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心得: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悟其二

发表时间:2022-11-21

保密法学习心得体会。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可以将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在学校的时候我们都写过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写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心得: 经济法学习心得感悟其二”,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过一个学期《经济法》的学习,让我们意识到经济法对我们生活以及将来步入社会工作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通过开设这门课程,让我们长了不少见识,应该说学到了很多应该懂得的生活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的意识,为我们将来步入社会作了一定的铺垫。

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我国经济法有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经济法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我觉得张老师授课很尊重学生的意见,有特色,经常教给我们各种实用性的经验和技巧,而且不照本宣科,能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加深我们的理解,拓宽我们的视野,又能引导我们自行思考,有时书本上有些概念讲得不好的,老师还会纠正并以自己的理解来讲,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培养了我们批判性地接受知识文化的观念。上课的内容,如民事责任诉讼合同法公司登记管理劳动法等,都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方面的内容让我们受益匪浅。但是,可能是老师讲的很细的原因,我总觉得上课的内容不够充实,有时觉得两节课下来没讲到什么内容,我想或许老师的速度可以加快点,在我们能接受的前提下传授给我们更多的知识,因为如果讲得太慢了,我们很容易走神。还有,我觉得老师可以对我们要求严格一点,比如说对某个知识点或上节课上的内容进行提问等,总之不要让我们听得太轻松就是了。另外,我希望老师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增加课堂活动,多点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如模拟法院或其他各种机构调解各种诉讼和纠纷或展开辩论讨论活动等,提高我们上课的互动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这样我们对经济法课程会更感兴趣。还有就是我希望老师能提供或者推荐一些习题给我们,因为我总觉得只上课而没有做一些实践性的活动或功课的话,太单调和空洞了,很容易忘记,而一些实用性强的演练或许可以让我们学得更好。虽然法律不是我们的专业课,但它的实用性实在太强了,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尽可能地把它学精,希望能从老师这里加上我们自身的学习而更加知法懂法,以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通过学习这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也让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好经济法可以让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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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最近,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了《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的内容,对我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行使公权有了更深的认识。

必须确立责任意识。每个国家的公务员都承担着国家的重要委托,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积极进取、提高的精神状态,不负责工作,不负责困难,以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责任,履行责任,勇敢负责。审计要敢于暴露问题,敢于动真硬,敢于说实话,报实情,加强追究责任。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安排工作,实施重大审计项目,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司,有命令,有禁止,保证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增强廉政意识。审计人员在监督他人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树立文明审计理念,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要坚守思想防线,牢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戴上箍咒,设置高压线,使警钟长鸣,防止微小。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践行审计职业道德操守,做一个思想坚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纪律严明的审计人员。

四要加强学习意识。审计范围广,对审计人员的知识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审计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审计人员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勇于接受挑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审计发展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掌握现代化审计手段,踏踏实实地向书本学习,认认真真地向实践学习,做到干一行爱一行。

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20xx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制定的。

国家公职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同时,该法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该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方面也有先关要求。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也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主席以主席令予以公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计7章68条,覆盖面广、内容完整深入,职责明确、意义重大。对于广大公职人员来说,应立即抓紧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言行,切实用好公权,为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群众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职人员既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执行推动者,也是被执行对象,思想上要有深刻认识,深入了解立法的初衷和目的,牢牢把握权为民所用的根本原则,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毫无疑问,这迈出了我国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又一个里程碑。此次颁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更关键的是,这一法律在全面系统地规范政务处分制度的同时,还明确了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

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扭转。

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非束缚干事创业手脚的枷锁,而是畅通担当实干渠道的指示牌

有的公职人员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就是为了管住公职人员手脚,给他们上一道枷锁,真正管控起来。显然,这是一种带有偏见的想法,这项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引导公职人员更好的行使公权、服务人民、造福社会,对应的政务处分警示公职人员要依法行政,正确对待手中的公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应受政务处分的各种违法行为,划清了界限、讲明了底线。公职人员只要足够重视并认真全面地学习,就可以避免踩到政务处分深坑,尤其对于敢于担当实干的公职人员来说,更容易找到用劲方向,干事创业也更能放开手脚。

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非只言处分的冰冷法规,而是保护公职人员的鲜明界限

法律永远站在公平正义的一方,任何一部旨在惩罚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关键点不是相关措施有多么严厉,多么令人生畏,更多体现在警示人们不要越界,阻止犯错的人越陷越深,切实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公职人员对照政务处分法,可以有效避免主观犯错,好比行军打仗,已经清楚知道哪里埋了地雷的情况下,既能保证安全行军,也能推动高效作战。可以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所有公职人员拉起了一道保护界限,界限以内主动作为,担当实干;界限以外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三、严管也是厚爱。

