者就以此反驳那些希望通过高税收或其他方式再分配财产的人,因为如果我挣来的钱被强制分配给其他人,那么相当于我自身的一部分被**或者社会其他人所拥有,而我们社会中不会出现财富被强制分配的情况,也验证了每个人都毋庸置疑地拥有自身。

这看起来难以反驳,但是还是有些观点进行反驳:一,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器官是否有处置的权利;二,我希望卖掉自己的器官来获得一定的金钱为什么也不可以...可见,自由权利不能被侵犯,但一定会被附加诸多的限制。

德性良善

最后,笔者转向其他理论,认为正义与美德、美好生活密切相关。哲学家康德和亚里士多德提出,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尊严和尊重。行为的道德价值不是由以下结果构成的,而是由完成行为的意图所决定的。

他们认为我们需要高度的道德自律,核心价值是尊重人,我们甚至无权不尊重自己。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解决上述诸多矛盾。但是,他对动机的推崇让我感觉难以接受,对纯粹理性限制条件下的高度自律更是让我怀疑其可行性,边沁认为感性主宰我们的行为,而康德主张理性,生活中很容易发现类似边沁所描绘的感性的偏好与成瘾性控制人生活的案例,却从未见过康德描绘的绝对理性的场合。

康德做的最好的一点,是成功建立了一个完善、可以自圆其说的体系,以至于对上述所有棘手问题都可以解答,他把帮助他人的动机与义务的动机区分开来,在他眼中只有内心道德感逼迫自己在无外力压迫的情况下做不情愿的有益他人的事情才算得上道德,这实在太苛刻了。但是,我尊敬康德,尊敬他的目的,他尊敬存在于我们所有人当中、毫无差别的理性能力。这种能力是和外在任何特质都不同的,觉醒程度不同的原始强大的理性,我没见过,心怀憧憬有朝一日能遇见这样的理性。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认为,人们能够认识到的原则,正是在具有相同特征、家庭和环境的最原始状态下。这算是最让人信服的假设之一。他认为在这样的状态下,人们首先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因为在功利主义的主张中,没有人愿意做被牺牲掉的那一部分;其次,人们也不会选择自由至上主义,在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社会中贫困潦倒的人难以寻求救济和帮助,而人们也不会期待这种一无所有、无人帮助的体制的出现。

罗尔斯认为,原始国家的公共原则有两种:一种是为所有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平等自由,另一种是差别原则。差异原则,关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平等。

社会经济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也就是说,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同样数量的东西。差异原则承认个体之间的差异。例如,有些人有足够的天赋成为科学家,有些人有足够的力量成为运动员。这样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差距的都是可被接受的,只有当这样的差距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时才是被允许和接受的。

举例来说,天资聪颖的人发明了可以增加粮食产量的方法,解救了广大底层的农户,这样的人得到奖赏是应当的;但是如果他只是发明了增加毒品产量的方法,他所攫取的利益则是不公正的。同理,一位医生凭借高超的医术赢得人们的敬仰、高报酬,若他不是在改善山区人们的医疗水平,反而只是给贵族成员提供整容手术,罗尔斯认为这样的高报酬是没有道德基础的,难以得到维护。因此,差异原则,并不是在追求财富的平等分配,而只是追求将所有偶然的因素(如天资聪颖等)最大可能造福于人类,对这些偶然因素的效果进行再分配,从而避免了偶然性因素的影响,罗尔斯的终极奥义,是他本人所说的与他人分享命运。

无论我们是否接受,不可否认,罗尔斯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持久稳定的社会。

所以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抹平出生优势,让天赋优势者尽情发挥,然后将其所得分配给大家,能否顺利分配不谈,这种社会最后的结局必然是等级制度或是精英民主,两极分化不可避免,但是,这是实用性最强,也是目前为止我最喜欢的社会样式。

阅读这本书的时候经常觉得想得越多越混沌,有点烧脑子,但这一定是一本让你不由自主的思考的书,一环套一环,将每个小问题逐步深入到大概念的冲突,往往在这种大概念范畴中,两种或多种相异甚多的思路彼此冲突碰撞数百年而难分高下。沉溺其中,有种把自己绕住了的感觉,我感到这篇文章如同我的心境一般,磕磕巴巴、词不达意,现在是一种瓶颈状态,看到了新的东西,怀疑起自己原有的东西,于是两种都未成体系。

