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汇总10篇

发表时间:2023-08-11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面对自然灾害,我们需要提前储备物资,尽可能减轻经济损失。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可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网上搜索后笔稿范文网的编辑整理出了这些关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知识,个人使用的产品可以与朋友一起分享感觉要更好!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南充市高坪区永安镇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是针对因突发事件导致水库面临重大险情威胁,影响水库大坝以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防止和减轻灾害的损失,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防御洪水,迅速、及时和有效地控制险情,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通力合作,保证水库安全和做好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转移而制定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超标准天气灾害;

2、水利工程突发的重大险情事件;

3、水库溃坝;

4、其他不可预见地质灾害事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大坝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安镇境内嘉陵江、排洪渠、水利工程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防洪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防洪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和防洪调控、抢险救灾的依据。

1、适用时机。本预案适用于永安镇境内遭受特大洪水、超标准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考虑申请启动本预案:

(1)超标准天气灾害;

(2)水利工程突发的重大险情事件;

(3)水库溃坝;

(4)其他不可预见地质灾害事件;

(5)区级部门要求启动本预案的。

2、启动程序根据工程特点、面临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险情,报请镇防洪抢险领导小组批准,然后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洪减灾的现代化水平。

2、防洪抢险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洪抢险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里,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依法防洪抢险,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5、严格服从上级防洪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

6、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釆取紧急抢护措施,力保水库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7、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立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在确保重点区域安全的条件下,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保证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五)镇防洪安全机构及职责

1、防洪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长:王建海(党委书记)

指挥长:杨汉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张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张晓红(永安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侯钦文(永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东(副镇长)

王欣(永安镇党委委员、组织员)

杨明(青居派出所所长)

成员:黄强、黄银平、郭金伦、李永红、陈仁斌

樊熙、李俊超、杨俊

职责:贯彻落实区委、政府有关防洪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范围内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洪应急抢险队

组长:侯钦文(永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樊熙、郭金伦、蒲华敏、李涛、黄银平、杨俊龙桂荣、黄强及各村支书、各村委会主任及村防洪应急抢险队。

职责:组织干部群众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营救受困群众和疏散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投入到防洪抢险中。

3、镇防洪医疗救护队

队长:赵东(副镇长)

副队长:陈仁斌(卫生院长)

成员:邓辉、马红艳杨春梅

职责: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器材等现场必用药品,及时赶往现场,做好现场救护工作,镇卫生院要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值班。

4、镇防洪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成员:郭金伦、彭金明、赵映

职责:负责汛期的资金及物资保障,负责灾民过渡期的临时日常生活安排

二、流域概况和工程概况

(一)流域基本情况

嘉陵江是流经永安镇的唯一一条重要河流,永安镇沿江长度5km,流经民主村、临江村、青林村、3个自然村,无自然屏障及防洪堤坝。宋家沟、罐子沟、共和村排洪渠途径3个自然村,排洪渠道狭窄,且多为土制结构,另有一座人行桥。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永安镇境内有青林村石马沟水库(小2型)。

三、险情监测与报告机制

(一)险情监测与巡查

各村汛期主要对水库各关键部位、设施,嘉陵江沿岸、涵洞、排水沟,山坪塘、石河堰、人行桥及主要交通桥梁,特别是对险工险段及正在修建的工程进行巡查。

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下:

1、水情观测员

青林村:杨俊

职责:接受镇防洪命令到嘉陵江观察水位情况,以及青林村小二型水库情况,随时将监测情况报告镇防洪指挥部。

2、责任人和职责

青林村:

责任人:杨俊

主要负责嘉陵江管辖段、船只的管理低洼地带农户的监管,石马沟水库(小2型)和村内大小山坪塘、蓄水池的险情监测、巡查并上报。

3、具体措施

(1)指挥和调度

一旦出现洪涝灾害后,要立即响应,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出现洪灾后,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2)交通、通讯

