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通用12篇)

发表时间:2023-04-22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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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1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蔚县规划林业用地面积为248万亩,其中有林地151.49万亩(其中经济林60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34.58万亩,疏林地3.5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万亩,苗圃地0.58万亩,宜林地91万亩,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盖率39.2%。境内有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王喜洞林场、飞狐峪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县域重点防火乡镇主要包括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等,主要林场有桃花镇朱家湾林场,吉家庄镇松山林场、石夭水林场,陈家洼乡坑木林场,阳眷镇郑家窑林场、南堡林场等,是河北省林业重点县、Ⅰ级火险县,是首都的“防火墙”和“护城河”。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多有大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较大。

1.2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在森林草原火灾期间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略)

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合同志和王业伟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3.1.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3.1.4火情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武装部、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3.1.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1.8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1.9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1.10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3.1.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1.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3.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我县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2.2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完善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协调组织全县自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

3.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航空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达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公文运转;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指导开展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县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建议涉灾乡镇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县森防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5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王喜洞林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查巡护和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负责火情的早期扑救工作。

3.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3.2.7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处理机制,监管和打击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燎地边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3.2.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督促行业内风机机座区域(含升压站、主控室)、太阳能发电场区、生物质发电厂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相关景区(点)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督导相关景区(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点)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3.2.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3.2.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3.2.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3.2.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3.2.1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3.2.1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的防火工作。

3.2.2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3.2.21县商务局: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2县供销联社: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用盐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3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5武警蔚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6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林区范围电力线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27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建设和防火期间设备维修调试保障工作;负责建立林区监控范内着火点与护林员手机终端之间自动通知机制;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28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维护抢修灾区内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恢复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以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或边坡作为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巡护、清除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周边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负责做好全县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3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区)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任务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应急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军队支援力量为补充。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和全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县武装部组织协调,下达增援命令。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黄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橙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红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草及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防指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黄色预警响应:在保持蓝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橙色预警响应: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领导包括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红色预警响应: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检查,并及时进行封山,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1.4预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森防办:

①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傍晚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绿化廊道、集中连片工程区、草地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火场距乡(镇)界5公里以内,火场距县界10公里以内,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在国家、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需要县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县森防办应当向县政府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县森防指应当向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⑨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县级层面前指设置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火场态势变化快,情况复杂,且火场一般地处偏远,扑火过程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对重点火险区或威胁重要目标的火灾应立即设立扑火前指;火场较多或火场范围较大,可设立一个扑火总指挥部和若干战区分前指;对发展蔓延威胁不大、短时间能扑灭的火灾可由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前指地点应在距火场较近、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扑火前指规格依据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设立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6.1.2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6.1.2.1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有关乡(镇)、部门和参战部队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视情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医疗救护组。

6.1.2.2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免职,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公路、铁路运输等事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分析火场态势,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

医疗救护组:组织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火场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6.1.3扑火前指的机制运行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负责调度现场扑火力量、资源和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组成人员由参战各方主要或主管领导参加,在前指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作战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为确保前指发出的作战命令得到坚决贯彻执行,避免各自为战,规定以下9项工作制度:

6.1.3.1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6.1.3.2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测、地面巡视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量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6.1.3.3通讯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量应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讯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6.1.3.4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

6.1.3.5宣传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给;当地乡(镇)要保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和受威胁居民地安全,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安全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6.1.3.8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1.3.9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24小时;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2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级应急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掌握火灾动态,报县森防办主任。经属地乡(镇)政府全力扑救,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掌握并及时报告火场发展趋势,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1.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6.2.2Ⅲ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邻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重点乡镇(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2.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2.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卫星火情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扑火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办主任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增援工作;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

6.2.2.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6.2.3Ⅱ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的森林火灾;

⑤邻县(区)交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3.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县森防指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请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请求市森防指飞机增援灭火。