公正,究竟该如何做是好?事实上,我们不能指望从一两本书中理解一个主题,特别是对于公共政治或者学。这本书提到许多哲学家。尽管他们毕生的研究或多或少有缺陷,但值得我们花上数年或数十年来细细品味。

读这本书对我而言,我觉得是几乎在读每句话的时候都无时不刻提醒自己去辨证地思考。偶尔觉得非常不赞同某位哲学家的观点,后来却发现这种反驳观点是早已被其他哲学家论述过的,但至少也在阅读过程中思辨了。

可能,只要我们勤于阅读和思考,终究有一天就不会再去在意某某主义、某某原则,碰到任何事物,不盲从、不自大,有自己的思考,那么,或许我们也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

你是哪一种自由主义者?

熊科达桑德尔教授的公开课《公正》,前段时间曾经很热,我也去听过一段。但生性喜欢读书这种比看**更有效率、更能深刻理解其思想的活动。

这本由中信出版社出版的,桑德尔教授的《公正:该如何是好?》整合了桑德尔教授课程里面的内容,第一章定义了正义之事,从第二章开始到第十章,则讲述不同思想传统对公正的理解。

从边沁的功利主义,再到以哲学家洛齐克为代表的,被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推崇备至的自由至上主义,再到康德式自由主义,和基于康德发展起来的罗尔斯平等主义,以及起源于亚里士多德共同体传统的社群主义,不一而足。

桑德尔教授认为,思考公正的无非三种进路,第一种进路是功利主义的。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人是达成集体幸福的工具。我们需要精确又繁复地去计算社会的最大幸福。

在功利主义看来,界定公正和判断公正,关键在于怎么做会使福利或者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带有明显的目的论色彩。

第二种进路,是将自由与公正联系起来。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来说,关于收入和财富的正当分配,就是能够在一个不受约束的市场中进行自由交换而形成的分配格局。康德式自由主义把自由的定义进行了更苛刻的定义,但总体来说还是属于第二种。

再就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主义,在康德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善。罗尔斯的平等主义,强调抹除机会不平等,这一点有点像所谓的起点公平。但这个起点公平的形成,是指其著名的假设“无知之幕”。

这两种区别于自由至上主义的理性自由主义,都要求人们自律地行动,即根据自己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像自由至上主义那样,依据自己的欲望和期待行事。

第三种进路,就是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西方社会古老的共同体传统,强调作为个体总是过着社群的生活,认为为了维护社群,公共利益是优于某个自我的。其所指的公正,是让有德行的人获得应得的荣誉和地位。

无论是书中按照思想流派划分对公正的讨论,还是桑德尔教授在书的最后,粗略划分的三种进路。在我看来,可以更加精简的讨论以构成本文。那就是围绕着什么是自由主义,构成了不同的自由主义者对公正的看法。

关于自由,第一个讨论的维度就是人能不能彻底拥有自身。对于古老的共同体传统来说,集体幸福是高于个人自由的。这种认知也曾经被称为集体主义。

人的自由应当屈服于集体的幸福或者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人并不是完全拥有自身的,这对于自由至上主义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们试图寻求个人权利的牢靠基础时,主张人是完全拥有自身的,对自己有绝对的处置权,自己属于自己而非国家或者想象中的共同体。

第二个讨论的维度就是我们是如何自由的,自由至上主义认为我们的自由,是基于我们对自己的所有权。而康德的道德哲学为我们的自由权利提供了另一种基础。即我们的自由不是依赖于我们对自身的所有权,也不是依赖于上帝的赐予,而是因为我们作为理性的存在,能够进行推理,能够根据自我意志行动。

公正观后感 篇5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08

关于差异原则,历来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要取得社会进步,就必须承认差异的存在。只有差异才能激励个体实现自己的追求。而有些人则是从社会稳定、公平的原则出发,反对差异的存在,认为因为差异导致了****件的频发。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是以“先富带动后富,然后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有点符合差异原则的观点。重点发展东部、农村和工业。