办公室设有有线电话和移动通信等,确保通讯畅通。

(3)人员集合

抢险小分队人员分布在青林村及坝址周围,相互之间有电话联系,若遇险情30分钟内都能在大坝集合。

(4)物资储备和调运

镇防汛办设有仓库及专门管理人员,每年汛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确保备品、备件及抢险物资的库存量。

(5)群众转移疏散

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按防洪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和落实,镇长为责任人,防洪应急指挥部负责转移安置的监督工作。用有、无线、广播等方式联系,使人口安全转移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6)夜间照明

应急办公室有三相电源接通,若遇大网线路停电,也可利用镇政府备用发电机发电直供。

(二)巡查及监控

水库工程险情监测、巡查的部位、内容、方式、频次等,由专家确诊。专人负责监测、巡查。

监测、巡查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水库工程管理人员组成。监测、巡查结果及时上报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险情上报、通报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频次和联络方式按高坪区应急抢险险情上报、通报流程进行。

(三)险情上报与通报

汛期嘉陵江沿岸及镇内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镇值班室报告。方式以电话的形式为主。当险情不断扩大时,镇防洪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洪工作指导,密切关注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同时做好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当遭遇特大洪水时,镇防洪领导小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段群众,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控制险情,把洪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嘉陵江沿岸和水利工程应急措施

(一)警戒水位以下

根据区防洪办预报的`嘉陵江南充市河段洪水流量达到1000m/s以上时,镇值班人员应加强值班,通知沿江各村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沿江码头。

(二)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之间

当区防洪办预报的嘉陵江嘉陵江南充市河段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由镇副指挥长和当日值班领导到岗,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发布紧急汛情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各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组织防洪抢险队伍出动,组织党员干部上江段抢险防守,对所辖河段及工程进行严密监视,防洪抢险物资的调用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指挥投入抗洪救灾。根据预报洪峰流量和洪水位,对照镇内村相应高程,指挥人员在洪峰到来前2个小时组织将相关群众和物资转移道安全地带,转移地点以就近高地、楼房为主。

(三)超保证水位

当区防洪办预报的嘉陵江嘉陵江南充市河段洪水超过保证水位进入紧急防洪状态时,镇指挥部指挥和组织所有力量立即投入抗洪抢险,采取一切有效办法减少洪灾损失;按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五、应急保障

(一)抢险队伍

防洪抢险队由镇组织的抢险队、各村组织的群众抢险队、特殊情况下报请区消防、武警部队组成。

1、镇抢险队

镇抢险队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汛期值好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还要做好不定期到各个村去巡查、监测重点部位,并做好记录,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2、群众抢险队

群众抢险队主要承担所在辖区内的抗洪抢险任务,其人员组成和调配方案由各村自行制定;汛前应登记造册,编成班组,做到人员、工具、料物、抢险技术四落实,根据汛情具体情况,由各个村根据需要进行人员调动。

3、特殊情况下

报请区委、区政府协助抢险。

(二)抢险物资保障

1、防洪物资储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永安镇防洪应急预案》,各村、各责任单位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镇储备物资及经费并制定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

2、防洪物资调运

具体调运程序:某村出现较大的险情时,抢险物资一时不能满足需要,由其他村向镇其他村紧急调运抢险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运抢险物资。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制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西昌市境内处置防汛、山洪泥石流灾害事件。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减灾,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启动条件:境内各河流域发生超标准洪水,流域上游发生突发山洪泥石流,或气象部门预测预报通知有强降雨天气时,启动本预案。

集结地点:西昌市山洪灾害防御指挥中心(西昌市月海路二段中所安置新村23幢)。

二、防汛、山洪灾害应急响应

1、防汛、水情、雨情分类

水情标准:西昌市城区东河南桥警戒水位:1525。78m,保证水位:1526。06m。西河五一桥警戒水位:1518。6m,保证水位1518。91m。海河袁家山水文站警戒水位1507。00m,保证水位1507。80m。安宁河上游冕宁喜东桥警戒水位:1629。04m,保证水位1629。08m。

