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用8篇

发表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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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1】

1.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v^: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加入,则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2.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如下条款向买方赔偿:

a.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b.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3.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买方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5.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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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际货物购销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与分析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 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_____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_____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_____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条款的解释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有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与cif,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1)f.o.b合同条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根据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c.i.f.合同条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成本加_____费加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_____,而且卖方要订立_____合同并支付_____费。在这里,买方要注意,根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_____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收(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d)和承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l/c)。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有许多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认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号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所有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_____》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根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较熟悉,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____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FS:PAGE]。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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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深圳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售方:

购方:

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费包装。

9.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1.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

13.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售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购方不能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购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付予以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购货合同是经买卖双方洽妥条件,议定价格,突出货物品质、装运、索赔条件,其内容具体,无弹性解释。购货合同由买方书就,成为交易的依据。购货合同也称购货订单(PurchaseOrder)买卖双方多以电传方式成交,尔后签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会涉及许多复杂问题,本文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试图分析根本违约制度。主要从各国类似的相关制度、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制度价值和后果方面进行初步探讨,得出《公约》的根本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但是吸收了大陆法的合理成分,是当今世界贸易全球化和两系融合的产物,促进了合同违约制度的完善。

关键字 根本违约 可预见性 宣告合同无效

一、典型各国的根本违约制度

(一)英国普通法上的根本违约制度。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substantial breach)来源于英国普通法,是从普通法中产生的一个分析范畴。对根本违约的判断,最初是根据违约所违反的合同条款的类型,19世纪末开始,英国法院将合同条款依其重要程度分为条件(condition)和担保(warranty),区分两者的主要意义在于:条件作为合同中重要的、根本性的条款,违反了条件即构成了根本违约,受害人不仅可以诉请赔偿,而且有权解除合同;而担保作为合同中次要的附属性的条款,只是“某种应该履行,但如不履行还不至于导致合同解除的协议 ”,违反担保,受害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适用条件理论的优越性在于确定性,只要确定了违约当事人违反的是条件条款或是担保条款,法院或当事人可以比较容易的对违约行为是否是根本违约,能否解除合同作出判断,减少损失。但是这种理论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就是它存在操作上的障碍,因为在实践中判断区分当事人违反的义务在性质上是属于条件还是担保条款本身就是一个困难,而且,“条件”理论存在的另一个弊端是,只要一方违反了条件,即使对方并未因此遭受损害或损害极其轻微,对方也有权解除合同,这就常常成为对方当事人逃避对自己不利合同的手段,使得根本违约制度并未真正起到限制当事人轻易解除合同的作用。由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法以违约后果为根据,对非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加以限制,这主要是所谓的“中间条款”(intermediate terms, innominate terms)的合同条款新类型。这类条款比较复杂,无法简单地归入“条件”或“担保”条款。当事人违反这类条款,对方能否解除合同将取决于违约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总之,英国普通法在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以被违反的合同条款的性质为依据到以违约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依据的过程,目前英国法已经主要是根据违约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根本违约了 。

(二)美国法的重大违约制度。美国法与英国法不同,没有使用“根本违约”的概念,而是采用“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或“根本性不履行(substantial non-performance)”概念,把违约分为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一般只有构成重大违约,非违约方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之可能(因为有时即使构成重大违约,非违约方也不能立即解除合同,而应先给予违约方充分的自行补救的机会)。但实质上这一标准不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如果货物或提示交付的单据在任何方面不符合合同,即使轻微违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买方可以全部拒收货物(《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1条)。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约,《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次)》第241条规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1)受损害方在多大的程度上失去了他所合理预期的从合同中应得到的利益;(2)受损害一方的损失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以适当补救的;(3)如果受损害一方终止履行,有过失一方在多大程度上会遭受侵害;(4)有过失一方弥补过失可信度;(5)有过失一方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善意”与“公平交易”准则。 那么,法官在判案中认定根本违约时如何具体适用呢?是只具备其中一个因素即可,还是同时具备五个因素才行呢?有没有一个份量比较重呢?纽约州上诉法院法官西巴黎克(ciparick)在近期的一个案例中指出,是否适用“严重违反合同”理论,首先要看有过失一方会不会遭到难以承受的重大损害(即第3种因素) ;而有的学者则认为美国法院在判定重大违约时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违约的受损害方有权期待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在多大程度被剥夺了(即第5种因素) 。因之,美国的重大违约作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条件不具有绝对性,且其判定标准复杂,缺乏明确的适用顺序,法官对此有充分的的自由裁量权。

