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发表时间:2023-02-22

文明餐桌倡议书。

要想让更多人了解到自己的新看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倡议书这种形式,倡议书不能空洞,而要有具体的行为要求,好的倡议书都有哪些内容?也许以下内容“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合你胃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1

亲爱的同学们:

食堂是大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清洁舒适的就餐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文明用餐是个人素质的体现,自觉收拾餐具,则是个人素质的提高。文明就餐体现一个人的美德与个人魅力,当代中学生的健康成长事无巨细,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用行动展现自己的风采,让身心得到升华!文明就餐一直是我们每位中学生共同的向往。

那就用文明演绎自己的生活,用实际行动来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吧!

1.请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排队领取餐卡,排队购买食物,讲文明、讲礼貌。

2.请爱惜粮食,杜绝浪费。节约粮食是尊重他人劳动的表现,也是您高尚人格的体现。

3.请自觉送还餐具。吃完饭后把餐桌收拾干净,把餐具和杂物带到餐具回收处,把杂物倒入泔水桶,既减轻了餐厅人员的工作任务,又方便了其他就餐同学。

4.请不要随地吐痰、乱扔餐巾纸和食物残渣,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也为其他学生创造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

5.请不要多占座位,多拿筷子,每人一双筷子。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

6.请爱护餐厅的设施,不蹬踏桌凳,不乱涂,不乱刻,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7.请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及时向

生活老师反映,不侮辱甚至谩骂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不吵不闹,逐级反应,妥善解决。

餐厅的良好秩序、文明就餐,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请大家文明就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行动 “播种的是习惯,收获的是品格”。让我们以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树立当代中学生良好的形象为目标,为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温馨的就餐环境而努力!

倡议发起后,生活处将组织生活老师成立学生督察组,检查学生的就餐情况,劝导学生的不良行为,希望同学们积极配合。

生活处

20xx.2.27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2

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市民朋友们:

“来了,就是深圳人”这句话深刻体现了广大市民对深圳市的认同。作为一名深圳人、一家深圳企业,我们有责任从点滴中塑造城市的文明形象。民以食为天,餐桌文明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之一,体现着中华民族尊重劳动、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体现着我们广大市民谦和礼让的风尚。为倡导文明消费新风,市经贸信息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文明餐桌”行动,现向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和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践行美德,争做文明先锋。每位市民朋友和广大餐饮服务单位从自我做起,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争做“俭以养德、文明用餐”的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共同营造良好的就餐氛围。

二、绿色消费,大兴节俭之风。养成节俭用餐习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按需点餐,理性消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科学饮食新理念,荤素合理搭配,摒弃不良饮食陋习。提倡少油、少盐、少糖、低脂食品,养成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习惯。

三、文明礼貌,创造舒适用餐环境。不在餐饮场所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杜绝随地吐痰等不文明陋习;不劝酒,不酗酒。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餐饮服务企业推广文明用语,注意仪表整洁,坚持优质服务,做到以礼待人、以诚待人。

四、温馨提示,彰显文明细节。餐饮服务企业在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标示牌,做到“三个提醒”:“请注意适量点餐,不够再加”、“为了避免浪费,本店提供打包餐盒”、“请注意不要酒后驾车。”

五、绿色环保,注重饮食安全。餐饮服务企业自觉遵守企业规范,保障食品安全,使用合格餐具、食用油,诚信经营。

尊敬的餐饮服务企业、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将环保、低碳进行到底,在文明优美的环境中品尝佳肴,在公众场合里体现修养!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3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们: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吃饭是我们每个人日常的重要部分,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小餐桌,大文明,承载的不仅是人类的生生不息,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崇高精神,自觉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良好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此,值此端午节到来之际,洛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特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们发出倡议:

一、传承传统美德。中国是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饮食文化。我们都要自觉做到传承“礼仪之邦”的美德,号召亲朋好友踊跃参加文明餐桌行动中来,积极打造温馨、文明的就餐环境,享受“勤俭节约文明用餐”的快乐。

