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通用

发表时间:2023-02-24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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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望家长、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

1、学校及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骑摩托车,不乘坐摩的以及“三无”车辆。杜绝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过期、“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饮食中毒事件发生。保持教室及集体场所的卫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

3、参加体育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时要检查体育场地和器材是否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剧烈活动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听从教师指挥,以确保安全。

4、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不喝酒、不打架、不盗窃他人财物,不与校外不法青年勾结。敢于同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增强消防意识,不违章用电、用火,不抽烟、不点蜡烛、不放鞭炮,杜绝火灾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时通知班主任。中途离开校园要先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批条、门卫老师登记后方可离开。

7、按时作息,准时到校,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准留宿其他人。

8、不准带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伤人器械入校。

9、不准勒索他人钱物,如被勒索,要及时向班主任,家长或有关部门报告。

10、不看不健康书籍,不进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围墙、攀登楼梯扶手及其它栏杆、窗口等,上、下楼梯时按规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楼道打闹、玩耍。

12、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及装饰物,不烫发、不染发、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带手机、随身听、高档微型等设备入校。

13、学生之间发生冲突后,家长要按正规渠道向学校反映,冷静、理智、妥善的解决。禁止教师、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违纪现象发生,每个同学都要认真遵守《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如有违犯,学校将依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以及我校校规执行。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家长签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签字:xxx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2

甲方:xx市教育局

乙方: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1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做好局直属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防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签定责任书: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局直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考核指标纳入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局直属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

二、乙方必须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生健康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严防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乙方必须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通过不断培训,提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乙方校内的小卖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小卖部不准向学生供应自制饮料,学校内不得单独设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认真落实健康教育课时,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教育,特别要开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识教育。

七、乙方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0**年月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一条定义

1、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之“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

(3)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4)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5)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或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模型、方法、经验、数据、算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以及源程序、目标程序、开发手册、研发文档等,以及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营销计划,销售方法,定价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供应商、合作方以及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渠道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管理方法、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以及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它信息。

3、职务开发结果

本协议所称之“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以下内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

第二,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发明创造;

第三、模型设计、经验方法、开发文档、研发数据;

第四,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

第五,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2)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间的相关条件、资源、商业秘密以及在甲方期间研究、开发结果基础之上所做的研究、开发结果。

(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归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2、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5、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尤其对软件开发资料(包括源程序、文档、目标产品等)应作专项移交。

5、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6、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乙方离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请求、劝诱、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机会、帮助或者任何便利条件,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等。

9、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除外,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当对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形及时向甲方申明,否则,仍应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经理助理)及其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是指系统工程师、方案工程师、SQA、项目经理及其以上级别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经理、秘书人员、薪酬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平台技术研究的人员、参与合同标的额超过人民币级项目开发的人员。

2、竞业限制是指以上人员在离职之后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上述竞业限制行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职、顾问。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针对不同人员的竞业限制时间,由甲方确定。

4、竞业限制的企业,是指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地规章规定的下限执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6、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额度为甲方确定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的倍。

违约金=每月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时间×倍数。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具体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若前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采取警告、记过、扣减工资、降级降职、解聘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附则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实、准确地说明其所承担的原有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及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具体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

(2)乙方在此之前根据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情况。

乙方应确保其说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由于乙方怠于说明或者说明不真实、不完整以及不准确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均应有乙方自行承担。

经由乙方签字的对于前述情况的书面说明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称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3、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4、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6、本协议连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以及今后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构成乙方的义务,乙方需严格遵守。

7、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则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至双方完成本协议规定之所有义务后效力终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双方如对解释、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则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若根据相关劳动法律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则应当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对于其他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无须进行劳动仲裁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甲方: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手印:

签约日期: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4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学生的乘车安全,让学生安全到校返家,经我园研究决定,特制订20xx-20xx学年校车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随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幼儿园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随车教师是校车接送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随车教师每次随车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随车教师每天要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校并全程随车(时间视季节而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人车分离,或者坐在驾驶室内随车。

3、每次上下车随车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随车教师要与学生一起,管理到位。要教育学生头、手等身体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不推搡不拥挤不吵闹。上下车有序排队,照顾礼让小同学,等车停稳后随车教师要亲自打开车门,扶送学生上下车。

