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模板汇总

发表时间:2022-12-0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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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篇1

甲方:___,性别:___,___岁,___年___月___日生。

乙方: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电话___。

甲方于___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___)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___元,与___年___月___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日期: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篇2

甲方:_________,女,28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总经理,电话_________ 。

甲方于x年11月进入乙方单位工作,于_________年11月至_________年3月期间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月薪______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_________年3月至_________年9月期间担任演艺督导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没有为甲方人购买过社保、没有支付过合同提成款、也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__年9月14日,甲方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被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蜀劳仲案字第236号。现甲方张三与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张三补偿金等合计7500元,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张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以后不再提起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仲裁请求;

3、双方之间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仲裁委一份,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篇3

申请人:杨X,男,汉族,XX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xx工业园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 事实和理由:

申请20xx年X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xx年X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xx年X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xx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 为12500元。20xx年X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xx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 月X 日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篇4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注: 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篇5

刘晓双与深圳市天一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案号:(20)深南法民一劳初字第号

尊敬的审判长: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本案的几个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天一科技公司没有与刘晓双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问题

深劳人仲案【20】号仲裁裁决书驳回刘晓双要求天一科技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刘晓双从20xx年5月份入职天一科技公司至20xx年11月30日被天一科技公司违法辞退,虽然刘晓双也曾多次主张公司依法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天一科技公司一直没有与刘晓双签订劳动合同。

1、深劳人仲案【20】号仲裁裁决书认为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应为11个月,即从20xx年2月1日计算至20xx年12月31日,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法律的断章取义,错误理解。按照这种理解,用人单位第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以致第N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持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按照这种荒唐的逻辑推理,则是杀一个人是死罪,连续杀多个人,则是无罪。可见此种理解的荒谬,简直是鼓励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怎么可能是这样的呢?否则,我国法律扶弱扬善,公平正义的伟大精神又何在呢?

2、本案天一科技公司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为从20xx年2月1日计算至20xx年11月30日,共计46个月,从20xx年2月1日计算至20xx年12月31日这段依法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这段,依法同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WWW.bijiAoGao.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除规定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仍然规定了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即“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普通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之约定比较特殊,而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普通劳动关系一样仍然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依法不“立即”补订,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然不明确并且无法维护。

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书面劳动合同补签之前,均应当适用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换言之,适用双倍工资赔偿后,如果还不足以促使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一直处于持续被侵权状态,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还应持续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所以本案天一科技公司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为从20xx年2月1日计算至20xx年11月30日,共计46个月。

3、本案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二条条明确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是“工资”,那么就说明法律把双倍工资定义成为劳动报酬,就像深圳不低于1500元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原工资70%的待岗工资、周末加班需要支付200%的工资报酬的加班工资一样的劳动报酬。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同样也是法律对这种普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的一种干涉,因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导致劳动者主张权利时,没有依据。无法证明自己当初来公司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劳动岗位,福利报酬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出现一些劳动争议时,许多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是其单位的员工。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处于弱势的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进行一些强制性的规定。

既然二倍工资是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双倍工资既然是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所以本案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刘晓双要求天一科技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是错误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被告没有提起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还是违法裁判,此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刘晓双的合法权益。

二、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刘晓双的要求天一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刘晓双是被天一科技公司口头辞退的,否则天一科技公司会有要求刘晓双回公司上班,以及他们旷工多少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的意思表示,但是天一科技公司并没有上述意思表示。并且天一科技公司拒发刘晓双提供正常劳动的11月份的工资也可以证明,刘晓双是被辞退的。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天一科技公司主张刘晓双是自动离职,因此天一科技公司对该问题负有举证责任。但是天一科技公司却不能举出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刘晓双是自动离职的,因此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因此,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刘晓双的要求天一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裁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三、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天一科技公司支付刘晓双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8958.9元,25%的经济补偿金2239.73元,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刘晓双被天一科技公司非法辞退前月工资人民币12000元,天一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提供的证据20xx年10月份的工资单可以证明。请法庭明察,予以纠正。

以上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谢谢!

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篇6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月18日生,住址: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xx在xx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xx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篇7

申诉人被诉人

姓名

或单位名称姓名

或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性别年龄性别年龄

民族或国籍用工

性质民族或国籍用工

性质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副本_份;

2.物证件;

3.书证件。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篇8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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