雨量分级标准:在一定时段内降落在某一点或某一乡镇单位面积上的总水量称为降水量,以毫米计,按日降雨量大小划分降雨等级。

2、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部门重大天气预报,水文局水情预报等专业部门信息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办公室领导汇报,与此同时电话和短信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级相关部门。指挥部召集相关专业部门及人员进行水情、灾情会商,下达指令指挥调度。我市多数乡镇山溪河上游都没有雨情测报站和水位监测站,因此,一旦气象部门发出重要天气预报时,有暴雨的区域、流域必须安排专人监测,如出现超常规雨情和水情立即报告。

3、其他防汛救灾应急。发生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的,由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实施。

Ⅰ级响应:适用于特大暴雨、大暴雨(24小时降水总量100mm—249。9mm,12小时降水总量70mm—139。9mm)以上和超出保证水位出现的山洪、泥石流达10—50万方以上出现的灾害,由市防汛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工作,第一指挥长为总负责人,迅速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Ⅱ级响应:适用于暴雨(24小时降水总量50mm-99。9mm,12小时降水总量30mm—69。9mm)和超保证水位或出现泥石流5—10万方的灾害,由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工作,指挥长为总负责人,迅速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Ⅲ级响应:适用于大雨(24小时降水总量25mm—49。9mm,12小时降水总量15mm—29。9mm)和超出保证水位或出现泥石流5万方以内的灾害,由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负责人,迅速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三、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机构

1、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

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是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最高指挥机构。洪灾发生后,视情况成立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第一指挥长:市委书记

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各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人武部、市发改和经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科知局、市文广新和体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气象局、水文局、西昌电力公司、西昌电业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保(财保)公司等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紧急抗洪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3)向州政府报告洪灾情况和发展趋势,视灾情请求州政府帮助和对外呼吁援助。

(4)当省、州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在省、州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协调凉山军分区、市人武部、驻昌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2、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是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现场领导机构,灾区所有单位、部门和社会团体均受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安排。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成员: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市农牧局、市卫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洪抢险救灾现场各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2)落实市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指令、协调、督促灾区单位、部门和社会团体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调查、收集、汇总灾情,及时向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主要工作情况。

3、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副市长负责总体工作,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政府办、市水务局防汛办。

主任:政府办主任、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汇总、上报灾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防汛抢险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3)贯彻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指示,协调各部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洪灾情况,分析判断洪灾趋势。

(5)制定宣传方案,指导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整理归档。

(7)承担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4、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本系统及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制定本级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辖区内各避灾场所,抢险救助队伍,做到无灾有备。

(2)洪灾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搞好重要水库、重要河段、溪边渡口、冲沟地带监测,落实专人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

(4)及时向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雨情、水情和灾情。

(5)积极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四、应急分工

1、社会动员(牵头领导:伍文江、唐云。成员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2、现场抢险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牵头领导:余勇、朱明、李恒、魏兆刚。成员单位:市人武部、驻昌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市卫计局)。

组织搜救被洪水泥石流围困群众,转移遭遇险情人员,组织现场会商,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3、资金保障(牵头领导:余明良。成员单位: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调拨应急资金。

4、运输保障及道路、水利工程抢险(牵头领导:朱明、唐军、冉洪全。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和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人武部、驻昌部队、民兵、电力公司、电业局、铁路、机场等部门)。

组织抢修、抢险,尽快恢复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和电力供应;优先保障救灾队伍、物资进入灾区及受灾群众转移;抢修水电气等管网设施和水利防洪工程设施。

5、物资保障(牵头领导:朱明、杨收作、代义。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投促和商务局、市粮食局)。

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物资准备,防汛抢险物资铁丝、铁丝笼、钢笼、木桩、编织袋由市水务局储备。其他物资如帐篷、被服、食品、药品等储备由市政府物资保障组负责采购、管理、调运,保障灾区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通讯保障(牵头领导:杨收作。成员单位:电信、移动、联通),通讯线路、设施受损时,立即组织抢修并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7、灾民救济(牵头领导:杨收作。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救灾办)。

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选定避险场地,调集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8、治安保障(牵头领导:彭康、魏刚。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部队)。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对要害部门、物资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警卫。