6.2.3.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6.2.4I级应急响应。

6.2.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烧入邻县(区)且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4.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县森防指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森防指从全县抽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县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县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森防指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县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6.2.4.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3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3.1扑救火灾

属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救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6.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3.7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3.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看守。

6.3.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区域联防联治

建立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为应对区域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各乡(镇)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增援任务,协调飞机增援灭火。

7.2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乡镇扑火需要。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应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8.后期处置

8.1火灾侦破与评估

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查明火灾(情)成因,及时对肇事者做出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林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森防办。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市、省或国家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分别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演练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县森防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蔚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2

一、总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惯彻《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严格管火,规范用火,突出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和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的处罚,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构建社会和谐。

二、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组 长:何黔涛(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瞿秋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谭圣国(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何 伟(党委委员、副乡长)

欧 虎(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田 源(派出所) 安兴友(党政办)

吴道贵(林业站) 刘恩均(安监站)

樊 清(社会事务办) 罗 丹(畜牧站)

李明适(国土所) 李 军(林业站)

杨黄艳(农业服务中心) 杨永忠(中 学)

王 羽(中心校) 蒋守忠(卫生院)

三、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瞿秋阳

副组长:安兴友

成 员: 周中江 李堂芳 吴道贵 李 军

刘恩军 樊 清 蒋守中 杨永忠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火灾扑救物资的准备、车辆的协调,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扑火人员的调动,并负责上下联系工作。

四、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利用广播对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村组进行典型宣传。

乡中心校、各中小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以学生带动家长,用小手牵大手的方法,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派出所干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并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切实维护火灾发生地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安监站:参与森林防火火工作的宣传,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取证工作。

林业站:负责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向上级反馈现场情况,事后行调查取证工作。

畜牧站:负责已办理草原证的草场上的火灾。

卫生院:负责制定医护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和有关物资储备、调集方案,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场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并做好灾区中的防疫工作。

乡直其他各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五、实行包保负责制

以乡为基础,以村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包保以组为单位,包村民组内所有山头地块,如因包保人员变动,后接任人员仍对该组所有山头地块进行包保。包保人员对所包村、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对所包区域进行经常性巡查,建立严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从严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包保人员如下:

六、组建专业扑火队

队 长:谭圣国

副队长:何 伟 欧 虎

成员:乡组建专业扑火应急分队50人。

由乡统一服装,统一配置装备,各村组建义务扑火队100人,由村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主任、副主任任副队长。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3

为做好我乡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火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森林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水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及省、市、区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顺场乡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到位,领导机构完善,职责分明,各项保障措施到位;确保我乡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形势稳定,保证森林火情火灾零发生。

二、工作重点

时段及区域春节7天(公历20xx年1月31日—2月6日),我乡所有林区及林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实行全面管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工作要求

1、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在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村要完善相关的领导机构,统筹好村民小组长、护林员等人员参与,划定防火区,明确责任人,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

2、乡、村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节期间,带班领导、乡政府值班人员、村干部、护林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并必须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3、乡值班人员、各村村干部及护林员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及时报告制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向乡政府办公室报告,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行为。

4、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应急值班人员、村干部及护林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决不能出现现场无人指挥或指挥不力的问题。在火灾扑救中,必须绝对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决不允许未灭先撤,明火扑灭后无人看守火场,造成死灰复燃的现象。

5、乡、村干部和巡山护林人员应负起森林防火宣传员和督查员的作用,向上山祭祖人员宣传文明祭祖方式,进入坟山主要路口的护林员,负责没收火种。尤其是各村村干部,必须督促、协助好护林员守好进入林区主要路口稽查卡点的看守和重要区域的巡查工作。

6、村民小组长必须肩负起本组村民小组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森林防火政策,监督和禁止本村村民小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7、乡包村工作组负责所包村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调度和督促工作。

四、工作内容

1、责任区域的划定和明确

各村在统筹好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护林员的基础上,划定山头、路口,把责任区域落实到人头上,实现网格化森林防火,务必保证划分和设置的森林防火区域及路口稽查点合理有效,不留盲区死角。