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相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与错误。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完善,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执行。20xx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一一相对明确的规定,让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既能够有效辐射管辖,违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关的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违法违规处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随意账,大大提升罚当其过恰如其分的处理水平。反过来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颁布,让公职人员依法管理的制度之网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职人员一旦违法违规,管理和处理将更加严格和严厉了。同时,这也意味着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更加爱护。

[推荐心得] 教师实习心得感悟其二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人,想法自然不一样。将自己阅读过的文字,以写作的方式来对它进行点评,这个过程就是写心得体会的过程。无论在生活还是社会里,要用到心得体会的情况还是蛮多的,写心得体会为了更好的记忆,也是为了可以把这些感悟都记录下来。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推荐心得] 教师实习心得感悟其二》,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学生与老师是一个矛盾体,如果处好了,就是好的,如果处不好,就是矛盾了。那么,到底老师和学生要如何相处呢。这是我没有参加顶岗实习前就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之前看到一本书上面写道如下几个方面的小方法:

1、平等。老师不要把自己当成高高在上的人,要与同学们平起平坐,才会真正走进学生的心里。

2、尊重。即使是老师和你做朋友,你也要尊重你的老师,毕竟他们是授课解惑的,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人。

3、沟通。老师与学生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不要拿着讲我就是过来人的态度和学生聊,而是以朋友的身份。

4、激励。老师与学生间的激励也是关键的,这个要看老师如何用激励的方法了。例如,可以激起同学与其他班级的同学的比赛,才会为班级争光。

5、同仁。不管是学习好的学生,还是学习差的学生,还有,就是脾气好的学生,还是脾气差的同学,都要一视同仁,不可二心。

6、入微。学生的生活,在校生活,应该是丰富多彩的,老师也要仔细观察一下,如果学生有情绪的变化的话,则需要和该同学好好聊聊。

7、谈心。其实现在的孩子也好教育,只要你能与他们好好地沟通的话,就会走进他们的心里,因此,老师要抽出时间和同学们集体聊天。

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是我们每天都要扮演的一个角色,师生关系也成为我们不可逃避的一种关系。不知谁说过一句话:"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这是愚蠢的",老师必须比学生站得高、看得远,不要与学生一般见识,心里想着他们是受教育者,是一群有待提高,有待改造的青年,这样你就心平气和他们对待学生的错误,就会有耐心地一次又一次去启导他们的了。

其次,是巩固自己的实力,老师自身的综合素质的优劣亦是影响你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的,重要因素,这就是大家常说的个人魅力问题,教师的知识广博与否,本专业基本功扎实与否,谈吐、风度优秀与否等等都形成你独特的风格,学生的眼睛是雪亮的,高中生正是需要偶像崇拜,需要良师益友的时候,如果你行,他们会服你、敬你,进而听你的,这也是影响师生关系的一个元素。

最后,我还想谈谈与学生的距离问题。虽说历来人们都提议教师要与学生打成一片,但是我认为与学生相处时保持适当的心理距离是有必要的。因为只有距离才能产生,适当的距离使学生对你保持敬畏感,以后才便于开展工作。因为师生之间毕竟是不同层次的两种人,如果老师与学生太亲近、太随便,学生就会太放肆,不便于进行教育,老师还是要保持自己的身份,坚守自己的原则为好。

建立良好师生关系,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心得阅读: 社会实践心得感悟其二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看过了解一样事物之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其的看法。很多人都经历过写心得体会这样的写作训练,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如何写好一份值得称赞的心得体会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心得阅读: 社会实践心得感悟其二”,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作为一个大学生,敢于接受挑战是我们必备的一种的素质。尽管天气炎热,但是我们为了让自己能够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自己的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我们亲身体验此次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本次社会实践的内容是探究山西河北有关于对近亲属称谓的方言。方言是在一定地域同行的、同共通语有所差异的话。与普通话相比较,方言有着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我觉得方言代表着本土经过千百年积累下来的来的文化,是每个地方的最具特征性的代表,最传统的一种民俗。《风语者》中提到一种方言可以当作密码来使用的,是一种秘密的交流工具。方言是人们在长期定居,而且居住人群也相对固定的条件下形成的不同地域所特有的语言。它主要以汉语言为基础,但同时也吸收了相邻和杂居少数民族的一些词语。

此次社会实践让我们了解到方言在本地域更加便于交流和沟通、不受文化水平限制,而且通过在方言中加入词缀和虚词,相对于普通话,方言对于事物的表述功能比普通话更强、更细和更加具体,更能贴切地表达出人的思想感情和心理变化。

英国语言学家帕默尔说过:“语言忠实的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全部历史、文化,忠实地反映了它的各种游戏和娱乐、各种信仰和偏见。”作为地区民俗文化的一种体现, 方言凝聚着该地区居民的生活习俗和生活观念。方言代表着汉语发展的方向, 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