(三)大陆法系并无根本违约的概念和统一标准。大陆法系对违约行为是根据债务人违反履行义务的形态来划分的,通常包括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也兼指给付拒绝和不完全给付 。《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虽然规定债权人于债务人一方违约(不论严重是否)时可通过法院来解除合同,但是法国法院往往将债权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严重作为合同解除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 。《德国民法典》第326条及第326条规定了给付不能(包括全部给付不能与部分给付不能)、给付迟延(包括定期债务的给付迟延与非定期债务的给付迟延)情形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但其实质是以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即根本违约)作为判定标准,不过根本违约判定标准是结合具体违约形态的分析来体现的。

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在参照大陆法系违约解除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英美法系的根本违约制度,以违约后果为主线,创造了颇具特色的违约解除制度 。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制度

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吸纳了两系立法成果,第25条明确使用了“根本违约”一词,并规定了根本违约的标准界定,即“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第25条),一般地,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本违约的概念即用此普遍接受的定义。此外,《公约》于第49条、第51条、第64条、第72条、第73条规定了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预期违约场合等可以宣布合同无效的根本违约具体判定标准,从而形成了完整的根本违约制度。

三、根本违约的构成

为了在实践中更好的认定根本违约行为,有利于守约方或者法院作出准确的救济措施和判断,有必要分析根本违约的构成问题。对根本违约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此下文将主要以《公约》来分析根本违约的构成。

一般的认为,《公约》在根本违约的构成上体现出的一大特色就是采取了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也有学者称之为“可预见性标准的结果主义”,与“单纯结果主义”相对应 ,后者只需违约后果严重到一定程度,比如“从实质上剥夺对方有权期待的东西”即可,德国和美国都采用此种立法例;而前者不仅仅要求违约后果严重到一定程度,同时需要违约人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如此的后果时才构成根本违约。

(一)根本违约的客观要件是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也就是“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其中可以分解成两层主要的意思:

1、“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即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期待利益,即如果合同得到正确履行时,当事人多应具有的地位或应得到的利益,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宗旨。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既可以是转售该批货物所能带来的利润,也可以是使用该批货物所能得到的利润,但必须是合同履行后,非违约方确定的应该或可以得到的利益。

2、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必须达到“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公约》在这里使用了“实质上”(substantially)一词,着名的“collins cobuild english dictionary”中对该词条的解释是:“正式用法,意为在数量上和程度上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对这一概念作出一评注:“损害是否重大,应根据每一事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合同的金额,违反合同造成的金额损失,或者违反合同对受害人其他活动的影响程度。”理解这种利益的重要性应考虑正常的当事人确切了解合同的目的,对于合同利益的期待,认定“实质上”剥夺的利益应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受害方损失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应考虑合同订立的具体情况,评估当事人是否把相关合同条款看得很重要。 但可以说,这样的分析也是比较模糊的,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可能更多的留给了法官自由裁量。

(二)主观要件是违约后果的可预见性(foreseability)。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根本违约的后果必须是可预知的。对此,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分析:

1、《公约》对根本违约采用了过错原则。《公约》对于一般违约的构成上采取了英美合同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对根本违约则采用了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原则,并采用了主客观相结合来确定违约人的过错问题 。主观上,“违约方并不预知”其违约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例如,违约方并不预知其迟延交货可能会使买受人生产停顿,这样即使违约人的违约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因他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因此并不构成根本违约;客观上,“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这种违约行为的严重性,客观标准是对主管标准的限制和合理化,不致使违约方仅以自己主观上没有预见而逃避本来应承担的根本违约的后果。