2、森林防火宣传

各村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春节期间要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利用广播、小喇叭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不留死角。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通过“横到边,纵到底”的宣传,形成良好的防火氛围,充分激起群众防火热忱,达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3、野外火源管理

切实抓好野外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根本性措施。尤其是春节祭祖人员的增加,造成火源管控难度大。乡应急值班人员、村干部和护林员要加强野外巡查,坚决消除一切森林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党员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约束村民野外用火行为。各村务必组织好人员,进行密集巡查,严禁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重点地段、密集坟区等进山路口要加派人手看守,加强巡查,做到重点防范,确保万无一失。春节期间全乡林区范围实行森林防火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香烧纸,严禁吸烟。

4、加强特殊人群的监管及坟头的登记

火灾原因有小部分是特殊人群引起。春节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小孩、精神病人和痴呆人员的监管,实行村委会、家属双重监护,杜绝其擅自外出和携带火源入山。对密集坟地区域,要在进入坟区的主要路口向前去祭祖的群众宣传文明祭祖方式,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并作好进入林区的人员登记。

5、火灾组织扑救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必须亲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乡、村干部要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扑火力量不足或火情复杂、火势很难控制的应及时向区、市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组织群众上山扑火,并建立扑火安全责任制。严禁组织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救工作,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带队到火场一线指挥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贯彻“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一举全歼”的扑救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

五、强化督查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凡发现相关人员脱岗或擅自离岗的将上报乡纪委处理,护林员擅自脱岗或离岗的,一律免除,因脱岗、离岗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迟报、瞒报、“关门打火”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防火纪律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追究责任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当地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因玩忽职守、组织不力、贻误扑火最佳时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六、落实责任

1、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包村领导是所包村森林防火的直接领导,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各村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配合抓落实。凡发生森林火灾,将依照相关问责制度处理。

2、开展专项督查。春节期间,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随机抽查。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村值班人员、护林员是否在岗及履职情况。

3、责任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按照《水城区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追究。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节期间4月1日—4月4日的档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档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档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档林法》、《档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档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档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档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档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档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档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区域管辖

档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村委会负责,镇政府协助。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精心组织,重点布控,真正把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到实处。村与村交界处发生档林火灾,毗邻村均要组织力量扑救,做到村村联防。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消防结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克服麻痹松劲思想,认真落实“攻难点、找薄弱、消隐患”的措施,进一步落实档林防火责任制。

2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重要地段、路口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及时上报镇党政办、林业站。

3、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确保一个主要领导带班,接到档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档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4、各村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档林边缘活动。

5、全镇中小学全面开展档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档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6、镇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档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档林防火管理秩序。档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7、各村要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档林防火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四、奖惩措施

1、镇档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档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好各类野外违章用火。镇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补贴,发现二次以上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明确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任务落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我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以村为单位森林火灾次数下降,过火面积下降,火灾损失下降,确保不出现森林火警、火灾频发局面,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死伤事故,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重点区域不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各村要对“五个确保的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并将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宣传中要采取一村一个防火巡视员,每个进山路口一个禁火牌,每个村口一个禁火牌,一村一个禁火宣传栏,一村一个防火公约。

三、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严格实行“五个禁止”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烧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禁止在林缘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稻草,各村社区要加强火情巡查,落实“五个禁止”重点部位和敏感时段,要加大巡查密度,实行全天候巡逻,要加强重点人群的监管,对痴呆,傻和精神病人,要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人,落实监护责任,严格管控,林业站工作人员要明确划分防火责任区,并每天深入到自己的责任区进行巡逻,及时处罚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四、加强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

各村社区要从源头上遏制火灾的发生,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全面开展火患排查工作,对重点区域多发高发区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增派人员巡护山林,严查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决不能心慈手软,在防火重点期对街道干部实行查处野外用火责任制。

