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心得体会(通用9篇)

发表时间:2023-05-23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

在平时要写感言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当我们在一些重要的获奖场合或者其他重要场合。都会不自觉地去发表一些走心的感言,感言有利于帮助我们更好地发达我们的情感,怎么才能写出一篇优秀的感言呢?下面是编辑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法院实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篇1)

一、实习目的和任务

古人云:“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意为:“君子的修养要尽力使自己做到话语谨慎,做事行动敏捷”。对于一个法科学生而言,这说明不仅仅要有精深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潜力,还要有强硬的实践潜力,才能适应目前激烈的社会竞争。“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透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透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时代风貌。毕业实习是大学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课,也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我的这次实习是从xx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校园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法院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工作的状态,对法院的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必须的熟悉和体会。专业实习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路径。在过去的三年里,透过课堂知识的学习,我已经构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维,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而且透过两次第三学期的模拟法庭实践,对若干类诉讼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有了较为深入地体会。但务必清醒地认识到;校园是校园,社会是社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我们最终是要走出校园,服务社会。此次第三学期学院安排我们20xx级法学本科生进行毕业实习,所以我选取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学习生活。

透过本次毕业实习,实现以下实习目标:

⑴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学习;

⑵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潜力;

⑶培养社会适应潜力和沟通潜力;

⑷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想觉悟;

⑸学会法院的工作运行流程,积累实务工作经验,为毕业后工作打下基础。

在明确实习目标的前提下,我结合法院和个人实际状况的制定了如下实习任务:

⑴熟悉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⑵熟悉与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相关的执业制度;

⑶与法官和工作人员接触和沟通,虚心求教;

⑷运用网络处理案卷档案,使其管理自动化;

⑸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做好秘书工作;

⑹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前后的准备工作,开庭时认真旁听;

⑺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拓展视野。

二、实习资料及其具体工作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用心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忙,我的实习资料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潜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主要的工作资料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一)学会用好法院办公自动化软件。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法院也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我国法院并且还建立了自己的内部网络。办案从头到尾都网络自动化了。一开始立案要输入电脑,建立电脑档案,其中也要若干次进行网络化信息处理,审判完了要把档案录入。如果执行也会转到执行,网络记审理时间,不会超期,否则就输入不了了。这都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细心谨慎的做好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一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资料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

(三)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但是据此我也明白了,该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四)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状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状况,如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由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但是对于那件事,我一向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能够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能够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思考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五)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到达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三、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一)沟通潜力欠缺。

学生在校期间,应对的是相对单纯的同学间及师生间交往,学习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当事人均被抽象成为一个虚拟的符号。在这样的状况下,对案件做出决定需要的是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个符号,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情绪、有思想的人。一个案件所涉及的不单单是法律,而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会,等等。对一个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思考法律的规定,更多的还要思考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在案件做出裁判结果之前,法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超多的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估量裁判结果可能引发的后果及相应的对策,而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沟通潜力,与学生在校的学习有很大的区别。

(二)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欠缺。

学习不单单是校园内的书本知识的掌握,而且是一个毕生的事业。作为个人,只有掌握了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才能不断的提高学习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不断的进步。学习效果与学习动机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原有的学习基础、老师的指导、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智力水平、个人特点、健康状况等。实习期间,我们应注重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创造性思维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的潜力培养。要到达这些要求,务必改善原有的学习方法,自决、主动地学习。

(三)适应潜力欠缺。

学生从校园到法院,应对着比校园复杂得多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具有较好的应对实际工作的适应潜力。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资料的关系。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篇2)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

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首先是学会了整理、装订归档卷宗。卷宗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卷宗应材料成页。装订顺序如下:(一)目录目录在装订时制作,按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排列制作序号、文件名称、页次;(二)管理信息表;(三)提请减刑建议书;(四)审理报告;(五)调查材料;(六)合议庭笔录;(七)减刑裁定书;(八)送达回证。卷内材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页码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档案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边。纸面过大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卷宗封面所列项目要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书材料内容,其中办结日期为出具公证书的日期。卷宗一律使用棉线绳,三眼或五眼订牢。线绳要打成活结,在活结处贴上公证处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名章。

其次,在这段日子里,我逐渐了解和掌握了民事审判的具体工作,真正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知识,还做到了学以制用,更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新知识。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保守审判秘密,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他们的一致好评,在思想上、业务上都有收获,同时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我深刻的体会到,这次的社会实践学习使我受益非浅,使我对自己以后将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满了信心。

在将近两个月实习的日子里,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法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篇3)

20xx年11月13日到20xx年2月1日间我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差不多2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2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四十多天,但这四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WWw.jzD365.Com 迷你句子网】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2个月的实习。在曹庭长的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2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民一庭7位法官整理卷宗44份,其中系列案件3件,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高难度的,到11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2-3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认识到的庭审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速度比较快,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校对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2个多月里,曾帮书记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虽然判决书都是由法官们仔细写的,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错误,有