5、每天放学随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各负其责

1、强化安全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制。

(1)如因随车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

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或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随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园方和随车教师各执一份。

青华幼儿园(盖章)随车教师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5

任课教师“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等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作进一步处理,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故意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以及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安保主任或分管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8、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课前进行相关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结合课程特点对学生讲清、讲清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教学中教会学生的自我保护与帮助方法;严把课堂教学过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9、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

10、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

11、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2、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外出的,原则上由班主任带学生到门卫处填写《出校证明》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13、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不要拖堂、准时放学,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4、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

15、代理班务教师应处理带班当天突发事件。

此安全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至20xx年第二学期。

长钢小学(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6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校为住宿生提供学校食堂用餐条件,并负责监督食堂学生用餐的卫生、质量,为防止学生在校外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学校规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就餐,如家长子女违反或因某种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住校生住校时间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调整除外),住校生学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学期间,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门,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门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或值班主任签字后,交门卫室登记,方可出校。如学生私自翻越围墙或私自混出校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星期六早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留宿,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①住校生在校内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②住校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情。家长、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学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严禁住校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手机、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住校学生在住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住校纪律,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和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的、教育无效果的,住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住校。

8、学校不准学生进网吧上网,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到网吧上网,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重视对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加强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卫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学校要求女学生严格按时作息,如私自外出或与不良人员交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学校严禁学生谈恋爱,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家长也应加强相关教育,如发现学生谈恋爱,立即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严禁学生结伙玩耍,星期六早7:00离校回家,要求学生离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如学生结伴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住宿时间段内。

14、本协议书如有遗漏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电话:

(班主任签字):

xx中学教导处(公章)20xx年x月x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7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同学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1、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吹风及其它伪劣电器产品以及煤油炉、液化气炉等违禁液、气加热器具。

2、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布置电线。离开宿舍时,必须关掉一切电源,做到“人走电关”。

3、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使用蚊香须摆放于安全处。

第二条严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须按学校规定准时返回自己宿舍住宿,严禁学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宿。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人员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严禁学生到正规游泳场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四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申请,报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严禁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

第五条晚上返回宿舍须结伴而行。严禁攀爬围墙、铁门。

第六条严禁学生酗酒、寻衅滋事、斗殴、打群架。

第七条购买电脑的'同学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且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第八条珍视饮食卫生,维护身心健康,不到无健康证等不卫生场所购买、食用食物。

第九条所有学生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都应尽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所有知情(发现)者、当事人,都应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或报警;知情不报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以上条例特此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纪保委员为副组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各寝室长等为成员的班级安全领导小组及事故处理小组。班长负责全面安排工作,各成员具体负责某一时段的安全工作。如:体育委员负责体育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生活委员负责班级的财产安全电器安全工作;纪保委员负责课前点名及课堂教学安全工作;学习委员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及汇总班级安全日制工作等;各寝室长负责各寝室的财产,人身安全等。

本人已经明确以上安全责任书中所有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附:级班

责任人签名——

班长纪保委员

生活委员学习委员

生活委员体育委员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学校安全责任的协议书 篇8

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学生,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家庭和学生自身的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学生本人共同防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特与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以下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告诫的;

2.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3.学校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或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上学时教师没有和家长进行交接,放学时教师没有护送并和家长履行交接手续的。

二、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诫职责,学生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告诫,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4.在放学、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5.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或送往医院治疗再发生意外,病情恶化的;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6.来自不可抗拒性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参与他人矛盾纠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8.在危险处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库、河道等游泳的;

9.学生本人吃来源不明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腐烂变质、无卫生防疫部门许可证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轮车”、“农用车”、“面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的;

11.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引发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锐物、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游戏的;

1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4.学生自杀、自伤的;

15.上学时家长没有护送,放学时家长没有来接并且和学校履行相关手续而造成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意或无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施加伤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根据本协议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六、本协议有效时间为签字之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中途转学,此协议废止。

甲方:油坊街小学

乙方:学生

校长:刘新明

家长(或监护人):

20__年9月1日

20__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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