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发表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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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篇1】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县消防大队、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利用警报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电工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资格证书的审查。

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及时抢救受伤员工,并报打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公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公司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

经理、卫生防疫部门、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及时报打食堂的就餐活动。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公司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通知员工并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员工,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回公司上班。

120电话请求援助,并通知患者的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公司对传染病所在地及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并作好疫情的跟踪工作。

卫生防疫部门、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篇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云峰、蒋仲安、时训先、钟茂华、刘功智、郑双忠。

       引 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写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应急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自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应急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2.4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恢复 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

       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

       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3.2 编制程序

       3.2.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2.2 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3.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3.2.4 应急能力评估 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3.2.5 应急预案编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2.6 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4.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4.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5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5.1.2 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5.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5.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5.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5.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5.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5.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5.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5.4 预防与预警 5.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b)信息上报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5 应急响应 5.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5.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5.7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5.8 保障措施

       5.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5.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5.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5.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5.9 培训与演练 5.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5.9.2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5.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5.11 附则

       5.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5.11.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5.11.3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5.11.4 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5.11.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6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6.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其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6.3 组织机构及职责 6.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6.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6.4 预防与预警 6.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4.2 预警行动

       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6.5 信息报告程序 主要包括: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6.6 应急处置 6.6.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6.6.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6.6.3 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7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7.1 事故特征 主要包括:

       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c)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7.2 应急组织与职责 主要包括:

       a)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7.3 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7.4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a)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b)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d)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e)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f)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g)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8 附件

       8.1 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8.2 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8.3 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8.4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主要包括:

       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b)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c)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d)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8.5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8.6 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和要求 A.1 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A.3 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批准页;

       ——章的编号、标题;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A.4 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安办〔202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市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并经专业培训的安全评价机构作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技术咨询服务。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可选择相应的专家和安全评价机构作为技术支撑机构。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三化”(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要求,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2)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编制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意见。同时,按照“三化”(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要求,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平面布置图和人员疏散图等附件信息。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负责应急预案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外,参与评审专家的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7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3人。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22〕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五)专家名单(签名);(六)参会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并修订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生产安全类应急预案应当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四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办理备案登记及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未提交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并进行考核,使员工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和掌握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一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一周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八条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对公司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高温烫伤、触电、火灾、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造成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风险的评估结果,建立针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公司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所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做出判断,决定响应行动。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与日常演练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5采集信息,科学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多元化获取事故的各种信息、数据,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

2、企业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马鞍山湖滨无纺布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xx年,是一家集再生资源回收环保利用和无纺布生产的民营企业。

公司座落于马鞍山当涂县乌溪镇工业园,占地面积纺丝棉、针刺棉,PP棉、珍珠棉及电脑绗缝业务,年生产20xx多吨,绗缝300万米。

公司拥有库房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

2.2危险性分析

2.2.1火灾危险性分析

公司主要原料为废弃塑料瓶,属于较容易燃烧的材料。该原料厂区存放量大,分布广,消防设备设施不足,电器火花、工人吸烟以及动火作业等行为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2.2.2物体打击危险分析

原材料堆放高,在运输火灾叉车行驶过程中容易发生碰撞原材料,造成原材料倒塌,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工人登高作业,抛掷工具或者物料等作业。

2.2.3机械伤害危险性分析

各类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工人违章操作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全附件缺失等。

2.2.4高温烫伤危险分析

公司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有加热、烘烤等工艺,在该生产过程中温度达到未佩戴劳保用品或者设备实施缺陷损坏等容易发生烫伤事故。

2.2.5触电危险分析

电气设备因维护、保护不当,安全管理不严,非电工作业人员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违反操作规程,检修前不验电及悬挂标志牌制度等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2.2.6车辆伤害风险分析

公司内的运输车辆易发生车辆碰撞、挤轧、擦刮设备、管线等事故,同时也有可能发生人员受到车辆伤害的危险。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有:车辆行使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图》见附件3。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综合组织、指挥和协调,组成: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

相关机构与职责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生产科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工作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应急救援组:负责灭火、抢险、重要和危险物资的转移。

疏散引导组:负责非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的疏散工作。

安全救护组:负责现场伤者的救护。

后勤保障组:负责照明和通讯的畅通,急救物资的提供。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伤亡赔付。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篇4】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

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篇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制度和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XX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要求和标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风险描述

(一)XX集团基本情况、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XX集团要主危险源主要有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建筑工地,XX混凝土有限公司、XX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厂内压力容器、锅炉、仓库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类: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XX集团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XX集团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安全督查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负责。

1、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子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

3、专门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和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4、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善后处理,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特殊情况由集团指定劳动、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监控方式

XX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对区内主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2、预防措施

主要危险源所辖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加强压力系统及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预防,抵御突发性事故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能力。

(二)预警行动

1、预警的条件

一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预警的方式

当突发性安全发生时,最早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预警的方法

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发布程序

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及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2、信息报告与通知

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应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上报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以下应急响应级别:

轻微由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一般由本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别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二)事故应急响应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抢险救护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抢险救护工作要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有效进行,需要改变救援方案的,必须在确保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如果事故事态急剧恶化,出现了紧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

(三)事故应急结束

当伤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还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实、公开的原则发布对外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七、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染物处理;

(二)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三)生产秩序恢复;

(四)善后赔偿;

(五)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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