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的应急预案9篇

发表时间:2023-01-29

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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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的应急预案【篇1】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超强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超强台风带来的'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及《xx省防御超强台风战略研究报告》。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范围内超强台风灾害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御超强台风灾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部门联动,依法实施,科学调度,立足基层,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防御超强台风突出以人为本,以人员安全转移为重点,防避为主,全民发动,统一指挥,必要时可依法强制转移安置。主要内容为:

1.5.1 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居住人员;

1.5.2 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域居住人员;

1.5.3 三、四类危(旧)房户、沿海直接迎风的二类房户、沿海作业(近海养殖、造船企业、施工企业等)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人员、临时房和低洼地及其他危险区域居住人员;

1.5.4 可能出险的一线海塘内居住的人员;

1.5.5 各类船只回港避风人员;

1.5.6 工厂、商店、教堂、庙宇、学校滞留人员,路上行驶车辆人员、街道及道路行人、游客、外来人员;

1.5.7 水文、气象测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新闻媒体和防台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防御超强台风,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防、避、抢、救”工作。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武部、预备役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经济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建工局、市供电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人防办、。

2.2 办事机构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办事机构由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查灾核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防洪抗旱调度组、信息综合组七个机构组成,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防台日常工作。

2.3 各镇(街道)和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配备2~3名专职人员。各部门要明确防汛责任人(AB岗)和防汛联系人。城镇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台工作。

3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分级

超强台风防御标准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3.1 一般(Ⅳ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正在发展,预计影响我市。

3.2 较大(Ⅲ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海域北上,或在闽中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

3.3 重大(Ⅱ)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闽北至浙北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

3.4 特别重大(Ⅰ)级

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将在温州至象山一带沿海地区登陆,12小时内正面袭击我市。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风暴潮及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各镇、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台风、降雨、水位、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4.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河道、海塘、涵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3 预防与预警

4.3.1 市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水雨情监测,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及时向市有关单位、镇(街道)、社区(村、居)、预警责任人及水库、山塘、海塘、涵闸管理责任人发出预警。

4.3.2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各镇(街道)和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测相结合的预警责任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查。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采取临时应急排险措施,告知群众转移。并及时报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4.3.3 海洋与渔业、交通(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各沿海镇(街道)要就渔船避风工作综合分析渔船的动力、吨位、停泊位置、港口情况等因素,结合台风的风力和风向,确定渔船和渔民梯度科学转移的具体标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渔船和渔民避风转移方案。加强外来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落实离船人员的安置点。编制避风港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船舶系泊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增强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对已建避风港的防风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容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收集各种避风船只的通讯资料,登记造册,根据台风等级动态通过通讯群发、渔政广播等及时向船员发送防台信息。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船上人员撤离命令。

4.3.4 卫生部门组织落实相应数量的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明确联系人,尽早到达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一旦有人员受伤能及时开展救助和治疗,从而减少人员伤亡。

4.3.5 各镇(街道)明确危房、工棚、低洼地、养殖场、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危险工地等八类人员的转移人数、转移路线、联系责任人、安置地点,并根据房屋普查成果,在建设、国土、建工、民政、人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社区(村、居)选定适量相对安全的房屋作为群众集中避险点,建立档案,完善人员转移预案并加强落实工作,确保避灾对象的安全。要结合当前新型社区、新农村建设,建造高标准、高质量避灾人员集中安置房。4.4 防台风检查

防台风检查分级开展,分单位自查、镇(街道)及部门检查和上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为防台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预案及应对措施完善、人员转移、机电及设施工况、物资储备等重点。每年汛前定期开展检查,台风来临前重点进行检查,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4.4.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4.4.2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重点加强在建工程、船只、避风港、地质灾害。

台风的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台风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建设与管理局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防汛防台风应急

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防台风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2、危险性分析

悬挑脚手架抗台风能力危险性,塔吊及人货电梯的抗台风危险性,深基坑边坡抗汛防塌方危险性,模板工程抗台风危险性,临时设施抗台风危险性,临时用电设施抗台风危险性,建筑机械设备抗台风危险性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