言。此次社会实践使我们对其深入研究,丰富了我们对汉语的认识以及普通话的规范使用。

经历了此次一月多的的社会实践,往返各地行程百公里,我感慨颇多,我们见到了社会的最真实一面,实践生活中每一天遇到的情况依旧在我脑海里回旋,给我带来了意料之外的效果。在社会实践中我们真正的锻炼了自己,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铺垫,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参加这样的活动。

2022感悟推荐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汇编(6篇)


我们会不经意地忘记对手精辟的观点,就像忘记自己愚蠢的想法一样。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每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心得体会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心得体会应该怎么制定才会更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2022感悟推荐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汇编(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学生,不能够把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里,应该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当学生很吵,课堂纪律不好的时候更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向学生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缓和学生的情绪,抓住控制课堂的主动权。

言传身教,对老师来说非常的重要,有很多东西我一时间不能够把它教给学生,但是我们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为教导学生、引导学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学生,带动起学生,以求达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级的时候应该制定好严厉的奖惩制度,让学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对学生不能一致用软的方法,应该软硬兼施。培养好班干部,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导学生的时候,方法要多样,不变的就是要耐心。不同的学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导,对于比较内向文静的学生就应该语气平和地教导他们,先让他们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励他们把缺点改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一把钥匙就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法的强制性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尊重是人生存的一种基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十分出色的孩子,只要老师关心他,重视他,为他提供各种机会,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该挫伤他心灵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

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主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老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作为教师,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六)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为了使学校 和老师领会党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对照新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学生和自己的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我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我对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与体会。

1、教师应继续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更新自己的学识,必须传“为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才能具备广博的知识,紧跟时代的发展,满足学生的需求。

2、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决贯彻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做什么?就是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让孩子们全面发展,不是简单的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以素质为导向,培养有思想、有道德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着眼于学生自身的潜能开发,使学生的知识、人格、智力、能力、个性等都能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总之,我们教师一定要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从教。

感悟收藏: 高中生军训心得感悟其二


《周易》: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有时我们需要将自己对观看或阅读过的内容以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来。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写心得体会为了更好的记忆,也是为了可以把这些感悟都记录下来。关于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样去写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感悟收藏: 高中生军训心得感悟其二”,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这次军训已经结束了,实在是让我感觉非常的有压力,作为一名高中学生我这次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这几天下来的训练让我有非常大的提高,现在我也是对自己很有信心,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也是做的不够好,因为自己在训练的时候还是有过一些不好的想法,让我感觉非常的吃力,在开始的时候我确实还是不能够坚持下去,这次几天下来的军训我还是有足够的进步,变化很大,我也有一些感想。

对于这几天来的训练,我也是有很大的提高,虽然这几天来的训练当中我也是有很多的进步,高中阶段的学习当中我也是有足够多的进步,我总是觉得自己还是做的不够好,有过放弃的念头,这也让我对自己有足够多的进步,军训期间我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训练当中一直都在认真的做好本职的事情,每天的训练虽然让我感觉很累,但是想起大家都在坚持,我就有了动力,万万不能够做第一个放弃的人,坚决不能有着这种念头,这也是作为一名高中学生应该有的念头,这次军训当中我感觉自己还是做的比较好的,在这段时间以来的军训当中我还是做的比较好的,我也能够清楚的意识到这一点,这次军训结束之后我确实还是有很大的进步,这让我现在也是感觉非常的有成就感,我感激在这次训练当中自己的提高,我也相信我能够保持一个好的心态,感激教官的耐心指导。

每天的训练虽然都差不多,有时候几个动作要练一上午,一开始的时候觉得非常的枯燥,但是后面才知道,做什么事情都是一点一点的做好的,应该要慢慢的积累,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应该要有一个过程,在这方面我还是有一定的提高的,虽然几个简单的动作我在一直的重复,但是做事情就应该精益求精,从这简单的训练当中就能够看的出来,非常感激这几天来的训练,现在我也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未来的时间还有很长,这也是我应要有的态度,军训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认可,我坚持过来了,我以后一定会更加的,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做一名优秀的高中学生,现在我也是深刻的意识到了这一点,军训对我的影响是很大的,也让我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作为一名高中学生我一定会坚持去搞好自己的学习,保持军训坚持不懈的精神。

[心得模板]师德学习心得感悟之一


每个人的想法和观念都不一样,你觉得是错的事,别人不一定觉得。心得体会可以把自己当做书中的「主角」来写。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知道怎么写具体的心得体会内容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心得模板]师德学习心得感悟之一》,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在学校整体部署下,我认真学习了《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及师德师风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现将我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在教育中,一切师德的体现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体现出来,历代的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他们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音容笑貌、板书笔记等。