五、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置火情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火情调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街道办组建一支35人以上扑火应急队伍,扑火工具要备齐,随时要做好扑救山火的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村、社区干部必须即赶赴火场,科学指挥,及时调足兵力,实施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六、严格奖惩制度www.BIJIaOgao.com

对野外用火多,森林火灾频繁,燃烧面积大的村,将进行重点查处。对引发山火的肇事者和相关责任领导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凡因擅自脱离岗位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6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性一年。为做好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降低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指挥部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有关规定,制定林区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体思路

围绕省政府确立的确保年度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全面加强预防管理、火灾扑救、基础保障工作,重点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火灾预案》修订工作,全面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专业化、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规定20xx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

--森林火灾控制率在5公顷/次以下;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策略

全面实施周密预防、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森林火灾防控策略,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制度落实

在工作运行中,严格落实目标管理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制度、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度、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处理制度、定期分析汇报森林火险趋势制度、督查稽查制度、分片包保制度、巡护搜山制度、火情监测制度、岗位培训制度、了望工作制度、入山检查制度、通讯联络制度、联防协作制度、扑火物资管理制度。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全责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全面强化监督指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建立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

1.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逐级落实火源管理责任。

2.落实“七长”负责制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省际联防”等联防联保、行政领导包保等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3.落实好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

4.完善森林防火岗位责任监管制度,强化各类管护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确保管好火源,及时发现火情。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作为森林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的重中之重,发现漏岗和在岗不尽职尽责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积极推进依法治火。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法规制度,大力推动依法治火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1.建立健全预警响应、火灾扑救、用火监管、火情监测、联防包保、行政问责、物资储备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依法治火。

2.根据单位领导任职变化,及时调整森林防火行政领导问责制主要责任人名单,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问责机制,重点追究迟报、瞒报火情和火情处置不当以及因火源管理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相关人员的责任。

3.森林公安机关要重点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要快速介入火灾案件查处,提高火灾案件查处率。要依法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坚持预防为主,严管野外火源,严查火灾隐患,依法做好野外用火审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火灾发生。

1、森林防火联防指挥部要制定出详细的野外用火管理、审批和组织实施等有关制度,细化用火管理和处罚规定,全面规范用火行为。

2、加强对农事用火的监管。重点发挥乡镇、村社组织和林场各类森林防火管护人员的作用,全面做好农事用火监管工作。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实施农事用火、林内剩余物烧除及草甸子清理烧除等用火行为;非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也要以乡镇、林场为单位由森林防火指挥联防指挥部集中审批和组织,杜绝随意用火现象。

3.在持续性高火险和火灾多发时段,要认真执行省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指挥联防指挥部要落实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各单位要采取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巡护员、加大巡护密度等超常规措施,确保野外火源监管无疏漏。特别是要对痴、呆、傻以及林政处罚人员、情绪不稳定等人员,逐一排查登记,落实监护责任,重点管理。

4.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管。要加强清明、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监管,在巡护力量安排、设施设备保障、扑火预案部署等方面重点予以考虑。要强化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旅游沿线管理,确保景区的森林防火安全。

5.加强防火检查和隐患排查。森林防火联防指挥部要按时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自身投入力度,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1.加强火情了望体系建设。从加强监测手段入手,着力提高火情发现率。

2.确保森林防火通信畅通。对现有森林防火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火场应急通信预案,对火灾多发地、易发地提前模拟火场进行通信测试,及时做好应急通信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1.结合 林区森林防火实际,4月份和9月份最后一周为森林防火宣传周,5月份和10月份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和高森林火险时段为森林防火宣传日。局森防指制定下发《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局森林防火宣传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宣传重点和组织实施形式。在各项活动期间,各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力求做到宣传教育率达到百分之百。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投入力度,增加宣传牌(碑)、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彩旗等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物布设数量。

3、动员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重点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知识和扑火安全常识等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为各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强化森林防火队伍内部的责任、使命和风险意识教育,消除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消除松懈自满心理和形式主义。

