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体会推荐 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汇总六篇

发表时间:2023-02-25

国家安全教育课程。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想法自然不一样。阅读或观看过程中的感悟把它记下来就成了心得体会。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都会遇到写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写好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2023体会推荐 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汇总六篇,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篇1】

根据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分析,发现有很多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都“隐藏”在社会群体当中,还有一部分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安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就是教育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国家安全

很多国家是通过非政府组织来获取相关的国家机密或情报的,比如一些商贸活动,不少人以为在经贸往来过程中提供一些数据、资料很正常,但就是在这样不知不觉中,很多内部信息被别人获取。

作为普通公民,要自觉加强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或情报,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等间谍活动,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篇2】

在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5日)”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德江县教育局根据县国安办相关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各学校切实开展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一是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各校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国家安全法》、《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师生守法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二是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活动,要求各校充分利用校刊、广播、电子显示屏、标语、橱窗、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以“反邪防邪”、“反恐防暴”、“防外来思想渗透”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氛围。

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篇3】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的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一、以立法形式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不怕千日无患,就怕一日不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国家安全风险挑战认识不足,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不容乐观。有的群众和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忘记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忘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要求,支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识不强,甚至有所淡薄和退步。因此,国家安全立法必须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的举措,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基于以上考虑,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一条中规定了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并在第六章细化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一些意见提出,国家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就要为全民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提供一个大众化、社会化的载体。依法确立一个每年都能让全体公民共同接受国家安全教育的日期,通过定期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根据这一意见,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就将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想写进了起草大纲第一稿中,并一直保留到法律出台,始终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12月全国人大会初次审议和2021年4月二次审议时,这一规定是放在国家安全法第五章最后一条关于宣传教育保障的第二款。在审议过程中,有些会组成人员提出,从国防教育法等法律对纪念日、活动日的规定看,一般都在总则中规定,为了突出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要意义,应当将其提前至总则中规定。这一意见得到了采纳,2021年6月的三次审议稿,将这一规定提前至总则,并单列一条。

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体现了其重要性、权威性,也符合立法惯例。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确定或者设立的主体、程序和方式,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2001年6月18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提出: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会或者国务院决定。实践中,由全国人大会直接设立全国性的节日、纪念日、活动日,有四种方式:一是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如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全国助残日,并规定具体日期为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了老年节,并规定具体日期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二是先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就具体日期再作出决定。如全民国防教育日,先是在2001年4月通过的国防教育法中作出规定,后又在同年8月由全国人大会作出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明确了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三是以决议的方式设立。如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四是以决定的方式设立,如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两个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法以法律形式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且明确了具体日期,使得这个活动日更具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对于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

二、为什么要选择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日期选择,大家的认识也十分统一。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国家安全法起草之初,也曾有意见提出,日本策动“九一八事变”,发动局部侵华战争,这是中国的国耻日,应当让中国人民牢记,把国家安全教育日定在9月18日,有更深刻的内涵。另外,全国人大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规定全民国防教育日是“9月第三个星期六”,从实践情况看,基本是在9月18日前后,也可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合二为一”,都设定在9月18日。

这一意见没有得到采纳,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的定义的角度看,不宜将两个教育日“合二为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安全”成为国际政治中一个常用的概念。最初,国家安全概念主要涉及国家的军事、政治和外交斗争。传统的安全观注重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把军事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后来,国家安全又扩展到非传统安全领域,包括诸如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安全问题。我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界定,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语境下的“大安全”概念。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安全法着重规定了维护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新型领域安全和海外利益等多个方面国家安全任务,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方方面面,而且国家安全不限于列举出来的安全领域,只要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都应纳入国家安全范畴。而军事安全,只是国家安全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设立国防教育日的目的是,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夯实全体公民随时准备抵御战争的思想防线。