9、灾情调查及灾害防御(牵头领导:朱明、杨收作。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及时收集灾情向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报告,迅速开展洪灾损失评估工作,农业生产补救措施和对洪灾区域建筑物鉴定,圈定危房,对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段)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对农林沟渠、塘库堤坝损坏采取措施排除险情。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

0、呼吁与接受外援(牵头领导:杨收作、代义。成员单位:市教科知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请求和接受社会各界向我市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和捐助。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省、州红十字会呼吁提供紧急援助,接受转赠、紧急援助,并及时向灾区发放。

市教科知局要负责学校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教职工、学生学习普及防汛安全知识,在低洼位置的学校必须要有防汛避灾预案。

1、企业生产(牵头领导:余明良。成员单位:市发改和经信局、三大工业园区)。

遭遇洪灾迅速组织企业抢险救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启动企业灾后重建工作,早日恢复生产。

2、物价平稳(牵头领导:余明良。成员单位:市发改和经信局、市食药工质局)。

加强市场物价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物价平稳。

3、宣传及信息发布(牵头领导:宋莉。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和体旅局、市水务局、新闻媒体单位)。

及时准确报送、发布汛期抗洪抢险救灾信息,开展自救互助宣传和重建家园活动。

4、监督检查(牵头领导:兰剑。成员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目督办)。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应急预案高效有序运行。

五、山洪泥石流灾情报送

洪灾水毁淹没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1、灾情速报。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迅速收集灾害基本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经领导审核及时报送州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

2、新闻报道。洪灾造成的损失情况,经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办公室领导审查后发布。

六、应急结束

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区基本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并及时报州人民政府。

七、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

应急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计划并及时组织下发。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拟定灾后重建计划,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合理安排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到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学生有学上。纪检、审计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向社会公布。市、乡镇人民政府适时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八、附则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3

随着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气候灾害的频率和程度也越来越大。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显得非常重要。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本文将会深入探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改进等方面,以期能够提高抗洪抢险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

针对不同的水库、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气候条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考虑各类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灾害。

2、从实际出发,考虑本地区特点和条件。

3、尊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体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

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实施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实施,是保障灾害抢险工作的重要一环。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加强指挥和调度,确保抢险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在实施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做到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应及时互通情报。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3、做到科学调度,合理分配资源。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

三、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改进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改进,是保障防汛抢险效果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改进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急预案,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根据抢险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推进技术改进和工具的升级。

3、加强对抢险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升他们的技能和应变能力。

4、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维护和更新。

四、结语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我们作为专业人士进行全面考虑,并且动态改进,以确保防汛抢险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持续地关注气候变化,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为防汛抢险工作做出更加有效的贡献。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4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QX54.CoM 群学网】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5

作为一个水利工作者,在水库管理和防汛抢险方面,我们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份《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写内容。

一、预案概述

1.1 编写背景

应急预案编写的背景是水库在防洪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编写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从各个方面预想、预判和对策应对水库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和水库的安全,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和防洪抗灾。

1.2 实施范围

预案适用于水库防汛抢险工作,包括防汛、抢险、救援等三个方面的应急工作,实施范围为水库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参与抗洪抢险的志愿者。

1.3 编写原则

1) 突出实用性

2) 技术性

3) 灵活性

4) 时效性

二、预案内容

2.1 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根据事故影响的严重程度,划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事故应急响应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措施和工作量要求不同。

2.2 预警系统

针对水库防汛抢险工作,在预警方面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 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 安装水位、雨量等监测设施,及时预警;

3) 与气象台和水文局建立联络机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 启动巡查预警工作,随时监测水库情况。

2.3 抢险队伍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队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建议建立专业的抢险队伍,包括水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在人员组成上,需要根据抢险人员的技术专长和实际情况来制定。

2.4 评估和处置

针对水库防汛抢险工作中的各种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在这一点上,需要对各种情况进行详细的分类和评估,以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例如:

1) 水库泄洪功率过大、坝体出现裂缝、水位一度性上升等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止洪措施,防止水患进一步扩大。