而师爱则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对学生的爱,简称为“师爱”,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在一定程度上,热爱学生就是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就更困难了。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的、无私的、广泛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在原则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因此师爱就是师魂。在学生的眼里,教师是完美的化身,是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学生的关注。教师与学生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使教学双方相互了解、相互配合,更好得搞好教学工作,并有利于帮助学生解决一些思想认识问题,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他们健康地成长。也就是说,课堂不仅是教师教书的场所,也是教师育人的场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我想自己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经常不断地对照以上的文件精神,经常学习,经常对照,经常反思。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师德学习活动,以自己崇高的事业道德来履行自己的教师职责,做一个让党放心,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人民教师。

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


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

6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颁布。《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总结归纳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现有处分的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给予的政务处分。对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意义重大。近期,通过个人主动学、专家辅导学、支部集中学,个人对《政务处分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让刀刃向内成为新常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强调,**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要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我们党为何能够永葆生命力和战斗力?就在于我们党敢于发现问题,勇于直面问题,勤于解决问题。只有深入群众听意见,打开大门受监督,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使我党永葆青春活力。

要常打思想免疫针。通过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消化与吸收,才能推动新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悟、

往实里做。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绝非易事,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到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读、仔仔细细悟,带头学习新理论新思想,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学会深入理解、深入思考,努力做到走在前、做表率,实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目标。

要筑牢制度防火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小到家庭,大到国家,都必须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强化监督紧箍咒。近期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保证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权力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现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抓早抓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

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感悟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2022体会推荐 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个人心得感悟其二


面很很多的事情或者文学作品,我们都会油然而生一些体会。先发表自己的意见或感想,然后引用读过的文章来做印证。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都会遇到写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怎样才能将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写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体会推荐 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个人心得感悟其二”,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市教育局在西四旗组织召开了xx市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现场会,历时四天,资料安排有现场观摩、领导讲话、专家点评、交流互动等活动,资料丰富,形式新颖,几天下来,虽是累了一点,但满载而归、收获颇丰,真是“一路鲜花一路歌”。

第一次在xx的带领下以校长的身份参加这样的现场会,印象比较深刻,四天的拉练式培训会,每走一处都能让自己眼前一亮。精神抖擞的小小交警训练,气势宏大的威风锣鼓表演,全员参与的马头琴展示,整齐化一的民族舞蹈,诵诗起舞的国学经典,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栩栩如生的师生作品,以学为主的新型课堂,以人为本的精细管理,校本生成的理性思考……,这些都彰显着各学校的办学成果和办学特色。下面就自己参会的感受和由此而引发的思考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以先进办学理念为先导,引领内涵发展。

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正确的价值观念和科学的思维方式,管理的着眼点和归宿是师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和可持续发展。西四旗的教育都已开始重视透过专家把脉及在专家引领下构成自己对本校教育的理性思考,并对其理念文化进行阐述。如杭锦旗中学在“实施学习优势教育”的理念引领下,摸索出了“导学结合、艺教结合、体教结合”的三结合办学模式,给学校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也逐步构成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办学特色。

作为校长,我们也就应提炼自己所在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并以此为核心确立自己的管理理念、教学理念、德育理念和服务理念,并透过解读与践行,让全体师生和家长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思想,为此而共同努力,即理念上的认同产生行动上的合力,从而构成学校教育共同体。把办学理念渗透在校园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的组织过程中,体此刻学校的各项规划、计划和工作行动中。只有理性的高度和行动的深度结合起来,才会有效果,才能有成果,才能促进内涵发展。

二、以东庐教学模式为课题,深化课程改革。

在现场会期间,我赞成一位校长的说法:“校长最就应关注的文化是课堂文化”。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因此,课程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是要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从而实现课堂教学的高效化。会议期间所考察参观的中学大多都在研究并践行东庐中学的“讲学稿”教学法,四个旗区的学校都分批派出领导和教师亲自去xx中学学习考察,也多次请该校的领导和老师到校进行理论讲座和示范教学活动,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提出了“导学案教学法”、“导学案思维导图习得法”、“三元载体学科异步导学法”等本土化的讲学稿。

由此也引发了我们的一些思考:东庐中学的成功在于该校能在困境中大胆创新,根据本校实际改革摸索出了以“讲学稿”为载体的先学后教、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其实这与先前“洋思中学模式”有异曲同工之效果。仔细想来,其间所体现正是新课程理念的宗旨和要求,所有这些改革,都是在新课程理念引领下的操作层面的创新,这种成功的.模式学来为我所用,已初见成效,若真能坚守和坚持下去并生根发芽,那的确是件好事,她能使我们迈开缓慢前行的课改步伐。那么,除“讲学稿”模式外,我们能不能开拓出更新的、更切合我们教师个人实际的、本土化的有效教学模式和科学的教学方法刘永胜教授也指出:“教学模式能够灵活,教无定法”。这就需要我们所有的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吃透新课程标准,领会新教材意图,一切以全体学生能用心参与、能学会且会学为衡量标准,充分挖掘一线教师的用心性和潜能,从“教无定法”中得法,得到更多的、更适合每位教师自己的“法”,在新课程标准的统领下,让“条条大路通罗马”。