2、可预见性举证责任的承担。一般的,违约方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能否预见的举证责任是由违约方承担的。这个可预见性的要件称其为主观要件是从违约方角度而言的,只有主体自己才能对其主观意思进行证明,这从人的认识理解常识即可推知了。在违约方无法证明自己的违约后果不具有可预见性时,法律就推断其应当有这种预见性。

3、违约后果可预见性的时间起点标准。这是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第25条没有明确规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在对公约草案的评注中指出,如当事人对此发生争议,“应由法院裁定”。可见《公约》回避了这个问题而留给各国法院自由裁量。有的学者认为,根据《公约》第74条损害赔偿额的规定,可以推断出违约方预见其违约后果的时间应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有的学者认为应预见的时间“可能包含从订约时至违约时的一段时间” 。honnold教授则指出构成根本违约的“可预见性”应从故意违反合同时起算,“如果卖方故意的背离合同规定延迟交货或发运数量或质量上违反合同的货物并且此时他应该知道这种背离合同将会引起对方当事人严重损害,这种违约就是’根本性的’”。 李巍老师在他的着作中认为“这种观点反映了第25条的本意,是可以接受的”,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买卖双方都可能发生根本违约,honnold教授仅从卖方违约出发讨论的问题是不是一定有普遍性?同时,教授使用违约方“故意”违约的时间来认定不免给了违约方以主动权而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何时违约方才有故意违约的意思呢?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往往双方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意思表示的表达和接受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非违约方如果从客观表象来说已经认为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意图进一步采取措施如宣告合同无效以减少损失,而这时如果违约方指出其没有故意违反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是不是就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呢?笔者同意一种观点认为,违约方可以预见其违约后果的时间应根据具体案件分为三种:(1)合同订立时;(2)合同订立后,违约行为发生时;(3)违约行为发生后。前两种情况下,如果违约方能够预见到其违约的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根本违约,因为这时违约方应该也能够采取措施不去违约或减轻损失;第三种情况只有在违约方知道其违约的严重后果后有机会提出修补时,才能构成根本违约。比如卖方在交货后,发现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并得知这种不符将给买方带来巨大损失,那么如果存在修补的机会,卖方仍应积极采取措施去修补,经过卖方的努力而使买方没有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则不构成根本违约。如果卖方拒绝进行修补,尽管这种后果在合同订立时或违约时他是无法预见的,仍将构成根本违约 。可以说,这种确定标准有一定的合理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实践中的复杂性也关系到根本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如何认定根本违约成立,而使非违约方取得救济权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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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正文内容

案情

上海甲公司将于2008年9月25日筹办大型庆祝宴会、2006年8月25日,因客户丙对宴会的主菜牛排提出7肉质要求,故与美国*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u.s.d.a.prim安格斯菲力牛排500奔斤:甲公司特地向乙公司说明了合同的意图,并强调了牛排的等级要求。

乙公司随后开始组织资源。固装货延误,在2006年9月24日送到上海。随后,甲方在验货时发现,u.s.d.a.prim级牛排只有200公斤,其余为u.s.d.a.choice级牛排。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不同意双方出现争议。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方还以牛排品质下降,时间延误,造成与丙的合同不能履行,请求法院判决乙赔偿造成的利润损失和甲公司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辩称已经履行合同,所交货物只有少部分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间在9月24目前,而甲公司举办的宴会是25日,时间并末耽误。因此,乙公司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减少价款或更换货物,并对因时间延误给予甲一定补偿,但不同意完全承担甲公司提出的损失。

法律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是否可以确定乙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根本违约,甲公司是否能解除其与乙公司的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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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样板经典版正文内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Zw5000.Com 作文5000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__________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__________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__________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__________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__________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__________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__________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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