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最新木地板合同精选

发表时间:2023-05-01

木地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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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1

供方:

买方:

一.地板明细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

2.供方保证上述产品全新,可正常使用三.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标准纸箱包装,22片/件,2.4385㎡/件;运费由供方承担;背楼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收方法:

炕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法:按所封样品验收,大货要和样品一致,由于样品和大货是不同批次生产的问题,允许稍微色差的存在。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预付定金元(总货款的30%),发货前买方需支付元(累计付至总货款的70%),安装验收合格后买方需支付元(除5000元半年质保押金外,余款全部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质量和封样不符,需方无条件退货;

2.如果因供方单方面原因导致交货时间推迟,供方应按货款总金额每日支付1%的罚金。

3.如果需方不按时付款,供方可按款项支付时间延期交货。需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约,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友好协商解决,并在发生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区的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因履行本合约所发生之一切诉讼,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报价不开票。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需、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买方:

年月日: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产品按样品收货,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若出现质量问题(如模板大面积开胶起层等)或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甲方负责包调包换并承担因调换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二、甲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____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乙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若因甲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种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三、供货时间、运输

1、乙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甲方,甲方得到计划后应在乙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甲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乙方指定有关负责人对甲方物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严格的清点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负责人在发料单签字后生效。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双方每月____日结算一次货款,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书,并与乙方指定有关负责人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报乙方领导审批,经乙方财务挂帐。

2、经乙方财务挂账后,乙方每月按双方确认货款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在业主认定乙方工作量并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乙方及时支付给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后,甲乙双方结算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货款付至80%,剩余20%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底前付清甲方余款。

3、乙方支付货款时,应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及出具的甲方财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收条领取货款,否则该付款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讨损失,同时向乙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要求的数量供货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供货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收领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供货单和退货单作为供货结算货款的凭证,乙方确认由签收。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叁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如发生经济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货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本合同签定时现行国家标准。质量三包。

1、木方:保证断面尺寸按规格足尺,无边材、次材、无弯曲材,且按甲方要求定尺长。

2、竹胶板:保证其层数在九层以上,酚醛胶,内无次材,保证断面厚度按规格足尺且厚薄必须一致;竹胶板周转六次不分层。

三、交货地点:__________,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四、运输费用负担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单价中包括装卸车费、交通及其它所有费用)。且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所发生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分别按上述木方、竹胶板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乙方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签收员签收认可的数量且有财务会计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数量依据(但施工完工后所剩且未动用的木方、竹胶板数量不得作为结算数量依据,由乙方负责自行运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但必须结合业主的付款情况),并按《批量材料付款程序》付款(附后)。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十二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不良因素的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的要求第一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一旦被甲方发现,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此款项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与供货木方、竹胶板质量不符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材料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若竹胶板达不到六次周转而分层裂开,甲方将扣除其竹胶板总货款的40%,或拒付其全部货款剩余金额。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合同生效期限:自合同签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当日所送木方、竹胶板全部送货单(红联)必须于第二天下午五点之前交甲方财务会计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完工通知停送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贰份(项目部、财务各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4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供货地址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合同金额等

产品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合同金额如下(允许数量+5%):

1、

合同中地板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双方测量的实铺净面积 再另加安装损耗2%进行结算。

第三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条件执行

1、 地板品种、颜色及表面的油漆效果按双方确认并封样的样板为准,产品为天然材料略

有色差为正常现象。保证每套房地板饰面颜色基本一致。

2、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所要求合格。

3、乙方必须提供供货产品的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

4、铺装方法: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铺装计划

1、 交货及铺装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为______年月日 至_____年月日

止,可分批交货,铺装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现场出现未具备施工条件或存在间断停电、交叉施工等施工限制的情 况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如现场环境、无铺装条件等其他情况要求乙方推迟供货的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验收方法

1、货到现场后由甲方委派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定数量、规格、品种。

2、对基层地面甲方应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方可交付乙方进行施工。

3、乙方在地板铺设时,甲方应保证不与其他室内施工项目交叉混合施工。

4、乙方每套施工完毕后负责清洁并通知甲方一周内进行验收,双方对铺设质量、数量给予确认,并办理验收签收交接手续。若甲方两周内未予以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赔偿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2、 地板全部铺装结束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小业主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

3、 如甲方不能按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货款的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赔偿给乙方作违约金。

4、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和铺装的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赔偿给甲方作违约金。

5、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付款数目相当的国家正规发票,开具发票单位应与收款单位及签订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应负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 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3) 在本层或本户内提供铺装时必用的施工用电。

4)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细施工方案图纸。

5) 甲方应负责与工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第三方的配合、协调事宜,保障工程施工进度。

6) 甲方应及时对已铺装完成的地板进行验收和相应成品保护。

2、乙方应负责任:

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地板铺设方式、工艺步骤、质量要求完成施工安装等。

2) 乙方施工人员听从和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方合理建议和要求,遵守工地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 乙方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要求、质量控制、成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乙方应做好现场施工材料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货物所有权、合同生效、合同争议

1、当乙方未收到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期间乙方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交付给第三方。

2、本合同为双方盖章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时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

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帐号: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

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数量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1、定金_____元;2、预付款_____元。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1、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向乙方偿讨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木地板属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保修期为一年,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6