二、做到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吃不完打包。

三、倡导文明用餐。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时刻注意他人的用餐感受;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物进餐厅,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低碳环保,使用“公筷公勺”,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四、讲究科学饮食。树立科学的饮食养生新理念,改变吃饱、吃好等不良的饮食习惯,达成人和食物的和谐,从寻常食物中吃出健康和营养。

朋友们,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将环保、低碳进行到底,吃出美感和情趣,吃出文明的修养,吃出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

洛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4

市民朋友们:

文明用餐、节俭惜福。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人文精神,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着尊重劳动、勤俭节约的先进理念,也是中国礼仪之邦形象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引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国庆长假来临之际,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向全区广大市民朋友及各餐饮服务单位发出倡议:

一、珍惜粮食,坚持合理消费。树立节约粮食意识,培养节俭用餐习惯,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按需点餐、理性消费、拒绝奢华。

二、关注健康,注重就餐安全。摒弃不良饮食陋习,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养成安全健康的用餐习惯。

三、礼貌用餐,彰显文明细节。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文明用餐,不劝酒、不酗酒,开车不喝酒,争做俭以养德、文明用餐的实践者、宣传者、监督者。

四、积极推动,践行优质服务。餐饮服务企业要向顾客明示菜品分量,合理搭配菜品。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鼓励并引导顾客将剩余的食物打包带走,引导消费者树立合理点餐,避免浪费的用餐理念。

餐桌文明、餐饮节俭是现代文明的体现,是市民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形成强大合力,积极倡导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费,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浪费恶习告别,从现在做起、从餐桌做起,传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能量,营造出良好的社会风尚,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为早日进入全国文明城市,为产业强区、生态大区、服务新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致

敬礼!

倡议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5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珍惜粮食、尊重劳动成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开展“小餐桌,大文明”文明餐桌行动,特此发出倡议如下:

一、理性消费。请全体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来,理性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吃不完打包,积极营造温馨、文明的就餐环境,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绿色消费。

二、积极参与。餐饮企业要引导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不剩菜、不剩饭,剩菜打包,免费为顾客提供环保打包餐盒。做到行业规范、食品安全、童叟无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自觉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

三、文明用餐。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倡导餐桌礼仪,维护用餐环境,不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物进餐厅;低碳环保,使用“公筷公勺”,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四、科学饮食。科学搭配,注重营养,追求健康,不酗酒,不暴食,摒弃不良饮食陋习。

播种的是一种习惯,收获的是一种品格。创建文明餐桌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与文明握手, 向陋习告别!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6

民以食为天,食以礼为上。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它不仅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更承载着尊重劳动、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也是彰显榆林人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作为一名榆林人,我们应该从我做起,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争做俭以养德、文明用餐的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塑造文明市民形象。为践行文明和谐的发展理念,倡导文明消费新风,特此发出倡议如下:

一、积极参与行动。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争做俭以养德、文明用餐的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塑造文明市民形象。

二、坚持合理消费。培养节俭用餐习惯,坚持按需点餐、理性消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吃不完就打包,积极营造温馨、文明的就餐环境,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绿色消费。

三、倡导文明用餐。遵守公共道德规范,爱护用餐环境,不在餐饮场所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物进餐厅、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杜绝随地吐痰等不文明陋习;不劝酒,不酗酒,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四、养成良好习惯。坚持低碳环保,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树立科学饮食新理念,荤素合理搭配,摒弃不良饮食陋习。提倡少油、少盐、少糖、低脂食品,养成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习惯。

播种的是一种习惯,收获的是一种品格。创建文明餐桌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油鼓劲!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7

亲爱的同学们:

小餐桌,大文明,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营造清洁舒适的就餐环境,需要我貌同的努力,需要农大的每位学子从点滴做起。让我貌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用行动体现自己的文明礼仪,让文明传递。

1.文明就餐,提升素质。餐厅内禁随地吐痰、乱扔餐巾纸和食物残渣;就餐时注意穿着、言行举止,严禁吸烟喝酒。

2.环保就餐,讲究卫生。减少使用塑料袋、包装盒等餐具,尽量不使用一次性方便筷;讲究就餐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3.排队就餐,保障秩序。自觉排队买饭,文明礼让排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就餐环境。