(六)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全面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创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手段,科学利用好预警预报服务信息,因险而防,因险而动。

1.不断健全预警响应预案和会商、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火险预报精度,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

2.全面加强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创新发布手段,提高发布速度,扩大发布范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高火险警报。

3.严格按照《**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的暂行规定》不断推进本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建设,细化森林火险分级响应措施和应对策略,健全与预警信息相对应的科学响应机制。

4.全面做好森林火险监测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确保防期能够实时提供准确的火险监测数据。

(七)加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扑火装备水平。

1.根据《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本级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森林防火联防指挥部要依据预案有针对性组织演练,规范火灾处置组织指挥程序。

3.依照《森林消防队建设规范》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重点突出队伍管理、业务训练、执行制度等方面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扑火作战能力。

4.武警驻露森林部队要紧紧围绕《扑火预案》配置战备值勤力量,防火期确保一线扑火兵力不低于85%,发生火情快速反应,高效扑救。

(八)加强各类森林防火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培训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各类防火人员业务能力。

1.组织防火办人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基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制定措施的能力。

2.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岗位培训和技能演练。防火办年内至少要组织两期以上业务培训。重点突出各岗位人员对法规制度、相关规定以及防火常识的熟悉程度,提高各岗位人员业务素质。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档林草原和城乡防火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清明节”期间的档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档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居和镇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档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档林防火工作提到议事议程,仔细安排、重点部署、抓好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指导方针,从抓好关键问题和重点部位入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防火各项工作,全面打赢防范化解档林火灾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完善防火指挥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xx、坟头,坚决防止档林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对档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关公镇“清明节”期间档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档林防火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杜绝野外用火。档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企业单位、进家庭。家喻户晓宣传档林火灾的危害和档林防火基本知识:各村居要在重点xx、交通干道、进山祭祀的必经之处设立醒目的档林防火警示牌,在主要街道、村道等处悬挂宣传条幅各学校要对中小学生开展档林防火知识教育,引导家长和亲属提高防范意识,文明祭祀。

二多级联动,强化档林防火责任制。镇、村、组要层层签订档林防火责任状,通过多级联动管理的方式将档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xx地块。各村居要根据划定的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严格落实巡查管控责任,结合镇党委政府包片和驻村安排,明确分片包村、包组、包xx的具体人员。

三登记管理,消除档林火灾隐患。明确村、组档林防火责任人,节前完成林缘散坟周围的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清除工作,消除档林火灾隐患,防止档林火灾蔓延。对林中的散坟也要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坟主,便于档林防火的日常管理,清明节前要进行警示性通知。

四严看死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火源管控工作,做到路口有人把、xx有人看、坟头有人管,本着“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消灭”的原则,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要教育引导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执行以下规定:一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二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三是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四是严禁野外烧荒、烧灰积肥等其他生产性用火五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发档林火灾的行为。

五严阵以待,全面做好扑火准备。各村组干部、护林员、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及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村、组防火人员要到负责的责任区和xx坟头负责防火,护林员要全天携带扑火机具上岗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应急队伍要随时待命,做好战斗准备。

六加强领导,强化值班值守。清明节期间各级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通讯畅通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火情信息。档林防火已全面展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清明节”期间所有相关人员要深入到所包村组和地块,搞好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隐患。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府行政领导、行业部门和森林经营者责任落实,积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四网两化”建设,完善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提高监测预警、基础保障、应急救援和舆论引导“四种能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科学处置灾情,确保实现火灾次数下降、过火面积下降、火灾损失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确保重点林区不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的当日发现率达到100%,当日扑救率达到100%,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率达到90%以上。为平安西源、和谐西源、生态西源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火灾多由人为引起,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屏障、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要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林区的每个角落。充分借助传统和现代手段,组织开展