些错误是语句出现了些混乱,或者是错别字和资料登记错误, 但自己由于不小心总是忽略了,记得有位书记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后来每次做校对的时候总是小心翼翼,不放松,不分神,但是由于水平问题还是出问题,真是应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法官书记员到其他地方发送传票,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法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法官们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尤其是跟随他们到监狱开庭,让我好好见识了监狱的状况。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挨近过年的近2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曹庭长审理过一个67岁的美籍男人和56岁的本地女人离婚的事。美籍男人和女人结婚后为她妻子办了绿卡,女人成功移民到美国后消声匿迹,不但美籍男人找不到她,连她的家里人都找不到他,于是男人提出离婚。在这种涉外民事案件法官们都仔细分析,但是案件审理过程比较困难,这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一方当事人一直无法联系到,最后只能发出公告。法院审理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传召出庭都只能照常开庭,根据最后判决支持离婚。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 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前提起离婚。

2、财产分割纠纷。其中很多的遗产分割问题特别复杂,因为很多遗产的数额相当巨大,涉及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经过了很多的转移,需要法院一一进行调查确定,而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数量相当多,他们的住所国籍繁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欧美的华人,加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争论,更加给法官们的审理增添了不少的.难度。但法官们也只能耐心一点点地去调查审理,一起争论分析,结合各种法律法条和案例给继承者一个合理的裁判。这使我深刻认识到,要做一个资深的法官,除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需要长期判案的经验和冷静敏捷的头脑。另外在这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合伙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也相当多,合伙人之间本来是互相合作信任的关系,但是往往就是财产纠纷令他们反目成仇,恶言相对,甚至大打出手。在审理一些合伙人之间财产纠纷案件时,经常出现对骂的情况, 记得还有一次我亲眼看到案件开庭后2个当事人居然就在法院楼梯里打了起来,害的法警连忙出动才把2人分开。

3、劳动合同纠纷。这个是我在法院里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计是临近春节,很多出来打工的外来工由于收不到自己的工资于是把雇主诉上法庭。特别是新的劳动法的出台,雇主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强令工人从新签定合同,工人签了就等于把自己以前的工龄都给丧失了,当然不愿意签,这就让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这让我深思,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而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2个月后,才了解到,原来法院的的法官都是基础扎实久经沙场的高手!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

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2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篇4)

如果说前几年DSP作为一个器件,一个处理器或一个事物是相对比较新的东西,那么现在DSP已经在我们电子设计开发中非常常见了。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简单理解一下DSP。我们涉及到的DSP主要是只这里特指数字信号处理器芯片,这里我把我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了解DSP

我个人认为学习一个东西首先是了解它,比如DSP到底是什么?用在什么地方?怎么用?和这里我们传统的单片机特点有那些相同与不同?开发需要注意什么?怎么样完成一个最小系统等。我想了解清楚这些问题我们自然就清楚比较清楚的认识DSP了。下面我们就来对上面的问题我们在很多地方都可以找到答案,我把其中比较重要的简单的回答一下。

DSP大家注意和传统的概念区分一下,传统我们经常说的DSP(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数字信号处理))的缩写也就是说是一些功能算法,这里的DSP是指(Digital Signal Process(数字信号处理器))的缩写,也就是说他是一个集成一些外设的一个芯片,类似我们的单片机。我们通过程序实现一些特定的功能。

和传统单片机比较的区别?

DSP功能比普通单片机高出很多,当然价格也比较高。所以直接用DSP和单片机比较是不合适的。我们这里比较不是从他的应用领域来比较,我们是从开发的角度来比较,为了是使那些熟练使用单片机的朋友可以很快上手。当然我的主要目的的大家可以比较学习,达到

熟悉一种CPU其他就可以很快上手。下面从几个方面比较一下

1,硬件上比较

从硬件上比较DSP和传统的单片机主要有几个方面不一样,很多DSP电源系统比传统的复杂,但是这个并不影响我们因为如TI的DSP都提供相关的测试电路。开始的时候大家可以完全按照他来设计。调试方式上有很大不同,DSP一般通过JTAG来进行仿真和烧写的,而单片机是通过直接仿真器来仿真的(这里讲的单片机是比较早的,现在的单片机也有很多采用JTAG调试方式)。其他设计比如重要的时序设计所以CPU系统是一样的只要满足时序就可以达到目标。

2,软件上比较

相比硬件软件应该是DSP差别比较大的DSP的软件需要CMD文件,一般的单片机编译器 编译以后就可以了不需要。并且CMD也是DSP学习过程中比较困难的一个方面。后面我们简单说明一下。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篇5)