二是从日期确定的科学性和教育效果看,也不宜将两个教育日“合二为一”。在确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具体日期过程中,我们专门检索了各种假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布,发现9月是纪念日、活动日比较多的一个月,包括抗战胜利纪念日(9月3日)、《辛丑条约》签订日也称国耻日(9月7日)、教师节(9月10日)、中秋节、九一八纪念日(9月18日)、烈士纪念日(9月30日)等。如果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确定在9月份,与其他几个纪念日靠得太近,也易冲淡教育效果。

国家安全法不仅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还明确规定了宣传教育活动如何开展,即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因此,我们要按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把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汇聚强大社会正能量,动员各方力量,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篇4】

上个星期,三个班一起开了国家安全教育教育主题班会,我感触很深。从前我从不认为自己身边有什么危险,可以说是一个危险意识薄弱的人,是这一次的班会提高了我的警惕性,让我懂得了——危险无处不在,在外行走,要多观察,细心点,学会去规避风险。

是我国很久前就存在的一个恐怖组织,他们给人们洗脑,企图以这种方式来使得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还有一些人因为进入了邪教,就去宣传之类的,对于这些邪教组织应当特别小心,不要误入歧途,不小心进去了,指不定命都没了,所以在面对这些黑暗势力的时候要学会多问几个为啥呢,多想想,不要被带笼子了。

军事间谍这也是很恐怖的,一些国家把军事间谍放在我国的军区,他们和平常的人一样,甚至还比平常的人好说话。他们通过QQ附近搜索加我国的军人,企图从他们那里盗走军事机密,所以在知道了有军事间谍后,应立即与国家机关联系,不要轻举妄动,打草惊蛇,稍微留意下他们的动向。

世界恐怖组织,把纽约炸了的恐怖组织,我是真不知道他们脑袋在想什么,报复社会?报复个人?还是别的?不懂,不理解。对于这个我也是关注比较少的,但是这些恐怖组织存在,过去的15年,在发生的有记录在案的61000多起恐怖袭击事件中,超过14万人丧生。相比2000年,2014年的死亡人数增加了九倍。在这组死难人数中,西方国家比例少于3%。勿庸置疑的是,所有恐怖事件最大的受难者,主要还是在中东。IEP发布的这份报告显示,去年,死于暴恐事件最多的是伊拉克人,其次是尼日利亚、叙利亚、巴基斯坦和阿富汗。这些人加起来总人数的3/4。

大学生杀人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各种各样杀人的奇葩理由,比如,是有的臭袜子,就杀了个人,不如感情纠纷。。。。。。。

以上就是我的感想,我们大学生还是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生命观、世界观。

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篇5】

国治邦安,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今天,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影响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部署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法的制定,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了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和保障措施,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居安思危,方能防患未然。国家安全法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是为了提醒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忧患意识既是枕戈待旦的危机意识,又是志在安邦的责任意识、时不我待的奋进意识。今天,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但我国在国家主权、统一和诸多安全领域仍面临不少压力和威胁。尤其是在世界格局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这就需要我们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风险意识、使命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我们,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正因如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基本原则。这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国家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确立国家安全的人民主体性,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才能建设好“安全的命运共同体”。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原则。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需要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热潮,切实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

“思所以危则安矣,思所以乱则治矣,思所以亡则存矣。”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为抓手,提升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我们必将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起坚强堤坝

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篇6】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早在2013年决定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时,国家主席就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将国家安全列为头等大事,首先要在“安全稳定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上形成全民共识。从内忧外患的清政府,到至今冲突频频的一些地区,大到一国小到一个单位,稳定是存续的先决条件,假使环境动荡、人心不安,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其次是要增强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应该认识到,当今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复杂远超预料,对内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民众衣食住行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对外诸如南海主权争端、文化和意识形态冲突等恐怕短期内也难消除。因此,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既要着眼于当下,又要关注长远。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__)》主编刘慧曾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就议题而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核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就发生方式来说,“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网络空间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2017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我们理念上跟上时代步伐,话语上适应现代交流需要,方式上熟练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以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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