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023汇总

发表时间:2023-01-3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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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023(篇1)

1、应急措施

1.1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抢救被火围困人员。

1.2把被浓烟窒息昏迷者背到空气新鲜畅通处,托起患者的下颌,使病人的头向后仰,猛压病人上腹部来畅通气道,有必要时,抢救者用手捏闭病人的鼻孔,然后吸足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1.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详细说明事故地点、燃烧物资、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1.4拨打现场值班电话和通知有关负责人。

1.4.1冲水冷却法,即将水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熄灭火焰或将水喷到附近未燃烧的可燃物上,使可燃物免受火焰热力的威胁,避免燃烧。

1.4.2隔绝空气法,即用干粉灭火器或湿棉被等难燃物覆盖在燃烧表面,隔绝空气,以将火熄灭。

1.4.3防止蔓延,即将火焰附近的易燃物和可燃物从燃烧区转移后,防止正在燃烧的物品飞散,以阻止燃烧蔓延。

1.5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的物资、车辆的调度。

2、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3、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4、注意事项

4.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4.2分析着火原因,视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4.2.1书面文物,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切不可用水扑救。

4.2.2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液体会漂浮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4.2.3机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扑救,一则是水有导电性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则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械上使得消防人员触电造成伤亡。

4.2.4硝酸、盐酸、硫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水后会发生强烈的放热反应,引起强酸四处飞溅,甚至发生爆炸。

4.2.5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性气体——氢气,不但是火上加“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023(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1.4.1.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1.4.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4.5.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治安交通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工程抢险机构、信息发布组等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以上组织机构作为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

(2)及时向县政府、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联系电话:xx)

2.1.3.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职责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分布情况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写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2.1.4.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2.1.4.1.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应急管理、农牧、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2.1.4.3.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讯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2.1.4.6.饮用水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2.1.4.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物价稳定。

2.1.4.8.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2.1.4.9.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防预警机制

3.1.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州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监测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3.1.3.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县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3.2.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县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有效运行。

3.3.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报警系统。县生态环境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

4.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及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及认为需要州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州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县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县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领导报告。

(2)水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指挥部负责全盘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县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4.3.2.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县指挥部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4.4.指挥协调程序

县指挥部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开展指挥工作,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4.5.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4.6.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为: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5.2.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县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5.4.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县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

5.4.1.应急评价依据wWw.bIjIaOGao.coM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

5.4.2.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5.4.3.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完善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执法、监测等技术部门,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专用应急车辆,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6.5.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共和县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023(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呼伦贝尔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水污染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或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报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由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已成立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对跨盟市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自治区级协调处置的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由有关盟市级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

2.2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四级)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三级)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水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3.3.1部门间信息通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2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对以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事件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5)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水污染事件。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

4.1.2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3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4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呼伦贝尔市层面应对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立即派遣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当需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主要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3)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2.2响应措施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加强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体中毒等。

(7)通过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播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全面、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8)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呼伦贝尔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水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水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污染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制订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水污染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专家、典型案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水污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023(篇4)

一、项目事故应急的目的基本原则与方针

项目事故应急的目的预防和杜绝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以及触电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事故对人员生命造成的威胁及财产损失,减少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伤亡和损失。

项目事故应急的目的基本原则与方针是: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积极救援,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制定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触电、漏电引发大意外事故、在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所处地理位置:

工程结构及占地面积:

项目工程由佛山市顺德区创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该地块用地面积为3769、78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为14482、28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九层,地下层数:一层。

工程场地位于顺德区大良近良河东片A07-1号地块,交通便利,大型车辆和机械设备可以随时进场施工。拟建场地内地下无管线埋藏,建场上空无高压线通过。

四、事故应急准备:

(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1、有关事项的说明:

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紧急处理。以发生事故的班组人员为主,其他班组的人员协助。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以及下属各工作组组长必须全天24小时打开手机,保持通讯畅通。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事故应急处理时,领导小组组长就是现场的总指挥长,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他的指挥。当项目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急小组开始启动。

1、认真组织向全员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2、积极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落实消防安全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3、由项目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项目安全应急工作,全员应服从指挥。

4、依照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加强日常监督,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5、项目经理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

6、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应急小组进行扑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7、疏散员工,抢救伤员,转移贵重财物;

8、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扑救各类事故;

9、划定警戒范围,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10、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1、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应急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职责

①全面负责应急小组领导工作;

②组织指挥应急小组扑救各类事故;

③向公司领导、工程部、公司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各类事故情况;

④参加公司、工程部、有关主管部门召集的抢险工作会;

⑤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扑救各类事故;

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副组长职责

①协助组长组织指挥应急小组扑救各类事故;

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各类事故原因。

3、兼职保卫工作管理员职责

①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和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②组织应急队员疏散员工,抢救伤员,转移贵重财物和化学危险物品;

③组织应急队员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质安员职责

①负责触电等各类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②事故原因调查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5、电工班长职责

①负责触电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6、饮事班长职责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对厨房用电做好工作。