项目地址:本工程位于南安市美林社区,江北大道(滨江路)北侧,美林七路西侧。

项目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建设单位:南安骏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设计单位: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圣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52719m2,总建筑面积215502.74卅,拟建工程为16幢高层建筑及一幢12层商业建筑、一幢2层店面及一幢3层幼儿园组成,设一层整体地下室。该工程由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设计士0.00标高:

1#、2#楼为21.25m; 3# -6#楼为21.50 m ; 7# -8#楼为21.25 m 9# -10楼为21.25m; 11# -12#楼为21.50 m 13# -16#楼为21.25m; 17 #楼为23.45m; 18#楼为21.60 m商业建筑为21.221.50m;纯地下室为20.15m。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现场管理网络图

3.1项目部应急指挥部

项目部成立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周亚美、张琼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闵永飞、王挺,安全员王进、曾凡袁,生产经理:方秀峰,施工组何晓权、黄军峰、吴宁、楼永权、王超峰、李文、朱俊杰、何佩权,材料员陈湘斌,班组长刘章勇,周心海、王卫芳、王利勇等任组员。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项目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负责向企业、政府有关救援部门请求救援,报告救援情况,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2各施工班组

根据中骏愉景湾房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落实项目制定的防台风措施,服从项目的部署和指挥。

4、台风的分级

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H级(严重),皿级(较重),W级(一般)。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1防备警惕阶段

48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4.2 W级(一般)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3皿级(较重)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4 H级(严重)预警

台风的应急预案【篇3】

为做好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区建设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项目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建筑工地遭受台风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主管职责

项目部设立建筑工地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朱家华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戴锦权、技术负责人周丰平

成员: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张华、质安员蔡宝斌、施工员张建虎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的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做好防台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作业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建筑工地,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收到气象台发布消息,预计有可能受台风影响:

1、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部下达防台风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注意收听气象消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项目经理部负责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及班组,要求全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项目部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项目部要配合分公司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升降机是否牢固,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稳固,临时工棚是否安全等,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气象台发布紧急警报时:

1、项目部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

2、工地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巡视工地,配合公司领导小组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公司《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四、台风过后

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项目部应检查受损情况,并向分公司和总公司上报,对于工地安全设施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台风的应急预案【篇4】

一、目的:

建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分队的培训和实操训练,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防洪抢险的能力,在险情发生时更有效及时地排除,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防洪、防台风抢险工作万无一失。

二、职责:

管理处主任为防洪、防台风抢险总指挥;

管理处主管为副总指挥,负责设备组的全面工作;

安全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抢险组的全面工作;

环境主办为副总指挥,负责后勤组的全面工作;

控制中心负责信息的准确传达,协调;

管理处全体不当班人员为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队员。

三、小组职责划分:

3.1抢险组:由安全主办和未当班的所有安全员组成

3.1.1采取一切措施对险情进行处理;

3.1.2负责防洪沙袋填装,搬运及堆砌;

3.1.3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及时排除险情。

3.1.4人员分工

3.1.4.1未当班的两名中心岗负责装沙袋;

3.1.4.2未当班的两名二号、三号、四号岗负责运沙袋;

3.1.4.3未当班的两名六号、八号负责现场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抢险;

3.1.4.4安全主办带领抢险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类抢险工作。

3.2设备组:由管理处主管和管理处两名技术员组成。

3.2.1负责各类水泵及供电设备的开启;

3.2.2对抢险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3.2.3对现场设备进行紧急维修。

3.3后勤组:由环境主办、家政服务员、救生员、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组成。

3.3.1保障各类救灾物资的正常供给;

3.3.2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

3.3.3积极协助其它小组工作;

3.3.4人员分工

3.3.4.1未当班两名五号岗负责后勤物资保障;

3.3.4.2前台服务员、出纳、会所服务员负责疏散群众和抢救伤员,把伤员转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时报市急救中心;

3.3.4.3救生员和家政服务员负责财产抢救。

3.4当班人员

4.1.1当班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通知中心及当班班长;

4.1.2中心值班员接到信息后采取紧急集合等措施召集未当班人员及时排出险情;