销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订货金额及技术参数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元地板。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定金或预付款

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___元;

2、预付款_______元。

第三条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1、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使用者,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此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注:木地板属天然材料,自然性色差不预更换)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木地板属于半成品商品,只有通过科学的安装方法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商品,甲方对所售地板实行安装的,安装费另行协商,安装部分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甲方应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标准的,应按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付款总额的_________承担逾期交款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如甲方送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5、乙方自行施工安装的,甲方负责终身维修,维修费用另行协商。乙方擅自改变安装程序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协商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天与乙方协商。

第七条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通知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1、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7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地板稳定、有序、协调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商品在三十里堡的工厂代理经销商。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责任,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经销总则

1、乙方同意以区域经销商的方式经销甲方地板系列产品,乙方必须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房租协议,店面平面图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产品价格体系和限价规定,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所经销的产品违背市场价格规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应收取乙方相关的违约金,(按单笔销售金额1%计算收取)。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供货给本合同约定区域外的客户。

第二条:产品质量及价格

1、甲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销售价格与产品包装识别签等级相一致。注:甲方产品等级:一等、优等和合格品共三种。

2、本年度内供货价格均以甲方统一制定的______地板统一价格表为准。因市场原材料连续上涨__天,比例超过__%,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价格,调价比例在4%以下甲方无须通知乙方。调价时间按规定通知,对乙方已付款部分,产品价格不变,包括已付定金3%以上的定货产品。

3、甲方调低价格,乙方已付款部分未提货的甲方均按新价供货。

第三条:乙方区域经销商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的经营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良好的资信。配置完善的传真、电脑等。

2、地级城市以上经销商,首付款给甲方不得少于__万元,并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付足作为首批提货账款。

3、愿意接受甲方营销管理、销售政策,乙方能按时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区域年度销售目标。

4、积极维护____品牌形象,特别提高品牌服务质量,能够独立及时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和纠纷。

5、根据甲方销售管理的需要,及时反馈甲方规定的有关销售报表,及相关市场情况信息。

第四条:年度销售目标及网店建设。

1、年度销售目标: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全年总销售目标___平方米。

第五条:经销区域方式及委托法律关系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省(市)___市内经销商,若乙方完成以下目标,自动升级为合同规定区域的总经销商。(总经销商指大城市)

(1)乙方一年内超额完成目标销售数量___%。

(2)合同年度内推荐2家以上经销商(分销商)。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特许乙方在区域内使用甲方企业标准,徽章、广告用品、办公文

具用品、宣传资料、名片、制服、及其它店内形象装饰。

3、合同期内,乙方权利只限于该地区范围内销售产品,承揽合同规定或甲方许可的业务,不含其它定义,乙方不能代表甲方(甲方书面委托除外),双方不存在雇员或合伙关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建筑用木模板一批,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 规格,数量及单价: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木模板规格为915mm×1830×14mm,乙方送货到甲方洞口雪峰建材城工地的单价为57/张,乙方不开发票,数量暂定为贰万张。

二、 付款方式:

1、 甲方地工±0以下的地下工程所需木模板由乙方全额垫资供货,垫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 在甲方±0以上的第一层楼开始施工前,应将乙方所垫资供货的货款全部结清。地上一层以后的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必须在每月30日将乙方当月所供模板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 共它约定事项:

1、 货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

2、 每次送货到工地,甲方必须给乙方办理好完整的交续手续,包括收料单,欠条等,注明数量、单价、金额。

3、 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给甲方,甲方每天应按拖欠货款的千分之二支付利息给乙方。

4、 甲方在制模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开裂等时,应在24小时内提供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作为仲裁依据,不得随意口头指证。

5、 乙方承诺所购木模板能重复使用8次,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负责重换木模板;如果为甲方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质量问题的责任。

6、 未尽事宜,双方 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7、 乙方指定付款账号为:

开户行:工行

户名:周开梅

账号:95588870

四、 此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9

(20xx)鄂江夏行初字第00096号

原告吴建兴。

被告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原告吴建兴不服被告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作出的(20xx)第314号《行政拘留决定书》,于20xx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受理后,查明,原告在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已经受理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且复议机关尚未作出复议决定。本院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原告于20xx年4月26日,向本院递交了书面申请,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建兴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建兴负担。

审判长陈玲霞

人民陪审员张海燕

人民陪审员张燕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余海燕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10

供方:(简称甲方)需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购销模板规格915x183,价格43,方木规格标准格,价格、规格以供货单为准。

二、乙方地址: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首次付款时间:货到一半,二次付款时间:8层付总款的80%,余款封顶后付清。

四、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如需开发票,税金按总金额的4%计算。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模板,保证乙方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重复使用6次,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开胶、脱层现象,小于5%的应视为正常,大于5%的甲方应负责调换,不能调换的应协商补偿,不得推脱责任。

六、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付款,时间为7天,如果付款时间向后延误超过一个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付款的10%作

七、甲方向乙方供货时,乙方指定收货人为签字为算,其它人除乙方负责人外,不得随意签名打条。

八、签定合同时,乙方需要提供负责人、项目经理、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峻一份。

九、若双方发生纠纷,在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供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乙方负责人(需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最新木地板合同 篇11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 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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