2) 水库坝体垮塌或上游发生严重地质灾害时,需要及时调配人力物力从事清淤,有可能需要向上游的群众转移,采取必要的人员撤离措施。

3) 面对可能发生的抢险损伤,要及时采取切断电源、停止系统运作、撤离人员、报警等安全措施。

三、总结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密制定和高度实施。在编写预案时,需要充分了解水库的特点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方案,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水库防汛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需要对预案的实施过程中进行适时地修订,以确保预案一直保持实效性和时效性。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6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专业人士发挥应急救援作用

近年来,气候变化引发了频繁的极端天气,诸如暴雨、洪水等天灾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作为挡水、蓄水和发电的重要设施,水库具有防洪抗灾的重要作用。然而,水库防汛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专业人士的精益求精和科学决策。本文将围绕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展开论述,以期展现专业人士的责任担当和技术实力。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应对水库水情急变和突发事件的重要工具和指南。它是由水利工程企业、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士共同编制的,针对水库开展的各类抢险和应急措施的预先谋划,以提高抗洪抢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应符合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原则。首先,在科学性方面,预案需要基于广泛的地质、气象、水文等数据分析,借助先进的模型和算法,进行准确的水情预测和风险评估,为决策层提供科学依据。其次,针对性要求预案根据不同水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抢险方案和措施,保证应急响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实用性是要求预案要具备操作性和可行性,以便现场工作人员在应急情况下能迅速实施,并达到预期救援效果。

专业人士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他们拥有水利工程、水文气象、地质灾害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通过对水库的结构、水情的判断和分析,制定出科学的预案和应急措施。同时,他们还具备应对灾害的丰富经验和技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应对多种复杂情况,保障抢险工作的高效开展。

在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时,专业人士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他们需要评估水库的安全储备能力,即水库的容积、库型和泄洪能力等,以确定水库的溢洪能力是否能满足抗洪需求。其次,他们需要分析水库的水质和水温,在灾害发生时的可能影响,以便做好应急处理和保护水资源的准备工作。此外,专业人士还需关注水库周边的农田和居民用水等需求,在洪水发生时灵活调整调度方案,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专业人士应时刻关注新技术和新理论的应用,不断提高水库防汛抢险的能力。同时,他们还应参与实际工作中的演练和应急处置,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预案。只有不断追求进步和提高,才能保障水库防汛抢险工作的高效开展,最终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专业人士发挥应急救援作用的重要工具。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中,专业人士要发挥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制定出高效的应急预案。同时,他们要不断学习和探索,提高自身能力水平,适应水库防汛抢险工作日益复杂和多变的需求,为人民的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7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作为水库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士,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在面对汛情频发的时刻,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从预案编制、预警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力求以专业人士的视角,建设完善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首先,预案编制是预防水库危险、防范水库险情的基础。预案应结合水库的具体情况和历史洪水数据进行编制,充分考虑水库区域的地质、气象、水文等因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水库防汛的各个环节,并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预案的编制需要专业人士通过多次科学论证和实地考察,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预警机制分为水文预警和气象预警两个方面。水文预警是通过实时监测水库的水位、流量等指标,结合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判断出是否可能发生洪水,并对可能发生的洪水进行预报和预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气象预警是通过关注降雨量、降雨强度等气象因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与水文预警相结合,判断是否会引发水库洪水,从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应急措施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措施的执行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完善疏散和转移方案,及时疏散受威胁地区的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加强水库周边地区的防护工作,确保水库周边的建筑物、农田等不受洪水侵袭。其次,要加强抢险队伍的组织和培训,确保队伍有足够的抢险人员和必要的装备,提高应急抢险的能力和效率。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紧急储备工作,确保在抢险工作中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最后,持续优化完善应急预案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不断努力的方向。在每次洪水过后,我们要进行事后总结和评估,查找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同时,要利用新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高洪水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历史洪水的数据,我们也要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以提高预警能力和减轻损失。

总之,作为水库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士,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对于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通过科学编制预案、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持续优化完善预案,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应对水库洪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发挥专业人士的能力和职责,为预防水库洪水灾害做出更大的贡献。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8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9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篇10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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