因为在那个经济发展十分紧迫的时代,发展是第一位的。如果你努力工作,你应该享受你应得的,这样你就有动力向前迈进。

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中国很明显的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宗旨。比如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各种代表大会都把“三农”问题摆在议事日程的首位。有其是十七大关于分配问题很明确的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种种迹象都表明,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稳定中求发展是首要目标。

为什么纳税按所得收入作为划分依据?这是因为当你的收入比别人多的时候,你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帮助那些比你更穷的人。其实,这只是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否则太多是不够的。

这就是罗尔斯的道德专断原则。

行政管理2周绪枝***

公正观后感 篇6

第六章读书笔记 读了罗尔斯,我想起了国人的口头禅“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六名七相八敬神 九交贵人十养生”,这种口头禅的诞生,是有着它的社会条件的,几千年的皇权官僚制度,让国人们已经默认了社会运行的规则,但是从来没有人去考虑过这个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而罗尔斯则阐述:“与一种应得的主张不同,只有当已经有了某种游戏规则时,才能产生一种资格,它并不能事先告诉我们如何去确立各种规则。”罗尔斯致力于一种公正的制度的建立,也就是这个公正规则的建立。罗尔斯认为绝大多数达致成果的因素如天赋、后天才能、社会需求、过程逆顺、经济环境,都有偶然性,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心安理得地占据优势。罗尔斯的这些观点一定不被资本家和明星们所欢迎。我看来,到达公正之路,按照罗尔斯的理念,在当今的环境下,很难实现,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权贵资本主义,都不会轻言放弃现有的游戏规则的。联系到我自身,我是认同一些罗尔斯的观点的。今年有小学同学会和初中同学会,加上看望老师,我回忆起成长道路,我现如今的状况,虽然说不上很好,即使如此,我的个人获得也是所有相关同学和老师,一路的铺垫和帮助有关,和我个人的努力也有关,但我不可能心安理得的说这就是我个人应得应份的。联想起1995年刚上大学,我们班同学基本没有贫困家庭出身的,绝大多数家庭都属于精英家庭。贫困家庭的学生机会真的是平等的吗?很多人常说,我不是巨人,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才比别人看到更早看到更多,那,为什么是你现在巨人肩膀上而不是别人呢?对应的,人口发展红利,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升值红利,是整个社会的红利,那为什么有些人攫取了最大的部分,而有人没有分到呢?按照资本的大小而分配利润,这个规则本身是公正的吗?又想起一个话题,清华当年是庚子赔款建校的,许多清华学长都是庚子赔款的受益者,也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很多贡献,我相信,学长们不会把功劳据为己有,也不会只是认为这是个人奋斗的成果,要知道,庚子赔款可是清政府搜刮的民脂民膏啊。我本人心怀感激,对很多与自己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但是我做的还太少。

公正观后感 篇7

《品牌公正》读书笔记

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陈芮

顾名思义,《品牌公正》一书围绕有关于品牌的问题展开,从多方面的角度解释并剖析了品牌的含义及作用。

本书将品牌视为一种无形资产。首先介绍了品牌是什么,品牌的价值和功能是什么。正如书中所说,面对是否有品牌,同样两瓶可乐的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而之所以造成此种现象,就是品牌的无形价值在作祟。

人们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习惯性地将大品牌商品与高质量、清洁、良好的售后服务等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品牌效应。

一个好品牌,一个在地区乃至世界上享有声誉的品牌,他自己的名字是一个符号,标志着声誉和质量,本书的第二章讲述了一个好的国际品牌能给一个国家带来什么。

我在阅读本书时,着重阅读了第二章的内容。从19世纪或20世纪开始,人们开始意识到良好的声誉比财富更重要。这一理念直今受到越来越多成功企业的推崇。正如书中所说,当人们购买商品时,他们习惯于从他们信任的企业购买。

但当商品销售不再局限于熟人的范围时,想第一次购买的人认为自己销售的商品质量高,想信任自己的人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而当宣传有一定成效,使该品牌成为可信度的代名词后,该品牌就拥有了声誉。而声誉的价值就在于传播了信任。

