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股东合作协议书2000字通用

发表时间:2022-12-28

股东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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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

丁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

戊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

现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开办一家调味品厂,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5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5人的出资比例)、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是现金还是场地、设备等)、出资的时间(年月日)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如:5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四、在调味厂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谁)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5个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开分厂),调味厂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厂或其他分厂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厂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厂的运作状况。调味厂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5个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总厂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各股东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七、作为调味厂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调味厂的返聘人员,厂里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时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5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5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简单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最简单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甲方与__有限公司签订一份《____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承包经营____等事宜。合同签订后,甲方依据《____租赁合同》投入资金进行经营。现就甲方将其经营权的5%转让给乙方以及甲乙双方共同经营____项目等事宜,即甲方在__年__月__日与____有限公司所签订的《____租赁合同》中内容所包括的甲方享有的权力和义务乙方同等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日的财务状况资料显示,甲方已为经营项目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__万元,经营项目总资产为____元,总负债为____元。具体见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

二、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给乙方的5%股份按每股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价格结算。乙方所购买的5%股份分别由____出让____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向股东报告项目经营情况。每月向各股东上报财务报表。

十二、除乙方担任项目负责人外,甲方派一至二人担任副职职务,共同经营管理本协议所涉项目。

十三、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地区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和经营项目分别存档一份,各股东签字并由____有限公司见证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最简单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现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开办一家调味品厂,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5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5人的出资比例)、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是现金还是场地、设备等)、出资的时间(年月日)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如:5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四、在调味厂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谁)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5个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开分厂),调味厂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厂或其他分厂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厂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厂的运作状况。调味厂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5个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总厂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各股东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xx月内,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xx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xx至xx时间内xxx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xx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七、作为调味厂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调味厂的返聘人员,厂里每月应付工资为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时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5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5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丙方(签名):年月日

丁方(签名):年月日

戊方(签名):年月日

年月日

最简单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5

一、订立协议股东名单

1、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

2、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

3、丙方:______ 身份证号:

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四、追加投资

若因公司的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转让部分股权或借款。

五、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股份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股份利润是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8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4、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六、出资及股权转让或退股

1、出资:

①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

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股份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拒绝购买该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股东退股。

①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②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③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④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七、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 游XX 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董事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八、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九、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简单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名称及性质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营范围工程装修,开业庆典,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招牌灯箱,D广告制作设计发布,写真,喷绘,平面设计,宣传单等。

三、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甲乙双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占______%,(如有实物入股,也作价以现金方式计入),盈利分红及亏损甲乙双方各占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及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甲方为股东会负责人,出任企业法人代表,行使企业法人相关一切事宜。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担任副总经理,具体主管财务工作,协调和开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负责企业在社会中的宣传,深化和项目洽谈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乙方作为企业股东,出任企业总经理职务,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全面主管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企业内部事务,具体监管运营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制作安装工作。

六、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结合自身职务实施公司各项工作,不得越权,违规操作,如有违反,独自承担相应后果,并对无错方进行相应工作理应合法所得加以针对性的双倍赔偿。

2、在约定合伙期限未满时,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撤资,撤股及转让股资,如违此约,过错方将按原始股及相应红利总价的______%对方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干活得私利,如有发生,违约方须无条件退出,所有股份作为赔偿转入对方名下。

八、其他

1、未尽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双方经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工商局存档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甲方:

乙方:

最简单的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7

股东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基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 ㈠总则、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第xx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注:宋____先生所占%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

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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