我们准旗的初高中教学质量在全市处于水平,世纪中学、准一中、准民中和准九中的教学质量在全市高中、初中学校分别位居前茅,准民中连续五年中考全市第一,说明我们的课堂是高效率的,是贴合新课程理念和新课标要求的,但我们所欠缺的是没有对自己的成果和经验进行及时的总结和推广,我们缺乏必要的自信!这也正是我们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三、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亮化办学特色。

xx曾多次说过:“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质量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所在”。我们也听过好多教育专家的讲座,最终都要用所带学生的中考或高考成绩为依据来说明其理念的超前性,思想的先进性和方法的科学性。会上对20xx年全市中、高考质量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并高屋建瓴地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教学提出了宝贵意见和推荐。市教研室梁耘主任强调:“素质教育不是不追求质量,而是在提升内涵的前提下追求高质量,是教育发展的硬道理”。校长和教师在教学中只有真正做到静下心来、全身心投入,以学生为本,而不是在做表面文章时,才能实现课堂教学的高效化,才能让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

xx教授在点评时指出:“真正的高质量是让优生更优,让差生变优,从单一到丰富,为孩子的未来、幸福和生存奠基”。我们所参观四个旗区的教育,都以课堂教学改革为抓手,把中考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把科学文化素养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学校的主要领导也把精力主要放在了教学管理上。虽然他们的中高考质量和我旗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这种努力的方向和劲头是就应引起我们重视的。

“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个个成才”,“没有不好,只有不同”,这些朴素的教育理念诠释着西部学校新的人才观念和对素质教育的深刻理解。“马头琴拉响乌审召,蒙古舞跳亮毛乌素”,全员参与的特长教育已不仅仅仅是一门校本课程,更肩负着传承民族文化的历史使命。在讨论时王广源jú长曾说:“民族的东西是我们自己的,也是属于世界的”。杭锦旗中学的体育竞技队能在区运会上一举夺得十几枚金牌并非偶然,其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喜人绝非一日之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恰恰是因为该校生源质量较差,靠文化课成绩无法生存而逼出来的,这些事实更加说明,每一个孩子都有潜能可挖。学校、老师应努力去发现并用心地为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透过三位专家的点拨和校长间的讨论交流,自己对什么是学校特色,怎样才能构成自己学校的特色也有一些思考:

(一)学校特色不完全等同于特长教学,但持之以恒的特长教学能够构成教学特色。

(二)当我们把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思想贯彻到学校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实际行动之中,并能持之以恒,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时,这就是一种学校的文化和特色。

(三)当我们把校本课程或某一项常规活动或改革、管理行为做精、做细、做实并能坚守、坚持和不断改善时,这就是一种学校的文化和特色。

四、以促进师生发展为根本,细化学校管理。

学校是在做人的工作,需要人去做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务必是以师生为本的,学校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应以师生的健康向上、和谐幸福为宗旨。四个旗区各学校都很重视抓师资队伍建设,“三名工程”的实施,“青蓝互助”活动的开展,都说明了这一点。以校本教研为中心,强化群众备课工作,实现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注重反思、总结和积累。鄂旗实验小学建立的师生成长档案袋,已成为该校科研课题的一个亮点,他们曾和北京地区一些名校进行互动交流,让师生学会记录成长过程,校刊、校报、学生成果集、学生作文集、教师论文集、课改成果集、校史展览、系统化的学校彩封简介、宿舍餐厅的服务承诺、学生管理的各项措施等都体现了“在积累中走向成长成功,在反思中不断进步”的理念,都说明了各学校都在注重实施“以人为本”前提下的精细化管理。注重提升内涵,提高办学品位,都在注重师生的持续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现场会之后的思考

他山之石能够攻玉,我们应虚怀若谷海纳百川,虚心学习是务必的也是绝对正确的。我们需要学什么怎样学怎样用怎样定位自己实地参观学习、听专家讲座和名师示范课都有三个层面的东西,即“道,法,术”,道即思想理念和道理,法即方法,术是技能和技巧。道——大家都能够领会,只是程度不同;法——可借鉴不能照搬,术——是属于自己的,是学不来的东西。这也许正是全国再没有出现第二个xx和xx,也没有出现第二所盘锦中学的原因所在吧。学了道,借鉴了法,结合自己的实际取长补短,让学来的东西在自己身上生根发芽,使其本土化、校本化,这也是我今后学习培训的思路和目标。

