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书【范文】

发表时间: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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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20____]1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收悉。

现我矿依法提出申请,请你局依法延期举行听证会,理由如下:

1、你局未依法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导致我矿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不了解,严重影响我矿依法行使权利。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四)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你局的《听证通知书》只告知我矿听证主持人是冯玉兴,但其是何职务我矿无从知悉,使我矿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具备主持人资格,无法正常行使回避申请权。另外,你局对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均未依法告知我矿,这些均导致我矿难以有效行使依法应当享有的申请回避权利。故请你局全面确定参会人员、依法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2、本案是因我矿与中兴矿业纠纷而起。XX县汉儿庄乡石门子铁矿法定代表人钟某为在资源整合中占据主动,实现不付任何代价就吞并我矿铁矿资源的不正当目的(如果正常整合,价款至少在6000万元),恶意举报我“非法采矿”,欲通过行政机关吊销我矿的采矿证,绑架国土资源部门实现其个人的不正当商业利益,现在你局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个别不明真相或被利益输送的人员正在成为钟某的“马前卒”,长此下去,将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而对我矿及众多其他群众控告钟某违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事实,你局却拖延至今,始终未对其进行任何行政处罚,更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矿要求,你局应对所有被举报违法的案件一视同仁,不应贪图利益或顾及上级颜面有选择地处罚。我矿要求,有纠纷的关联案件应当同时处罚。要罚一起罚,要吊证一起吊。政府不能“拉偏架”。

3、我矿与钟某的石门子铁矿矿体是相通的。我矿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听证会过程中已经提出过,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矿石都是我矿采出的。钟某为构陷我矿,将他自己形成的空区统统扣在我矿头上,当时你局主管的全海群等人因与钟某有利益勾结,明知真相故意帮助钟某。现在,全群等人已经落网,我矿也已将该事实反映给全群案专案组。我矿要求,全群案落实清楚且钟某的违法事实得到追究后,再决定对我矿案件的处理,才是合程序、讲公平的正义之举!biJIaogao.COm

综上所述,于情于理于法,你局都应延期举行听证,避免冤错,特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请求延期听证!

申请人: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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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____食品餐厅

被申请人:____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暂扣我单位《营业许可证》30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今年___月___日,申请人严格按照被申请人的《食品安全法》为___公司制作绿豆糕,后发生食物中毒情况。被申请人仅根据当天的检测报告便做出此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完全正确,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检测所用的样本过于片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申请人制作的绿豆糕远近驰名,被大众所喜爱,并无任何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而12月2日的检测样本具有偶然性,不能以此作为裁定申请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理据。

二、所做处罚不适用

申请人只是出于自身的纰漏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因而并不应该处以停业30天这样的行政决定。

综上,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多瑕疵,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依法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上述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____食品餐厅(印章)

20___年___月___日

附: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听证人,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

本规定所称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人员(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举行行政复议听证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行政复议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原则。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除外。

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地位平等。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者涉及群体利益;

(二)涉及外国人或者港、澳、台;

(三)社会影响较大;

(四)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

第七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及经费保障。

第八条  行政复议听证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作为听证人,其中一名作为听证主持人;另外指定一名书记员。

听证主持人和其他听证人组成合议组织,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案件较为简单的,也可以只设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

第九条  行政复议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决定通知相关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听证;

(三)决定是否准许他人旁听;

(四)根据案情需要,询问听证参加人;

(五)决定是否准许证人出席作证;

(六)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和对补充的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

(七)决定听证延期或者终止;

(八)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  行政复议听证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和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举行听证会三日前告知行政复议机关。

听证时,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记录在卷。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听证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和鉴定人的回避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行政复议机关要求提前阅卷;

(二)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

被申请人不得全部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如实回答听证人的提问;

(四)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五)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听证;

(二)如实回答听证人的询问,如实陈述、举证;

(三)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四)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

(五)当事人未经允许不得提前退席;

(六)保持肃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议论。

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违反上述情形的,听证人有权予以警告或者视情节责令退席,情节严重妨碍听证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当事人被责令退席的,其听证权利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认为行政复议案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七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案由;

(三)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的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印章及提交申请的日期。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当事人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举行听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同时抄送其他听证参加人。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人、书记员的姓名;

(五)告知当事人有关注意事项;

(六)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七)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八)告知当事人提前阅卷、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第十九条  当事人放弃听证的,应当在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三日前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听证是否继续举行,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当事人放弃听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得以同一理由再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延期听证: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需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四)当事人、听证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参加听证;

(五)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介绍听证主持人、其他听证人、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身份,审查听证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二)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宣布听证开始;

(三)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及其证据、依据;

(四)被申请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依据;

(五)第三人陈述意见和事实、理由及其证据、依据;

(六)当事人互相交换、辩认和核对证据、依据;

(七)听证人总结争议焦点问题;

(八)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主持人的引导下,就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九)经听证主持人同意,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对焦点问题互相询问、质疑、申辩、说明,也可以对证人、勘验人和鉴定人发问;

(十)当事人最后陈述;

(十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二条  书记员应当将行政复议听证的全部过程记入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姓名、名称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听证人、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姓名;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案由;

(五)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及其证据、依据;

(六)被申请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依据;

(七)第三人陈述意见和事实、理由及其证据、依据;

(八)案件争议焦点问题;

(九)当事人质证、辩论的内容;

(十)当事人最后陈述内容;

(十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由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或者补正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书记员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记录说明。

听证笔录应附卷进入卷宗档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形成听证报告。

行政复议听证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姓名、名称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听证人、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姓名;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案由;

(五)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依据;

(六)案件争议焦点问题;

(七)当事人对案件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证据、依据和程序的主要分歧;

(八)听证认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和依据;

(九)听证人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和听证认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和依据应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组织行政复议听证的费用由行政复议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收藏】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___)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___年___月___日,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税务)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穗国税南稽罚告〔20___〕___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在此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查账过程中,申请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该局查核了申请人20xx年至今三年多的财务账册,显示申请人的一切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除申请人善意取得的增值税发票___及___外)。申请人确有在20___年___月向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当时对方送货上门经检验合格后,向对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___及___,直到南区稽查局此次查账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支付广州市明忠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被转付给了___市______公司。申请人认为该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20___年___月___日国税发〔20___〕187号)规定的情形,应当按此《通知》规定处理申请人行为,恳请南区稽查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_____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

申请人: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海关)

_____海关:

贵关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海关行政处罚告知书》(_____告字【20___】_____号)已经收悉。

我公司对该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异议:

1)我公司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时效性、合理性存在异议。

2)我公司申请贵关告知认定依据。

3)我公司期待贵关就告知书中提及的税款、罚款的计算方法和法律条款适用给出明细说明。

特此向贵关提出听证申请,敬请批准为谢。

此致

______海关

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交通)

申请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___年___月___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______所

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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