由此,该品牌就拥有了初步的客户群体。

在这个建立声誉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这个宣传品牌,传播信任的过程,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广告推广,也就是说,在我理解,广告所传播的,除了这个品牌的商品的性能以及作用外,更多的是要让客户了解这个品牌的品质和声誉,对该品牌的商品产生信任。

但是在这个社会飞速发展,商品更新速度极快的时代,想让一个商品购买者仅凭一个短短的广告(无论是媒体广告还是平面广告),就相信该品牌商品的品质及性能,相信这个品牌商品有相比于同类产品更突出的优势,这是极为困难的,我相信这也就是现在的广告追求创新,用尽各种方式抢人眼球夺人耳目的理由之一。但创新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一些品牌具有优秀的创新效果,而品牌创新大多只能归咎于队伍的失败,除了陷入刻板印象之外,更多的是太多的创意而导致不被大众接受。但是,即使是广告创新成功的品牌,我想,其作用也无非是给大家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而并不会成为顾客选择该产品的直接原因之一。

所以我认为,一个品牌要想建立良好的口碑,拥有众多的客户群,不仅仅是靠广告创意这样简单的方式。一个品牌的良好传播模式中,最重要,最容易取得潜在客户群信任,但也最难控制的一步,就是已使用客户群对该品牌的评价。所以我认为在品牌传播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重点促进顾客群体对品牌产品的正面评价。

可以看到,现在中国市场上,已经有许多品牌的广告选择了这样的方式,但是大部分反而给人一种做作,虚假的感觉,并没有达到取得潜在客户群青睐和信任的最终目标。

回归本书,这一章的标题为“品牌能为国家做什么”,因此,在本章的内容中,还有一部分讲述了关于品牌与国家经济的关系,并列举了一些实例加以说明。我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一个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品牌,可以成为该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取代的力量。例如,美国的耐克品牌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一个享誉全球的大品牌,这也为美国经济提供了持续的力量。

一个好的品牌可以提升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相反,如果一个品牌在世界上的声誉遭到破坏,该品牌所属国家的所有其他产品都将受到不可抗拒的影响和影响。

但是,想要在国际上建立一个公认的可信的品牌却又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且,在对一个品牌进行国际宣传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以上我所说的宣传重点内容外,更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于不同地区,宣传方式和产品本土化的问题。由于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同,要求在宣传过程中采取当地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和创意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效果。

总之,作为一个国际品牌,它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甚至带动国家的发展,影响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在整个国际经济的品牌大战中,上述广告传播观或多或少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

公正观后感 篇8

自古以来,道德与法律就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在寻求人的存在意义、生命价值与内心意志自由的过程中构建社会的隐性有机秩序;法律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在寻求人的自由的同时构建社会显性合理秩序。然而,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是一个难题。

当一艘载有四个人的,没有食物,没有水的救生艇在海上漂泊了多天,在失望与绝望中,其中两个人以另外一个人偷喝海水导致生病为由,而决定杀死他,然后以他的血和肉维持了多天后,在一个早晨,被一辆过路船只搭救!但是,在回到该国后,该国法院便以谋杀罪控告那两个杀死同伴的人。对于这两个人是否有罪,有这样几种假设。

第一种是原始情况;第二种是假设他们以抽签的形式抽到了那个人,其他人是否有罪;第三种是假设其他三个人在得到肯定答案后,询问了这个人是否愿意被杀和被杀,以及他们是否有罪。一个以一人生命换取三人生命的事迹,从效益上来讲,是肯定正确的,但是,在道德和法律上看来,其是否正确却有待商榷,人们对于这几种情况的选择,也肯定是不一样的,究竟怎样做才是公正,确实是一个很难决定的事情。从法律上讲,不管怎样,只要是谋杀,就一定要定罪,不管是不是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救得三个人,或是上百人,上千人,但是,从道德上讲,如果能够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换取很多人的性命,那一定是值得的,那么,到底怎样才是正确的答案呢?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道德和法律的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解释。然而,道德和法律是判断我们生活中是非的两个最好的方法。当这两种手段发生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我觉得首先要去仔细探究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其次,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驱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运用法律很好的传播了道德,而道德又无时不刻地推动着法律的发展,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本来应该是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却也有相冲突的时刻,就如上述的救生艇上锁发生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我觉得是因为道德是一个更抽象的东西,生于人心,是大多数人们做出正确判定的标准,相当灵活,而法律,虽然受道德影响,与道德相辅相成,但是其使用范围往往太过狭窄,并且过于死板,世界上的事情千千万万,但法律条文的数目却屈指可数,每条条文规定一定类型的事情,而不能精确到每一种事情上,但我们也知道,即使是同一类事情,也会出现细微差别,有时,就是因为这细微的差别,导致了结果的难以抉择,究竟是适用道德还是适用法律呢?