我们不能在学习别人的同时丢掉了自己,一个人不能没有自信,一所学校,一个地区的教育更不能没有自信!作为准格尔旗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没有理由不自信!因为我们正处在准格尔经济迅猛发展和准格尔教育稳健跨越的大好时期。拔尖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校园长奖励制度,极大地激发了教师和校长的工作用心性;全国名师实验基地的诞生和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让我们的教师能与专家零距离接触;有计划地外出学习和校本培训,名师育名师活动,校际结对互助活动,学段衔接研究,强化群众备课,引进xx讲学稿,出台各学科教学常规等措施,都在有效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自上而下的质量意识在不断强化,中高考成绩在全市位次不断前移,学校特色化建设稳步推进,全旗素质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校安工程和校园城域网工程的实施,正在快速改善全旗城乡的办学条件;xx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为我们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为准格尔教育的未来绘制了完美的蓝图。我们有理由相信,xx教育的明天必须会更加灿烂辉煌!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三篇


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1

鼓励创新,优化和提高审评效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时隔13年后再次更新。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解读,这两份文件从坚持四个最严、鼓励创新、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出发,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优先审评审批流程,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严厉打击研发、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等政策要求,推进药品监管进入全新时代。

过去几年里,随着医改深入,医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生产环节篡改工艺等违规行为每况愈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数据核查风暴和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这些问题,都最终导向了药品监管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在已经颁布执行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中,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还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国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鼓励药品创新满足药品临床急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xx年版本基础上修订,历经13年,在20xx年10月,20xx年9月、10月、12月至少四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涉及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分类管理等多项重要措施。

《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

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创新药的申请就比20xx年增加了75%。20xx年获批新药48个,其中抗癌新药就有18个,比20xx年增长了157%。

由此可见鼓励新药创制的政策足以调动新药研发的热情。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默许制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认为,经历了几年的修订调研论证,通过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直接鼓励并推动创新药上市,简政放权实施了多项默示许可以及备案管理的模式,优化了审评审批的各项环节,这将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成果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这对鼓励药品创新形成了更为稳定的政策环境,中国新药研发正进入历史最佳阶段。

此外,《管理办法》显示,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6种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包括: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创新疫苗等。

从市场情况来看,三医联动机制有机运转以来,极大程度地让没有临床价值或价值性价比不高的药品限制使用甚至逐步退出临床应用指南,以腾笼换鸟方式让更多有临床价值的老药、好药、新药甚至是必需药品进入临床使用。

公开数据显示,从20xx版国家医保目录将卫健委发布的20个重点监控品种剔除等政策合力的效果来看,非治疗性药物品种的使用已经下降50%以上,非治疗性药物将逐步让位于有临床价值药品。

《管理办法》在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中,着重强调了以临床为导向,以满足药品临床急需的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来刺激临床急需、必需的药品研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研发创新思路,杜绝了为研发而研发的思维。

在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Health合伙人赵衡看来,上述政策主要就是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他表示: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小公司,也有利于大公司的新药加快上市。原来是一步步进行审核,现在是并联,就是各个环节同步开始审理。而且其中还特别提出,要注重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后必须完成相应工作的要求,可见一方面是放开,一方面是加强监管。

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查看《管理办法》细则可以发现,本次修改的四个重要部分,皆在药品注册阶段做出了很大的变革,其中对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落实也是一大亮点。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将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

根据此前NMPA的解读,我国对国产药品实行的是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合一的管理模式,这种药品注册与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不利于鼓励创新,不利于保障药品供应,不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而本次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并细化了药品注册管理各部门和各环节的职责,确保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检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预期性。另一方面,在确定各监管部门职责的同时,注册管理办法全面引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定了其主体责任。

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须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包括安排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相关方与药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保证持续合规,以及在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中,开展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等。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负全部责任,须履行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适当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记录和数据真实性等内容。

省级药监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等工作。国家药监局的相关部门将对境外检查以及组织疫苗巡查,分析评估检查发现风险、作出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置建议。

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的理念,《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生产监督管理。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认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合同生产业务/合同生产研发业务(CMO/CDMO)的高速发展。

20xx年,我国CMO/CDMO市场规模为441亿元,增速为19%。预计20xx年我国CMO/CDMO的市场规模将达到626亿元。

鼓励创新,优化和提高审评效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时隔13年后再次更新。

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解读,这两份文件从坚持四个最严、鼓励创新、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出发,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优先审评审批流程,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严厉打击研发、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等政策要求,推进药品监管进入全新时代。