7、资料员岗职责

①负责项目应急小组与上级有关部门、公司领导、工程部、公司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

②协调应急小组成员之间应急工作。

8、各工种班组长职责

参加项目各类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五、应急服务信息

火警电话:119 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电话:122 保险公司电话:__

市职业病监督科电话:

六、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条件

1)、保证消防通道的通风和照明,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2)、合理配备灭火器和临时消防水源。

3)、向项目全体员工传达本应急计划。

4)、项目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组织项目人员进行1次应急演习,并组织职工群众参观,应急演练后,应对效果进行评价,及时修订安全应急计划。

5)、各种应急器材

A、消防应急器材

1、干粉灭火器皿 2、二氧化碳灭火器 3、机械泡沫灭火器 4、消防水带

B、防触电应急器材

1、绝缘棒 2、绝缘鞋 3、绝缘手套

C、急救药物及器材

1、防中毒药物 2、防外伤药物 3、担架 4、消毒药物及喷洒工具

6)其它应急设备和设施

由于在现场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安全情况,甚至发生事故,由于光线和照明情况不好,在应急处理时就需配备有应急照明,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如可充电工作灯、电筒等设备。在应急处理时需要用于危险区域隔离的警戒带、安全警告指令或提示标志牌也必须配备。

七、应急响应计划

(一)触电事故的隐患主要来源于电气机具漏电、电气设备的接地(重复接地),接零(TN—S系统),等保护问题,以及由于水源,火源腐蚀变质引起开关、设备出问题。随时作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1、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若发现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2、在施工前应检查供、用电是否做好接地、接零、防雷避电保护措施,施工机具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电工班组必须定期组织检查开关电器的装设,维护、检修,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4、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5、供电线路应、配电箱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6、合理配置,整理,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接地保护

7、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电气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物品和防腐蚀介质管理制度,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可使用同一个防雷接地体,所有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Ω。

9、电线、电器设备的架设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并由持有电工证的电工架设和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装遮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若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当发生由电引发的事故时,要立即报告项目质量安全部人员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信息以后迅速做出判断并发出应急响应指令,立即通知保卫,控制人员出入(发生重大火灾及大面积垮塌事故除外),同时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伤员救护组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应急响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三)通讯联络组,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报告事故情况和详细地址,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必要时,电话报告上级单位,并请求车辆和人员的援助。

在现场确实解决不了,必须向社会求助时,在征求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拨打求助电话:救护电话“120”、火警报警电话“119”,拨打电话时须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说明现场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好让救护人员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讲清楚伤者(事故)具体在什么地方,附近有什么特征等。

说明报救单位、(事故地)联系人的电话以便救护者找不到地方时,随时用电话联系。打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救护者。

(四)疏散引导组,当听到指令,立即组织引导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沿着安全通道有序地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头脑保持清醒,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安全防护组,接到事故指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的险情进行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可靠地带,并指派专人看守,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进行拍照或录象,因抢救伤员、疏导交通、排除险情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安排人员看守事故现场,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对事故现场的破坏。清理现场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取证完毕,并完整记录在案后方可进行。在此之前,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六)伤员救护组,接到指令,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自救,必要时,应及时用本单位的车辆送顺德碧桂园医院或通过“120”呼救。

八、内、外部报告制度

(一)内部报告制度

当项目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事发项目除马上组织应急小组扑救外,必须同时报公司领导、工程部。如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时,必须报质安部。如发生中暑、中毒事故时除报质安部外,必须报办公室。如发生疫情时,必须报办公室。如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时,必须报政治工作部保卫科。

(二)外部报告制度

当项目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事发项目现场无法控制或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打电话向市有关部门求助。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如发生触电等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应送伤员到医院救治或拔打市急救中心电话120求助。

九、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触电、电气引起的火灾爆炸、电气附近的易爆、易燃危险物品、破旧的电线、电缆、电器设备等。

十、触电、漏电引发事故预防措施

(一)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方案,编制有安全用电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平时注意按如下要求检查:

1、电工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非电工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3、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装遮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开关”,三级漏电保护;

5、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措施;

6、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得超过十二伏特;

7、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朵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8、施工现场每天由电工对用电情况进行维护和安全用电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用电。

(二)由漏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部、省、市消防安全管理法规。

2、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和公司各项防火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标准搭建临时建筑。

4、落实项目现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组建、培训义务消防队,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理”的防火措施,方准动火。

6、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经公司政治工作部保卫科审批同意后方准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高层建筑、重点工程必须按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并与施工同步。

8、电线、电器设备的架设安装要符合技术规范,并由持有电工证的电工架设和安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9、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9、施工现场要设立吸烟区,禁止在吸烟区外随处流动吸烟和乱丢烟头。

(三)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大型设备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作业人员经过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3、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使用;

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6、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十一、发生由电引发各种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1、触电者的抢救

(1)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人触电后,可能由于疼或失去知觉(昏迷)等原因而紧抓导电体,不能自行摆脱电源。这时,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切断通过人体的电流。据电压等级不同,应采用不同的办法:

①低压触电解脱法

a)附近有开关,应尽快拉开开关。

b)离电源开关较远,不能立即断开时,救护人可以使用干燥的绝缘物品(如干燥的衣服、手套、绳子、木棒、竹杆或其他不导电物体)作为工具,使触电者与电源分开。

c)如果触电者因抽筋紧握导电物时,可以使用干燥的木柄斧头、木把锄头或胶柄钢丝钳等绝缘工具砍断带电导体。

d)用上述方法解救时,救护人宜站在干燥的木板、绝缘垫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抢救,而且宜用一只手进行操作,防止自己触电。此外,还要注意防止断电后触电人从高处坠落或摔倒造成电击二次伤害。

②高压触电解救法

a)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2)、对症施救,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争分夺秒紧急救护,在送医院抢救的途中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救护方法:

①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尚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严密观察,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②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尚存的。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保持空气流通,并迅速送医院治疗。在送院途中要随时注意观察,如发现触电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工作。

③如果触电者伤势特别严重,呼吸、脉搏及心脏跳动都停止,出现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紧急救护。否则触电人将失去得到救治的可能。在医生未来到现场救护之前或将伤者送医院的途中也不可中断人工呼吸。

(3)、常用的二种触电急救方法

①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触电急救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对于尚有心跳而呼吸停止或呼吸不正常的触电者宜用此法: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服领口,紧身衣服、裤带等解开,并将口腔内的食物、假牙、血块、粘液等取出,使呼吸道畅通。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②胸外心脏按压法,对于尚有心跳而呼吸不正常的触电者宜用此法:将触电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触电者一侧,面对触电者,将右手掌置于触电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③如果触电者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上述两种方法须同时进行。只有一人救护时,可以先吹气2~3次,再挤压10~15次,交替进行。并适当提高挤压和吹气的速度。若有二人救护,则一人侧跪作人工呼吸,另一人跨跪作胸外心脏挤压。

2、现场应急措施

(1)消除不安全因素,将出事的电源开关拉掉,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2)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触电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3)事故发生后应急小组在抢救触电者、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和质安部。质安部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质安部得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上述应急措施,注意检查事故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

(5)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用电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项目现场应尽快抢救伤员,以最快的方式、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2、消除不安全因素,如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稳定,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3、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切断机械的电源。

4、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5、事故发生后项目现场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质安部报告。

6、质安部得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落实上述应急措施,注意检查事故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用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发现人应立即示警和通知项目现场负责人,并立即使用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扑灭初起之火,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项目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并安排人员疏散,转移贵重财物到安全地方,拨119电话报警、接警,同时通知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和政治工作保卫科。

2、在灭火时要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的具体情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烧焊作业或遗留火种引燃竹木等固体可燃物而引起的。对于这类火灾,可用冷却灭火方法,将水或泡沫灭火剂或干粉灭火剂(ABC型)直接喷射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至燃点以下或与空气隔绝,使燃烧中断,达到灭火的效果。

②如遇电器设备火灾,应立即关闭电源,用窒息灭火法。用不导电的灭火剂,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型或BC型均可,下同)等,直接喷射在燃烧着的电器设备上,阻止与空气接触,中断燃烧,达到灭火效果。

③如遇油类火灾,同样可用窒息灭火方法,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直接喷射在燃烧着的物体上,阻止与空气接触,中断燃烧,达到灭火的效果。严禁用水扑救。

④如遇贵重仪器设备、档案、文件着火,可用窒息灭火方法,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器直接喷射在燃烧物上,或用毛毡、衣服、干麻袋等覆盖,中断燃烧,达到灭火的效果,严禁用水、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进行扑救。

3、扑救火灾爆炸事故,应遵循如下原则:

从上向下、从外向内,从上风处向下风处。

十二、事故善后工作

(一)触电事故善后工作

1、事故发生后,要划定警戒围,保护事故现场。由上级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纪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项目现场负责人组织电工、机管员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

3、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改进管理工作;

4、教育全体员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用电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善后工作

1、火灾爆炸事故扑灭后,要划定警戒范围,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确定火灾爆炸事故原因,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对施工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排栅进行全面的检修。

3、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4、吸取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通过火灾爆炸事例,教育全体员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三、培训计划

1、公司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项目经理、保卫工作管理员、电工班长、仓管员每四年必须参加市消防局举办的消防培训班学习,并领取消防安全合格证;

2、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各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包括用电安全教育,并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用电等安全教育;

3、每半年由项目保卫工作管理员对项目义务消防队进行一次消防用电安全教育。

4、公司、项目部举办应急救援演练,对员工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2023(篇5)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许立豪

副组长:常明

成员:陈建军、孙立奇、孙青忠、柳振亭、王晓琨、刘向波、

姜军伟、胡志勇、各班主任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纯净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对学校纯净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3、纯净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纯净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纯净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纯净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陈建军主任联系纯净水源到学校,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领导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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