4.1.3中心值班员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处经理和管理处主管及安全主办;

4.1.4中心值班员须向当班各岗位进行情况通报;

4.1.5现场岗位应做好秩序维护及人员车辆疏导;

4.1.6中心值班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必要时寻求其它支援。

4.1.7在台风来临之前,管理处各岗位需仔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险情,情况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注: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成员在抢险的过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台风的应急预案【篇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要求,扎实树立安全第一、常抓、防为主、全力抢险思想,保障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防汛、台风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高效的应急预案,迅速、及时、有效地处理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突发灾害事故。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四个工作小组和应急小组。

1、通讯联系组职责: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无阻,指导学校防御工作和处理相关突发事件,查看学校防御值班情况,实时监控及时报告学校灾情。

2、医疗救护组责任: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准备救护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到受灾现场,对受伤者实施紧急救护的人受伤,应根据受伤情况科学果断处理,必要时打电话给120救护。

3、保护转移组责任:负责学校师生、教育物资的安全转移,转移到博韵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室,负责防止二次灾害发生的学校救工作,协助受灾学校安排师生,安排师生教育活动。

4、物流保障领导:具体负责汛期物资准备和配置和汛前防汛台风调查,确保汛情发生前,保险工具、备用物资到达,充分。危险情况出现时,具体负责学校入口、排水沟的洪水疏通,减少洪水不进入学校入口。

三、程序和措施。

1、受台风和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到8级以上时,日雨量达到50、1毫米以上的暴雨和气象等有关部门发表暴雨达到开始标准后,学校防洪、台风安全工作指导组人员必须到达,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洪水期、台风期间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害时,应立即发出临时紧急处理指令,迅速向县教育局报告股票室。

2、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警报时,教育组防汛、台风安全工作指导组人员必须到达。及时通知教育组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根据各自的责任,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实施防汛、台风应急措施,组建防汛、台风应急队伍,实行应急物资。

3、当暴雨、台风袭击或市有关部门发布应急预警时,学校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应到位,及时召开防汛应急会议进行应急部署。要把防汛、防台风工作作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台风、暴雨和洪水过后,应及时对校舍进行清理和消毒处理,以防疫情和蔓延。

4、遇到暴雨突发灾害天气时,学校应迅速组织人员疏通地下排水管道,组织排水畅通的专业力量,监测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及时报告灾害情况,监督学校相关人员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学校排水设施全过程正常运行,必要时使用临时排水设施强制排水。

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应立即将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报告镇教育组和所属村政,发现人员被困时,应立即组织救援,做好伤员救援工作,转移和安排师生。

台风的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汛条例》《水利部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防台风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各小学、幼儿园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单位

祥华中心学校防台风应急预案由中心学校编制,报县教育局执法检查股备案。各小学、幼儿园也应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及时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报中心学校德育处备案。各校编制防台风相关应急预案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校实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修订要求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一般不少于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学校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乡基础教育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中心学校德育处;各小学、幼儿园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学校防台风抗旱抗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学校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2机构组成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苏校长任组长,詹书记任第一副组长,陈文忠、裴亦赞副校长任副组长,其它班子人员任成员。各小学、幼儿园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生管人员、班主任等组成。

2.3机构职责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召开全乡基础教育防台风工作会议,贯彻执行省、市、县、乡相关决定、指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掌握、传达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应急措施;负责组织做好各种活动的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动员师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中心学校挂钩学校领导:抓好中心学校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

学校:负责本校的防台风工作,成立相应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校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修订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3、信息通报、预警与预防

3.1信息通报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

县防汛办转发的气象、雨情、地质灾情信息向各小学、幼儿园通报。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Ⅳ、Ⅲ、Ⅱ、Ⅰ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台风、降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由气象、水文、国土等监测预报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范围和降雨情况确定。

3.2.2预警发布

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制定下发防台风工作要求,并向局防指报告,各小学、幼儿园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3预防

3.3.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台风工作责任人、预警人员、抢险队伍等。

(2)预案准备: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应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危险区域师生安全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