过去几年里,随着医改深入,医药行业内长期存在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生产环节篡改工艺等违规行为每况愈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数据核查风暴和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案,这些问题,都最终导向了药品监管制度的根本性改变。

在已经颁布执行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中,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还加重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国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鼓励药品创新满足药品临床急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20xx年版本基础上修订,历经13年,在20xx年10月,20xx年9月、10月、12月至少四次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内容涉及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分类管理等多项重要措施。

《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

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创新药的申请就比20xx年增加了75%。20xx年获批新药48个,其中抗癌新药就有18个,比20xx年增长了157%。

由此可见鼓励新药创制的政策足以调动新药研发的热情。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了默许制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认为,经历了几年的修订调研论证,通过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直接鼓励并推动创新药上市,简政放权实施了多项默示许可以及备案管理的模式,优化了审评审批的各项环节,这将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成果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立,这对鼓励药品创新形成了更为稳定的政策环境,中国新药研发正进入历史最佳阶段。

此外,《管理办法》显示,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6种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包括: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创新疫苗等。

从市场情况来看,三医联动机制有机运转以来,极大程度地让没有临床价值或价值性价比不高的药品限制使用甚至逐步退出临床应用指南,以腾笼换鸟方式让更多有临床价值的老药、好药、新药甚至是必需药品进入临床使用。

公开数据显示,从20xx版国家医保目录将卫健委发布的20个重点监控品种剔除等政策合力的效果来看,非治疗性药物品种的使用已经下降50%以上,非治疗性药物将逐步让位于有临床价值药品。

《管理办法》在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中,着重强调了以临床为导向,以满足药品临床急需的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来刺激临床急需、必需的药品研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研发创新思路,杜绝了为研发而研发的思维。

在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Health合伙人赵衡看来,上述政策主要就是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他表示: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小公司,也有利于大公司的新药加快上市。原来是一步步进行审核,现在是并联,就是各个环节同步开始审理。而且其中还特别提出,要注重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后必须完成相应工作的要求,可见一方面是放开,一方面是加强监管。

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查看《管理办法》细则可以发现,本次修改的四个重要部分,皆在药品注册阶段做出了很大的变革,其中对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落实也是一大亮点。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将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

根据此前NMPA的解读,我国对国产药品实行的是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合一的管理模式,这种药品注册与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不利于鼓励创新,不利于保障药品供应,不利于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而本次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并细化了药品注册管理各部门和各环节的职责,确保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检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预期性。另一方面,在确定各监管部门职责的同时,注册管理办法全面引入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定了其主体责任。

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须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包括安排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等相关方与药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保证持续合规,以及在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中,开展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等。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负全部责任,须履行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适当的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药品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以及记录和数据真实性等内容。

省级药监部门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等工作。国家药监局的相关部门将对境外检查以及组织疫苗巡查,分析评估检查发现风险、作出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置建议。

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的理念,《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监部门也将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生产监督管理。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认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合同生产业务/合同生产研发业务(CMO/CDMO)的高速发展。

20xx年,我国CMO/CDMO市场规模为441亿元,增速为19%。预计20xx年我国CMO/CDMO的市场规模将达到626亿元。

数据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规定,比起其他品种,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质量检查将更加频繁和严格。在带量采购常态化的情况下,降价药品的质量保障将受到更多关注。

美国新基公司的紫杉醇白蛋白被暂停进口,同时失去了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资格,正是因为国家药监局在境外检查时发现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行为。未来随着检查力度的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也必将无所遁形。

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2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注册办法》明确了我国药品注册新型管理制度框架与工作职责,对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多措并举全面强化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在推动医药创新发展方面展现出如下亮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

围绕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对药品注册管理的最新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注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展现药品监管改革成果,参考国际监管实践经验,将改革制度细化,为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日常监督和各监管环节信息无缝衔接奠定基础。

一全面推进药品注册分类改革

《注册办法》充分总结药品注册分类改革的经验,对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注册分类进行改革,明确规定:中药注册按照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进行分类。化学药注册按照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进行分类。生物制品注册按照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进行分类。这一分类方式对推动我国药物创新和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首次提出了中药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的分类,将中医药从过去单纯的传统经典药方和中医药理论原有范围中扩展开来,为中医药这一我国传统医药学宝库与现代医药学的衔接搭建了重要通道,为祖国传统医学的守正创新开辟了更广阔的的前景。

二是,新的药品注册分类将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新药研发水平与国际竞争能力的提升。分类中明确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创新药与改良型新药分类,有利于引导科研机构与研制单位明确研发方向,确立填补临床空白,实现有效替代的研发目标;为未来国家推出相应的鼓励政策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是,不再区分进口和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将和国产仿制药执行统一的审评标准和质量要求,有利于提升中国仿制药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医药产业加入全球医药产业链和供应链铺平了道路。