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防火政策法规、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进一步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革陈规陋习,文明祭祀,遵章用火,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发生机率。在国有和集体林区等重点部位,增设防火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有声势的集中宣传活动,突出抓好三次集中宣传活动。今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20xx年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分别开展为期一周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林内可燃物管理。制定规划,统一组织,以林缘、林区道路两侧和墓地周边三大危险区域为重点,采取计划烧除、喷洒除草剂、人工割除等手段,切实做好防火隔离带开辟和清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把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严防严守,加强检查监控,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按要求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区域和管护制度。逐一与林内林缘的住户、坟主、责任田承包者签订禁火责任书,实行联防联包,责任入户到人。加强墓地管理,集中清理林内坟墓,把改革丧葬、移风易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实事去办,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林缘、林区道路和墓地三大危险区域。林场、森林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连片坟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要明确专人、蹲点检查。

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双休日等高火险时段的防控,严格落实林区用火管制制度,严厉查处一切野外违法用火。做好烧荒、上坟烧纸、林内吸烟、野炊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重点时段要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强化野外巡逻检查,依法惩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紧紧围绕野外火源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xx年1—2月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3—5月份,组织开展“百日安全创建活动”。

四、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火预案准备。各村、林场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要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按规定抓好森林防火员、森林消防队长和扑火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分级业务培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扑火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

(二)扑火队伍准备。在现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备足预备扑火力量。各森林防火重点村要逐步建立10—2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强装备建设,严格训练,组织培训扑火队员熟悉当地林情、社情,提高实战能力和扑火效率。防火期内,各专业队伍要集中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两委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三)物资保障准备。要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本着装备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计划,对消耗或损坏的扑火物资要及时补足备齐,确保防火物资装备数量充足、运转良好、使用可靠。

(四)火案查处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对大的森林火灾,要按照火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各村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好林火预测预报网、通讯网、了望探测网、林火阻隔网(四网)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对现有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各种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六、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落实国办发33号文精神,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把各村领导的责任落实到位,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县的有关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政府要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召开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冬、春季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强化监督监管职能。在进入防火期后,以及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关键时期,各村要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有计划地林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进行督查,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择机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村要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的,要依法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各村都要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把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清明节、五一节期间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到各村进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四)加强村级防火办建设。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指导,坚持领导带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有序处置火情,认真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统计报表、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大火情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高质量地完成各级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加强村级防火办设施设备建设,改善防火办工作条件。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了《全县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和《全县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效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全面增强社会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保护好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年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大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舆论氛围,把握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高标准的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生态安全、构建和谐林区

二、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内容:

《森林防火条例》;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省、市、县各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年森林防火命令》;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及紧急避险知识及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二)重点时段

1、春、秋两个防火期进入前的动员教育阶段。

2、春、秋季节入山采集、和备春耕农业生产和秋收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阶段。

3、防火期内,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阶段。

4、防火期内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特殊时段的超常规宣传教育阶段。

(三)重点工作

1、以科学制定本地宣传方案为重点。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以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的投放和管理为重点。要进一步完善全镇规范统一的宣传警示物标准化建设,内容规范醒目,全面提高宣传质量。

3、以切实抓好林区群众分层次教育宣传为重点。为确保各类人群普遍受教育,要加大开展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认真学习领会森林火灾的危害和相关法规等主要内容;采取引导、警示的方式,在清明节等祭祀活动较集中时段,倡导文明祭祀;对广大群众采用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防止出现侥幸心理;对中小学生采用课堂和板报宣传的方法,全面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4、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重点。结合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等宣传日,要普遍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日活动。要因地制宜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森林防火工作宣传。

5、以规范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档案,对辖区宣传警示物详细登记,促进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步骤

(一)进入防火期前的准备阶段

1、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细化量化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要认真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知识,以及年度工作要点及省政府命令,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做好宣传设施设备维护和各类非固定宣传物布设前的准备工作。

