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信用社借款合同集锦

发表时间:2022-12-19

信用社借款合同。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飞速发展,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签约合同可以让承诺更好的履行。那么拟定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信用社借款合同”,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信用社借款合同【篇1】

农信借用字[ ]第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第四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x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一)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三条(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条 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签约地点

信用社借款合同【篇2】

合同号:______最抵借字第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本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贵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接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2、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信用社借款合同【篇3】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WwW.w286.COm 迷你日记网】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用社借款合同【篇4】

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贷款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如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如贷款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向贷款人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退还。二、借款人违约情形(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二)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遵守本合同项下任一承诺。(三)本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四)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2、信用状况下降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3、丧失或可能丧失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五)抵押、质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损毁、灭失、价值减少;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4、可能危及贷款人抵押权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六)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七)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三、贷款人救济措施出现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任一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款项; 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需提前通知; 行使担保权利; 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解除本合同。

信用社借款合同【篇5】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大写): 。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借款用途: ;还款来源: ;;。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起止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贷款利率、罚金利率、计息和结息 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1、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分段计息;2、固定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之后每笔借据的贷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据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不分段计息;3、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 (选填“上浮”或“下浮”) %,从次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同档次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分段计息。二、贷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日利率=月利率/30。三、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 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利随本清; 其他方式四、罚息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挪用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100%。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借款人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所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书面向贷款人提出申请(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已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 ;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二、贷款支付方式(一)本合同项戏借款采用 (选填“自主支付”或“受托支付”) 。(二)支付变更条件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受托支付方式: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2、借款人未按借款计划使用借款的;3、借款人在任一笔贷款项下未能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资料的;4、其他需要变更贷款支付方式的情形。(三)支付管理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3、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处理;;;。4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借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借款资金进行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 还款、 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有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二、付息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三、还本方式还本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等额本息还款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息和为 。每期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其数-1]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等额本金还款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金为 。每期还款付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期利率=贷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数 利随本清 还本计划(1) 年 月 日 金额 ;(2) 年 月 日 金额 ;(3) 年 月 日 金额 ;(4) 年 月 日 金额 ;(5) 年 月 日 金额 ;(6) 年 月 日 金额 ;5、其他方式 。

信用社借款合同【篇6】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号:______最保字第______号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各保证人无论是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四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任一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从所有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中扣划与债权相应的款项提前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或进行提存:

1、未接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2。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3、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4、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5、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6、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7、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8、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9、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

10,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1、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且保证人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若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分先后顺序。

第九条若债务人不能依约向债权人归还资金或支付利息、费用时,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内直接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第十条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债务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十一条债权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附别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是指最高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

3、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同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债权人执二份,保证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

债权人:

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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