(二)建立优先审评审批制度,提高新药审批效率,鼓励医药创新

《注册办法》明确:国家药监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这一规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药品审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国未来医药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注册办法》还特别规定:在药品研制和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专业技术机构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沟通交流、优先配置资源、缩短审评时限等政策和技术支持。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等关键阶段,可以就重大问题与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沟通交流。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

这表明在药品研制和注册过程中的各个关键阶段,申报人都可以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审评机构沟通交流,面对面地探讨解决注册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既履行监管职责,又服务产业发展的科学监管理念。

(三)实现药品审评审批与国际接轨,助力中国药企国际化战略

我国药品监管当局于20xx年正式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ICH)成员,标志着中国药品审评审批标准将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坚定支持者和维护者,实现药品国际临床数据互认是中国医药走向全球的必经之路。

本次《注册办法》明确规定:使用境外研究资料和数据支持药品注册的,其来源、研究机构或者实验室条件、质量体系要求及其他管理条件等应当符合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通行原则,并符合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要求。这就清楚地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药物研发者表明,我国接受符合要求的国际临床数据用于在中国药品申报上市。

这一规定不仅可以使更多的国际创新药物尽早地进入中国市场,更使中国的患者能够与国际同步使用国际创新药物并且获益。这一规定体现的不仅仅是技术与产品的交流,更是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文价值体现。

此外,本次修订的《注册办法》明确将中药范围重新界定为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这是我国医药规章首次出现中药创新药和中药改良型新药的分类,标志着中国中医药已经从过去单纯的历史传承向创新转化。

20xx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学习心得3

自20xx年以来,在《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44号)、《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xx〕42号)等重要纲领性文件指引下,至今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20xx年12月1日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20xx年3月30日发布了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继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发布的首批配套法规之一,属于药品研发和注册方面的纲领性文件。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在药品注册法规方面与国际接轨,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关联审评审批、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药品上市后分类变更管理等近年来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的成果及规范性措施上升为法律,为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

近日,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是广大业界同仁学习讨论的热点文件,官方的解读文件不断更新,笔者学习借鉴了各位同仁的真知灼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点学习。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落实MAH方面,明确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确境外申请人的代理人: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该注册代理人并不一定与持有人的境内代理人是相同的实体。明确了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申请或许可转让通道:允许临床试验申办者变更和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上市许可。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上市许可,期待相关指导原则早日出台。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许可备案以及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管理进行细化和优化: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拟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在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按照备案的方案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强化了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管理: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办者应当定期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出现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和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根据安全性风险严重程度,可以要求申办者采取调整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等加强风险控制的措施,必要时可以要求申办者暂停或者终止药物临床试验。新增了药物临床试验变更的路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变更,根据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进行相应的申报或者报告。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实施的标准。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获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提出了药物临床试验登记的要求。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加快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药品上市方面,规定了优先审评审批具体要求:(一)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二)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

(三)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

(四)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

(五)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实行特别审批。众所周知的瑞德西韦临床试验审批、法匹拉韦上市审批等均属于上述情形。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关联审评审批制度,API按照药品管理,实行审批准入制度。API生产企业应当按照(20xx年第56号)的要求在原辅包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并按照有关登记要求提交技术资料,明确生产场地地址等信息。药品制剂申请人自行生产API的,由药品制剂申请人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在提出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与其进行关联;选择其他API生产企业的,由API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药品制剂申请人在提出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与其进行关联。取消辅料、包材和容器的单独审评审批事项,在审批制剂时一并审评,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的同时,更加突出药品制剂持有人对辅料、包材和容器的管理责任和主体地位。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引入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从药品研制到上市后管理等各环节加强监管:增加GLP机构、GCP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内容,强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事权,充分发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作用,保障GLP、GCP持续合规和工作质量。明确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后必须完成相应工作的时限要求,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明确相应处理措施,直至撤销药品注册证书。增设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内容,强化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管理相关要求,要求持有人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明确药品上市后变更分类及申报、备案和报告途径,体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药品注册管理,建立药品品种档案,为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日常监管和各监管环节信息无缝衔接奠定基础。增加对GLP机构、GCP机构的监管以及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要求。增加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审评结论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将药品说明书公开并适时更新,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进行了优化,不再实施逢审必查的核查模式,对于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根据药物创新程度、药物研究机构既往接受核查情况等,基于风险决定是否开展;对于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根据申报注册的品种、工艺、设施、既往接受核查情况等因素,基于风险决定是否开展。做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衔接,需要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由药品核查中心协调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同步实施,加快了药品上市进程,与药品上市后监管进行有机衔接。明确了药品注册核查的定位,药品注册核查不是全体系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其主要目的是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药品上市商业化生产条件,检查药品研制的合规性、数据可靠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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