就如那艘救生艇,杀害那个人救其他人,杀死他有三种情况,可能是其他三人商量好的,也可能是投票选择的,更可能是他自愿的,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谋杀,都应该定罪,但是从道德上讲,这三种情况,呈递进关系可以原谅他们,所以,最后的结果真的是很难判断的,因为法律太死,而道德太活。在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例子。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法官常常是有争议的。公平是不容易的。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认为,法官有义务在自己的创新权范围内,保持法律与道德、法律戒律与那些理性和良知之间的关系。我觉得法律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正是依附道德而生存的,法律有时确实过于死板,此时,法官何不去考虑下以道德为基础,去灵活运用法律,从而找到最佳的判决结果呢。我觉得去年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后的判决是这样的: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精神状态障碍(双相),属于部分(有限)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法官做出了很好的判决。根据实际情况,邓玉娇被认定为防伪过度,但由于其投案自首表现良好,并负有部分刑事责任,因此被宣告无罪。

法官正是综合了法律和道德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既不违反法律,又顺民意。我想,这个案件就是当法律和道德冲突时做出的公正的判决的典型代表。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不被社会和公众认可的,道德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也将反映在法律规则及其适用中。法律在道德面前往往是落后的,所以在处理道德和法律问题时,我认为道德一定比法律更重要!

就如现在的劳动法,就存在着很多这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忽略了作为法律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对不同的人采用统一的标准反而导致不平等的结果,原因就在于在法律适用的一开始,不同的人就处于不同的层面上,这个时候如果对所有的人都采用统一的标准,那么对处于低层面上的人来讲无疑是不公平的。例如,男女在法律上没有区别,但为什么现在大多数国家除了普通法外,还分别制定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原因就在于各国受历史环境和民族发展的影响,多多少少都存在歧视女性的情况,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就比男性低,处于下层,这个时候如果一味地强调和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最终导致的是女性仍处于社会的低层,仍然受到歧视,得不到尊重,而这一结果无疑与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平等相背离。劳动法中也存在着过度干预的问题,属于社会保障法范畴。政府干预是适当的、必要的,但干预应适度、合理。劳动法中有许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一般来说,劳动法还不够成熟。

正是由于劳动法不够成熟,道德在劳动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把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应遵循的规范。笔者认为,在未来劳动法的发展中,必须在劳动法的实施中充分借鉴道德因素,正确运用道德方法。我相信劳动法的发展会更好。

公正观后感 篇9

公正观后感

在人类社会中,公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品质。公正意味着执法和裁判是无私的、公正的、甚至是非常谨慎的。公正的环境需要一个良好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谚语,然而,公正是“治国之要”的前提条件。从古代到现代,公正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看完《公正观》这本书之后,我对“公正”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是由邓小平故居管理处编辑的,主要介绍了邓小平对“公正”的看法,并结合了邓小平一生中的具体案例。作为一名中国学生,对邓小平的了解实在是太少了。因此,我非常高兴读到这本书。

邓小平曾经说过:“仅仅法律的讲究是不够的,关键还要有公正。”这是我阅读《公正观》所学到的第一件事。法律是相对静态的,而公正则是一个非常开放的概念,它可以被解释和改变。公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的,但它不只局限于此。公正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弱者的利益。所以,公正并不是一种铁板一块的东西,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第二个让我感兴趣的内容是关于法治和德治之间的关系。邓小平曾经说过:“德治是法治的基础。”这就意味着,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如果缺乏道德的陶冶和内部的修养,那么法治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实现。这不难理解,因为法律只是人们为维护社会公正而制定的规则,而没有道德的指导,人们就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则。因此,一个社会如果缺乏良好的道德和价值观,那么法律的力量将会削弱。