一个月不自觉间眨眼已过,我的工作也渐渐上手了,我抓紧一切机会努力拓展和充实自己。这次朱庭长要到交警队去调解一个案子,原告极力主张要求被告赔偿65万,而此数额远超过法定赔偿额25万,朱庭长和叶法官娓娓道来,深入浅出地分析法律和案情。我在旁边作着记录,在这次调解中,我发现公平、公正这一概念在公民的头脑中还是占据着“可怕”的地位的,之所以称之为“可怕”,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无疑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但若一味只是追求自己要达到的公平、公平的境界,这恐怕就是过火了。就此次的当事人而言,他计算自己的损失高达100多万,完全无视法律规定和人情。法院做他的工作,和他解释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判决,则是45万,同时的工作也是人性化的,考虑到原告损失大,又做被告工作,在法官们的努力下,被告最终同意愿意多赔偿10万当做精神抚慰金,而这个在判决中可以不给付。但是原告仍然不同意,我们的敬爱的法官不辞辛劳,第二天又赶过去调解,双方当事人也为法官们这份敬业的和爱民的心所感动,最终达成一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公民的“维权”意识很浓,中国总体的法制进程是在向前的,但如何兼顾城乡公民,尤其是农民的普法教育,这也确是任重而道远的工程,在此案例中,原告不懂法,一味得觉得自己的权利受损,应该赔偿多少。但是法律是公正而严肃的,法官们更是本着维权的意识,和公正的信念为人民服务。民事案件一般都要经过诉前调解,庭后调解,调解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这其实也是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入观音山法庭实习,在这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我真正的感受到了那份忙碌感和充实感,每天不断的调解,开庭,耳濡目染各个案子。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结案登记表、上诉函、开庭公告、传票等的书写。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

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

法院实习心得体会(篇6)

在今年暑假期间,我利用暑假空闲时间,经人介绍在我的家乡——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进行了为时一个月的挂职实习。在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通过亲身经历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更加深刻的将在书本中、课堂中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可谓受益匪浅。我被法院院长分配到该院民一庭,我的工作主要是书记员的工作,辅助民一庭法官进行各项审判工作,包括记录庭审笔录、询问笔录、质证笔录;负责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其他诉讼文书的打字和初步校对;负责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校订民一庭诉讼文书及卷宗。由于我所在的法院配备人员较少,我在实习期间几乎是以一个正式的书记员的身份参与法院中的各项工作,所以在工作过程中格外的认真谨慎,对每项工作都力争做到准确无误,也体验了一回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身负重任与期望的经历。在法院中的工作是非常琐碎与繁杂的,必须一丝不苟,不能有一点疏忽,比如在判决书的打字过程中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一个备注都要倍加仔细的核对,这也让我了解到作为法院中的工作人员所须具备的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法院工作中,在亲身经历各种案例后,也让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印象的理解与记忆。总体而言,我认为这次在法院的实习让我收获了很多,也见识到了法院中很多优秀的法官,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社会实践。

我认为在实习过程有几点让我印象十分深刻,第一,人民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因为不懂法导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记录庭审笔录的过程中,因为要亲身进入庭审过程中,所以对当事人的一些情况都较为了解,在来院诉讼的人群中,我发现当地的离婚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类型的百分之六七十以上,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中,很多被告,大多数为肇事车辆司机,确实投保过交强险却不知道让保险公司在较强范围内赔付原告的损失,对赔偿金额与原告争执不休,导致将纠纷闹至法庭,一方面加重法院的工作强度,另一方面也给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以上只是一个时间,在法院诉讼的人群中,很多人对法律甚至一无所知确蛮横无理,给法院的工作造成了很多不便。

第二点让我影响极为深刻的是法院的调解制度。在民一庭中,我较为熟悉的有三位法官,其中一位是民一庭庭长王庭长,也是主要指导我工作的法官之一,在我看来,王庭长是一位十分优秀的法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王庭长在接到立案庭送来的案子后,经认真仔细分析研究后,认为能够调解解决的通常都是以调解结案,并且他所负责的案子中,以调节方式结案的比率非常高,同时经他调解后的当事人都非常信服他,也会对他十分的敬佩。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在书本中、课堂中具体学习了调解制度后,经过亲身经历,非常赞成与的一个制度,我认为通常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当事人不但可以解决其所争执的矛盾,甚至还可以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从人民法院的角度讲,法院调解不仅仅纯粹当事人之间私权的合意,而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通过审判人员的说服教育,使双方当事人明了法理,知晓是非,从而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的主持者要做必要的思想工作,从而引导当事人就争议进行协商,互体互谅,以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我在法院实习后的一些感触和体会,虽然只是为时短短一个月的实习,却让我有了这么多的收获,不仅是对书本中的知识的融会贯通和更深层次的理解,更加了解掌握了法院工作体系的具体运作,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法律实际操作运用中的问题,也让我有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这让我认识到正真学好法学单纯靠书本和课堂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学到的知识只是死板的,教条的,即纸上谈兵,只有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才能够真正掌握了了解,并且增加记忆,所以,我认为此次在法院的实习确实是一次难忘而又非常有意义的经历,它将成为今后正式踏入法律行业宝贵的经验和历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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