4.爱惜粮食,杜绝浪费。节约粮食是尊重他人的劳动表现,也是大学生良好个人素质的体现,自觉养成艰苦朴素、合理消费的良好习惯。

5.爱护设施,回收餐具。爱护餐厅设施,不蹬踏桌凳,不乱涂,不乱刻,不恶意损坏或丢弃餐具;吃完饭后主动将餐具和杂物带到回收处。

6.尊重他人,合理建议。尊敬工作人员,不侮辱甚至谩骂工作人员;若有建议可及时向餐厅管理人员或者学生会伙委会反映。

河南农业大学学生会

20xx年4月16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8

广大市民朋友们:

小小餐桌体现文明。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承载的不仅是人类的生息,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为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优良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计划,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践行美德。自觉传承文明节俭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争做“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

二、绿色消费。不讲排场,不好面子,吃多少点多少,按需点餐。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吃不完就打包。注重低碳环保,推行“公筷公勺”,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三、主动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用餐、家庭用餐、个人聚餐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餐饮服务行业要做到食品安全、童叟无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在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节俭惜福”温馨提示牌,引导顾客适量点菜。

四、文明用餐。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用餐时礼让他人,注意他人的用餐感受;公共场所不吸烟,不大声喧哗;讲究用餐卫生,不污染用餐环境。谨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五、科学饮食。科学搭配,注重营养,追求健康,不酗酒,不暴食,摒弃不良饮食陋习。文明用餐,贵在平时,重在坚持。让我貌同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到行动上,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文明用餐、节俭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真正守护“舌尖上的文明”。

xxxx单位

20xx年x月x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9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学生们:

你们好!

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珍惜粮食、尊重劳动成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餐桌上打交道。小餐桌,大文明,承载的不仅仅是人类的生生不息,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为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广泛开展的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我校决定开展以不剩饭不剩菜为主题的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倡导文明消费、节约俭朴的良好风气。为此,特向全体师生员工提出如下倡议:

弘扬传统美德,倡导节俭用餐。

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做到传承礼仪之邦的传统美德,号召大家踊跃参加到文明餐桌行动中来,积极打造温馨、文明的就餐环境,享受文明消费、节约俭朴的快乐。坚持绿色消费、理性消费,做到按自己需要在食堂购买饭菜,每餐不剩饭、不剩菜,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遵守社会公德,倡导文明用餐。

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坚持使用文明语言。餐厅内不得恶意损坏或丢弃餐具,损坏公物要赔偿。请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坚持排队就餐,不插队,不拥挤,就餐时不大声喧哗,不敲打碗筷,不得夹取他人碗中饭菜,取餐后尽量在食堂就餐,不要把饭菜带到宿舍或教室。

坚持低碳环保,倡导卫生用餐。

请不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要随处乱倒饭菜,不得把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遗留在餐桌上。不要在餐厅内吸烟喝酒。注意自己的仪表、穿着和行为,为他人创造干净整洁的环境。集体用餐时提倡公筷公勺,不使用一次性筷子,不使用一次性饭盒,不到校外摊贩处购买饭菜,讲究用餐卫生,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

讲究科学饮食,倡导健康用餐。

树立科学的饮食养生理念,科学搭配,注重营养,追求健康,摒弃酗酒、暴食等不良饮食陋习。合理搭配菜品,从寻常食物中吃出健康;不吃变质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不吃垃圾食品。

推广餐桌礼仪,倡导节约用餐。

要求各个班级召开以餐桌上的礼仪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宣传用餐文明,讲明节俭用餐、卫生用餐、安全用餐的好处,讲清剩菜是地沟油的主要来源,讲明餐桌礼仪在中国人的完整生活秩序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举办文明餐桌行动活动,强化对师生的文明就餐教育,使同学们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餐桌就餐礼仪知识,学会文明用餐。政教处将依据两课日志进行监督考核。

全体师生们,文明从衣食住行起步,幸福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牵手、向陋习告别,做文明餐桌行动的倡导者、践行者,将文明餐桌行动持续、有效开展下去,将环保进行到底,吃出文明的修养,吃出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10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它承载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作为文化底蕴深厚的福泉市民,更应从点滴中彰显福泉的文明形象。现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倡议:

一、遵守餐桌礼仪,礼貌用餐,礼让他人,遵守用餐秩序,爱护用餐环境,谈吐文雅,不吵闹、不喧哗。

二、讲究公共道德,不在禁烟场所吸烟,尊重他人的用餐感受;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物进餐厅,不随意污染用餐环境。

三、注重科学饮食,营养搭配,健康饮食,不酗酒,不暴食,摒弃不良饮食陋习。

四、坚持合理消费,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点餐适量,剩菜打包,不求奢华,不讲排场。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身体力行,积极参加到文明餐桌活动中来,做传统美德的践行者, 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共建舒适温馨、安全文明的就餐环境,共享“合理饮食、文明用餐”的美好生活。

市文明办 市整治办

二○xx年八月二十二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11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居民群众:

目前,全区正在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是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营造文明节俭的用餐环境,现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发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倡议:

在职工食堂开展“光盘行动”。广大干部职工朋友:1请自觉传承传统美德,争做“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宣传者、实践者、监督者;2请文明用语举止得体,相互礼让,遇事冷静沟通处理,不在餐厅大声喧哗吵闹,不人为制造噪音;3请自觉排队遵守秩序,按序刷卡刷脸、盛餐,不拥挤、起哄,不占座、插队;4请勤俭节约计划用餐,爱惜粮食,吃多少盛多少,不挑不拣,不剩菜、剩饭;5请维护就餐环境卫生,不在餐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巾及残食,就餐后主动回收餐具到指定地点;6请爱护餐厅公共设施,轻拿轻放餐具,不随意挪动、踩踏桌椅。

在各自家庭开展“光盘行动”。广大居民群众朋友:1加强勤俭节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子女们充分认识到“黄金无种子、惟生勤俭家”,珍惜每一粒粮食、眷顾每一片蔬菜,是对劳动的尊重、对生命延续的储备、对自然的敬畏;2在走亲访友、招待宾客时,提倡家庭备餐,家人亲朋共同享受一起备餐、用餐的快乐。饭店用餐,按需点餐,吃饱吃好,剩余食物打包回家,物尽其用,不倒不弃;3做尊重劳动、爱惜食物的宣传使者,在家庭聚会、亲朋往来时积极发出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正能量,努力做勤俭节约的表率,做倡导文明新风的榜样。

党员干部做“光盘行动”的引领者。党员干部应把反浪费当成一项政治任务,作为转变作风的重要内容,当好表率、做好践行,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让广大群众看到新气象新风尚。

朋友们,“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小小餐桌,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的传统美德;文明就餐,不仅是个人良好素质的体现,更是一种勤俭美德的塑造;光盘行动,体现的是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以良好的节俭风尚,聚合崇俭抑奢的正能量,营造文明和谐的辖区环境,助力曹妃甸文明城常态化建设。

曹妃甸区中山路街道

20xx年xx月xx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范文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抗日战争遗址的保护利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日战争遗址(以下称抗战遗址)是指反映抗日战争历史,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除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等级,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外,还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抗战遗址认定、保护和利用的规定。

第四条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将抗战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的相关保护利用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关系。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抗战遗址宣传,对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抗战遗址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损毁抗战遗址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抗战遗址。

第八条对在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认定

第九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抗战遗址进行专项调查,全面、系统记录抗战遗址。

第十条建立抗战遗址名录。市人民政府将经市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抗战遗址列入《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抗战遗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与抗日战争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

(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市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抗战遗址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战遗址设立保护标志。

抗战遗址保护标志包括抗战遗址名称、认定机关、认定日期等内容。抗战遗址保护标志制作标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

第十三条经认定发现新的抗战遗址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抗战遗址灭失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并向社会重新公布。

第三章保护

第十四条规划、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根据抗战遗址保护需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抗战遗址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应规划。

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编制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时,应当对分布集中的抗战遗址划定片区,实行片区整体保护。

抗战遗址片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每一处抗战遗址片区分别编制片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抗战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进行管理。

