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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4-03-18

    以下是小编为您准备的关于“定点合同”的内容,建议您将本文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在大家越发的相信法律的时代里,合同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有很大的帮助。签约合同可以让整个合作过程更加规范化。

    定点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点合同 篇2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建筑地址,

    1.1甲方将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经营使用。

    二。房屋面积,

    2.1甲方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出租权且无争议。

    2.2该房屋的面积为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3.1租赁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自年月止。

    3.2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四。定金,

    4.1乙方应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自租期开始之前如甲方违约,则上述定金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

    4.3租期开始之后,上述定金将自动转为。

    五。租金,

    5.1租金年度数额及支付日期,详细如下列表。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支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支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支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支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支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指定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收款人,

    5.2支付方式,

    租金按为一期支付,首期租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天支付,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但甲方收取的租金不提供正式发票。

    5.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滞纳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中止合同,并按本合同11.1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保证金,

    6.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6.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房屋完好的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后二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6.3如乙方拖欠水、电、通信、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或者租金,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甲方扣除后的保证金,乙方应在两日内予以补足。

    七。其他费用,

    7.1租赁期内的水、电、通信等费用由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7.2物业管理费由承担,并按按单如期缴纳。

    八。甲方的义务,

    8.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水、电、通信的正常使用,以及房屋内外结构、设施等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8.2甲方提供的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8.3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该房屋。

    8.4甲方应确保对该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的,甲方应负全赔偿责任。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计算。

    8.5甲方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经营使用性质为餐饮、饮食行业。

    九。乙方的义务,

    9.1在入租时应检查甲方所配备的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修复和配置。

    9.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承租房屋整体格局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改装及装修。

    9.3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9.4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将该房屋进行转租、分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但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允许并提供相应配合;并对承租的房屋及设施有爱护,保管的责任。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9.5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转让合同。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天通知对方,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0.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放弃,由甲方处置。

    10.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单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中止,如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则视其为违约,按本合同11.1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处理,

    11.1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人民币元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损失,则违约方还须就不足部份支付赔偿金。乙方的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元计算。

    11.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其他

    12.2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复印件

    1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产。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定点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汽车交接

    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 ____年___月___日

    2、送修方式:开进/拖进/装进/事故

    3、交车地点:

    二、汽车基本信息

    汽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记日期

    里程表示值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经甲方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

    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处理;

    委托乙方处理;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1、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检验方式为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双方约定。工时单价: 元/工时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3、预算费用为_____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支票结算/其他方式

    七、汽车交付

    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 ____年___月___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到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____公里或___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起算。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书面/短信/传真/电话/其他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甲方超过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____元/日×迟延天数。

    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____元/日。

    4、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定点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 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救援。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价单”),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配件价格标准按此优惠执行。表中列明维修车型、人工费用、配件价格、所需工时、配件厂家、规格、优惠幅度等内容。

    1.3 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工时标准按照“报价单”中列明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_______________市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填写“送修审批单”(附件2),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甲方车队主管领导电话通知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

    3.2 乙方对车辆进行初检,初检完成后提出相应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和保养,维修项目按照报价单所列内容执行。

    3.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3.4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四条 出厂检验

    4.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报价单”填写“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质量保证期、优惠幅度等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经办人为车辆司机或者车队主管领导。

    4.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4.3 乙方应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退还甲方。

    4.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第五条 维修费用

    5.1 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后,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收,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1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中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第六条 结算方式

    6.1经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确认过的“结算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和凭证,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结算清单”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技工、质量保证期、费用清单等内容。

    6.2 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累计 万元或在 个月内应与乙方结算一次,以任一条件先达到者为准,结算比例为 95%,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履行期满或者终止后 月内结算,不计利息。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采用以下列两种方式计算,如有约定不一情况,按照质保期长的约定执行。

    7.1.1 保养项目质保期为 天或者 公里,小修项目保养期为 天或者 公里,大修项目保养期为 天或者 公里,日期和行程里程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7.1.2 具体维修项目质保期也可以“结算清单”列举的质保期为准。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乙方应在8小时内负责解决,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7.3乙方应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4甲方车辆在××市区内发生故障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市区内免除里程费,按实际作业项目收取工时费,路桥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7.5 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维修服务。

    第八条 索赔

    8.1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双倍承担补救措施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维修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维修费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9.2 乙方不能按照“报价单”中约定工时完成承修项目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扣除本次修理费的____ %。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2.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12.3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 除甲方实现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13.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 月___ 日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__ 月__ 日

    附件1,(该表原则由乙方提供,此表仅作参考)

    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

    序号车型主要零配件名称配件价格所需工时工时费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送修审批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车型车辆故障描述维修项目驾驶员审批人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点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定点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作为本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2016-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及临桂区预算单位小额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项目(GLZFCG2015XY00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临桂区项目提供临桂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评审报告)

    5、其他相关资料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作为合同价格。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后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合同价款的5%。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桂林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桂林市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点合同 篇7

    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指的是医院之间为了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而签署的协议。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之间的联系也日益密切,传染病、流行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越来越频繁。这种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于保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合作内容:

    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主要是为了建立卫生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实时掌握各个区域的疾病情况,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同时,各定点医院还要加强医疗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共同策划卫生科研项目、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合作。

    二、合作目标:

    1.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可以实现各个医院之间合作互助,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缓解疫情失控的风险,为国民的健康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护航。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的签署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使得各家医院的医学专业和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同时,通过医疗服务的资源共享,可以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3.促进区域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的签署有助于促进区域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共享医疗资源、医学研究成果以及人才等,提升整个区域的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推进卫生事业的现代化。

    三、合作时限:

    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是长期合作文件,合作时限一般为5年以上。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协议需要保持有效,各方面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协商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合作的长期稳定性。

    四、合作方式:

    1.紧密协作:各定点医院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实现医疗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等的共享。

    2.联合应对: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医院应采取联合行动,制定应对措施,组织人员和物资实施响应。

    3.共同发展:各方面要加强研究交流,推动卫生科研、技术创新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向前发展。

    五、合作条件:

    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的签署需要各方面共同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律、政策等多方面达成共识。此外,各定点医院需要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邻近地区等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的签署,是各医院之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动,同时也是为了推进卫生事业的现代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区域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而做出的努力。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协议,需要各医院之间开展紧密协作、联合应对、共同发展,达成协商共识,确保合作的长期稳定性和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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