4、做好森林防火区内农田剩余物清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进入防火期的实施阶段

1、全面启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全民防火、依法治火的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2、全面开展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的布设工作。着力扩大和提高“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全力做好农事用火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十户联防公约入户活动,大力宣传农事用火管理规定,要大力组织动员林区群众在森林防火期前,将防火区内的农用秸秆提前移出、回运、清理以及有组织烧除工作,达到既满足群众用火和备耕生产需求,又遵纪守法,提前消除火灾隐患的目的。

4、开展“清明节”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倡导文明祭祀周”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文明祭祀,采取用植树、送花等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坚决避免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5、开展森林高火险期防火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入山人员野外禁火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野外用火。大力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有关扑火安全常识,以及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罚规定与典型案例分析。

(三)防火期结束后总结阶段

1、做好宣传工作总结,适时上报书面材料。

2、及时做好非固定宣传物的撤收工作。

四、基本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协调,确保宣传教育质量。

2、要依据省、市、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保证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切实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林区村屯、主要入山口都要设一处旗阵。营造出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

3、镇森防指要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措施落实了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10

森林防火工作历来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重要工作之一。这次祁山镇森林防火会议的召开也是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召开后的一次延伸。去冬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我镇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全镇林业工作重点,狠抓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全镇发放《森林防火戒严令》、《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万多份,张贴防火宣传标语300条,使防火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去冬以来,全镇发生火灾1起,火警8起,过火林地面积400亩,森林火灾受害率为1.36‰。森林防火工作中没有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基本上完成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任务。

当前正值防火期,又是我们面临的一场新的挑战,大家务必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有清醒的头脑和充分的准备,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决定》、市森林防火“三个办法”精神和县林业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确保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全镇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下面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强调四点。

一、加强宣传,提高森林防火的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重在预防,关键还是人的意识问题,年年都在讲宣传,但收效如何,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特别是在春节、清明两大高火险期,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把森林防火这根弦绷紧,能够讲出一两个森林防火办法和救助措施来。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干群防火意识提高,才能使森林防火工作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我们不但要广泛开展县政府要求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防火戒严令》、《一封信》等书面材料,还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并能寻求出符合祁山镇镇情的方式方法来,公开栏、警示牌、标语等手段宣传要做到固定性、长期性,而且还要在重要地点、醒目位置上,让人一目了然。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展示失火、纵火的危害,让大家在实例中接受教育,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工作,督促和检查日常的防火宣传和应急措施,增强宣传效果,防火宣传工作要真正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广大干群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明显增强。

二、加强野外火源治理,彻底清除隐患

进入防火期后,要把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县森林防火“办法”,坚决把各项防范工作摆在首位,严格执行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对各村痴呆、精神病人等弱智人员实行村组干部及监护人员共同管理,并要形成制度,重点监管,防止他们进山放火,对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有效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成为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确定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的人担任护林员,对于集体林场、公益林等重点火险区,要死看硬守,重点防范,在清明、春节等重要防火日子前后要加强巡逻管护,及时制止一切不明用火和随意用火。

在青萝寺、凤凰山、宋家山等一些游玩休闲景点及城区集中连片墓地,要树立告示牌,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和充实储备库的扑火物资,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早出动、早扑灭。必要时可实行封山管理,并做好这些高火险区的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和管护,从各方面来确保我镇的森林资源安全。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11

春节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期,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到责任、措施、管控、处置、监督工作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部署

(一)镇政府召开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机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镇长对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二)村(居)委会要组织召开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参加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布置。

二、宣传发动

(一)由镇应急管理办负责在林区及主要路口悬挂森林防火横标40条,开宣传车到村到林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二)镇机关单位负责宣传发动本单位在职人员返村对村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规。

(三)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森林防火教育。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悬挂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

(四)各村(居)委会负责各辖区内横幅、标语、LED显示屏等宣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实施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组织村干部、党员进村到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动员、教育、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等工作。

三、管理措施

(一)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办、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重要林区、林木加工厂、汽油站、养殖场、供电设施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登记在册,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在重要时段,要组织好镇村干部、护林员在林区主要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种进山、