抗战遗址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抗战遗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并根据需要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抗战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抗战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对抗战遗址实施原址保护。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依法实施迁移保护。抗战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抗战遗址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止擅自迁移抗战遗址;禁止拆除抗战遗址。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对抗战遗址实施原址保护的,抗战遗址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该建设项目容积率,抗战遗址占地面积可以不计入该建设项目建筑密度指标和绿地指标。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涉及抗战遗址的,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在履行相应行政审批职能时,应当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文物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抗战遗址应当提出保护建议。

第二十条抗战遗址应当确定保护责任人。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有抗战遗址,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没有保护管理机构属于直管公房的,公房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属于其他公房的,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

(二)非国有抗战遗址,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

(三)土地储备期间,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为保护责任人。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负责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在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

(二)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不得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依法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发现危害抗战遗址安全的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修缮、保养抗战遗址所产生的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规定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或者保护责任人之间对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抗战遗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修缮、保养,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保养能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第二十三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保护责任人发出保护通知书,督促保护责任人履行抗战遗址保护义务。

保护通知书应当包含该抗战遗址的保护措施、安全防范要求和利用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抗战遗址修缮、保养的技术导则。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技术导则做好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保证抗战遗址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战遗址评估机制,对抗战遗址保护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综合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保护抗战遗址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生产、储存或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二)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设施设备;

(三)在抗战遗址上刻划、张贴、涂污;

(四)其他危害、损毁抗战遗址或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利用

第二十七条在保证抗战遗址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抗战遗址开办展览馆、博物馆,开展地方文化研究,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抗战遗址进行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利用。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含抗战遗址旅游开发内容。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指导旅游经营者结合抗战遗址特点,开发、推广具有抗战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

第二十九条制作城市地图、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及其相应报站系统、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牌等,应当结合抗战遗址特点和分布情况包含抗战遗址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抗战遗址类博物馆结合本单位特点,发挥抗战遗址作用,积极参与城市文化氛围营造和社区文化建设。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应当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抗战遗址保护的公益宣传,制作播放抗战文化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传播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

第三十二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博单位开展抗战遗址、抗战文化科学研究,促进抗战遗址保护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抗战文化的宣传和传播。

第三十三条利用抗战遗址开展各类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

(二)符合抗战遗址保护通知书中有关利用要求;

(三)对外开放的,其安全和消防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利用抗战遗址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不诚信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的,由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设施活动的;

(二)进行可能影响抗战遗址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在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履行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义务的;

(二)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三)损毁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四)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五)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的;

(六)发现危害抗战遗址安全险情未立即采取救护措施或者未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生产、储存或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设施设备的;

(三)在抗战遗址上刻划、张贴、涂污的;

(四)其他危害、损毁抗战遗址或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抗战遗址利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的;

(二)不符合抗战遗址保护通知书中有关利用要求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和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抗战遗址破坏、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抗战时期,重庆成为中国陪都,是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作为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指挥中心,重庆南岸区成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舞台。而当时的黄山就是这个舞台中的重中之重,叶剑英舌战群儒;蒋介石召开重要军事会议;中国代表参加开罗会议的文稿起草均在黄山。抗战期间,蒋介石为了防空避暑,在黄山栖居了6年多。宋美龄以及许多军政要员、外国使节也纷纷在附近择寓而居。

抗日战争期间,重庆作为战时首都、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留下大量弥足珍贵的抗战遗址。据统计,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48处,是全国保存抗战遗址最多的城市之一,主要集中在主城区渝中半岛、缙云山、歌乐山、南山、沙坪坝、北碚夏坝、江津白沙坝及周边13个区县。

但这些抗战遗址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战时的特殊环境,绝大多数抗战遗址为简单的砖瓦、竹木、土墙甚至捆绑式的“抗战房”,加之经过70多年的日晒雨淋、风雪雷电、鼠灾虫害等破坏,许多抗战遗址已残破不堪,其中亟待修缮的就有20xx处。

黄济人呼吁,将重要抗战遗址纳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体系,尽可能多地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序列,提升保护等级。同时,他还建议国家设立抗战文物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将重庆确定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试点地区,对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支持重庆建设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博物馆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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