(3)物资准备:中心学校和各小学、幼儿园要备足防台风抗灾物资、设备等。

3.3.2防台风检查

每年度汛期前,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挂钩学校人员检查各小学、幼儿园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应责成有关学校及时处理;各校要组织本校开展防台风检查(中心学校将对各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组织处理和整改。

3.3.3防台风巡查

各学校应建立日常和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开展防台风巡查工作。

4、防台风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县防指规定,确定台风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由县防指统一发布,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至中心学校,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至各小学、幼儿园。

4.1.2应急响应要求

应急响应内容和工作紧急程度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一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Ⅳ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与局防指密切联系,及时转发通报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按照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工作部署,适时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禁止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4.3Ⅲ级应急响应

(1)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各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好人力、物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

(2)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点、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区域及时开展巡查监测。如发现有隐患险情,应立即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抓紧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并上报中心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风的应急预案【篇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预案规定了本公司在防台风应急处理的职责和要求,以保*有效地预防台风及在台风发生后能够及时开展紧急救援、抢险、转移灾民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等工作。

1.2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防台风应急处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案,然而,鼓励根据本预案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4、组织机构

成立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设置与防汛组织机构一致,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生产部、技术安监部、综合部、财务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部运行值班室,负责人:主管运行的生产部经理,联系电话:87000000。防台风应急指令发布后,原防汛组织机构自动转为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5、职责

5.1总经理

5.1.1是防台风应急救灾的总指挥;

5.1.2负责防台风应急状态下重大事项决策;

5.1.3负责防台风应急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5.1.4负责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5.1.5负责批准《防台风应急预案》。

5.2技术安监部

5.2.1是本预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5.2.2负责组织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

5.2.3负责指挥协调生产自救、设备及设施抢修、恢复生产工作;

5.2.4负责制订生产设备、设施抢修的安全技术方案;

5.2.5负责指挥协调生产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5.2.6负责指挥协调厂区安全、消防工作;

5.2.7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评估工作;

5.2.8负责组织设备、设施台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2.9负责定期组织《防台风应急预案》演习,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5.3生产部

5.3.1负责防台风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供应管理工作;

5.3.2负责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

5.3.3负责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生产设备、设施;

5.3.4负责组织生产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5.3.5负责恢复被毁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与中调的通讯畅通;

5.3.6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事故处理,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5.3.7参加《防台风应急预案》演习。

5.4综合部

5.4.1负责联系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优先保*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5.4.2负责组织厂区抢险救援队伍;

5.4.3负责防台风应急交通、运输工具调配;

5.4.4负责协调厂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厂区社会治安秩序;

5.4.5负责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

5.4.6负责协调厂区供电、供水设施的抢修工作。

5.5相关部门

5.5.1财务部负责台风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参与设备、设施灾害的调查与评估;

5.5.2党委办负责宣传教育工作;

5.5.3有关部门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与调配。

6、通讯联系

6.1防台风应急通讯联系方式有内部电话、市话、移动电话、小灵通等;

6.2内部联系为本公司办公、住宅固定电话和员工的移动电话;

6.3外部联系电话号码

7、应急准备

7.1物资准备

7.1.1食品准备:综合部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饮用水供应协议。台风发生后,综合部联系各食品供应点安排一定数量食品供应受灾干部群众;

7.1.2衣被和救生物品准备:由市救灾物资仓储中心储备,综合部根据灾情向市救灾物资仓储中心申请供应棉衣棉被、日用品、帐篷等日常急需物品和救生物品;

7.1.3物资材料准备:生产部材料仓库要保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存量,备品仓库要保持储备一定数量的发供电设备备品备件。

7.2应急准备

7.2.1水库调度班人员在台风季节及时跟踪广州中心气象台天气预报,监测台风走向和趋势,及时向防台风应急总指挥部报告;

7.2.2运行值班人员在台风季节应密切联系中调,接到中调防台风应急命令后,立即向防台风应急总指挥报告;

7.2.3防台风应急总指挥接到台风预告后,根据台风走向和趋势的发展情况,及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准备指令,全公司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7.2.4正在检修的线路和主变等室外设备、设施应停止工作;