最后,我想说的是关于政治的可信度。这在中国社会尤为重要。邓小平强调了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他认为政府需要遵守其承诺并履行其职责,同时需要向公众良心负责。如果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好,公民就会愿意信任政府并尊重它的权威。然而,如果政府无法实现这一点,那么人们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这对国家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在我的看法中,《公正观》是很有启发性的一本书。邓小平关于公正的早期思想对于我们现今的社会依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公正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一种素质,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需要持续地交流和实践。公正是相互尊重、信任的基础,是我们公民应有的品质。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要严格查处,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

公正观后感 篇10

最近胡老师给我们放了迈克尔桑德尔教授法学系列课程 《公正:该如何是好》的视频,不得不说,受益匪浅,感慨良多。

桑德尔教授在教学中通过一些假设或真实案例的描述,置学生于两难困境中,然后要他们做出决定:“该如何是好?”他鼓励学生站出来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我觉得这样的教学激发了生动并幽默的课堂辩论。

之后,教授围绕伦理问题展开论述,从深层次揭示了道德推理的本质。

课程以一个生动的例子开头。“设想你是一名电车司机,你的电车正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行驶,你发现在车轨的尽头有五位工人正在施工,但由于刹车不灵你无法让车停止。铁轨尽头有一个叉子,叉子上只有一个工人。

这时,你可以选择把电车开到岔路口,撞上一名工人,又救了另外5人。你会怎么做?”和大多数在课上的哈佛学子一样,刚开始我会选择撞向那一位工人。因为我觉得我别无选择,在这种紧急情况下,牺牲少数人,挽救多数人,是最明确、最好的选择。

在效率方面,五个工人的价值明显高于一个工人的价值。从公平的角度,我也没有理由在可以选择只牺牲一个人的情况下牺牲五个人。当然,如果那个工人的身份是特殊的,我可能还有其他想法。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主要是从价值方面加以考虑。

这个问题之后,桑德尔教授又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如果这时你只是旁观者,电车轨道尽头有五名工人,刹车照旧不灵。你可以选择将桥上一个很胖的人推下而挡住电车,从而解救那五名工人,那么,你会怎么做?

”与上题不同,这次依然是一对五,而我不会选择将他推下桥。原因是我认为他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这与岔路工人不同。桥上的胖子不在电车轨道上。他有理由远离事故。如果他被推倒,事故的性质将变成谋杀。

我相信没有人愿意为了救人而杀人,因为救人只是道德德范畴,而杀人很难逃脱法律的追究。正如教授的总结一样,“即使是为了拯救更多的生命,杀害无辜的人是不对的。”

在那之后,教授引出了一个急救的例子。学生们的答案很有趣。第一堂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二节课,桑德尔教授介绍了功利主义哲学家jeremy bentham(杰瑞米·边沁)与19世纪的一个著名案例,此案涉及到的人是4个失事轮船的船员。在海上迷失了19天之后,船长决定杀死这名木屋男孩,这是四个木屋中最弱的一个,这样他们就可以以靠他的血液和身体生存。案件引发了学生们对提倡幸福最大化的功利论的辩论,功利论的口号是“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如果他们在征得小男孩parker的同意之后将其杀死,那么他们在法律上将可以逃脱责罚。但是如果要符合道德原则,我认为他们不应该杀害小男孩,而应该共同面对自然死亡,如果在自然条件下有人先死亡,存活的人为求生而食用其血肉将被允许。或者,他们中的一些人首先提出牺牲自己来拯救其他人。这两种情况我都能接受。

也许很多人认为吃人很残忍,但我们强调所有事物的平等。当人是动物时,他们吃其它动物。你不觉得这很残忍吗?之所以我们不吃人士因为有别的食物可以代替。可是他们在哪么恶劣的条件下,要么牺牲一人,要么全部死亡,他们没有别的选择!

通过观看桑德尔教授的教学视频,我觉得他的课非常幽默有趣。同时,我可以想很多,学到很多。我非常喜欢教授的教学风格。谢谢你,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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