(二)对每座山头进行分片分责。由应急管理办牵头组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对每座山头进行分片分责,做到每座山头都有责任人,对外承包的山岭要与承包者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

(三)开设防火带。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易发森林火灾连片山岭及时开设防火隔离带,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

(四)开设巡山护林工作。村干部、村长、护林员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到山头地块巡查,确保火源管控与火情巡查工作落实到每一区域、每一个山头,每一处林地。

(五)严格执法。派出所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检查和处罚力度,拒不执行上级部门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应急处置

组织好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全时候待命,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扑火力量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接到火情,能够快速出击,全力将火情“打早、打小、打了”。

五、值班调度

防火期间,由镇领导带班值班,每天安排1名班子成员在岗带班,应急管理办每天安排人员在岗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应急处置安全、有序、高效。

六、监督检查

由镇纪检监察办在森林防火期间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对森林防火工作不作为、处置森林火灾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篇12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xx镇森林防火预案应急预案》的规定,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扑救战术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通过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促进森林防火工作上一个台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务持续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XX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XX担任,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任主任,XX任副主任。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成员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二)建立和规范森林防火责任

1、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10条、第16条第3款、第22条的规定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制定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委会森林防火责任状。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制定镇党政领导、联点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有工作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同志包山头地块的责任制。

3、建立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林地经营联合体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责任制、责任区、责任人以及加强设施、设备建设的要求,全面签订责任状。

4、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森林防火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评定及惩罚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护机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机制。重点从宣传教育的时机、内容、形式、手段、组织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林区道路、易燃性高的地点、重点坟场、景点、寺庙等地设立宣传警示牌及固定标语。

2、全面推行“四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1)护林员100﹪在岗在位巡山护林,高火险时段,巡山管护100﹪覆盖林地;(2)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3)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4)对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边田主、进山业主、寺庙“蔡公”实行100﹪实名登记。

3、建立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按照《xx省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对镇、村(社区)两级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细化分解。

4、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重点是计划烧除区域、责任单位、用火审批程序、用火规程、烧除组织实施以及经费保障等环节进行研究,形成工作机制。

5、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机制。重点对野外火源检查进行分类梳理,从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督查、重要部位严查的组织实施和处罚切入,形成规范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督查和奖罚机制。

(四)推进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1、制定镇扑火队伍建设管理。明确镇、村扑火队伍人员数量、装备标准,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镇政府扑火队人数x人,配备头盔、手电筒、迷彩服、高帮胶布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各村级扑火队伍人数为x人。

2、组建镇村(社区)两级扑火队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完成镇扑火队伍和村扑火队伍的组建。

3、组织队伍进行演练。组织镇扑火队进行演练、点演。

(五)强化扑火指挥体系建设。

1、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入手。

2、落实指挥场所建设。按照规定完成指挥场所(值班室)建设,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3、明确指挥程序。组织制定指挥程序、指挥职责,并认真落实。

(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明确物资品种、数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一)防火工作方案按照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林业局具体指导,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指导,形成以下为主、上下联动机制。

(二)防火工作应采取“三先三后”方法开展。即先梳理(问题)后研究、先研究后开展、先总结后推广。

(三)防火工作应全面而有重点。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社区)对防火工作内容可分项实施,成熟一项,实行一项,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不仅是一项社会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时刻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森林防火是乡镇考核一票否决的硬指标。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森林火患是建设xx“璀璨明珠”的具体要求,更是打造xx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各村(社区)指导检查防火工作的开展,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村(社区)按照防火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指导监督。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村和加强督查的方式,落实防火各项责任。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制定防火工作检查指导方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防火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包村包点,谁负责”的原则,镇联点干部及所在村的村支书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及各村分管领导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责任人,护林员、守点员守卡员为具体责任人;细化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内容落实到实处。同时,将防火工作列入各村(社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对防火工作开展好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凡对试点工作马虎应付,未如期达到防火工作目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村两级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做到要人有人,要钱有钱,人有专责,集中精力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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