7.2.5生产部应加强运行值班管理,及时调整、充实运行值班人员,安排,保*现场值班人员具备处理大型事故的能力;

7.2.6生产部应组织生产设备、设施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完成各种抢修任务;

7.2.7生产部应组织人员认真巡查生产设备、设施,特别是保*厂用电系统、紧急备用电源、防洪备用电源、直流系统、厂房排水系统、电力通信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2.8生产部观测班应对大坝、厂房周围排水沟进行检查,防止水淹厂房或山体滑坡;

7.2.9生产部观测班应检查厂房门窗、棚架牢固程度;

7.2.10生产部水库调度班应做好台风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和传递工作,及时报告台风走向和趋势的发展情况;

7.2.11生产部水库调度班在台风雨来临以前应做好洪水预报,提出调度方案(详见《洪水调度方案》);

7.2.12综合部组织检查公司内部通信以及外线电话线路通道畅通,特别是保*防台风应急总指挥部通讯畅通;

7.2.13综合部组织检查厂区道路及车辆,保*交通秩序正常;

7.2.14综合部组织检查厂区办公楼房、生活区楼房门窗及棚架牢固程度;

7.2.15综合部立即通知停止大坝、厂房参观。张贴告示,疏散游客;

7.2.16综合部组织协调检查厂区供电系统,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加固;

7.2.17防台风应急准备指令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照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职责分工,随时准备抗击特大台风灾害的袭击,并做好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的工作准备;

7.2.18如果同时符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同时启动该预案;

7.2.19如果同时符合《黑启动紧急预案》启动条件,应同时启动该预案;

7.2.20防台风应急指挥部适时向员工发出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7.2.21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应协调组织防台风抢险救援队伍;

7.2.22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防台风应急期交通、社会治安管制等项措施;

7.2.23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防灾救灾工作,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8、应急响应

8.1人员、物资调运

综合部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救灾物资,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调运。

8.2紧急救援

8.2.1台风灾害发生后,公司全体员工在防台风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情提供紧急支援,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工作;

8.2.2抢险救护队伍,对遇险群众及险情实行紧急救援;

8.2.3受伤人员需紧急送外救治的由综合部送往市救护中心;

8.2.4发生生产设备事故,运行值班人员按规程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8.2.5出现生产设备、设施异常和故障,生产设备、设施抢修队伍实行紧急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生产

9.1灾情稳定后,各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员工,在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生产、生活自救行动,努力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9.2各级人员应坚守岗位,全面投入抗险救灾工作;

9.3技术安监部制订生产设备、设施抢修的安全技术方案,监督落实有关措施;

9.4运行值班人员密切联系中调,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行方式;

9.5水库调度班人员密切跟踪广州中心气象台天气预报,监测天气情况;

9.6生产部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异常和故障抢修工作;

9.7技术安监部协调指导生产设备、设施异常和故障抢修工作;

9.8综合部恢复公司内部通信以及外线电话通讯;

9.9综合部协调恢复厂区水电供应及开放大坝、厂房参观;

9.10综合部协调恢复厂区交通、治安秩序;

9.11综合部协调做好房屋维修、重建工作。

10、宣传

10.1综合部根据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适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0.2党委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1、保险理赔

灾情发生后,技术安监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坏设备、设施进行评估,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12、附则

12.1本预案生产部每五年组织一次演习;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考核;

12.2本预案由技术安监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台风的应急预案【篇8】

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工地在受台风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立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张树全

成员:各施工小组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各负责人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

1、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小组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通知工地各小组,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各小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小组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台风的应急预案【篇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抗灾行动,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副调研员)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派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⑵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⑶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防指、省厅报告。

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办公室: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防台风信息;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中防灾减灾和渔业受灾救助政策。

(4)资源环境保护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7)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8)外经处科技处: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9)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

(10)驻局监察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12)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接收并转发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13)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级。bIjiAogAO.COM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⑸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Ⅲ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2.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⑸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⑹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⑺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⑻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 Ⅱ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 防台风Ⅰ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⑷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 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⑶局防灾减灾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省厅。局水产产业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⑷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⑹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⒌ 应急保障

⒌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 观测与预报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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